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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治通鉴》 与《春秋》 学的学术理路

2023-02-11王戈非

原道 2023年1期
关键词:正统资治通鉴司马光

王戈非

[内容提要]宋代《春秋》 学十分繁荣,其与史学呈现相互促进的形态。《资治通鉴》 与《春秋》 学的互动就是其中之一。尽管司马光认同中国传统史家提出的“史可续经” 之论,但是并未明确表示以所著史书续《春秋》 的主张。后世学者多认为《资治通鉴》 是续《左传》 之作,这可从史法和史事两个方面予以佐证:在史法上,《资治通鉴》 继承并发展了《左传》的编年体例与史论形式;在史事上,《资治通鉴》 上接《左传》 之终章。司马光以“谨名分” 立为《资治通鉴》 首发之《春秋》 大义。在义例上,《资治通鉴》 承续了《春秋》 褒贬之法。司马光对“国家之兴衰” “生民之休戚” 进行叙述、呈现,使读者在阅读中自行体悟善恶得失。对于正闰之说,司马光认为,评判标准是是否达成“大一统” 之功业。司马光遵从“正名” 大义,承续褒贬之法,是谓“接续”。不取正闰之论,是谓“革新”。

在北宋儒学复兴精神的引领下,宋代《春秋》 学十分繁荣。四库馆臣评价道:“说《春秋》 者莫夥于两宋。”〔1〕《四库全书总目》 卷29,中华书局1965 年版,第234 页。相对于《诗经》 学、《尚书》 学、《易》 学、“三礼” 学,《春秋》 学最具经世潜质。以史事为依托,阐发义理,给了宋儒“以古喻今” 的发挥空间。宋代《春秋》 学与史学呈现相互促进的形态。欧阳修明确表示,《新五代史》 是仿《春秋》 而作;孙甫的《唐史记》、范祖禹的《唐鉴》 在体例上亦效法《春秋》;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 将“春秋精神” 贯彻得最为彻底。学界对于宋代史学与《春秋》 学之间的关系多有研究,多认为《春秋》 学促进了宋代史学的义理化。〔2〕“ ‘春秋精神’,不仅是宋代史家主要的思想食粮,而且还是他们借史笔以传‘圣人之意’ 的最高境界。纵观宋代史学,几乎所有有影响的史家史著,都与《春秋》 经学有着内在的联系。”(王东《宋代史学与〈春秋〉 经学——兼论宋代史学的理学化趋势》,《河北学刊》 1988 年第6 期。)“宋代史学是中国史学史上繁荣昌盛的时期之一,也是受《春秋》 影响比较典型和强烈的时期。欧阳修公开声明所修《新五代史》 是学孔子、仿《春秋》 而作;司马光作《资治通鉴》 亦是明仿《左传》 而实继《春秋》;范祖禹、孙甫效法《春秋》 更进一步;朱熹的《通鉴纲目》 学《春秋》达到顶峰。”(贾贵荣《〈春秋〉 经与北宋史学》,《中国史研究》 1990 年第1 期。)史学中的“春秋笔法” 是指通过特定的义例蕴含大义。邓锐总结的义例内容如下:冠王于正、一字寓褒贬、常事不书、讳书、书义理之实等;大义则有正名、尊王、攘夷、正统等。〔3〕邓锐《〈春秋〉 书法对宋代史书褒贬的影响》,《安徽史学》 2009 年第6 期。邓锐《宋代的〈春秋〉 学与史学》,《学习与探索》 2012 年第8 期。将《资治通鉴》 置于宋代《春秋》 学的视角下进行再审视,司马光遵从“正名” 大义,承续褒贬之法,不取正闰之论,呈现出宋代史学革新的独特路径。

一、《资治通鉴》 为拟《左传》 之作

史家素有以史著续经的志向。如司马迁著《史记》 以续《春秋》。〔4〕另有学者认为《史记》 是在文笔上接续《左传》 之作。参考张高评《春秋书法与左传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年版。“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 《礼》 《乐》 之际’〔5〕《史记》 卷130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中华书局1982 年版,第3296 页。?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 班固亦谓其《汉书》,“穷人理,该万方。纬《六经》,缀道纲”〔1〕《汉书》 卷100 下《叙传第七十下》,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4271 页。。刘知几著《史通》,自言“但以无夫子之名,而辄行夫子之事”〔2〕刘知几著、浦起龙释《史通通释》 卷10 《内篇·自叙第三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版,第269 页。。司马光的前辈欧阳修以私修的《新五代史》 拟《春秋》,“昔孔子作《春秋》,因乱世而立治法;余述本纪,以治法而正乱君”〔3〕“先公……自撰《五代史》 七十四卷……褒贬善恶,为法精密。发论必以‘呜呼’,曰:‘此乱世之书也。’ 其论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乱世而立治法。余述本纪,以治法而正乱君。’ 此其志也。”(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附录》 卷2,中华书局2001 年版,第2628 页。)。司马光亦认可史书是经典的接续:

