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百年: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政党关系的改造与重塑
2023-02-08张淑娟
张淑娟
(聊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从近代政党的起源及发展史看,政党关系包含在一个由时代主题、宪法规范、政党和政党认同等诸要素在内的政治格局中。西方政党关系,是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经过政府立宪,普及选举权,由不同利益集团组建政党,以宪政为保障,通过对抗式竞争争夺执政权的政治框架。在此内生性环境中,政府立宪是不可或缺的前提[1],如缺少这一前提,政党活动即缺少宪政原则的约束,其关系类型也将面临着多种可能性。然而在后发现代化国家,天然缺失立宪政府的前提,而且相反,政党先于立宪政府而生,即两者的逻辑关系颠倒过来,由政党承担起建立现代政府的责任。因而其政党关系的发展,已完全溢出于西方政党关系的逻辑。
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屈辱史,使中国建立现代政府的追求与民族危机的解除、国家的振兴紧密相联,这既为政党活动提供了根本的“合法性”,也大大增强了政党的主动性。在这种主动性作用下,中国政党关系先后经历了数次转变:从多党竞争的政党关系,经民主革命下的政党合作,陡转为一党与其他党派的零和关系,又经多党合作共同抗战,萌生出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关系,在新中国成长为一种新型政党关系。[2]这一百年宏大历程由中国共产党推动完成,其对时代主题的把握,对政党关系转换的判断与策略,及新型政党关系的日益健全,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现代政党逐渐走向成熟。
一、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多党竞争关系的崩溃与转向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公布《临时约法》,以参议院、总统府、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确立了西式三权分立的政治构架。与此同时,政党大量涌现,以同盟会为基础的国民党影响最大,后经过小党合并,成立了一个与国民党抗衡的进步党。各政党依据法律规定举行选举,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建立了西式政党关系。在这一关系类型中,目标是建立现代民主政府,《临时约法》拥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为各政党活动提供合法性,各政党之间是多党平等竞争的关系模式,且对此政治模式形成了基本认同。然而,这一政党关系本质乃属移植,自起始即根基不稳,《临时约法》仅具形式上的权威,本身多有缺陷,政党素质不高,加上近代国情中军阀的存在,导致该政党关系仅十年左右即走向消亡。
首先,起临时宪法性质的《临时约法》缺陷重重。《临时约法》常被视为内阁制,而实质上该体制既非总统虚位的责任内阁制,亦非大总统掌握大权的总统制,而是内部权力分配多头、界限模糊的半总统半内阁制:其一,《临时约法》把国家统治权分列给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与法院,从权力配置上模糊了立法机关与统治机关的区别,且没有赋予大总统解散国会的权力,造成国会权力过于强大[3]。其二,《临时约法》确立了总统府与国务院的二元行政体系,一方面,规定总统府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务院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这里的“辅佐”,是指大总统的各项命令必须取得国务院副署,这就形成了两个行政中枢支撑的二元政体格局[4],极易导致“府院之争”。
其次,政党素质低下,对多党竞争模式认同度低。在此混合式政治框架之下,政党政治的良性运作依赖约法与政党之间的互动。如政党之间能和衷共济,有明确的自觉意识,以有利于宪政发展为活动准则,政党关系必与约法相互滋养。然而实际却恰恰相反:一方面,作为第一部民国宪法的诸多缺陷,给政党关系造成或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关系混乱的局面;另一方面,民初政党素质不高,政治运行混乱,反过来造成约法长期得不到完善,正式宪法难产,导致本作为过渡性的“临时”约法,长时间扮演根本法角色,形成恶性循环。
再次,近代军阀的存在进一步扭曲了多党竞争的格局。这表现在:其一,武力权威夺走了宪法权威,使得《临时约法》的权威多表现为一种符号,成为各政党为自身行为辩护的一个借口。其二,政党与军阀相互利用,政党竞争日趋派系化。军阀敢于出卖国家权益,如袁世凯以资助将要成立的进步党为条件,拉拢众议院议长汤化龙,不把善后大借款否决案咨达政府。政党则利用军阀势力另立政府,相互对抗。1917年后,大部分国会议员南下护法,北方在段琪瑞支持下建立新国会,南方护法政府则补充新议员。此后南北之间及其内部多次对战,岁出十分之九被挪作军费,甚至全部充作军费仍不敷用。[5]军阀混战虽出自本性,但政党对抗却为其利用公共资源发动不义之战提供了借口和便利。
因此,多党竞争政党关系的崩溃,在于该格局内部各要素不能相互促进,反而因矛盾驳杂而彼此折损,因而遭先进知识分子厌弃,第一次国共合作正是这种趋势的表现。
从历史发展的逻辑看,在竞争性政党关系日趋崩塌时,先进知识分子转而他求,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重要创始人“南陈北李”的思想转变正可与这一过程相印证。在《新青年》发展前期,陈独秀注重宣传新思想开启民智,批评代议政治不适合中国。中国政党产生的时间既短,又脱离基层社会,对国民进步毫无益处。[6]五四运动后,陈独秀进一步批判军阀统治下资本主义政党政治的虚伪性,提出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无产阶级政党,用革命的方式推翻封建军阀统治,建造一个统一、独立、民主的新政府。[7]同样,李大钊早年也曾推崇代议制,但到1921年底,他发现其“趁火打劫,植党营私,呼朋啸侣,招摇撞骗,捧大老之粗腿,谋自己的饭碗,既无政党之精神,亦无团体的组织”,因此亟需建立一个新团体,“这个团体不是政客组织的政党,也不是中产阶级的民主党,乃是平民的劳动家的政党,即是社会主义团体。”[8]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制定了第一个纲领,规定党成立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而且表示先以秘密状态存在,并要求党员除非迫于法律,未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经济落后,为国际资本帝国主义的掠夺场和半殖民地,民主革命并未成功,议会政治只是徒留形式。[9]因此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民主的联合战线”,把联合具有“民主派”性质的政党确立为统一战线政策的首要目标,中国未来的政治前景,应该“由一个能建设新的政治组织应付世界的新环境之民主党或宗旨相近的数个党派之联合,用革命的手段完全打倒非民主的反动派官僚军阀”。[10]换言之,以政党合作代替政党对抗,推翻军阀和帝国主义的压迫,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
