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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民自建房质量提升途径研究

2023-02-08张大庆安静波付岚岚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自建房房屋裂缝

张大庆,安静波,付岚岚

(1.安徽省乡村振兴研究院,合肥 230601;2.合肥学院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合肥 230601;3.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设计系,合肥 230601)

0 引言

2020 年10 月29 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2021 年2 月1 日通过的《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打造乡村全面振兴安徽样板。[2]安徽省现约有1.4万个行政村、23.3 万个自然村,农民房屋在很长时间内仍然以农民自建房为主。个体农民自建房安全问题看似不显著,但全体农民自建房是个庞大的集群,每栋自建房的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严重的群发问题。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农民自建房的技术标准,2019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明确农民自建低层房屋的建筑活动。农民自建房缺乏立法指引、行业监管、市场准入,具有更强的农民自主性是区别于一般建筑活动的重要特点。[3]国内外学者对农村自建房安全技术安全保障、抗震技术应用[4]、抗震建筑行为[5]、房屋加固修缮后安全评价工程技术[6]方面研究比较多,但全面保障房屋工作的安全技术缺位。解决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质量纠纷的司法规范基础模糊,需根据农村自建房实际,建立专门性的农民自建房低层住房规制的公法规范,完善法律规制体系。[7]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与安全性一直困扰着自建房管理工作,同时影响农村建设步伐[8],农民自建房质量不理想折射出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9]。农民自建房产生诸多安全问题直接原因是农民家庭受限于经济能力,从根本上讲,是管理技术缺失。[10]农民自建房质量参与人对质量影响最大的四个责任主体是基层政府监管部门、村委会、户主和施工工匠。[11]在建房过程应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各级乡村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乡村建设管理体系,对自建房缺乏科学指导,导致出现大量问题。[12]以上研究表明,农民自建房存在诸多问题,广义概念问题论述充分,但对自建房具体的工作状态、质量状态的研究未被充分重视。分析农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提升自建房质量,对乡村振兴这一国家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调研分析

调研对象为近5年建造(包括正在建造)的农民自建房屋,调研方式采用学生假期期间在自己的家乡调研、教师下乡服务指导和专项调研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合计7个市县、21个乡镇、60个村、188栋典型房屋。调研房屋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调研房屋分布情况

主要围绕房屋工作状态、房屋建造中工程技术应用、建房的施工队伍资质以及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开展调研工作,重点调研房屋工作状态表现。

1.1 房屋工作状态分析

房屋工作表现最为直观的观测现象就是房屋结构构件中的裂缝,裂缝分布除了真实反映房屋正常使用状态,对裂缝的深入分析也能反映房屋的安全状态。

调研结果表明:房屋工作1-2 年后,大部分房屋出现不同程度裂缝,包括混凝土楼板出现裂缝,砌体承重墙出现斜向裂缝,砌体承重墙出现竖向裂缝等,甚至还发现外承重墙断裂的危险情况,房屋构件裂缝状态如图1所示。

图1 房屋构件裂缝状态

基于农民自建房结构体系简单、居住年限相对较长、具有财产自然继承性、自建房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等特点的考虑,将裂缝分为三类:一类裂缝是正常允许裂缝,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二类裂缝是裂缝宽度稍大于允许裂缝且稳定,超出相关规定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但不影响结构安全性;三类裂缝是裂缝宽度过大且不稳定,造成房屋不安全。各类裂缝房屋的分布比例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各类裂缝房屋比例

由表2得出,样本中有64.36%的房屋已经超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房屋质量不良会减少房屋的有效设计工作年限,如果房屋使用环境发生变化,如低洼地带积水长期侵蚀房屋地基、斜坡处房屋周边水土流失、建筑材料老化等因素的影响,一部分房屋的二类裂缝会发展成三类裂缝。

房屋结构体系传力不够明确,也就是承重构件与承重构件、承重构件与非承重构件之间协调关系不够合理,这种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混凝土构造柱承受了主要竖向荷载如图2(a)所示,结构体系不够明确、变形不协调;二是砌体结构房屋中,由于砌体承重墙、混凝土构造柱、混凝土楼层梁布置不匹配,房屋局部的楼层梁与构造柱构成了框架承载体系,又由于楼层梁截面偏大、构造柱截面偏小,如图2(b)所示,梁线刚度远大于柱线刚度,框架工作状态不合理。

