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转型的概念界说、影响因素与发展理路
2023-02-16刘金发于雅文
刘金发,于雅文
(曲阜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随着数字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数据驱动和数字化治理为核心特征的数字政府转型,已成为全球政府治理变革的核心议题[1]。在国际数字治理浪潮与国内数字治理强烈需求的交互作用下,中国数字政府转型重塑正加速推进。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字政府”概念写入党中央政策文件,并明确提出要“打造数字政府、培育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学界共识性观点认为,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的重要抓手,加快数字政府转型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为此,一些学者聚焦数字政府转型的现状,认为存在信息系统重复建设、数据孤岛林立、数据开放和应用水平低等问题[2],指出需要加快制订数字政府转型标准、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从而提升数字政府转型效率和质量[3]。总体来说,已有研究大多秉持“技术决定论”的观点[4],尚待构建针对数字政府转型的整体性解释框架[5]。数字政府转型是一个跨学科、多层次的复杂问题,因而除了技术要素的影响外,还会受政策环境、组织行为、社会期望等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厘定数字政府内涵的基础上,探究影响数字政府转型的驱动与阻碍因素,并提出具体应对策略,从而为相关部门推进数字政府转型提供有益参考。
一、数字政府转型的概念界说
(一)理解“数字”概念
“数字”的诞生对于人类观察、了解和认识客观世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对于“数字”概念的深入探讨相对较少。有些研究将“数字”与“信息”和“数据”画等号,导致它们的含义和指涉相互混淆;另一些研究将“数字”局限于信息技术领域,使其概念变得狭义化;还有一些研究以“数字化”为核心,仅关注将物质资源转化为数字形式的过程。以上观点无疑是将“数字”的概念逐渐狭义化,并且造成了诸多误解。为了准确理解和应用“数字”的概念,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其内涵、外延和指涉等关键问题。
“数字”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数字”聚焦于数据的转化和处理,即将实体世界中的数据、信息和知识转化为可识别、存储和计算的二进制代码集合,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相应的数据模型,实现对数据的统一处理、分析和应用[6];广义上,“数字”更侧重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应用,例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对组织在战略、运营、管理、生产、营销等各个层面进行变革,打造高效的数字管理模式。不论是狭义还是广义,“数字”都持续推动着社会发展和变革,为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和方法,为各行各业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诸多“数字+”概念。“数字”一词与社会想象相结合,生成了“数字社会”的概念。有学者认为,数字社会是生活的数字化,是数字技术对日常生活、社会关系、政府、商业、经济以及知识生产和传播都产生深刻影响的新型社会[7]。另有学者认为,数字社会是一种总体性的社会走向,强调数字技术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和渗透,具有在场空间脱域化、关系形态散众化、规则技术异步化等特征[8];“数字”一词与经济发展相联结,形成了“数字经济”的概念。数字经济是以数字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依托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一系列新模式和新业态的经济活动;“数字”一词与新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联结,生成了“数字治理”的概念。数字治理是指运用数字技术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活动进行有效规约和管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数字+”概念的延展,既代表生活世界的数字化趋势,也诠释着数字技术对公共管理的全面赋能。
(二)“数字政府”及其转型
日新月异的“数字”发展,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从原有的物理空间向网络空间转型,并对人类生产方式、国家与社会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当前,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勾勒出一个新的数字时代图景。纵观学界对数字政府的研究,学者们大多基于数字政府的某一角度进行分析,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尚未有一致的定义。有学者从政务形态的角度,认为数字政府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工业时代的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演变产生的一种新型政府形态[9];也有学者结合地方“最多跑一次”的改革实践项目,指出数字政府是数字时代的政府存在状态和运行方式,所有的政务活动将于云端实现数字化[10]。有学者基于过程视角,认为数字政府是以提高公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通过信息技术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过程[11];也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的意蕴不仅限于技术层面的突破,更重要的是它赋能了政府理念革新、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体制重塑过程[12]。有学者将数字政府的研究逐渐拓展到价值层面,将其视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沿此思路,最初研究这一领域的学者将数字政府定义为政府利用高新技术对城市和社会实现有效管理的技术手段[13];随后有学者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数字政府的核心在于政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创造公共价值[14];还有学者认为,数字政府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发挥数据价值,实现政务机构业务与组织的连接、赋能、协同与重构,从而不断提升自身及其对市场、社会的治理能力[15]。有学者从社会效益角度出发[16],认为数字政府是构建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有学者进一步总结了数字政府的内涵,认为数字政府是“治理理念创新+数字技术创新+政务流程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协同推进的全方位变革,它最大化地集成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技术等相关要素,撬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7]。