余窃谓先王之六经不可胜学也,而又奚续焉?续之庸能出其外乎?出则非经矣。苟无出而续之,则赘也,奚益哉?或曰:“彼商周以往,此汉魏以还也。” 曰:汉魏以还,迁、固之徒记之详矣,奚待于续经然后人知之?必也,好大而欺愚乎,则彼不愚者孰肯从之哉。〔4〕司马光《文中子补传》,《司马光全集·补遗》 卷11,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第1781 页。

司马光认为“六经” 已囊括儒家之道的精义,且此“道” 是不变的。“古之天地有以异于今乎?古之万物有以异于今乎?古之性情有以异于今乎?天地不易也,日月无变也,万物自若也,性情如故也,道何为而独变哉?”〔5〕司马光《迂书·辨庸》,《司马光全集》 卷74,第1504 页。既然如此,那么续写“六经” 反而会成为没有益处的累赘。然而,“六经” 记载的是商周时期的过往,到了汉魏时期是否需要重新记述?司马光认为是有必要的,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 等史书正好承担了延续“道” 在不同历史情境中的呈现这一功能。

尽管司马光认同“史可续经” 之论,但是对于历时十九载编写的《资治通鉴》,亦只道“臣之精力,尽于此书” 而已。这与前代史家明确表示“史可续经”之著史意图大为不同。司马光的助手刘恕引述司马光言语:

春秋之后,迄今千余年,《史记》 至《五代史》 一千五百卷,诸生历年莫能竟其篇第,毕世不暇举其大略,厌烦趋易,行将泯绝。予欲托始于周威烈王命韩、魏、赵为诸侯,下讫五代,因丘明编年之体,仿荀悦简要之文,网罗众说,成一家书。〔1〕刘恕《通鉴外纪·后序》,《全宋文》 卷1740,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年版,第80 册,第36 页。

面对《春秋》 之后千余年史书积累之繁杂的现状,司马光明确表示欲用“丘明编年之体” “荀悦简要之文”,网罗众说以“成一家之言”。这一差异,不仅体现了司马光的谦虚谨慎,更引发了学者们对于《资治通鉴》 性质的思考:《资治通鉴》 与《左传》 的关系是怎样的?

关于一问题,古今学者均发表了看法。如:

司马温公既体《春秋左氏传》 为编年一书,又欲仿班史叙宋兴以来百官沿革、公卿除拜作《百官公卿表》,以便省览。〔2〕徐自明撰、王瑞来整理《宋宰辅编年录校补》,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1832 页。

或问:“近世史学孰优?” 曰:“ 《通鉴》,历代之纲目,诸史之会要。编年本《春秋》 之意,纪事概《左氏》 之文。秦、汉以来,作者弗可及矣。不特优于近世而已也。”〔3〕马峦、顾栋高编著,冯惠民整理《司马光年谱》,中华书局1990 年版,第416 页。

公与二刘氏、范氏纪千三百年治乱废兴成败之迹,盖用《春秋左氏传》、荀悦、袁宏《汉纪》 例为之,以便观览,故于中秘外邸之书,芟夷翦截,举宏纲而撮机要,其所取才十一耳。〔4〕元好问著,狄宝心校注《元好问文编年校注》 卷5 《集诸家通鉴节要序》,中华书局2012 年版,第1015 页。

用其中的一句话概括就是“ 《春秋》 之意,《左氏》 之文”。今人张煦侯认为:“故司马氏者,纂纪年之大宗,为左氏之肖子者也。非惟用其法也,即史事亦隐相衔接。”〔5〕张煦侯《通鉴学》,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9 年版,第125 页。张煦侯明确提出,对于《资治通鉴》 性质的讨论要从史法和史事两个方面讨论。在史法上,《资治通鉴》 继承并发展了《左传》。在史事上,《资治通鉴》与《左传》 相接。