图2 房屋结构体系传力不够明确

自建房多为3 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房屋,房屋安全工作状态承载力极限状态分析时重点校核的内容为:房屋的结构布置(承重构件布置和承重构件与非承重构件之间协调关系)、地基与基础承载力、承重构件承载力。结合房屋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现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将房屋的安全工作分为:安全工作状态、超出安全设计状态但未达到危房状态(可继续工作)、危险状态(需进行危险房屋等级鉴定并处理),房屋工作状态判别准则如表3所示。危险房屋指的是房屋结构体系中存在承重构件被评为危险构件,导致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利用盈建科结构设计软件,对房屋进行安全工作性能进行复核,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执行;同时考虑既有房屋工作要求,按照现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房屋工作状态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房屋工作状态情况

由表4可知,样本中有54.79%的房屋工作状态不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但可继续工作、有13.30%的房屋是“危险房屋”,这两种状态房屋比例均较大。

根据盈建科结构设计软件计算结果得知,承重构件与非承重构件之间协调受力及变形不合理,造成基础受力不均,这种情形的房屋占比约为46.73%;结构布置不合理导致“超出安全设计状态但未达到危险房屋状态”的房屋大量出现;房屋地基承载力不足、房屋基础埋置深度不足是造成危险房屋的主要因素。分析结果还表明,表2中的“三类裂缝”房屋均为危险房屋。

通过对房屋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承载力极限状态以及超极限状态的分析,大量自建房处在“超出安全设计状态但未达到危险房屋状态(可继续工作)”的“亚健康”工作中,这种状态亟须在后续乡村建设中加以改变。

1.2 影响房屋工作状态因素分析

大量自建房屋处在“亚健康”工作状态,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根据调研情况,影响房屋工作状态主要因素有:

(1)农民对自建房的安全工作意识淡泊。农民的基本想法是要建品位好的房子,同时追求造价经济。对于房屋本身的安全性、适应性、耐久性很少关注甚至不知道房屋有这样的要求。农民认为请了施工队参照相关房屋情形建造好后就是安全的。

(2)缺少设计技术应用。自建房没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甚至有的连草图都没有。构件布置、尺寸、材料数量等全依赖建造人员经验匹配。

(3)自建房施工队伍不稳定,施工技术应用缺失。参与自建房建造的施工队很多不具备资质,多数是以当地的瓦匠、木匠为主要人员组建临时施工队,农忙时离开,导致施工人员不稳定。由于缺乏合格的施工技术人员参与施工与指导,施工技术应用缺失,基础性的施工技术没有落实的情况普遍存在。

(4)建筑材料质量存在问题。砌块、砂、石、水泥、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使用前基本上没有进行检验、检测。建房参与各方对这些材料是按照经验、参考其它房屋使用情况来确认其能用或不能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砖砌块表面不平整,有的存在疏松情况;石子不够坚硬、强度较低;砂子含泥多;水泥有结块现象;钢筋实测直径小于标志直径。

(5)自建房技术管理、质量监督欠缺。施工者自监管义务和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到位,更主要的是缺少管理机制。基层政府监管影响有限,基本上无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仅有几名建设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巡查指导,难以做到全面监督。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房屋竣工质量验收的流程与管理几乎是空白。

2 自建房质量提升的途径研究

2.1 现有房屋质量提升方法

(1)加强房屋工作环境维护。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房屋缺少室外建筑散水、或散水的宽度不够,庭院内排水不畅,有的房屋基础埋置较浅,地基土的含水量长期处在频繁变化中;有的房屋紧挨着农田、坡地,农业耕作时影响房屋地基的工作状态等。针对上述及类似情形,按照房屋建筑设计要求,补做混凝土散水;做混凝土排水沟将房屋与农田、房屋与坡地分离开,避免水土流失。所有房屋均应进行工作环境维护。

