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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银行与金融科技竞合关系及优化思考

2023-02-20张佶郁

全国流通经济 2023年22期
关键词:银行监管金融

张佶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引发了社会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促使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持续渗透。随着数字技术和金融行业广泛、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驱动金融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打破了过去银行闭合发展模式,使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平台等形成了多维度关系,即不仅要在市场环境中相互竞争,同时也需合作共创新的金融服务生态圈。从这一角度出发,全面把握银行与金融科技竞合关系,对探索和谐共赢发展途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数字经济下银行与金融科技竞争关系

1.金融科技冲击银行中间业务

在过去较长时间内,银行都是信息和资金中介,能够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有效信息,通过参与分担风险,促使交易顺利达成。在数字经济时代,包含信息、资金等在内的各类资源在互联网平台支撑下能以更低的成本快速流通,使资金得以在银行外循环,形成了金融脱媒的局面,弱化了银行中介角色[1]。随着金融科技在支付、结算等领域不断推出各类产品,吸引了大量用户,给银行中间业务开展带来了较大冲击。目前,发达国家中间业务占银行收入40%~50%,而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通常不超总体的20%。金融科技的持续升级,促使银行业开始重视中间业务收入,希望通过创新业务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引发了二者在该领域的竞争持续加剧。现阶段,银行中间业务包含银行卡、租赁结算、信托、汇兑等,多数带有服务性质。其中,支付结算作为银行原始业务,能够通过信用卡、票据等多种结算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和货币支付服务,并按结算笔数或金额收取一定手续费,在中间业务中收入占比较高,也是银行闲散资金的重要来源,具有量大、风险低等特点。而包含支付宝、微信等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方式的诞生,使普通用户找到了手续简单、服务快捷的支付结算方式,多数无须支付手续费,迅速获得了广大民众的青睐,已经逐步取代银行卡,将人们带入了“无现金时代”。目前,手机支付已经渗透到生活方方面面,能够支撑日常消费支出,并提供水电费缴纳等民生服务,使年轻一代形成了全新支付习惯,也造成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持续下降。

2.金融科技挤压银行资产业务

银行凭借资金优势开展资产业务,即利用资产开展放贷、投资等信用活动,是银行主要收入来源。但长久以来,银行放贷主要面向拥有实力强的大企业,忽视了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各种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出现,真正结合小微企业“短期”“频繁”“少量”“急切”等资金需求推出了金融科技服务产品,迅速吸纳了大量小微用户,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资产业务造成了挤压,缩小了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开展空间[2]。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普惠金融支持,促使互联网信贷取得了快速发展,确保能够较好为小微企业服务,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目标实现。与此同时,银行也开始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小额借贷条件。但在国家征信体系尚未完善的背景下,银行依然侧重以抵押、担保等方式开展资产业务,造成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成本过高,仅净值高的用户可以低成本获得贷款。而对于难以通过贷款融资的企业和个人来讲,更倾向于通过金融科技手段获取个性化金融服务。此外,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产品通过与电商平台捆绑,实现了线下全面渗透,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了信用卡贷款,转而选择体验感更佳的网络消费贷。从总体上来看,银行资产业务发展空间受到了金融科技产品挤压,但由于小额贷款仅占据业务收入较小的比重,因此银行在该领域依然拥有较大竞争优势。

3.金融科技分流银行负债业务

所谓的负债业务,即通过筹集资金为其他业务开展提供主要资金来源的业务。从银行负债构成上来看,以存款为主,占资金来源80%以上,包含联行存款、同业存款等多种。持续开展负债业务,为银行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才能为银行持续创收奠定扎实基础。相较于股票投资等方式,银行开展的储蓄业务风险接近零,所以为银行获得了稳定客户群体。但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人均GDP 多年来持续增长,居民积累的财富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产生理财需求,尝试利用低风险投资工具获取更多收益。余额宝、财付通等金融科技产品的出现,迎合了广大民众投资需求变化趋势,成功吸引了大量用户,导致银行逐步丧失了原本优势地位,陷入了负债业务客户数量减少的局面。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可知,2021 年末全国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32.5 万亿元,同比增长9.3%,相较于上一年增速下降0.9%。尽管银行存款余额仍然保持逐年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却从2009 年的28.2%逐步降至10%以下。与此同时,随着银行净值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比重迅速从2019 年的25%下降为0,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增长缓慢,2021 年达到28 万亿元,同比增长4 万亿元,增速仅1.43%。根据互联网证券行业发布的数据,2021 年互联网理财用户数量已经达到6.3 亿,2022 年市场规模预估将达到4.7 万亿。在大量储蓄存款被金融科技平台分流的情况下,将给银行负债业务开展带来巨大压力,造成银行盈利空间遭到压缩。