伴随着全球信息化浪潮汹涌而至,世界各国都将推进数字政府转型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认为数字政府转型深刻影响着组织、社会与公众。在政府组织方面,数字技术打破了组织边界,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治理精准化;在社会与公众方面,数字政府转型带来治理模式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实现政府动态化社会风险感知和个性化民意收集、改善公众公共服务获取体验、推动社会变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
综上所述,数字政府是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演变产生的一种政府形态,是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手段改进政府运作和公共服务的理念和实践。数字政府转型强调在政府机构内部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利用数字技术全局性、系统性地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变革政府治理理念、方式、手段和工具,提升政府收集、存储、处理、传递和交互信息的能力,从而提供优质政府服务、增强公众服务满意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政府转型的驱动因素
(一)数字化水平是驱动数字政府转型的引擎
数字政府转型依赖于不断更迭的数字技术。与传统政府形态相比,数字政府不再满足于基础的信息公开、表格下载和咨询投诉等业务,它最显著的特点是将新兴数字技术贯穿于政府工作和服务的全过程。近年来,以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深刻影响着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和决策方式,不断赋能和加速数字政府转型。具体而言,作为服务供给主体,政府数字技术应用范围越广,以技术驱动的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分析计算、协同共享和实践应用能力就越强。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政府转型的载体。数字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以及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等数字系统软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既是数字政府转型的首要任务,也是支撑数字政府业务、数据、应用架构系统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对于创造更高效、更值得信任的数字政府有着积极的正向作用。数字基础设施是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流通的基础,数字政府的技术、数据管理以及应用都需要数字基础设施的支撑。通过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逐步搭建起广泛联系公众、企业等多元主体的数字平台,不断缩短政府服务的空间距离,从而对外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对内提供高效协同办公。
(二)资源性支撑是驱动数字政府转型的基础
财政资源是驱动数字政府转型的物质基础。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需要足够的财政资源支持,因此财政能力成为影响数字政府转型的重要因素。现有研究认为,充裕的财政资源可以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税收和支出自主权,从而激发政府官员的积极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政府的财政能力对信息化建设起促进作用,数字信息基础建设、数字软硬件系统维护、数字技术人才聘用、数字政府领域人才培育等,均需要政府投入相当的财政资源予以保障。当财政资源相对薄弱时,政府为满足公众基本需求,会将有限的资源优先分配给必要的公共支出;当财政资源相对充沛时,政府为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会将充裕的资源投入到数字技术设施建设或数字技术资源服务购买,进而持续性地推动数字政府转型发展。
人才资源是驱动数字政府转型的能力基础。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正被重新定义,这对政府公职人员的数字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数字政府转型进程的具体推进者,政府公职人员的数字素养和职业素养直接影响数字政府转型的推进效果。具备数字技术专长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能够深入理解和熟练运用数字技术工具和方法,助力政府机构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他们的积极参与可以加速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开发,例如建设数字信息系统、智能化决策支持系统和电子服务平台等,从而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府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和持续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社会性需求是驱动数字政府转型的动力
企业需求在数字政府转型中发挥着推动和协同作用,它既反映了企业内部的发展需求,也反映了市场变化和创新趋势。政府通过与企业进行对话,准确了解企业需求,并制定相应的数字化转型策略。企业需求也激励政府进行组织结构、政策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变革,促使政府审视现有的行政体系和服务模式,以更高效、更灵活的方式回应企业需求。此外,企业需求深化了政企合作关系。数字政府转型需要企业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持,政企合作不仅加强了政府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还提供了企业创新和实践的实际案例。