(2)更换老化的建筑材料、修补裂缝。调研发现房面柔性防水卷材、屋面排水口处砖砌体、外窗台砖砌体老化现象比较多,这些老化材料应更换;另外对于老化门窗也要及时更换。对于前述表2中的“二类裂缝”应进行修补,防止“二类裂缝”发展成“三类裂缝”,具体的修补方案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实施。

(3)工程结构加固。对于有表2 中“三类裂缝”的房屋、表4 中项次“3”的房屋应进行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加固工作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危险房屋鉴定、确定加固方案、加固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开展与管理。对于表4中项次“2”的房屋,根据房屋拥有者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工程结构加固。

(4)全面进行农民房屋工作状态普查。政府主导组建相关技术小组,全面对农民房屋进行工作状态普查,掌握农民现有房屋的质量状况,制定相应的房屋质量提升措施,提高房屋的服务年限。

2.2 新建农民自建房质量提升途径

农民自建房可以按项目的方式进行建设。把农民自建房赋予为一个小微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自己既是建设方也是使用方,政府为管理方,将农民自建房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2.2.1 强化政府为主体的自建房管理机制

对地方政府来说,对偏远农村的自建房的监管难度很大,落实不到位。因此健全法律制度、监控机制,成为农村自建房所面临的紧迫任务。[13]地方建设安全管理部门需结合农村自建房发展现状,制定贴合实际需求的自建房管理机制。按照项目建设的程序分阶段进行管理。

(1)项目建议阶段。对农民自建房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土地使用规划等进行管理,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管理。

(2)可行性研究阶段。政府指导并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论证建设规模与资金匹配情况,防止规模大、资金少、房屋质量低。

(3)设计阶段。根据农民自建房使用要求,政府引领组织几种房屋户型的建筑结构设计(同时有施工图预算),农民可自行选择户型。不参加选择户型的农户要有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设计图纸,杜绝“图纸在心中”的现象。施工图一经批准使用,农户不得擅自进行修改,部分一定要更改的须重新报请政府部门,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审核后实施。

(4)建设准备阶段。农民自行购买物料,应抽样送检;施工队伍中的技术人员应有政府进行核准;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政府进行核准其工作性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尽管房屋建好,农民自己使用,但房屋高质量的标准应反映在后期的质量验收中,不可把质量的管理权完全下放到农民自己手中;工程施工实施计划报“质监站”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5)建设实施阶段。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小组、技术人员);将按图施工、按施工规划进行施工的思想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工序技术交底制度,执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6)竣工验收阶段。质检材料汇总,整个建设项目的材料归档,验收合格后进行技术交底,将房屋交付投资者(使用者)。

土地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协同工作,从自建房建设规划、施工条件改善、施工队伍准入、质量检验控制方面来保障自建房合理建造,从管理机制上排除自建房的质量不良、安全隐患。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须充分发挥其在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主导作用,使农民自建房质量在政府层面得到持续保障,实现自建房建设管理标准化的长效管理。

2.2.2 专业知识技术指导培训

首先,以自建房农民为主要指导培训对象,开展技术指导培训,使之成为自建房建造中质量控制的执行者,这是现阶段最为有效的一种途径。鉴于目前质量责任不清的现实状态,自建房者是建造活动的规划人、投资人、管理人、使用人,自建房者与施工者就法律意义上存在雇佣关系,施工者应为自建房者提供良好服务,所以自建房者为质量控制主体是能积极促进房屋质量提升,同时将农民建房的传统理念向科学理念转变。

其次,以政府中管理农民自建房人员为指导培训对象,开展技术指导培训,使之成为自建房建造中质量控制的监管者,为农民提供更好的质量技术服务。政府部门质量监管的影响力是无法代替的。

最后,以自建房主要施工人员为指导培训对象,开展技术指导培训,使之成为自建房建造中质量控制的维护者。房屋质量形成主要是在施工阶段,施工从业者的施工技术水平、理解房屋建造管理内涵程度、施工服务思想状态等都是影响房屋质量形成的重要因素。

专业知识技术指导培训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科技人员通过政府协调进行技术服务,实现点对点的指导培训,可以做到项目建设全方位内容培训;如将乡村建设与高校服务社会有机结合,学生利用社会实践教学环节、三下乡服务环节将学到的知识回馈社会。