关于史法的讨论。洪迈认为,“司马公修《通鉴》,辟范梦得为官属,尝以手帖论缵述之要,大抵欲如《左传》 叙事之体”〔6〕洪迈撰、孔凡礼点校《容斋随笔》,中华书局2005 年版,第262 页。。《资治通鉴》 恢复《春秋》 《左传》 之编年体例,“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1〕刘知几著、浦起龙释《史通通释》 卷2 《内篇·二体》,第57 页。。《资治通鉴》 的编年法正效仿《左传》。同时,《左传》 中的“君子曰” “孔子曰” “仲尼曰” 等议论是中国最早的历史评论。司马光亦以“臣光曰” 的形式发表历史评论。王鸣盛试图领会司马光著史之意图,“然则君实盖不敢续《春秋》 而欲接《左传》 也。续经则僭,续传则可,其微意如此”〔2〕《十七史商榷》 有“ 《资治通鉴》 上续《左传》 ” 一条。详见王鸣盛著《十七史商榷》 卷100《缀言二》,中华书局2010 年版,第1468 页。。在尊经的时代,“六经” 的权威是不能挑战的,后人只能“述而不作”。在历史编纂与评论上,则有较大的空间可供发挥,即司马迁提出的“成一家之言”。

关于史事的讨论。朱熹赞曰:“然自汉以来,为史者一用太史公纪传之法,此意固不复讲。至司马温公受诏纂述《资治通鉴》,然后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编年系目,如指诸掌。虽托始于三灾之侯,而追本其原,起于智伯,上系《左氏》 之卒章,实相受授。伟哉书乎!自汉以来,未始有也。”〔3〕朱熹《跋通鉴纪事本末》,《全宋文》 卷5624,第250 册,第381 页。胡三省则指出:“左丘明传《春秋》,止哀之二十七年赵襄子惎智伯事,《通鉴》 则书赵兴智灭以先事……实接《春秋》 《左氏》 后也。”〔4〕《新注资治通鉴序》,《资治通鉴》 卷首,中华书局1956 年版,第28 页。《资治通鉴》 始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三家分晋,终于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周世宗逝世,纵贯十六朝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历史。〔5〕《春秋》 《公羊传》 《穀梁传》 始于鲁隐公元年(前722 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 年)。《左传》 始于鲁隐公元年(前722 年),迄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前468 年)。并且,《资治通鉴》 虽然起始于三家分晋,但实际上追溯到智伯之亡,正是上接《左传》 之终章。

二、遵从“正名” 大义

《资治通鉴》 不仅在史法和史事上承接《左传》,而且遵从了《春秋》 的“正名” 大义。“正名” 是《春秋》 大义的重要部分。《庄子·天下篇》 认为:“ 《诗》以道志,《书》 以道事,《礼》 以道行,《乐》 以道和,《易》 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1〕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 卷10 下《天下第三十三》,中华书局1961 年版,第1067页。吴澄认为:“‘《春秋》 以道名分’,此言虽出庄氏,而先儒有取焉,以其二字足以该一经之义也。”(吴澄《春秋纲常序》,《全元文》 卷485,第14 册,第348 页。)近代学者胡适认为:“一部《春秋》 便是孔子实行正名的方法。《春秋》 这部书,一定是有深意‘大义’ 的。”〔2〕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商务印书馆2011 年版,第79 页。当代学者邓锐认为:“宋代有不少史家研习《春秋》 学并以《春秋》 为修史的指导思想,因此宋代史学的历史观念深受《春秋》 大义影响,在正名观、尊王观、夷夏观及正统观等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3〕邓锐《宋代的〈春秋〉 学与史学》,《学习与探索》 2012 年第8 期。可见,“名分” 是《春秋》 之主旨,即“春秋大义”。

孔子认为,“礼” 是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准则,“正名” 则是礼乐秩序的基础与前提。《论语·子路》 篇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4〕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 卷13 《子路第十三》,中华书局1990 年版,第880-893 页。

孔子论述了“正名” 与为政之间的关系,名正—言顺—事成—礼乐兴—刑法中,“正名” 是为政第一要务。司马光十分认同孔子的“正名” 思想,他认为“礼” 是通过“名” 与“器” 来体现的,“名” “器” 既亡,礼也就不复存在了。司马光说:

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以为不如多与之邑,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卫君待孔子而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为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夫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诚以名器既乱则上下无以相保故也。〔5〕《资治通鉴》 卷1 《周纪一》,第4 页。

“名” 本是细微之处,但是从“正名” 着手,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用力寡而功劳多”。可见,名分、器物对于维护礼法秩序有着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作用。孔子正是通过著《春秋》 的方式,在历史书写中倡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 思想。〔1〕《论语集释》 卷25 《颜渊下》,第855 页。

