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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的思考
——以莆田市妈祖信俗传承人传承实践为例

2023-02-20陈祖英

关键词:宫庙莆田市妈祖

陈祖英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社会与文化学教研部,福建 福州 350108)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1]作为代际传承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是群体性的。我国自2007年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以来,不断有学者指出,现有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缺乏对具有群体参与性非遗项目的整体把握,呼吁建立代表性传承团体或传承群体的认定制度。苑利、顾军将非遗传承人分为个体传承型传承人、团体传承型传承人和群体传承型传承人三大类型[2];黄永林在总结分析我国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优劣的基础上,从理论层面探讨非遗“个体传承”与“团体(群体)传承”的责权利关系,并从认定的基本条件、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系等实践操作层面,提出了建立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具体建议[3];宋俊华从非遗由群体传承、群体保护的角度阐述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是促进非遗传承与保护的有效手段[4]。

2014年,温州市开国内先河,率先将非遗传承由个体概念扩展至团体和群体概念,公布第一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10个、代表性传承群体18个,苍南县妈祖文化交流协会作为妈祖信俗的代表性传承群体名列其中。通过与苍南县坑尾妈祖庙、莆田湄州妈祖祖庙、莆田文峰天后宫(以下简称“文峰宫”)等相关人员(1)温州市苍南县坑尾妈祖庙董事长林成眠、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林群华、莆田文峰天后宫管委会主任陈鹭玲等。进行访谈交流,本研究认为,莆田市认定的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虽是个体,但各宫庙以团体或群体的方式展开具体的传承工作,与苍南县认定的妈祖信俗传承群体传承方式相似。本研究拟以莆田市妈祖信俗传承人(2)文中的妈祖信俗传承人,既指代表性传承人,也包括一般性传承人或普通传承人。传承实践为例,探讨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问题。

一、莆田市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妈祖信俗也称娘妈信俗、娘娘信俗、天妃信俗、天后信俗、天上圣母信俗、湄洲妈祖信俗,是以崇奉和颂扬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为核心,以妈祖宫庙为主要活动场所,以庙会、习俗和传说等为表现形式的民俗文化[5]。妈祖信俗由最初一个渔村的文化事象,经过千年的演变,已发展成为包含妈祖祭典、妈祖民间习俗活动、妈祖传说等丰富内容的文化体系。截至2022年,莆田市公布了8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作名录,其中妈祖信俗和与之相关的代表作名录有40多项,获得认定的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多达89人。

2006年,妈祖祭典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为推动妈祖文化的保护传承,2009年,莆田市政府出台《莆田市加强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在本行政区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被公认为通晓某一妈祖信俗文化形态;(二)熟练掌握妈祖信俗某一传统工艺或者制作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三)保存妈祖信俗的原始资料、实物,并且有一定研究成果;(四)具有三代以上传承历史的代表性传承人。”[6]妈祖信俗涉及面广,包含音乐、舞蹈、仪式、服饰等多方面的内容,尤其像妈祖祭典这样的集体性活动,必须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完成。所以,莆田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级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就有36名。这36人由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统一申报,将妈祖信俗作为一个整体,分别从祭典、习俗、供品等不同的模块中挑选出通晓妈祖信俗或熟练掌握妈祖信俗某一传统制作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组成了一个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群体。比如,代表性传承人林聪治、林金榜、林金赞分别是湄洲妈祖祖庙不同时期的董事长,对妈祖信俗了然于心,不仅是妈祖信俗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协调者,更是在妈祖祭典的盛大仪式中承担着主祭、陪祭的职责;李少霞是湄洲妈祖祭典的通赞,她那穿越远古的声音给人留下深刻印象;魏红秋是湄洲祖庙天后艺术团民俗曲艺顾问,为祭典的音乐歌舞保驾护航;黄亚棋、肖玉成擅长捏塑妈祖供品;潘金莲做的妈祖面、庄吓顺制作的妈祖平安糕、高春妹梳的妈祖髻等无不为妈祖祭典的精彩上演增光添彩,是妈祖文化传承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

莆田是妈祖的故乡和妈祖文化的发祥地,2011年普查结果显示,莆田市境内至少有各类妈祖宫庙880处[7]。除湄洲妈祖祖庙外,其他妈祖宫庙也在积极申报代表性传承人,在2010年莆田市公布的第二批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有莆田市荔城区各村被认定妈祖贡品制作工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2人,贤良港天后祖祠申报的妈祖回娘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人,文峰宫申报的妈祖三献礼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人,总共29名。