孙中山领导的政党力量难以扭转政治格局,因为一方面,在护法运动掀起后,国会南迁广州,却固守原定议事规则,不拥护孙中山建立军政府迅速推进革命的要求,孙中山愤而出走,第一次护法运动失败。另一方面,缺乏革命的武装。1921年孙中山发起第二次护法运动,借一批军阀之力进攻另一批军阀,却遭遇陈炯明“叛变”,军阀相互勾结的结局。此次失败对孙中山打击尤大,为其深入反思教训,接受共产国际的帮助提供了前提。1923年1月,越飞到中国与孙中山签订《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正式确定了国民党的“联俄”政策。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正式确立起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第一次国共合作——一个在规模和社会影响上已有一定根基的老牌民主政党,与一个纲领更彻底、思想更先进,且有苏联助力的新生政党,优势互补,加上共产国际的援助,形成了一个新的政党关系:目标是夺取北洋军阀控制的政权,保障条件是以国民党一大宣言为基础的两党信任,关系模式是固定的党内密切合作,两个政党(孙中山离世前)对此具有较高认同。通过创办黄埔军校,整编武装力量,发动国民革命,展现出一副革命新局面的图景。
这一新的政党关系,属非常时期的变形,遵从的是革命逻辑,摒除了其他政党,故不能算作第一种政党关系的承继,但却直接影响后续政党关系的形成:一方面,国民党在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帮助下,凝聚力大大增强,组建了国民党领导的军队,成功实施北伐,建立了国民党控制的政权,为其实行一党专制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与国民党的第一次合作,为团结中间党派,打破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格局,积攒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一党专制下零和式政党关系的瓦解
国民党实行的一党专政,即其与非国民党党派之间的零和关系,属于国家再统一后新的政党关系模式。从政治制度发展的角度,南京国民政府是北洋政府的继承者,对外合法性的获得是得到外交承认,对内合法性的获得则需要通过实施新的政治制度,完成对前任的超越。因此,一党专政具有反对政党自由竞争的鲜明色彩,是对北洋时期一体平等政党关系的反动。
在理论构建上,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建立来源于孙中山的“党治”理论和“训政”理论。孙中山认为,多党竞争式的国会政治犹如“浮萍”,只因大多数人民对临时约法并未深入理解[11],因而必须实行训政,“民国之主人者,实等于初生之婴儿耳!革命党者,即产此婴儿之母也,……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12]在孙中山这里,训政只是最终“还政于民”的途径,但孙中山逝世后,胡汉民和孙科提出了《训政大纲草案》,其精神在于用三民主义治国,而国民党则是指导“训政”的唯一政党,甚至抛出著名的“党外无政,政外无党”论[13],为国民党一党专政、消灭异己政党提供了理论依据。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通过《训政纲领》,宣布中国进入“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14]88。1931年5月,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作为国民党训政时期的“根本大法”,进一步强化了其训政体制。
在训政体制下,国民党把一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用一党专制建立起与他党的零和式政党关系。在这一格局中,目标是建立以国民党为中心的民族国家,由其全面掌控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权,不允许其他政党染指,且通过“根本法”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但这部法律并非出自代表大多数人的民意代表大会,乃是由国民党一党包办,故并非真正的宪法,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而且,零和式政党关系也不符合民族主义团结对外的要求。因此,自其一出台,就受到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党派的抵制。
在实际政治运行中,国民党试图通过武力镇压中国共产党,政治上实行党禁,打压中间党派,来巩固其法律上建构的一党专制格局。从1928年到1937年全面抗战前,国民党一意“剿共”并压制中间党派的发展。1937年到1945年,以国共第二次合作为主轴,形成包括中间党派在内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民党对中国共产党和中间党派的抑制时断时续,且手法转为隐蔽。在这两个阶段,中国共产党通过武力反抗和抗战合作的策略逐步瓦解了国民党的一党专制。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武力反抗,表明国民党一党专政并未取得其他政党的认同,合法性不足,而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与发展,则不断削弱了国民党零和式政党关系的稳定性。