《资治通鉴》 承续“春秋大义”,在开篇《周纪一》 首条史文“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司马光发论千余字曰:

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2〕《资治通鉴》 卷1 《周纪一》,第2 页。

司马光继承了孔子“正名”(以“名” 证 “实”)与 “循礼”(以 “仁” 释“礼”)的观点。“礼” 是确立社群等级秩序以安置个体生命的重要举措。〔3〕钟艳艳《秩序与身份:正名视域中礼的神圣性》,《政治思想史》 2020 年第4 期。“文王序《易》,以《乾》、《坤》 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言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 抑诸侯,尊王室,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以是见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惓惓也。”〔4〕《资治通鉴》 卷1 《周纪一》,第3 页。人事要契合天道,不可颠倒顺序。孔子作《春秋》 以“尊王室,抑诸侯”,正是遵循“君君”“臣臣” 的政治秩序。除非有如商汤、周武一般的“天命所归”,君臣之分当“死守”。尽管商朝的微子和吴国的季札都十分贤明,但是因为要遵循“礼” 的秩序,所以哪怕亡国,二人也不能作出僭越的事情。

由于周幽王、周厉王的统治失德,周礼几近沦丧,但是周文王、周武王开创的周朝依旧能够延续,就是因为周朝的子孙尚能坚守名分。晋文公于周王室有大功,请求用天子的隧葬。周襄王不许,“未有代德而有二王”。尽管周王室的国土和臣民并不比部分诸侯国广阔、众多,但是仍能宗主天下百年之久,这是名分尚存的缘故。如若僭越了名分,损害了君臣之礼,“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岂不哀哉!”〔5〕《资治通鉴》 卷1 《周纪一》,第6 页。这并非逻辑上的推导,而是历史的经验教训。宋神宗评价此处史论道:“光之志以为周积衰,王室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平王东迁,齐、楚、秦、晋始大,桓、文更霸,犹托尊王为辞以服天下;威烈王自陪臣命韩、赵、魏为诸侯,周虽未灭,王制尽矣!此亦古人造端立意之所由也。”〔1〕《资治通鉴》 序,第33 页。胡三省于此处注曰:“此温公书法所由始也……三卿窃晋之权,暴蔑其君,剖分其国,此王法所必诛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诛之,又命之为诸侯,是崇奖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鉴》 始于此,其所以谨名分欤!”〔2〕《资治通鉴》 卷1 《周纪一》,第2 页。司马光以“谨名分” 立为《资治通鉴》 首发之《春秋》 大义。

西汉立国之初,汉高祖能够称赞陆贾以仁义治国的言论,感叹叔孙通制定的尊君礼仪,可见其明智通达。但是终究不能与三代之王比肩,其原因在于他未能理解“礼” 的意义。司马光认为:

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而纪纲正焉;岂直几席之上、户庭之间得之而不乱哉!〔3〕《资治通鉴》 卷11 《汉纪三》,第375-376 页。

叔孙通为汉高祖定朝仪本是一桩好事。然而,叔孙通只取礼之糟粕,迎合于世俗,自此先王之礼沉沦不振至今。司马光认为,“夫大儒者,恶肯毁其规矩、准绳以趋一时之功哉!”〔4〕《资治通鉴》 卷11 《汉纪三》,第376 页。他们既要引导君主正名分、知礼义,又要把持住原则,才是恪守了臣子的本分。

对于韩信之死,司马光认为,韩信有大功于汉室,仅仅因为对封赏不满而怠慢汉高祖,并非有不臣之心。汉高祖为君有不当之处,韩信为臣亦是如此。司马光引用司马迁的评语:“假令韩信学道谦让,不伐己功,不矜其能,则庶几哉!于汉家勋,可以比周、召、太公之徒,后世血食矣!不务出此,而天下已集,乃谋畔逆;夷灭宗族,不亦宜乎!”〔5〕《资治通鉴》 卷12 《汉纪四》,第391 页。在此,对于臣子的批评更甚于君主。臣子不守名分,即使灭其宗族也不过分。

司马光评“玄武门之变” 时说:“立嫡以长,礼之正也。” 然而,李唐之所以坐拥江山,唐太宗居功至伟。隐太子李建成资质平庸低劣,却身居高位,必然导致兄弟不和。“向使高祖有文王之明,隐太子有泰伯之贤,太宗有子臧之节,则乱何自而生矣!”〔1〕《资治通鉴》 卷191 《唐纪七》,第6012-6013 页。司马光并未一味批判唐太宗“喋血禁门”,而认为唐高祖、隐太子、唐太宗都有过失,未能遵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之道。以至于唐中宗、唐玄宗、唐肃宗、唐代宗均效法唐太宗夺取皇位。