二、莆田市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实践

非遗是以人为核心、以一定时期的生产和生活为载体的活态实践。传承性是非遗的一大特征,非遗的发生和传承正是在传承人的主动参与和传承人群的共同实施中实现的。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建有5000多座妈祖宫庙[8];截至2022年,全球49个国家和地区有上万座妈祖分灵庙(3)本数据由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刘兴提供。。为妈祖信俗的传承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是无数的传承人,尤其是那些代表性传承人,他们的妈祖信俗传承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坚持自我学习,不断提升保护和传承妈祖文化的知识能力水平。政府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除了参加相应的文化遗产工作培训班外,更多的是自主学习。不少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是把传承弘扬妈祖文化当作事业来追求的,能够自觉地学习和宣传妈祖文化。妈祖信俗福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林自东就说:“关键是要把妈祖故里这一块,把历史信仰文化、传统文化,还有妈祖少年时候作为人时,怎么样帮人、做好事,立善、大爱那些行为,还有妈祖精神,开发、挖掘出来。”[9]136文峰宫管委会主任陈鹭玲也是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她表示每天都会坚持学习妈祖文化以提升自身修养,并时常思考妈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联系。

其二,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在实践中扩大妈祖信俗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历史上妈祖信俗就有“春秋两祭”大型活动,随着非遗保护运动的深入推进,由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妈祖信俗活动层出不穷。如莆田湄洲岛依托妈祖祖庙,大力举办妈祖文化活动周、春秋妈祖祭典等活动,吸引海内外各个妈祖宫庙参与互动,基本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盛事”。随着活动的持续开展,其规模越来越大,也越来越规范。常态化的活动使各大妈祖宫庙渐渐形成一个个团队,大家分工协作,共同保护好宣传好妈祖文化。文峰宫目前有工作人员约四五百人,都是自愿到宫里帮忙做事的义工,主要以女性为主。陈鹭玲主任根据妈祖常规仪式活动的程序和仪规,按角色将义工们分成14个组,分别为司筵组、文艺组、司礼生、仪仗队等,每个组指定或推选一名组长,负责该组的成员登记、通知传达、人员联络等,每组人数不等,年龄不限。每次活动开展前,陈主任都要召集各组组长开会,说明活动的性质、时间地点、安全事项、各组承担的具体事务和要求等。像每年妈祖的春秋祭典,仅宫里参加活动的人就有三四百人,每个组分担不同环节的具体工作,大家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莆田妈祖信俗活动不仅在莆田各地及省内外展开,而且已走出国门,将活动延伸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传承人借助各类活动的实践,不断扩大和提升妈祖信俗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其三,培育新人,培养传承妈祖信俗的后备力量。授徒传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既是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条件,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少妈祖宫庙都有一个培训中心或传习所,比如湄洲妈祖祖庙经常邀请代表性传承人教授青年人学习怎么梳湄洲女头饰。梳传统头饰比较麻烦,耗时较长,速度快的也要半个小时。为了鼓励年轻人梳妈祖头,代表性传承人还会组织比赛,对梳得又快又好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通过比赛的方式促进青年人去学习、去提升传承水平。文峰宫的非遗传习所里,也经常有文艺组的义工们在代表性传承人或老师的指导下练歌排舞,这也是对妈祖信俗传承人的一种培养方式。

随着“非遗进校园”“非遗进社区”等活动的深入推进,妈祖信俗的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进社区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已经常态化。文峰宫的妈祖供品采用传统祭典仪式中常用的食品造型艺术,除常见的鲜花、鲜果外,还有妈祖故事、水族朝圣、海鲜景等独具特色的食品造型,2007年被列入莆田市首批非遗代表作项目名录。文峰宫的代表性传承人多年来固定给周边的小学、中学甚至莆田学院的学生上课,既讲妈祖文化,也培养学生的审美欣赏能力。文峰宫还与莆田市城厢区万达广场保持合作,截至2022年7月,已举办十届妈祖文化节。通过在万达广场上演莆仙戏精彩片段《妈祖传奇》《大爱妈祖》,布置妈祖供品展、妈祖吉祥九宝展,传承人现场教梳妈祖头等活动,将妈祖信俗传播进社区,在播撒大爱妈祖文化的同时培养妈祖信俗的传承人。

