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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逻辑、实践路径和价值意蕴

2023-02-24周叶馨纪中强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群众

周叶馨,纪中强

(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洛阳 471023)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循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秉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丰富了人民民主发展内涵,旨在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2]。党中央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范畴,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人们的民主政治问题,对我国的民主政治的新模式进行了创新,为确保国家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找到了一条新的路径。

1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逻辑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逻辑包括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以及实践逻辑三个主要方面。

1.1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探讨了如何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问题,“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272。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两人没有直接提出“人民民主”这一概念,但他们对民主制的人民自我决定性具有深刻的认识。随着马克思主义成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民主理论为我国的人民民主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方向,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人民当家作主”,认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提倡在各个方面都发挥广大人民群众主人翁的作用,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形态和机制,也正是在这种理论思想指导下产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丰富与发展。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则,并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党的一切活动中,党的群众路线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发展成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人民民主、如何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并针对新时期民主政治的时事问题、基本问题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理念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同体现人民在公共生活中的全流程参与相结合,从而深刻揭示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创新。

1.2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逻辑

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传统文化中就有尊重民本思想,强调“天下为公”“君子之交淡如水”“仁爱之心”“民为邦本”等,这些传统文化成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化来源。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结构错综复杂、人口基数庞大的特殊国情,决定了需要依靠人民来管理国家,这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奠定了特定的社会历史基础。

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纲领。在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路线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从“城市包围农村”转向“农村包围城市”,中国共产党建立了红色政权,其民主主体既有工农,也有建立在工农联合之上的城市小资产阶级。随着革命主体、革命对象、革命任务以及革命性质发生改变,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的反帝反封建人士也被列入了民主主体之中,于是,更为广泛意义的人民民主就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和发展趋势。毛泽东同志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人民民主革命”[4]来界定这一历史时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针对革命胜利后提出,通过人民来监督政府,以打破、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之后,党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人民民主的理念,并逐步将其落实到制度和操作层面。例如,“三三制”就是抗战时期关于民主政治的一项有益的探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逐步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核心的人民民主体系,基于此人民民主的发展得到了制度性保障。通过建章立制,我国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的地位,同时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应当注意到,人民民主的本质与新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所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被称之为新民主主义民主;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则把它叫做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这是中国民主思想发展的一项最新成果。

1.3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成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有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501。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就实行了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方面,我们践行人民民主理念,坚定地捍卫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性地位。我国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为人民民主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实践表明,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成功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这充分证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还可以在制度和规则上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防范权力的滥用,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6]64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这一发展方向的指导下逐步形成和完善。这不仅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密切相关,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人民民主完整参与实践的过程中,将“全过程性”与“人民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民主不仅渗透于民主选举环节,还贯穿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过程性的民主之中。在这些民主参与的实践中人民群众获得了广泛而持久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2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将自身蕴含的文本价值转化为现实图景[7]。虽然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论上被广泛认可,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许多挑战,具体表现在:理论与实际有所脱节,群众参与的深度不够,参与的广度也有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渠道需要进一步高效畅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生态环境尚未充分培育。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并应对这些挑战,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将其内在的理论价值充分转化为实际成效。

2.1 重视理论与实际脱节问题,拓展群众参与的深度广度

人民民主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全程参与的民主形态。然而,在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理论与实际有所脱节,群众参与深度不够、广度有限。

在理论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构建是以人民为中心,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等程序,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表达人民的意志,促进国家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民主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导致选举、协商、决策等环节实际效果不佳,人民群众参与度不够深入和广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人民群众参与的态度和方式存在问题,对于一些重要议题缺乏有效的、广泛的、深入的民主讨论,导致公众对于政策制定过程的认知和参与程度不够深入。另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举、协商、决策等环节存在着人为干预、程序不公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于民主制度的信任、降低了参与民主政治活动的热情。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实现其优越性价值,需要在实践中解决理论与实际的脱节,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实践的广度。主要应当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的权利,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给予足够的重视,促进政策的科学化、现代化、民主化。同时,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维护人民民主的实际效能。

2.2 拓宽全过程人民民主运作渠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实现民主化的途径方式日益丰富,这些都在不断地完善着我国的民主制度。从理论上讲,这些途径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在民主活动的参与中还存在着深度、广度不足的问题,必须通过完善民主形式、高效发挥各参政党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参政议政、咨政建言的作用、扩大对公共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及提高对群众权益关注度等方式,进一步开辟人民民主参与的渠道。

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运行通道不够畅通而造成的问题亟待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其一,完善民主形式,使其充分体现民意民智。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应对基层人大的有关活动给予高度关注。“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2]。要增强民众在民主实践中的参与积极性,强化基层民众在议题制定中的话语权,这需要进一步优化选举制度,扩大候选人范围,加强民主监督,使人民代表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言人和服务者。同时,还需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二,高效发挥各参政党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咨政建言的作用。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8]293,其优势在于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智慧,协调各方面利益,达到合力治理的效果。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2]为进一步优化协商民主,我们需要在党际民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上下功夫。具体来说,我们需要在宪法法律允许范围内扩大协商民主的议题范围,让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其三,扩大对公共政策执行透明度、提高对群众权益关注度。政府与人民的合作和共同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在实施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无论是选择哪种实施的方式,都是对权力的制约,亦或是对利益资源的配置,都需要将公众的意见与民主参与纳入其中,使民众的民主参与得到最大程度的整合。一个政府,只要尊重多数人的意志,就能更好地容纳并汇集民众的智慧,实现官民互动与共治。