自国共第一次合作分裂,国民党开展大规模“清党”运动,并一直对中国共产党执行武力镇压政策。蒋介石先后对革命根据地发动五次“围剿”,兵力规模逐步扩大,且在“一·二八事变”后,与日本签订《淞沪停战协定》,仍调头继续“剿共”,表现出国民党必欲除去反对党、维护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意图。但红军连续取得前四次反“围剿”的胜利,在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建立了新的根据地,对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构成持续性挑战。
其次,中国共产党首倡并大力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凸显了国民党一党专政与时代主题的悖逆,而其提议并积极参与国民参政会,形成与国民党和中间党派共同议政的格局,则直接把国民党零和式政党关系撕开了一个缺口。
1935年,日军侵略加剧,中国共产党发布“八一宣言”,号召各政党团结抗日救国。一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努力下,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逐渐形成。1938年3月,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全国临时代表大会建议:为增强政府与人民间的互信和互助,应建立一个民意机关,容纳各抗日党派、各军队、各有威信的群众团体的代表。[15]这一建议反映了当时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而国民党也有意加强抗战力量,故于1938年4月,成立了国民参政会。国民参政会虽名为“国民”,但名额比例依据党派分派,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中间党派与国民党共同就抗战局势商议对策的政治格局。在国民参政会中,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党派在许多方面相互配合。根据提案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共同拥护政府抗战,反对叛国的汪精卫及附逆的汉奸。一届一次会议上,中共代表提案,拥护国民政府实施抗战建国纲领,与郑振宇等精诚团结拥护抗战建国纲领的提案并案讨论。[16]在民族情感上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二是从相同或相近角度为增强抗战力量献计献策。一届一次大会上,中共代表陈绍禹提出关于加强保卫武汉问题提案,秦邦宪提出关于建军实施方案,中间党派褚辅成也提出改善征兵办法实施志愿制以加强抗战力量。三是共同向国民党政府争取扩大民主与地方自治,促进抗战建国。一届一次大会上,中共代表吴玉章等提出改善县区政治机构与保甲办法案,中间党派曾琦等提出克期设立省县市参政会案,李中襄等提出改善保甲制度设立自治基础案等。[17]24-25
据上述内容可知,国民参政会时期中国共产党、中间党派与国民党共商国家大计,呈现多党合作的格局,在外在形象上已然打破了国民党既定的政党关系。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党派第一次长时间接触与合作,对彼此了解大大加深,且共同推动地方自治,催促国民党放弃专政,形成了一种非正式的盟友关系。
再次,在中国共产党的努力下,以多党合作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党派密切合作,共同要求国民党放弃一党专政,对国民党主导的零和式政党关系造成了破坏性打击,亦为中间党派抛弃国民党,追随中国共产党,向新型政党关系转向奠定了基础。
在政府改组问题上,国民党提出了“扩大政府组织方案”,即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名额增加三分之一,选其他党派的代表充任,但其定位却是“政治最高指导机关”[18],并不具有实权。对此,中国共产党与民盟共同研究对策,由董必武提出接受国民党的扩大政府方案,但要求其实行委员制,同时应作为国家最高决策机关,拥有实权,国民党席位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民盟代表罗隆基提出,制定一个共同的施政纲领作为标准,且该机关能真决策,真执行。[17]30-31关于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哪个先行,是国共两党争执不下的难题。国民党希望先实行军队国家化,中国共产党则要求政治民主化为前提。民盟代表提出所有军队脱离原党派归属于国家,实行军令政令完全统一。中共代表周恩来同意民盟提出的建议。[19]207-208
宪法草案问题也是政协会议的焦点。国民党提出以《五五宪草》为依据,这部草案把创议、复决、选举、罢免权力赋予国民大会,但并未规定其对于政府的约束力,引起中共代表的激烈批评:五院事权分散,而大权独落于元首一身,容易流于个人专制之弊。各党推举民盟代表张君劢主持修订该草案,修订后草案将孙中山的五院制嵌套进英国式内阁制,把立法院变成了众议院、行政院,总统相当于英国女王,行政院长相当于英国首相[19]198-204,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独裁形成强大的约束。
政治协商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紧密团结中间党派,把焦点集中于国民党的专权,最终达成有关建国、军事、国民大会、宪草等问题的决议,直接打破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意味着国民党主导的零和式政党关系已走到尽头。至此,中国共产党通过武力反抗,保存了政党实力,通过国民参政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争取到中间党派的支持,因此当国民党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内战,对中间党派继续排挤、打压时,中间党派选择支持中国共产党,为新型政党关系的生成准备了条件。
三、中国共产党对新型政党关系的塑造与完善
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党派在国民参政会及旧政协会议上的合作,使新型政党关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实践基础,然其内在各要素的完全形成,却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