三、莆田市妈祖信俗传承人在保护妈祖信俗方面的作用

妈祖信俗成功申遗、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后,各妈祖宫庙的活动日益频繁和兴盛,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多主体的参与和传承人的实践。传承人在保护和传承妈祖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奠定妈祖信俗保护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初期,妈祖信俗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林聪治为妈祖信俗的保护发展打下了第一根桩。妈祖信俗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林金榜为妈祖文化事业做出的贡献不胜枚举,此处主要列举三点:一是主持湄洲妈祖天后新殿建筑群、妈祖公园石雕、妈祖文化影视园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妈祖信俗保护传承夯实了物质基础;二是胜任2009年妈祖申遗的“后勤部长”[9]65和湄洲妈祖祖庙重大文化交流和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协调者,为妈祖信俗的活化传承奠定了基调;三是规范了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的管理制度,为妈祖信俗的保护传承提供了软实力保障。

(二)挖掘妈祖信俗的丰富内涵

湄洲妈祖祖庙是妈祖信俗的发源地,妈祖信俗传播到世界各地后,与当地风俗结合形成本土化特色。各宫庙借着妈祖信俗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东风,纷纷挖掘自身妈祖信俗特色,大大丰富了妈祖信俗的内涵。如莆田贤良港天后祖祠的祭祈活动被称为“妈祖回娘家”,是一种由祖祠分香的宫庙、或认同贤良港祖祠为原祖的宫庙到港里妈祖祖祠朝圣、进香,祖祠举行盛大祭礼的一种民俗活动[10]。“妈祖回娘家”祭祀习俗虽有千年之久,但以前各地宫庙之“回娘家”仪式仅仅是一种单向性、零散性的进香行为。近年“回娘家”习俗不断完善,不仅统一了各地宫庙“回娘家”的时间,还完善了进香迎驾仪式、祖祠庆诞祭典仪式等。贤良港天后祖祠妈祖故居的建设、“妈祖回娘家”习俗的恢复完善,离不开妈祖信俗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林自东、林自弟起到的主心骨作用。文峰宫妈祖“三献礼”官祭仪式是清代的礼制,由于历史原因,传统的妈祖“三献礼”习俗中断了。省级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陈鹭玲通过与相关人士共同探索,直至2007年才慢慢恢复百年前的“三献礼”仪式,重现历史遗韵,也将“三献礼”的特色定格在文峰宫。

(三)拓宽妈祖信俗传播的深广度

妈祖信俗作为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多主体进行参与。妈祖信俗申遗成功后,各大妈祖宫庙的活动日渐繁荣,特别是湄洲妈祖祖庙,已经不再孤立地做活动、办庙会,而是通过管委会、理事会的联合,联谊国内、海外的妈祖庙共同举办活动,妈祖祖庙已变成国际性的妈祖庙。通过一次次的妈祖文化活动,参与活动的妈祖信俗传承人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更在各地妈祖文化的交流互鉴中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比如,早年文峰宫负责妈祖供品的传承人,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多年来只守着传统的材料和方式进行制作,没有创意,也不懂得开发和探索。参加了几次妈祖文化活动、与同行进行交流分享后,这位传承人慢慢对妈祖供品的制作有了构思和设计的意识,在材料的选择上也有了创新。现在文峰宫的妈祖供品制作团队中,大家互帮互助、互学互利,对供品的制作既遵从礼制的规范要求,又敢于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使得文峰宫妈祖供品具有传承性、观赏性、多源性、丰富性、依存性等特点,成为妈祖文化的一大特色。

随着妈祖文化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辐射面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群众愿意去了解、接触妈祖文化,有的甚至入选为代表性传承人。在已公布的莆田市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中,刘映如是台中人。自2010年她从贤良港天后祖祠迎请分灵、在台中建立贤良港天后祖祠台湾分灵行宫以来,就甘当摆渡人,以弘扬妈祖精神为己任,致力于两岸的妈祖文化交流。尽管刘映如是台湾人,她也在2020年12月被认定为莆田市非遗项目妈祖信俗(妈祖回娘家祭祀民俗)代表性传承人。