三、不取正闰之论

宋儒受宋代《春秋》 学,尤其是《春秋公羊传》 的影响,十分重视正统说。梁启超考证道:“ ‘统’ 字之名词,何自起乎?殆滥觞于《春秋》。《春秋公羊传》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此即后儒论正统者所援为依据也。”〔2〕梁启超《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168 页。正统论发展到宋代已十分发达。

欧阳修指出,纵观中国历史,尧、舜、三代的正统性是无可置疑的。论说如下:

尧、舜之相传,三代之相代,或以至公,或以大义,皆得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是以君子不论也,其帝王之理得而始终之分明故也。……尧、舜、三代之始终,较然著乎万世而不疑,固不待论而明也。〔3〕《欧阳修全集》 卷16 《正统论上》,第267-268 页。

三代之后的政权,或多或少都在“正统” 问题上有所欠缺,如楚汉正统之争、魏蜀正统之争、南北朝正统之争、宋辽金正统之争。“苏门六君子” 陈师道总结道:“有其位而不一者,东周是也;有天下而无位者,齐、晋是也;有其统而为闰者,秦、新是也;无其统而为伪者,魏、梁是也;上无所始,下无所终,南、北是也。”〔4〕陈师道《正统论》,《全宋文》 卷2667,第123 册,第335 页。应如何界定这些存在争议的朝代呢?宋儒众说纷纭。欧阳修提出了与时俱进的“居正” 和“一统” 的“正统” 学说,取代了前代的“五德始终说”。“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1〕《欧阳修全集》 卷16 《正统论上》,第267 页。他将《春秋公羊传》中的“君子大居正” 简化为“居正”,“王者大一统” 简化为“一统”,从而组合成“正统” 一词。“正” 亦可看作礼法、秩序的代表,“统” 则是指王朝在文治武功上的成就,实现“大一统”。苏轼支持欧阳修的观点,并对他的“正统论” 思想做了进一步完善。“正统者,名之所在焉而已。名之所在,而不能有益乎其人,而后名轻。名轻而后实重。”〔2〕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 卷4 《正统论三首总论一》,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120 页。在看待“正统” 问题上,应该更注重“大一统” 的成就,对于“名分” 与“礼法” 也应该重视,但不应该过分看重。

同时代学者对于“正统” 的重视与论说自然引起了司马光的重视。“正闰之际,非所敢知,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3〕《资治通鉴》 卷69 《魏纪一》,第2187 页。司马光认为评判正统的标准是达成“大一统” 之功业,否则都是有名无实。宋以前的中国历史,能“九州岛合为一统” 的有周、秦、汉、晋、隋、唐等六朝。至于分裂时期,无论是“以自上相授受者”,“以居中夏者”,还是“以有道德者”,均不能定为“正统”,而是“列国”时期。汪高鑫总结道:“宋代经史学家的正统论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它否定了传统意义上立定正统标准重视纯道德因素的做法,而突出了大一统功业的重要地位。”〔4〕汪高鑫《中国史学思想通论·经史关系论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 年版,第131 页。

对于三国时期以何为正统的探讨,亦是宋儒争论的重点。早在两晋时期,史家便就魏、蜀、吴之正闰展开争论。西晋史家陈寿著《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东晋史家习凿齿著《汉晋春秋》,则以蜀汉为正统。北宋时期,夏竦、欧阳修、苏颂、章衡、苏轼等儒士以及官修类书《册府元龟》 均以魏为正统。南宋时期,萧常、周必大、朱熹、张栻、陈亮、高似孙、黄震、周密、郑思肖等儒士,一则批评陈寿《三国志》 帝魏,一则批评北宋诸儒以魏为正统。他们反复强调,三国当以蜀汉为正统。对于这样的现象,四库馆臣评价道:“此犹宋太祖篡立近于魏,而北汉、南唐迹近于蜀,故北宋诸儒皆有所避而不伪魏。高宗以后偏安江左近于蜀,而中原魏地全入于金,故南宋诸儒乃纷纷起而帝蜀。此皆当论其世,未可以一格绳也。”〔1〕《四库全书总目》 卷45,第403 页。宋太祖立国情境与曹魏相近,北宋一朝的政治形势也与曹魏相近。南宋偏安一隅,政治形势与蜀汉相近,故而南宋诸儒纷纷以蜀汉为正统。对于两宋士人正统观的问题,应一时一论,而不能“一刀切”。