1948年,《晋察冀日报》《人民日报》发布由毛泽东修改、审定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问题,[20]得到民主党派的响应。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序言说明,中国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4]453《共同纲领》的临时宪法性质,意味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获得根本法的确认,且这一精神为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继承。
上述规定并未涉及政党合作的具体模式,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前途,即新民主主义社会还需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怎样继续存在,与执政党如何合作,还有待进一步的摸索。经过建国初期的几项运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国家发展方向和合作方式上达成基本共识。
首先是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肯定。从名额比例分配的角度看,在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多党合作的核心平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均超过半数。在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分担各职位,在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副总理职位中占一半,在政府委员中近乎一半,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21]这意味着多党合作在参政和议政层面均得到了强有力的贯彻。
其次是各民主党派进行了组织和思想上的双重改造,面貌已经焕然一新。《共同纲领》颁布后,各民主党派自觉将其作为自身的政治纲领,并整顿组织,确定各自联系人员的新的社会范围:民革是原国民党及与其有历史联系的人士,民盟是文教界的知识分子,民建是工商业资本家及其相关联的知识分子,民进是中小学教师和出版界人士,农工民主党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医务工作者,九三学社主要是科技界知识分子,致公党是海外归国华侨及其相关人士,台盟是中国大陆的台湾籍同胞。[22]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还开展思想教育运动,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进行自我批评,提高思想觉悟,并在周恩来的建议下,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重大实践相结合。[23]如民革党员参加土改运动的人数占四分之一,民盟至少918人参加了土地改革运动。朝鲜战争爆发后,民主党派发布联合声明,拥护抗美援朝,开展了前往朝鲜慰问、捐献物资等活动。而作为“三反”和“五反”运动的重要对象,工商业者成员参加“五反”运动的有2440人,占总数的52%,其成员中经营或负责的企业数1724户中,被定为守法户的占18.6%,基本守法的占42.6%。[24]
在此基础上,1953年,党和政府对民主党派宣传有关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社会主义的前途,获得民主党派的大力支持[25],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大获成功。但这也意味着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消失,直接影响其性质与定位,此时,毛泽东提出关于社会主义政治还是“几个党好”的思想[26],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27],表明中国共产党愿意继续领导多党合作制度,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共同奋斗。
至此,新型政党关系已形成基本框架: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共存,认同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模式,在宪法规范上,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均给予了确认。不过,此时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还隐藏在统一战线之中,未得到正式命名。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共产党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型政党制度焕发生机,并开始走向完善。这一过程首先体现在中共中央恢复统一战线组织,对民主党派予以重新定位,确认多党长期并存的政治原则。1979年6月,邓小平发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讲话,把民主党派描述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28],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29],正式确立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友党关系。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使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表述,将其提到与西方多党轮流执政相对等的政党制度层次,要求将其作为中国自有的政治特点和优势来坚持与加强[30],由此新型政党制度获得正式名称。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该制度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明确民主党派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参政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及与执政党进行政治协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开始制度化历程,[31]这种界定表明中国政党关系进入新阶段。