公众需求在数字政府转型中发挥着导向和驱动作用。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进步,公众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正在发生转变。公众越来越倾向于在线评论、在线记录、在线办事,数字化平台逐渐成为展示社情民意、汇集民力民智的新渠道。在此背景下,公众希望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透明的公共服务以及更具个性化和参与度的互动机会。这些公众需求促使政府转变传统的服务模式,发挥其主动性和专业性,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18],向公众提供在线政务办理、互动参与等创新性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满足公众需求,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从而进一步推动数字政府转型的进程。
(四)政策性联动是驱动数字政府转型的保障
政策支持是驱动数字政府转型的政治保障。政府的行为选择很大程度上是由领导重视程度决定的,在实践中,政策支持有助于激发特定事件进入决策领域并推动问题的解决。上级对某个领域重视程度越高,该领域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数字政府转型领域亦如此。数字政府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持续周期长、涉及主体多,需要从政策层面落实顶层战略。政策支持一方面有助于提供明确的愿景和战略,为数字化转型确立清晰的目标和方向;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形成政策合力,实现数字化转型纵向协同及有序开展。
府际关系是驱动数字政府转型的内在保障。府际关系强调政府互动关系,表现为政府间积极借鉴、复制及推广数字政府建设的典型经验,其互动形式包括同级政府间的竞争、效仿与学习以及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与自下而上的试点带动[19]。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可以使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化与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形成数字政府转型共识并协同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而消除各级政府之间的数字壁垒,提升政策的整体效果;自下而上的试点则可以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成功案例分享和最佳实践借鉴,避免重复摸索,提高转型的效率和效果。
三、数字政府转型的制约因素
(一)数字政府转型面临传统思维惯性下的文化瓶颈
数字政府转型面临理念滞后的挑战。随着数据爆炸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政务信息化和信息公开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时代的要求,需要更大程度地整合和公开政府数据资源。但受传统的管理理念、边界理念和封闭理念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在推动数字政府转型过程中,仅停留在信息公开层面,未真正实现开放、合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20]。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错误倾向,将数字政府转型视为政绩工程,忽视本地实际条件,过于强调政绩评估而非解决实际问题。这种错误倾向既带来了技术与体制融合的困境,又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数字政府转型面临传统管理的掣肘。传统的政府治理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决策权、评价权和监督权等都集中在上级政府。然而,数字政府更强调开放、协作和参与的管理方式。现行的管理模式通常依照常规科层体制流程按部就班地进行,但数字政府转型需要更加灵活和创新的管理方式,这就使得政府传统的行政体制和组织架构与数字政府倡导的灵活和创新管理方式产生矛盾,极大阻碍了数字政府转型进程。
数字政府转型面临形式主义的梗阻。数字政府转型需要政府公职人员拥有数字化时代必备的技术和能力,然而,一些政府公职人员缺乏数字思维以及相应的数字技能,没有正确认识到数字政府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对改变政府行政管理模式的积极作用,仍保留传统的办事观念和方式,导致数字政府转型工作流于形式和摆设,极大地延缓了数字政府转型的步伐。
(二)数字政府转型面临数据价值难释放的组织瓶颈
数字政府转型面临数据互联互通不充分的难题。在科层制管理体系中,各个政府部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横向同级或其他部门负责,这使得各部门认为其收集的数据属于“部门资产”或“部门资源”,不愿主动进行数据共享,倾向于维护部门边界和数据壁垒。此外,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个部门履职尽责程度和日常工作成效,出于对部门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数据整合共享存在一定抵触[21],这进一步增加了部门之间协同合作的难度。
数字政府转型面临数据通配标准不统一的困境。数据应用标准化是数字政府转型及规范发展的支柱。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由于政府各机构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管理标准不统一,造成数据资产存储方式混乱、数据运用与流通困难;政府不同机构的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模式不一致,数据开放标准、数据管理标准、数据开放信息资源目录等不尽相同[22],使得系统数据的通配能力较弱,共享的数据使用价值较低。
数字政府转型面临数据安全防护不完善的担忧。为确保数据安全,政府部门需要采取全面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网络安全、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和安全培训等。然而,许多部门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有效应对不断演变的安全威胁。此外,政府拥有涉及企业和个人的大量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身份盗用、信用卡欺诈、金融损失等严重后果,一些部门担心无法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因此对数字政府转型持保留态度。
(三)数字政府转型面临多元主体参与弱的合作瓶颈