实践证明专业知识技术指导培训对于提高自建房质量效果明显,短期时效性强。

2.2.3 自建房设计标准化

乡村标准化自建房是根据农户需求和地方特色设计出的不同标准化单元,确定构配件尺寸和样式,形成单元组合产品库,各单元再组合设计成房屋,既满足了功能需求,也能延续原有乡村肌理。[14]自建房设计标准化既要解决目前问题更要适应未来乡村发展。

自建房设计标准化要满足下列要求:

(1)体现地域文化。安徽省地域文化差别较明显,各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也不相同,人们对建筑内涵的理解各不相同。建筑形象、建筑空间布局、建筑平面布局应体现地域文化。

(2)体现房屋的使用功能特点。房屋的使用功能特点主要是由家庭人员构成情况、工作活动情况决定,要重点考虑家庭人员的工作活动情况,如长期或短期在外务工、长期在家务农、长期居住并经营“农家乐”、长期居住并经营“乡村旅馆”等。

(3)适应自然环境。建筑的造型、色调等与周边的河流、青山、树木等自然环境协调统一,融为一体。

(4)高性价比。农民群体的经济水平与城市居民仍有一定差距,乡村自建房需要有更高的性价比。这样在建筑设计与结构设计中优化出建筑形象、空间布局、结构体系布置协调的经济切合点。

标准化设计自建房具有房屋设计质量水平高、经济节约、适用性强、便于施工技术落实、有利于房屋验收质量评定等优势。2015-2018年安徽省金寨县部分乡村自建房选用了适应本地文化、经济环境、建设条件的“务农型、务工型、农家乐型、商住型”等“标准化设计图纸”进行房屋建造,社会反响较好。

2.2.4 建立适用自建房的施工管理体系

明确农民、施工队、政府部门三方的责任与义务,并得到真正落实。针对自建房施工队,从其施工资质、人员专业知识、施工能力、质量意识等方面制定管理要求。鉴于现实条件情况,至少在正式施工之前应对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培训,补充先天性不足。建立健全自建房施工队管理体系是自建房质量的基础保障。

自建房多为小规模的2-3 层的砌体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目前在乡村“土法上马”施工条件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存在很大困难。

自建房主要建筑材料的二次质量检验几乎是空白。规模较大的乡镇可以在相关的村屯设立质监站,小一些的乡镇在乡镇设立质监站。质监站的功能有三个方面,一是对自建房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验),二是监督农民要进行建筑材料检测,三是为建房者提供技术支持。质监站要配备基本检测设备,如:拉力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混凝土养护箱等。虽然质监站规模小,但应能完成混凝土、砌体施工中要求的材料检验与评定。

建立适合自建房的建筑材料入场检查(验)、材料使用(配置应用)、工序施工操作、施工结果评定、房屋验收各个环节的定性要求、定量指标、便于操作的技术管理体系十分重要。自建房技术管理体系良好运行是提升自建房质量的保障。

2.2.5 有序推动自建房准市场化

随着城市房屋住宅建设成熟、建设空间缩小,房屋建设的规划、技术、管理力量与资源流向乡村建设初见端倪。在政府主导管理下,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基本要求,有序推动自建房准市场化转型,农民自建房融入国家房屋建设体系中,质量方可得到稳定保障。

3 结语

农民自建房是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乡村建设的脚步加快,现围绕乡村农民自建房的政策、法规、工程监管、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的配给不完善,造成自建房的规划设计、建造过程、房屋验收都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给房屋的正常工作留下隐患。虽然自建房外观表现主要是裂缝,其成因是复杂的,具体涉及到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材料、施工队伍、施工质量控制、政府管控等方面。强化政府为主体的自建房管理机制、专业知识技术指导培训、自建房设计标准化、建立适用自建房的施工管理体系、有序推动自建房准市场化是提升自建房质量的有效途径。专业知识技术指导培训、自建房设计标准化途径在自建房实践中应用效果良好。现有农村房屋数量巨大,全面了解掌握每一栋房屋的“工作状态”还是比较困难的,提升其质量工作十分艰巨,维修改造资金也是提升房屋质量的重要问题,现有房屋与新建房屋融合管理是乡村建设面临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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