四、关于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的思考

妈祖信俗内容十分丰富庞杂,莆田市政府经过多年努力,已形成针对妈祖信俗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体系。虽然认定的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都是个体,但在传承实践中主要以传承团体(群体)的形式运作,庞大的妈祖信俗传承人队伍对妈祖信俗做到了应保尽保。相比于传承个体,传承团体(群体)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如下优势:一是有规划,有完整的传承体系。被认定的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大多只能完成妈祖信俗传承中的某一个小环节,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工程。由不同传承个体组成的传承团体(群体)却可以形成完整的传承体系,并就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或非遗活动的举办作出规划。二是有组织,有记录,有利于开展传承工作。我们申遗的目的,是提高遗产的可见度。传承团体会在传承非遗的过程中,用文字、图片、短视频、纪录片等多种形式记录、传播非遗,使人们能及时了解非遗传承的最新状况,而个体传承人则很难对非遗进行形式多样的传播。三是有研究,有保障,有助于非遗的传承发展。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一方面,传承团体(群体)借助自身的人脉资源,广泛请教专家、学者,研究非遗项目的历史演变并挖掘其深刻内涵,以保证传承的正统和规范;另一方面,在非遗项目传承经费紧张的时候大家齐出力,在新时代传承传播非遗项目时大家集思广益,共同推动非遗项目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当前,莆田市妈祖信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个别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不能服众;个别代表性传承人利用这个荣誉称号抬高身价敛财;同一子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需多批次申报、易影响传承人之间的团结等。如果实行传承团体(群体)认定,一来可以化解因仅认定个体代表性传承人而导致的传承人之间的矛盾;二来可以扩大政府补助受益对象的覆盖面,优化传承人的利益分配,避免出现“认定一个,打击一片”的局面。基于莆田市妈祖信俗传承人的传承实践,本研究对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有如下思考。

(一)加强基础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学界虽有不少学者关注到非遗传承团体(群体)的问题,但大家对这个概念一直没有统一的称谓,有的写作“群体传承人”“传承人群体”[11]100-102,有的写作“团体性传承人”[11]197,等等。此外,团体(群体)认定缺乏科学的界定。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过程中,日本最早创立了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持团体认定三种形式。综合认定指“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艺能,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形成一体而体现或体得的情形,则可综合认定其作为保持者的资格”;保持团体认定指“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工艺技术,其个人色彩或风格较为淡薄,且保持其技能的人数较多时,可对以他们为主构成的团体予以保持团体认定”[12]。需要注意的是,日本文化遗产分类体系中,无形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遗产(包括有形民俗文化遗产和无形民俗文化遗产)是并列关系,日本的无形文化遗产“主要指那些在历史和艺术上均有较高价值的传统戏剧(演剧)、音乐、艺能、乐舞、工艺技术等‘无形’的文化”[13],而对保持者或保持团体的认定是针对被指定的重要无形文化遗产而言的,“重要无形民俗文化遗产,并没有设置相应的类似于‘人间活宝’(或‘活国宝’)那样的保持者或保持团体的认定制度”[13]。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活的人类财富”界定为“在表演和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要素时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方面有着极高造诣的人,是已经被成员国挑选为现存的文化传统之见证,也是生活在该国国土上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创造天赋的见证”[14]。《指南》建议各成员国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并就提名个人、认定集体和认定团体三种推荐形式作了解释:“认定集体,某些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必要对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的集体做出推荐。”“认定团体,在某种情况下通过认定一个团体的领导者来认定这一特定团体也是可行的。如在表演艺术和应用艺术中,该团体的成员是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主要传承者,而整个团体的贡献比个人的作用更加重要。此类提名需要由团体选出一个领导者。”《指南》明确指出,各成员国建立的“活的人类财富体系”要与其国情相符合,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

2020年5月,我国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指出:“对于主要依靠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更加审慎地推荐认定个人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鼓励试点开展代表性传承团体认定工作。”[15]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试点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16]但文件对传承团体和传承群体没有明确界定,以致于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混用。如,同是陈十四信俗项目,温州市2014年公布认定的是传承群体,群体名称为“平阳县道教协会昆阳鸣山第一太阴宫管理组”;2021年认定为传承团体,团体名称为“瑞安市锦湖街道西祖宫”。