以“因时制宜” 的标准再回顾司马光的正统论可知,他兼顾了时代背景与史家特色。史家著史以明正统,无外乎两种方式:本纪与年号。本纪为纪传体体例之一,如司马迁为项羽、吕后作本纪。年号则为编年体常用方式。政权并立时,以彼之年号贯于此之国事,即以“彼” 为正统。“纪之为体,犹《春秋》 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2〕刘知几著、浦起龙释《史通通释》 卷2 《内篇·本纪第四》,第24 页。刘知几所言正是此意。那么,司马光的史书纪年(年号)是否具有“纪年存统” 的意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司马光判定三国这一历史阶段是“列国” 时期,三国均非正统。但是,编年纪事又需要以年号作为标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 卷六十九《魏纪一》 中明确说明:

然天下离析之际,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以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辩也。〔3〕《资治通鉴》 卷69 《魏纪一》,第2187-2188 页。

司马光的做法是将分裂时期向前追溯、向后延伸至一统时期。汉传于魏,晋受于魏。汉、晋均是统一王朝。故而不得不取魏国之年号纪年。胡三省谓之:“温公纪年之意,具于此论。”〔4〕《资治通鉴》 卷69 《魏纪一》,第2188 页。同理,南北朝时期、五代十国时期之年号纪年都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司马光在《答郭长官纯书》 中也表达了相近的意思:“光学疏识浅,于正闰之际,尤所未达。故于所修《通鉴》,叙前世帝王,但以授受相承,借其年以记事尔,亦非有所取舍抑扬也。”〔5〕司马光《答郭长官纯书》,《司马光全集》 卷61,第1277 页。

后世学人对于司马光编年之法亦有评价。如吴澄在总结《资治通鉴》 的义例时,说道:“宋司马文正公作《资治通鉴》,仿《春秋左氏传》 编年法,而不书甲子。天下不一统之时,不备各国之年故。”〔1〕吴澄《甲子年表图序》,《全元文》 卷485,凤凰出版社1998 年版,第14 册,第346 页。近代学者章太炎认同司马光的做法:“史家载笔,直书其事,其义自见,本不必以一二字为褒贬。书法固当规定,正统殊不可问,所谓不过假年号以记事耳。”〔2〕章太炎《国学概论 国学略说》,江西教育出版社2012 年版,第166 页。尽管司马光阐明了取魏国之年号纪年的原因,其做法仍然受到了后世学者的批评。如朱熹指出:“温公《通鉴》 以魏为主,故书‘蜀丞相亮寇’ 何地,从魏志也,其理都错。”〔3〕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 第150 《朱子二》,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2637 页。“问《纲目》 主意。曰:‘主在正统。’ 问:‘何以主在正统?’ 曰:‘三国当以蜀汉为正,而温公乃云,某年某月‘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训?’ ”〔4〕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 第150 《朱子二》,第2637 页。并著《资治通鉴纲目》重申己意。

对于这一问题,袁桷在《答高舜元经史疑义十二问》 中有如下分析:

问:“三国之时,司马公、邵康节、朱文公三子之言不同,谁之言为是?”

答:“司马编年之法,当时较量极费力。然既谓之编年,不得不尔。终建安而始魏,亦自有深意,但不合谓诸葛公入寇耳……仆尝谓:‘正统’ 二字,于经无所见。《尚书》 止有《大统》 二字。汉历法有‘三统’ 二字。后人泥正统之说,故皆不通,前后遮护不得。律以大义,则汉以后皆当缺书。若用编年备事,温公之法尽矣。”〔5〕杨亮校注《袁桷集校注》 卷42 《答高舜元经史疑义十二问》,中华书局2012 年版,第1879-1880 页。

袁桷表达了三重含义。一则,编年之法,是极费力的。二则,以曹魏接续东汉,司马光自有深意。三则,司马光说“诸葛亮入寇” 是不合适的。并且,袁桷追溯了“正统” 的来源,表示经典中并无此二字,拘泥于“正统” 之说,是不通的。

四、承续褒贬之法

《春秋》 学的勃兴,引得北宋史家在编纂史籍时,多注重“褒善贬恶” “惩恶劝善” 之春秋笔法的运用。如尹洙的《五代春秋》、欧阳修的《新唐书》 《新五代史》、孙甫的《唐史记》、范祖禹的《唐鉴》 等。正如清儒王鸣盛所说:“宋人略通文义,便想著作传世,一涉史事,便欲法圣人笔削,此一时习气,有名公大儒为之渠师,而此风益盛。”〔1〕王鸣盛《十七史商榷》 卷92 《新旧唐书二十四》,第1362 页。王鸣盛所言固有批评之意,但其对于宋代史学的特征把握得十分精准。

