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
2023-02-10李米龙
李米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2600
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工作中,应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发展现状,完善体系内容、扩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等,使得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优化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高效率发展。基于此,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对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优化,使法律保障体系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得到国家的支持,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效率、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一、生态文明含义与建设内涵
(一)生态文明的含义
生态文明是一种正在不断生成与发展的文明范式,是我国社会不断变更、经济不断发展的又一个高级阶段。[1]根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学者解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重新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考量,重构了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将“以人为主体”向“以生态为主体”转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对人们经历的不同社会的一种理论反思,而这种理论的反思同时也是对人类现有社会生存方式的全方位审视。
(二)生态文明建设内涵
生态文明是我国根据生态发展规律而提出的主张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理念,因环境保护工作与我国各个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只有注重我国生态文明的良性发展,才能更好地促使我国各行各业稳步前进。将我国生态各个方面的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发挥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的意义和价值,起到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理念,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与我国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联系,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发展,对促进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将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二者相结合,使二者在共同发展过程中相辅相成。我国各行各业在发展过程中,根据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二者相互配合,以此达到环境保护这一重要目标,而这对我国整体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意义
(一)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是改善与缓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要举措,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帮助人们更好地转变自然价值观,但人们自身价值观发生转变的情况下,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的法律保障体系,已经不能与时代发展相适应,我国需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将法律保障体系进行更新和优化,为人与自然之间的良好关系维持提供保障。[2]此外,我国环境保护措施的提出与实施虽然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但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转变为社会现实,还需要我国不断完善并规范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法规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落地与实施。
(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朝向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而在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负担,需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开展,维护并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和优化,经常会出现相关行业已经污染了地区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我国相关部门才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而部分地区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应用流于形式,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现象频频出现,导致相关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良好控制,而这也是阻碍我国各个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3]
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根据我国各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各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提供不同技术保障,尤其是部分地区各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高污染和高能耗的影响,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相关企业进行管控,严重时可以给予一定处罚,如此,不仅能够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还能提升各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质量。
三、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现实困境
(一)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原则缺失
虽然国家也非常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处在相同的地位,但我国部分阶段的国情使环境保护没有与社会经济发展处在相同的地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应服从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步伐,在小康社会这一环境下,我国需要对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逐渐将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提高环境保护在我国发展当中的地位。
(二)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系统化不足
目前,我国各个地区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应用效果还有待提升,没有根据生态环境区域现状运用法律法规约束人们的行为举止,导致当地部分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效果不佳,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以及资源开发和利用带来一定影响。根据上述内容,需要针对法律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使法律保障系统化、整体化。
(三)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缺乏监督机制
我国各个地区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过程中,应意识到为各个地区构建针对性的法律保护体系,这对我国地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目前,从我国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发展来讲,虽然我国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但在法律保障体系构建上,对地方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还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且我国提出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其中最明显的是相关部门没有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发展的具体需求,及时将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进行优化,也没有及时进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由于各个地区现实状况不同,各地区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有时不能进行良好的落实与实践,会影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长远发展,甚至一定程度上还会降低我国法律的权威性。
(四)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法律保障体系,但从法律保障体系实施的角度来构建与实施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者的支持和协助,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对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还有待完善。部分环境保护人员在各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过程中,难以快速针对当地生态环境现状,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尽管我国高校越来越重视法律学科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但没有根据我国部分地区实际情况展开针对性培养,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对人才需求的缺口仍然存在。[4]因此,在未来法治建设当中,还需要科学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构建人才短缺的问题。
(五)我国环境保护缺乏丰富经验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仍然处于可优化阶段。近些年,我国针对保护生态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逐步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法律规定涉及范围较广泛,涉及内容较笼统,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法律保障体系实施的具体计划还需要在理论和经验的道路上不断积累。此外,我国各个地区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部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用了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模式,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负担,且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存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如果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则会对人们的生存造成一定威胁。其他国家早于我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国近年来也逐步意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但我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缺乏实践经验,可借鉴的政策较少,致使我国生态建设保障体系构建受到一定阻碍,且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起到的约束和保护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一)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根据时代发展趋势,逐渐提高了对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的重视程度,截至目前,我国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方面已取得了良好成果,同时,我国对特殊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提高了重视程度,并且在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与实施上取得了明显进步。近年来,我国针对特殊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日益增多,并且,根据各个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现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机制,此举对我国各个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推进作用。[5]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以及社会经济水平提升十分重要。因此,我国在构建法律保障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生态优先、生态民主、共同责任建设原则,不断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中的内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时,首先应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有效避免环境保护中的问题,才能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完善生态法律保障体系,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促进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能够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二)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
新时代背景下,要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实际发展需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发展现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重视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使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覆盖面更加广泛、惩罚制度流程更加标准,使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放在我国发展的首要位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良好发展。首先,从立法范围上看,我国应将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构建涉及到气候、能源、生态等方面;其次,从立法程序上看,我国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过程中,应将不同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交由我国立法部门全权负责;最后,从立法内容上看,我国应定期考核各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与落实情况,将各个地区法律保障体系、实施情况上报到立法部门,由立法部门根据各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对法律保障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优化。
(三)建立多层次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机制
我国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并在各个地区设有相关生态保护的部门,而我国也根据生态保护工作的发展,逐渐完善法律法规,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保护区域和保护对象也对法律法规进行了逐步完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针对各个地区海域、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法律法规条例内容越来越具体、明晰,由此,我国着重加强了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尽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在不断落实与完善,但在此过程中,法律保障体系实施的监管还需要不断加强,并且有必要对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察。[6]因此,我国法律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实施过程中,相关专业人员应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定期对地方行政部门展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问责,使各个地区整体能够得到良性发展。此外,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中,其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必须涵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有成员和所有部门,并且还要涵盖各个地区的企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监督制度的督查作用,使各地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合理发展,避免工作开展给环境带来负担。
(四)培育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专业人才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和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高效率开展,取决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效果,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作,是合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我国应根据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同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培育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专业人才。而培育专业人才的重任,需要落实到我国教育事业当中,使我国教育事业注重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育,充分发挥教育事业的育人作用,为我国培育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此外,高校培育出的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充分发挥出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和价值。对于我国教育事业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输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需要建立一个专门法律保护体系的模式和机制,合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构建工作,避免出现法律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没有“领头羊”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我国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构建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当代的公共资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效性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构建朝着人们期待的方向发展。
(五)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管理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应从源头发展和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相关的制度和监管机制,这是减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因此,要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管理,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监管制度的职能范围。根据各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管理制度,以及监督相关机构的内外部控制法规。我国相关部门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必要意识到以内部控制条例为契机,加强法律制度监督检查工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引进先进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管理方法,继而提高法律监督管理水平。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系统必须标准化。应先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工作流程,再进行具体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工作的实施,不仅能够减轻相关法律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还能更高效地帮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制度管理工作,对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效果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7]此外,对于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立法,还需根据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制定,主要目的是运用我国最具权威的法律法规,规范当地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行为举止,确保当地环境能够得到良好保护。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地方政府也对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更加重视,意识到了环境的保护对整体事业的推进有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上,应根据我国对地方环境现状提出的针对性法律法规保障机制,合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人们的生活举止,发挥法律保障体系在我国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稳固推进作用,促进我国地方环境的不断优化,以及地方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五、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各行各业的迅猛发展,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意识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出法律保障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使我国各行各业在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