数字政府转型面临政企协作水平低的制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在数字转型过程中仅以自身为主体,只有少数地方政府与国内企业合作。这种主体单一的转型模式较难取得长足进步,不利于数字政府产生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政府与企业合作边界模糊导致数据安全风险增大,而政企权责不清又致使数据安全遭受威胁时难以有效追责。此外,政府通常具有较为传统的组织文化和决策流程,而企业则更加灵活并追求效率,这种组织文化差异会导致沟通障碍,进而阻碍政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数字政府转型面临公众参与程度低的困扰。一方面,社会公众缺少与自身需求交互和对接的机会与平台。尽管政府在转型过程中增设了许多公众参与渠道,但大多数仅限于公众投诉、咨询和建议等,实质性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渠道并不多见。另一方面,当前公众数字素养较低。部分公众对新技术和数字化工具的了解和应用能力有限,缺乏必要的数字技能和知识,导致公众不愿或不知如何有效参与数字政府转型。同时,也有部分公众出于一时兴趣或其他目的,通过虚假信息、恶意评论或无效建议等方式参与数字政府转型的讨论,使得真正拥有建设性意见和参与意愿的公众感到困惑与失望,降低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四、数字政府转型的发展理路
(一)加强全局规划引导,提升协同发展能力
数字政府转型需要统一的领导与统筹协调。国家层面,应加强数字政府战略的全局规划,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思维从组织架构、业务体系、保障机制等方面对未来数字政府转型进行系统设计与部署,明确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和义务。中央政府要加大对数字政府转型的政策支持和财政安排,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数字政府建设,同时,可通过适当的转移支付或专项拨款方式弥补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需求,弥合区域数字鸿沟。在地方层面上,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响应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数字政府转型的政策和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现地方数字政府转型的统筹发展。一方面,细化落实数字政府转型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规划、具体完成时间,采用先进的技术理念和方法,结合自身情况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层面的创新,不断积累经验,沉淀技术成果,提高数字政府转型能力;另一方面,建立数字政府转型督查评估机制,将相关工作任务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数字政府绩效进行评价,实现督查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数字政府转型需要注重各地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一是完善府际学习过程。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应积极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以促进府际学习。通过共建开放平台或机制,使各部门能够交流信息、分享成功案例和面临的挑战,从而加速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同时,对于转型效果良好的政府部门,应制定适当奖励政策,提高各级政府相互学习的动力,促进政府积极推广自身经验,推动多方共同发展进步。二是鼓励创新和府际竞争。政府部门之间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以鼓励创新和改进。通过收集和表彰数字政府转型的典型案例,总结出有成效、可复制、易推广的范式样本,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竞争学习和示范带动效应,将府际竞争压力转化为共同发展的动力,激发各地政府对数字转型的重视,驱动各级政府进一步深入推进数字政府转型。三是推动府际关系成果转化。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数字水平、机构状况和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将府际学习和竞争中所获得的经验转化为具体行动和政策,在发展和改进过程中找准自身优势及定位,促进数字化转型模式的亮点生成。
(二)夯实数字技术支撑,强化整体数字素养
数字政府转型是基于技术创新的政府实践活动,因此要注重关键技术层。首先,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注重夯实以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数字化服务需求。对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信息基础设施,可以适当进行外包管理,与第三方合作共同推进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要着力加强数字技术研究。持续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的规模和结构,由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设立基础研究基金,增加全社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通过规划和落实组织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科研评价机制等方式,加强与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合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大科技和“卡脖子”技术突破的策源地,激发企业在推动科技进步方面的社会责任感。再次,扩大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促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应用的调研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划,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领域的广泛应用。
打造一支具备数字化素养的人才队伍是数字政府转型的保障。首先,要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数字素养。数字政府转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因此,必须增强领导干部的数字素养,提升其数字技能、培养其数字化思维,确保当前和未来的政府领导者能够认识到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其次,要重点培养数字人才。加快数字人才建设,培养公职人员的数字素养,强化其数据思维与数据决策能力。大力引进既懂信息化知识又懂政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再次,要开展以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数字政府等为主题的培训活动,构建综合、专业、有效的培训提能体系,使政府公职人员能够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数字化技术、工具和方法,更好地满足数字化转型所需的技能要求。