二、数字经济下银行与金融科技合作关系

1.在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

无论是银行还是金融科技公司,业务开展都需要将客户当成是基础。但从主要客户群体来看,银行和金融科技间存在一定差异,为二者合作创造了条件。一直以来,银行都偏向于为优质客户群体提供服务,而金融科技更看重长尾群体金融需求,所以在贷款等业务领域并未与银行产生直接竞争[3]。在资产业务领域,银行和金融科技目标市场定位不同,导致二者竞争性弱于互补性。如阿里小额贷等机构主要为小微客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贷款额度通常不超2 万元。相比而言,银行多为央企、国企、大型外企或民企等提供贷款,贷款金额通常在百万以上。面对不同客户群,科技金融公司将面临资金限制,难以通过吸收存款方式获得充足资金,银行则能通过开展负债业务获得大量资金,但也将受到成本限制。在二者合作开展信贷业务的情况下,能够实现信贷市场全覆盖,加速资金流通和利用。此外,在支付业务领域,银行在线下领域占据垄断地位,互联网平台则具有在线快速支付、结算优势。二者加强合作,也能扩大支付结算业务覆盖范围,共同赚取更多交易收入。为此,近年来包含工商银行等在内的许多银行陆续开始联合中国移动等开设手机银行,并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希望加快移动支付市场布局。金融业务带有较高风险性,金融科技在同时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复杂风险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与银行合作健全风险管控体系,从而通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因此为推动支付、信贷等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银行和金融科技有必要建立稳固合作关系。

2.在数据领域的合作关系

在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各行各业的信息化、数字化程度都在不断加深,每天也都将产生海量数据信息,成为企业宝贵资产,能否得到高效利用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收益增长。银行作为信息密集型行业,经过长久发展后,已经积累了丰富客户数据,但由于技术发展滞后,难以实现数据资源有效管理和利用。金融科技凭借互联网思维,能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在数据应用领域拥有核心竞争优势。为加强金融数据深入挖掘和利用,银行需与金融科技建立创新合作关系,通过共享数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4]。在金融科技支撑下,银行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完成日常庞大业务数据架构梳理,加强客户群金融消费习惯、偏好等数据整理、分析,能够掌握各类客户对金融产品及服务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实现客户分类管理,通过提供差别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忠诚度,使银行获得更强的核心竞争力。在银行金融产品开发方面,通过分析产品销售量、收益水平等数据,并对市场上同类产品相关数据指标展开分析,能够通过综合对比制定科学营销决策,适应市场多变需求。对于科技金融机构来讲,在开展信贷等业务过程中由于无法精准辨别用户数据真实性,也给业务开展带来了巨大信用风险。而加强与银行的合作,获取大量用户信用数据,科学开展信用风险评价等活动,能够合理面向不同用户设定不同信用额度,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从数据层面加强双方合作,加强金融行业数据资源挖掘和利用,能够精准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并有效识别和管控金融风险,共同推动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3.在服务领域的合作关系