欧阳修说:“ 《春秋》 辞有同异,尤谨严而简约,所以别嫌明微,慎重而取信,其于是非善恶难明之际,圣人所尽心也。”〔2〕《欧阳修全集》 卷18 《春秋论中》,第307 页。他参与编修的《新唐书》 与其私修的《新五代史》 是宋代史著行“褒贬” 之法的代表作,并且二者均以古文写作。欧阳修有言,“孔子患旧史是非错乱而善恶不明,所以修《春秋》 ”〔3〕《欧阳修全集》 卷18 《春秋论下》,第309 页。,隐然道明了其重修《五代史》 的原因。陈师锡《五代史记·序》 中亦凸显欧阳修之意:“其事迹实录详于旧记,而褒贬义例仰师《春秋》,由迁、固而来未之有也。”〔4〕王鸣盛著《十七史商榷》 卷93 《新旧五代史一》,第1367 页。清儒赵翼十分推崇欧阳修之创制,谓之“以《春秋》 书法寓褒贬于纪传之中,则虽《史记》 亦不及也”〔5〕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 卷21 《290 欧史书法谨严》,中华书局2010 年版,第460 页。。

范祖禹亦以春秋笔法申明褒贬之义。他不承认武则天的统治,于《唐鉴》 中援引《春秋》 “公在乾侯” 例。何谓“公在乾侯” 例?他首先阐明了这一点。“昔李氏出其君,鲁无君者八年,《春秋》 每岁必书公之所在;及其居乾侯也,正月必书曰:‘公在乾侯’,不与季氏之专国也。” 这种做法的确依循了史实,却未能体现《春秋》 之法。“ 《春秋》 吴、楚之君不称王,所以存周室也。天下者唐之天下也,武氏岂得而间之。故臣复系嗣圣之年,黜武氏之号,以为母后祸乱之戒,窃取《春秋》 之义,虽获罪于君子而不辞也。”〔6〕范祖禹《唐鉴》 卷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在上述议论中,范祖禹不认同《旧唐书》 《新唐书》 列武后于“本纪” 的做法,认为此举遵从“纪实之体”,而未用“ 《春秋》 之法”。

汪高鑫总结范祖禹的观点认为:“天下是李唐的天下,武则天以无罪废中宗,以武周代李唐,是‘母后祸乱’。” 故而,“首先,《唐鉴》 将仅存二月之久的中宗嗣圣年号作为这21 年的纪年,而不用武则天的年号。其次,从公元685 年武则天迁唐中宗于房州后,《唐鉴》 记载此后每年历史,纪年之后必书‘帝在房州’;从公元699 年起,因中宗已被召回居东宫,则书‘帝在东宫’。”〔1〕汪高鑫《司马光范祖禹唐史观点不一致论》,《安徽史学》 2000 年第1 期。

司马光在史著中行褒贬之法,不同于欧阳修、范祖禹等史家。他说:“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 立褒贬之法,拨乱世反诸正也。”〔2〕《资治通鉴》 卷69 《魏纪一》,第2187 页。司马光仅仅对“国家之兴衰” “生民之休戚” 进行叙述、呈现,使读者在阅读中自行体悟善恶得失,善以为法,恶以为戒。他认为这并非《春秋》 褒贬之法。而事实上,“褒善贬恶” “惩恶劝善” 正是《春秋》 褒贬之法。正如刘恕于《资治通鉴外纪·序》 中所言:“夫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以知今,因善恶以明褒贬,察政治以见兴衰,《春秋》 之法也。”〔3〕刘恕《资治通鉴外纪·自序》,《全宋文》 卷1740,第80 册,第36 页。

司马光论“卫鞅立徙木之赏,取信于民”。司马光认为,“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4〕《资治通鉴》 卷2 《周纪二》,第48 页。。国家由民众来保卫,民众由信誉来保护。“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5〕《资治通鉴》 卷2 《周纪二》,第48 页。擅长治国者不欺骗民众,擅长治家者不欺骗亲族。若是反其道行之,欺骗邻国,欺骗百姓,欺骗兄弟,欺骗父子,就会导致上下离心的败局。例如,“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6〕《资治通鉴》 卷2 《周纪二》,第49 页。。此四位国君都是重信用的人。尽管商鞅过于刻薄,但是其身处乱世,尚且不敢忘记守信以收服人心,更何况是四海治平的统治者呢?