(三)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健全数据安全体系
数据无障碍流动是实现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的必要条件,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挑战。因此,数字政府转型的重点工作就是推进数据在政府之间的流通,保障数据安全、发挥数据价值。一要打破政府机构的观念壁垒。政府部门应树牢“用数据思考、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数字思维,摆脱过去“数据独有”的观念,突破各部门间利益藩篱,将数字化协同理念贯彻到整个行政体系中,加强上下之间的战略对接与层级联动,发扬共同开发、共同发展和共享数据的精神。二要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透过标准化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相关性,为跨领域、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整合共享奠定标准化基础,包括数据填写标准、平台对接标准、网络标准等,实现“一次填报、全网共享”,“一处变更、全网更新”。三要逐步开放政府基础公共信息。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受阻问题,推动国家统一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实现区域内数据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数字政府转型必须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底线进行制度建设。一要通过立法明确数据使用权、管辖权和负责权,明确相关部门提供、管理和使用数据的事项及流程。近年来,滥用公众数据、侵犯公众隐私的案件呈现持续增加态势,因此立法机关应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厘清数据产权归属,明确数据信息的可获得性和使用规则。二要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包括细化数字资源采集、流通、利用各环节规范,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和异常监控能力。实现信息数据安全分级,将涉及数据资源流动和交换的环节列为重点保护领域,确保核心数据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三要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提升自主创新核心能力,在数据流动交换各环节嵌入加密及密码技术。对公共数据脱敏、加密、匿名化后开放应用,实现数据安全全周期覆盖,为技术深化应用和数字共享提供保障。
(四)推动政企深度合作,凝聚公众参与力量
推动数字政府转型要整合政企合作资源。一是发挥政企合力。将政府在转型过程中的整体规划和管理经验优势,与企业的技术研发、运维服务、资金筹措等优势相结合,依托企业力量,做好数字政府转型运行操作、数据开发、系统反馈等工作。二是创新政企互动模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企业资本参与数字政府转型,变以往政府直接投资为政府与企业合作投资,构筑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运营模式。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数据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政府和企业之间构建双向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双方良性沟通。三是优化政企合作环境。注意解决政企合作在方案设计、权益分配、数据隐私保护、信息资源利用、部门责任边界等方面的潜在问题,构筑以共赢、平等、合作为价值基点的合作环境。
推动数字政府转型要凝聚公众参与力量。一是培养公众的数字意识。政府可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公众号、短视频等传播媒介宣传数字转型给公众生活带来的改变,发布数字转型的最新动态,引导公众从线下活动转移到线上,使其学会用数字化手段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优势,研发数字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收集和落实公众意见建议。三是完善需求回应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对公众需求数据展开动态、实时分析,生成用户画像,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逐步构建覆盖教育、医疗、生活、文化、安全等各领域的民生需求数字平台,精准满足企业和公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将公众的评估反馈作为下一轮改善数字政府转型的依据,形成“需求—反馈—回应”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数字政府转型惠及人民。
五、结语
数字政府转型是适应新一轮信息革命与产业革命、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治理模式、构建数字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契机。当前,在“十四五”规划布局期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阶段,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清晰认识数字政府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面对信息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制度上要不断完善数字政府的体系化建构与法治化建设,发挥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在转型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合力;在技术应用上要与时俱进,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数据隐私安全的有机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服务的高效性。通过数字政府转型的加速推进,不断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