在政治认同上,民主党派的党章也随着执政党的决策不断修改。1979年,各民主党派章程修改,把自身定性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部分;1983年,各民主党派在章程里明确,要在新的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在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992年,各民主党派则在章程中认可自身“参政党”的地位,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1997年后,各民主党派修改章程,先后增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建设目标,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32]与中国共产党在奋斗目标和合作基本方式上都实现高度统一。
新时期政党关系重塑的关键一步,是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写入宪法,用根本法的方式给予最权威的保障。这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对新中国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践成绩的认定,也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双方对彼此关系和合作方式做出的庄严承诺。
进入新世纪,新型政党关系进一步发展完善。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协商与政协协商列为政治协商的两个基本渠道。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33],政党协商从政协协商中分列出来,被重新定位:身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三重身份,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政治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在具体内容、形式、程序上得到专门规范。这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新型政党制度”概念,并从对比的角度,对这里的“新”进行阐释:它代表的利益广泛而真实,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弊端;它团结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恶性竞争的弊端;它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34]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向民主党派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35]各民主党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回应中共中央呼吁,把自身定位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36]202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对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及其制度化进行了总结,并表明将推动新型政党制度在新时代焕发更旺盛的生机与活力。[37]简言之,新时代十年的发展表明,新型政党制度政治认同度更高,制度体系更健全,效能发挥更大。
四、结语
回溯中国政党关系的百年演变历程,中国共产党先后两次改变了其运行轨迹:一是终结了自西方移植的多党恶性竞争的政党关系。中共二大确立统一战线政策后,在苏联帮助下,与国民党开展第一次合作,发动国民革命,既加速了多党竞争的解体,也提供了政党合作的新方案;二是打破了国民党一手缔造的零和式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武装割据,首先在政党认同上挑战了其合法性,至抗战时期的国民参政会,及抗战胜利后的政协会议,中国共产党联合中间党派要求扩大民主,揭露了“训政约法”代表性的虚伪,并在实质上争取到中间党派的支持,最终孤立国民党,结束了零和式政党关系。
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充分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从政党、政党认同、时代主题和宪法规范四个方面塑造新型政党关系,并将其不断推向完善。这包括:吸取国民党零和式政党关系失败的教训,允许多政党同时并存;吸取北洋时期多党竞争变异的教训,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政治思想改造,建立中国共产党在政治方向上的领导权威;紧紧把握时代主题,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站在历史潮流的前端,赢得其他党派的认同,把民主党派紧密团结在执政党周围;在关系结构上,既要避免《临时约法》混合采择西方的缺陷,在历史已经形成的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政党关系基础上,构造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关系,亦要超越“训政约法”关于国民党代表性的局限,把党的权威转变成更具稳定性的宪法权威。进入新时代,以建设新型政党制度为契机,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新型政党关系,发挥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