司马光十分赞赏张良的为臣之道。对于张良追随赤松子远游之举,司马光认为,以张良的明辨达理,足以知晓神仙之说不过是虚无缥缈的事情。张良的远游之举,实则明哲保身。“夫功名之际,人臣之所难处。”〔1〕《资治通鉴》 卷11 《汉纪三》,第363 页。汉高祖所称的“三杰”,韩信被诛,萧何下狱。这正是因为达到了极盛却不知止步的缘故。“故子房托于神仙,遗弃人间,等功名于外物,置荣利而不顾,所谓 ‘明哲保身者’,子房有焉。”〔2〕《资治通鉴》 卷11 《汉纪三》,第363 页。

又言张良听说诸多开国良将意图谋反,直到汉高祖眼见着他人议论,才进言劝诫。司马光认为,“盖以高帝初得天下,数用爱憎行诛赏,或时害至公,群臣往往有觖望自危之心,故良因事纳忠以变移帝意”〔3〕《资治通鉴》 卷11 《汉纪三》,第370 页。。司马光评价道:“使上无阿私之失,下无猜惧之谋,国家无虞,利及后世。”〔4〕《资治通鉴》 卷11 《汉纪三》,第370 页。张良才是善于进谏的人。

地节二年(前68)三月,霍光去世。地节四年(前66)七月,霍家谋反败露,满门抄斩。“书报闻。会事发觉,云、山、明友自杀,显、禹、广汉等捕得。禹要斩,显及诸女昆弟皆弃市。唯独霍后废处昭台宫,与霍氏相连坐诛灭者数千家。”〔5〕《汉书》 卷68 《霍光金日传第三十八》,第2956 页。司马光评汉代霍氏之祸:“霍光之辅汉室,可谓忠矣;然卒不能庇其宗,何也?夫威福者,人君之器也;人臣执之,久而不归,鲜不及矣。”〔6〕《资治通鉴》 卷25 《汉纪十七》,第821 页。赏罚之权是君王的权力,臣子长期享有而不归还,多会遭受祸害。当时的朝堂局势是君主已然做好接受权力的准备。“以孝昭之明,十四而知上官桀之诈,固可以亲政矣。况孝宣十九即位,聪明刚毅,知民疾苦。”〔7〕《资治通鉴》 卷25 《汉纪十七》,第821 页。霍光却依然长期专权,在朝中多置私党,子孙更是不知收敛。“光久专大柄,不知避去,多置私党,充塞朝廷,使人主蓄愤于上,吏民积怨于下,切齿侧目,待时而发,其得免于身幸矣,况子孙以骄侈趣之哉!”〔8〕《资治通鉴》 卷25 《汉纪十七》,第821 页。接着,司马光话锋一转,认为汉宣帝之举亦失仁义。霍光去世后,汉宣帝没有收回霍氏子弟的政权、兵权,只是等到事态严重了,才加以裁夺,致使霍氏子弟生出谋反之心。司马光认为这并非霍氏自己导致的,而是汉宣帝促成的。司马光举了春秋时的例子:“昔斗椒作乱于楚,庄王灭其族而赦箴尹克黄,以为子文无后,何以劝善。”〔1〕《资治通鉴》 卷25 《汉纪十七》,第821 页。认为这才是君王值得效仿的善举。反观汉宣帝将霍氏一族全部处死,致使为国家立下大功的霍光无人祭祀,未免刻薄寡恩了。《汉书》 有言:“及光身死而宗族竟诛,故俗传之曰:‘威震主者不畜,霍氏之祸萌于骖乘。’ ”〔2〕《汉书》 卷68 《霍光金日传第三十八》,第2958 页。

五、结语

宋代《春秋》 学十分繁荣,其与史学呈现相互促进的形态。尽管司马光认同中国传统史家提出的“史可续经” 之论,但是并未明确表示以所著史书续《春秋》的主张。后世学者多认为《资治通鉴》 是续《左传》 之作。这可从史法和史事两个方面予以佐证,司马光遵从了《春秋》 的“正名” 大义,但是不取正闰之论。在义例上,承续了《春秋》 褒贬之法。司马光遵从“正名” 大义,承续褒贬之法,是谓“接续”;不取正闰之论,是谓“革新”。司马光通过拟传而非拟经的方式,将史学视为经之传。这既是宋代史学中极具代表性的成果,又是北宋儒学复兴运动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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