2.3 改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运作的有效生态环境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与其运行的客观生态环境会相互影响并产生改变。适当的环境因素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如果生态环境是不恰当的,就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产生制约和阻碍作用。

对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首先,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动力。要实现人民民主,需要通过对公民普及政治知识和提高公民意识,不断提高民众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政府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主体之一,需要建立健全政府的参与机制和民主决策程序,实现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和共治。其次,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指在政治运作过程中的各种政治关系和政治环境。营造一个政治生态良好的环境,需要政治权力公正合理的分配和运用、政治制度有力的保障和监督、社会舆论公正客观的引导和监督等,这样,才能让人民信任政府,愿意积极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后,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舆论监督机制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运作技术平台建设的现代化,促进媒体的自由和公正,保障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不断更新民主运行的工具和手段,实现技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赋能,进一步实现公开透明的人民民主。

3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意蕴

在党的一百多年的发展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其坚实的制度支持、规范的运作机制和具体的程序设计成为实现民主的一个最广泛、最真实和最有效形式。“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168。全过程人民民主既突显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显著特点,也展现了各种具体民主形式所蕴含的人类共同价值。作为一种新型民主,相较于其他民主模式具有更多的时代价值优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各个国家不同的国体决定了其民主的服务对象。但无论是哪种国体下的民主,首先要回答几个问题:民主代表着什么阶层,代表着哪个阶层的利益,是在为何种群体服务。列宁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10]257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与资产阶级专政不同。在人民民主专政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旨在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而不是为少数精英群体的利益服务。通过民主的合法程序,人民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意愿。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而不是维护少数精英群体的利益。

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我们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指在各个领域中,都要将人民放在最核心的位置,坚持将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主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的需求和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一价值取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具体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追求的民主价值,其基本内容包括两种。首先是指“人民当家作主”。在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中,由谁来行使这个国家的主权,不但与这个国家各个阶层和阶级的地位有关,也与那些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有关。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普通民主是有区别的,其实践的主体是人民。“人民”一词,强调的是一国的主权、受人民支配的状况以及人民所享受的民主权利由人民行使。其次,人民是权利的获得者。“保证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11]66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要保护和实现的权益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而不是特权阶层的。

在我们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以民主选举来保证人民的政治权利;将民主决策作为重要手段来保障人民利益;用民主管理的方式,尊重人民的意志;以政治民主的方式,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通过经济民主,人民的财产权得到保障和公平行使;通过文化民主,使人民的精神生活更加健康丰富;通过社会民主,使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使得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和实现。

3.2 民主实质的内容更为丰富

民主实质指的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所蕴含的深层次、综合性的民主价值。除了在形式上保障人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外,民主实质还包括了许多方面,如广泛的社会参与、公正的民主程序、人权的保障、民主文化的培育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不仅仅是一套具体的民主程序和操作机制,更是一种彰显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民主精神和民主文化。

内容是衡量民主实力与价值的重要指标,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探索历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不仅注重制度和程序的建立,更强调体现深化民主实质。例如,通过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征集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诉求,使民意能够真正参与到决策中来;通过依法实行人权保障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措施,使人民的权利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通过培育民主文化,增强公民的民主素养,使人民能够更加自觉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全过程”这一议题,决定了我国民主是多维度、全方位、多领域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是要保障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权利,让人民能够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并且以民主程序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使政府和社会能够充分地反映和满足人民的愿望和需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还体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要落实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强化人民民主,使人民更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发展更加公正、和谐、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不仅要保证人民参与决策的权利,更要在实践中落实民主的精髓及本质,才能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百年探索历程中,通过坚实的制度支撑、规范的运作机制、具体的程序设计得到了体现,这也正是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所具有的鲜明特点。

3.3 民主形式趋向科学化和多样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强调民主权利的全面落实,也注重民主形式的科学性和多样性。科学性的要求意味着民主形式必须符合科学的规律和民主原则,以确保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同时,民主形式也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的参与意愿和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激发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多样性的要求意味着民主形式必须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阶段和不同人群的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强调包括选举在内的人民全过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实践、机制[12]。这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充分运用各种民主方式,如直接民主、群众路线等,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发展。从民主参与的程度、决策议题和实现的功能等多个方面考虑,民主有多种形式。从参与的层次来看,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民主制;另一类是间接民主制。就议题考虑而言,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决策民主。在功能实现上,可以分为协商民主和投票民主。这些不同类型的民主形式,可以在不同情境下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支持。

民主内容的表现方式直接关系到民主制度的效果,同时也关系到其作用的发挥。所以,要使民主的价值得以体现,民主的形式就必须多元化、科学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结构由两个要素所决定,一是要确保国家民主的内容得到充分的实现,二是要以最低的投入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来达到人民民主的目的,并由此体现其在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国家发展、提升民主质量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价值。目前学界普遍认为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怎样以科学的、多元化的民主形式来全面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在实现民主目标的前提下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民主收益,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质量的优越性。与传统的民主制度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在形式上变得更加灵活,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内容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和运作机制。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还倡导和鼓励各种形式的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例如社区自治、村民自治等,使人民群众能够在更加广泛、深入的层面上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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