在数字经济时代全面到来的背景下,不仅社会大众的消费习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革,其生活、工作习性也有所改变。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使青年受众群体更加看重服务体验,倾向于选择更加便利的途径获取资金、信息等各种服务。为适应这些变化,银行和金融科技需要加强合作,确保能够突破线上、线下的服务壁垒,给客户带来优质体验。如在居民投资理财方面,将人工智能和银行理财咨询等服务结合在一起,利用AI 代替业务人员进行资金分析和判断,提供有效资金配置建议,可以在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吸引更多客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目前,中国银行等各大行业陆续推出了智慧资金辅助系统,如中银慧投等,能够在人工智能算法支撑下结合客户投资目标对产品投资风险展开量化分析,从成本、风险等级等方面给出组合投资策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强客户服务黏性[5]。在线下合作方面,为加强全国银行实体营业网点设备资源利用,摆脱人工服务效率受限的短板,改善用户服务感知水平,开始打造智慧银行,运用机器人仿生、生物识别等技术提高业务开展效率。在面对用户服务申请时,通过虹膜识别、指纹识别等方法能够快速验证用户身份,提高服务受理效率。由智能机器人按照流程快速处理各项要求,通过仿生语言和动作给客户带来亲切感,能够提升用户对服务满意度。因此加强银行和金融科技合作,不断实现金融服务创新,通过提供智能化服务降低现金存取等基础业务人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能够为革新金融行业服务模式提供强大推动力。

三、数字经济下银行与金融科技竞合问题

1.监管政策存在差异

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平台之间按照金融和非金融等性质划分,出台了不同的监管政策,容易引发监管漏洞。为防控网络支付风险,规范非银行支付业务,央行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信贷平台等属于金融机构,则按照金融机构规则开展支付业务等操作。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管政策,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游离在法律边缘,为获取更大市场竞争优势随意开展支付业务。对于不法分子来讲,通过信贷等平台获取用户信息,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淘宝电商等途径完成简易验证,则能达到盗刷资金的目标。伴随着银行和金融科技市场竞争加剧和合作加深,国内在线支付市场高度集中,缺少有力监管将引发巨大风险。在对外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的趋势下,未能理清支付行业法律法规,面对外资支付机构出台不同监管政策,容易引发行业内的不良竞争,不利于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个人信息保护不足

在银行和科技金融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后,将共享数据信息,并面临客户信息被窃取风险。在用户使用在线支付服务时,银行、支付机构等存在业务关系,需完成用户信息传递。一旦某个环节存在疏漏,导致用户信息被大面积散播,将引发信用危机,甚至出现人为篡改银行数据的情况。现阶段,金融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缺少总体政策和安全管理操作程序。面向用户,金融科技平台要求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将信息存储在平台数据库中。而在信息管理方面,平台又出台了较多免责条款,掌握最终解释权。而银行在与金融科技合作的过程中,将根据用户身份信息完成关联账号绑定,并且仅在最初开通支付功能时核实用户身份信息。在金融科技无法核实用户真实信息的情况下,造成不法分子只要掌握用户重要信息即可完成资金转移,同时面临信息难追踪的局面。缺少有效的信息安全监管规则,造成用户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也将给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带来困难。而缺少完整信息披露机制,难以有效开展用户信用评价工作,也将引发巨大信用风险。

3.风险敞口持续扩大

在银行和金融科技合作过程中,缺少有效监管制度和完善服务条款,将造成合作各方和服务客户面临利益损失,不利于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形成的同时,也将造成风险敞口持续扩大。现阶段,淘宝、京东等许多互联网平台都开发了快捷支付、闪付等功能,用户无须输入密码即可完成交易,但也给不法分子植入木马病毒和钓鱼软件等提供了机会。在银行与这些平台建立合作的情况下,只要默认开通免密支付等功能就会给银行资金安全带来隐患。此外,通过金融科技平台申请开展商户POS机业务,仅需提供银行信用卡和身份证。在流程一再被简化的情况下,也给不法分子非法套现提供了机会,只要在信用卡额度范围内,就可以通过金融科技平台提取现金。随着在线消费服务数量的持续增长,敞口风险不断加大。而用户权益一旦受损,由于开展的付款等交易带有虚拟性质,在缺少完善监管规则的情况下,用户将面临维权难题。为加强行业间竞争,部分银行盲目选择合作金融科技平台创新商业模式,忽略了可能面对的风险,后续将面临用户信任危机,导致相关业务开展受限。