对于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与传承群体的区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潘阳力试图从建制的角度进行区别,认为传承团体相对正规,是已经注册获批的协会或团队、有固定人员的组织;传承群体相对松散,像村委、社区、老人协会、管委会等,本身可能不具备专业性,但负有对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的责任,能组织开展非遗传承活动。苑利、顾军认为传承团体是“通常需要由数人、数十人或是数百人才能完成传承工作的传承团队”,传承群体是“由更多的团队组成的数量更为宏大的传承群体”[17]。根据这个区分标准,对照莆田市妈祖信俗传承人的传承实践,各妈祖宫庙的歌舞生、司礼生、音乐演奏等团队,可算是一个个的传承团体,这些传承团体聚合在一起,进一步形成了像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文峰宫管委会等的传承群体。如果据此理解传承团体(群体),那么认定的代表性传承团体和传承群体,都要推选或指定一个组织者或协调者,或称“项目联系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传承团体(群体)的界定和特征分析。

此外,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非遗项目,因涉及面广、参与者多,内涵极为丰富。原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副主任林成彬将妈祖信俗分为妈祖祭祀、妈祖传说、妈祖服饰、妈祖歌舞等十大类,每一类都包括若干子项,如妈祖祭典又有庙祭、海祭、舟祭、家祭、堂祭,每类祭典又包含擂鼓鸣炮,主祭人、陪祭人就位,诵读祝文等十来个环节。因此,应增强对团体(群体)传承型项目的整体性研究,深入细致地挖掘代表性项目的文化细节,加大对其文化内涵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以便更好地激发传承团体(群体)的文化自觉,认识到自身作为传承人的意义和价值。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非遗保护相关政策普及化

在探索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时,要正确认识并区分“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基地(传习所)”认定的具体指向和特定含义。

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与代表性传承个人认定一样,是对传承人本体的保护,符合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综合性非遗项目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代表性团体(群体)认定制度,不仅可以从制度上确保传承团体(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通过强调非遗项目的集体性和公共属性,确保这类项目的成果和利益属于团体(群体),从而调动更多人传承非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是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的组织者、管理者,以国家的代理人、受委托人的身份履行非遗项目保护责任”[4]。认定的目的主要是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应从社会治理角度来贯彻实施各项保护措施,以确保代表性项目自身的生命力。如保护单位应履行“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落实保护措施;培养传承人,开展项目的传承、传播和研究;规范使用项目保护经费,确保专款专用”[18]等。这些工作不是传承团体(群体)所能囊括的,毕竟非遗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不同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授徒的机构和平台,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教、帮、带、传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播、传承和弘扬”[19]。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的认定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培养和壮大非遗人才队伍。申请传承基地(传习所)需要具备有相应级别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有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保证一定的学员人数、建有系统完整的档案等条件。传承基地(传习所)不仅可以普及文化和培养人才,还可以开展学术性的研究、收藏活动或组织非遗展示、交流活动等。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虽也有传承人的教、帮、带、传等活动,但与传承基地(传习所)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保障的人才培养工作还是有所不同。

“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基地(传习所)”三者工作有重叠之处,但又各有侧重,对三者的认定则是互为补充,从不同角度共同加强对非遗的保护。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让非遗保护相关政策得到进一步的普及和落实。

(三)加快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当前对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的探索,在借鉴个体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程序的基础上,首先,要补充和规范传承团体和传承群体申报的基本条件,突出传承主体的多元性、协同性和关联性,体现传承团体(群体)的特点。比如传统节庆、民间信仰类的非遗项目,虽说是由不同环节的传承人或团体彼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完成的,但并不是每个环节的传承团体都有资格被认定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不仅要求成员必须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而且须具备在某个非遗项目传承中承担重要责任,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条件。其次,增设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激励机制,通过发放固定的传承经费、赋予优秀传承团体(群体)荣誉称号等方式,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双管齐下,吸引更多的传承人加入非遗保护队伍。再次,量化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考核,定期组织专家对传承团体(群体)履行传承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鉴于传承团体成员队伍的不稳定性,可以引入“预登记”制度,由文旅部门考察传承成员是否遵纪守法、相互之间能否协作配合、传承团体的传承活动是否稳定且颇有成效后,再正式对传承团体(群体)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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