四、数字经济下银行与金融科技竞合优化

1.建立数字金融监管体系

在银行与金融科技合作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需建立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在金融科技资格认证、资金沉淀等方面出台统一监管政策,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围绕相同监管目标开展工作。为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主导相关工作,在加强部门联动的基础上,明确监管边界和政策底线,建立科学监管框架,为科技赋能金融提供创新空间的同时,有效约束银行和金融科技间的竞争关系。将央行作为监管核心,建立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架构,由行业参与开展辅助性监管工作,能够结合金融行业发展情况出台合理政策,建立科学市场准入标准明确对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技术、制度等要求[6]。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为新兴事物,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法律滞后于行业发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群策群力方式为银行与科技金融竞合指明方向,发挥行业内部自律功能。为此,可以使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参与数字金融行业监管政策磋商,结合各种科技金融特性建立体系化的监管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在政策支撑下,推动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和国家监管系统有机融合,积极运用智能化、网络化等技术提高行业监管技术水平,使监管机构加强与银行、金融科技间的合作、沟通,从管理、信息等层面实现银行与科技金融竞合情况全方位监管。在共享数字金融信息的基础上,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形成联动监管模式,能够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监管难题。

2.健全产业信息监管机制

在金融科技领域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需尽快健全产业信息监管机制,避免交易数据出现跨境传输的问题。为此,需尽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做到全面维护公民隐私安全和信息安全。在个人实力和企业实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在信息保护立法上需适当向个人倾斜,明确银行、金融科技在个人隐私保护上的职责,确保相关机构出台完善的隐私保护条款。在此基础上,可以由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管工作,从身份验证、产品和服务获取等方面建立个人信息使用监管机制,通过前置性监管保证条款合法、合规的同时,通过事中监管确保金融科技各项操作符合规范。此外,需设立产业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实质性检查工作,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数据加密、完善软硬件环境等改革中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促使银行等机构提升客户端安全性,能够有效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借鉴欧美等国家的经验,应细化产业信息监管机制,在金融科技监管制度、手段等方面出台管理细则[7]。通过建立信息泄露惩处机制,在发现金融机构泄露用户隐私信息的情况下,将施加严厉经济处罚措施,必要时执行退出机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落实。

3.协作缩小竞合风险敞口

考虑到银行与金融科技竞合面临的各种风险,应通过协作应对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参与竞合的主体都应加强内控建设,发挥自律作用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银行作为权威的金融机构,在引入科学技术实现金融创新过程中,有义务维持稳定运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全面预防各种风险。因此在选择合作对象过程中,应借助物联网等各种途径加强金融科技机构信息收集,系统评价合作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在精准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应做好风险分级,审慎对待存在较大风险的合作项目,制定科学的风险规避和管控方案。完成风险清单的梳理,建立风险监管责任清单,实现风险跟踪管理,能够有效预防风险发生或升级。不同银行拥有不同优势,应制定差异化金融科技发展战略,避免陷入同质化竞争境地的同时,有效缩小风险敞口。如大型银行需发挥稳定金融市场的作用,应充分发挥资金、人才等优势吸收技术创新红利,优选重点项目引领金融科技健康发展。中小银行应致力于为实体经济服务,降低经营风险,因此应结合业务拓展等需求选择相对成熟的金融科技项目,合理发挥外溢效应,加快普惠性金融服务发展。对于金融科技平台、机构来讲,为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应建立严格内控制度,成立专门风险评估部门,从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多个角度开展评价,及时修复监管漏洞,并建立应急处理方案,避免风险扩散至外部。

五、结语

面对金融科技给传统银行业带来的中间业务受冲击、资产业务被挤压等局面,各大银行需加快与金融科技的深度合作,为业务市场开辟注入活力的同时,通过科技赋能加强数据资源挖掘和利用,实现金融服务创新发展,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但想要维持良好的竞合关系,还应解决银行与科技金融在监管政策上的差异,做到有效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引发新一轮的金融风险。因此在金融业未来发展过程中,应从统一监管政策、建立专门行政机构等角度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并通过立法、行业监管等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最后通过加强风险识别、评估等措施有序开展金融创新活动,为良好市场秩序形成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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