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研究
——以数字政府建设为例
2023-02-08许奕锋易婧鸿
许奕锋 易婧鸿
(1.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6;2.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之一,也是在我国政治建设中实现政治监督的重要形式。自延安时期的“三三制”以来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实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持续进步和优化,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尤其是当“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不断加强融合发展,我国政府管理必然要顺应时代潮流,实现自身向“整体、开放、智能”为鲜明特征的现代化政府转型[1]。面对如此重大的变革环境,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民主党派就要主动做出响应和调整,不断创新监督模式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
一、大数据时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面临的新要求
大数据作为互联网时代新兴的科技词汇,当前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与政治学的融合性研究还相对薄弱,关于大数据时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学术研究领域中还是一个较为新颖的课题。事实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或改变了当前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方式和行政思维。与之相适应的是,作为对执政党行使公权力起到有效监督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就必须学会了解、适应新的时代与环境,做出自身在理论、思维上的转变与提升,以响应数字政府建设的时代需求。
(一)响应智慧型政府建设的数据开发监督
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最为珍贵的资源之一。与此同时,数据伦理作为大数据时代的衍生品也出现在公众视野。数据伦理虽是一个全新学科,但其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由于在我国还没有相关立法,一些问题还难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只能暂时归结到伦理领域。但是就发展趋势来看,数据滥用现象已愈发严重,从造成信息茧房到形成价格歧视,甚至还能操纵民主选举,对于我国社会的影响不可轻视。政府作为公共数据的义务收集者,是公共数据的天然受益者。数据是一种社会资源,若由政府统一掌控并进行开发,社会公众或可受益无穷,譬如当前各级政府推进建设的智慧型政府。但不可忽视的是,一旦政府出现了数据滥用的现象,对于社会公众的伤害也是极其严重的。尤其是在并无数据开发立法的情况下,政府在力图实现高效行政的过程中,极容易陷入数据过度开发的误区,从而侵犯社会公众的个人隐私。各党派理应在推动智慧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履行好监督职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仅要参与到政府对公共数据开发的过程中去,还应推动建立关于数据开发的全过程监督机制,防范政府在数据开发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二)响应开放型政府建设的数据开放监督
当前,构建开放型政府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的大趋势。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使得政府信息与数据一改曾经相对“封闭”的状态。开放政府信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行政成本甚至行政风险,但对于民主政治建设而言却是不可或缺的。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已经顺应“数据开放”的发展趋势,在政府数据与信息开放建设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各类政府门户信息网站对自身信息与数据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大数据时代下,各级政府将信息与数据对外开放,其实就是政府与社会联动的“数据共享”行动。从政治层面而言,这种被“曝光”的信息与数据是政府经过严格筛选后选择性对外公布的。但从数据技术处理角度来看,看似客观中立的政府数据与信息,一旦经过人为的加工、提炼,极有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数据的错误解读。可以说,“信息并不是中立的,其控制、使用和调节始终处在权力的操练之下”[2],也就意味着政府“数据开放”的尺度和力度,实质上极其需要第三方力量进行监督。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监督方式,有责任在推进开放型政府建设过程中,为安全推进“数据开放”建言献策的同时,积极响应推进开放型政府建设过程中“数据开放”的监督需求。
(三)响应整体型政府建设的数据共享监督
技术的革命必然会催生制度的革新。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政府行政模式已经出现了重大调整。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全新数据协作平台,打破了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相互“隔离”的行政困境,基于数据共享的高效化整体型政府已经成为现实。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专项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时间还很短,且由于监督力量不够,“数据共享”野蛮生长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也开始显现。譬如近些年来部分地方政府被媒体曝光“经济数据造假”问题,从深层次而言可以理解为大数据时代,政府部门积累了数量庞大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却分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尚未实现有效统筹共享,数据信息未能完全转化为数据资源[3]。就这一类事件来说,实际上就折射了推进整体型政府过程中对于“数据共享”进行监督的现实需求。而各民主党派对“数据共享”做到有力的监督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各民主党派在履职过程中,如何积极响应推进整体型政府建设进行民主监督,是新形势下民主党派面临的新课题。
二、大数据时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冲击和改变,既给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相较于传统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模式,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在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与创新。不可否认的是,在大数据时代还未来临之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确实在整个民主监督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存在的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譬如民主监督因为不具备法律、权力的强制性,常常被认为是一种软性监督,不具备真正的监督力。再者,因制度、环境等各方面因素,民主党派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也困扰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这些问题并不会因为新的环境出现而被客观的消解和缓和,反而会因为大数据时代中各种新工具、新理论、新思维的出现,对民主监督提出更多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一)监督思想认识上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数字政府建设,不仅在于其所代表的技术、工具、平台创新,更在于它是人类思维、精神认知的一种创新。当社会上绝大部分人都在遵循这种思维方式而生产生活的时候,大数据时代就真正的形成了。民主党派要将大数据的思维模式融入到民主监督中去,在大数据时代充分体现民主监督的价值和作用。现实来看,不少民主党派成员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由于惯性思维和认知环境的影响,其思维方式、思维水平、思维格局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若单从宏观而言,大数据作为工具类的时代产物貌似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好像没有太大关联,但实际上已从根本上影响了传统思维观念。如果民主党派不能及时跟上这一时代节奏的变化,其民主监督的职能履行效果也必然会大打折扣。大数据时代不但在创新政府工作方式,也在给包括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内的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这全新的大环境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需要真正掌握对“数据”这一资源的开发、使用、共享。
(二)监督能力素养上的挑战
从深层次上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绝不是一个看、一个干的简单关系。民主监督需要监督者具备一定能力作为支撑,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就需要民主党派具备良好的协同能力。大数据时代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党和政府需在执政行政过程中做出转变和调整,可以说是一次面临新形势的主动调试和优化,也使得政府及行政人员因使用大量的新技术和工具而不断提升能力素养。民主党派作为监督者,因为种种原因可能本身受到大数据时代的冲击和改变并不是那么直接和明显,在意识、认知及跟进上可能还相对滞后,其监督能力也开始跟不上大数据时代的节奏。大数据以新兴的技术、工具为表达,如果不能亲身参与其中,很难快速地完成对它的学习、理解和使用,更不可能对大数据未来的发展趋向做出一个准确的预判。如果民主党派对于大数据时代衍生的技术和工具的认知、把控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就很难形成对“数据”使用、开发、共享的专业技术平台、工具,也就很难在参政议政过程中给予党和政府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三)监督制度机制上的挑战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要真正实现监督效能,需要完整的监督制度机制作为支撑。大数据时代,整个国家的社会环境处于一个飞速流变的过程,数字政府建设是大势所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宜接续相对“静态”的传统监督模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监督机制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譬如由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协商性、非权力强制性、非法律强制性的监督方式,虽然有很好的顶层设计,但在执行过程中制度机制却存在不完善、不具体、不够细化等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方面出现不愿、不能、不敢监督等问题。诚然,大数据时代作为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其实出现的时间并不长。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平台建立相对较晚。在这个过程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关于“数据”使用的量化技术仅有浅显概念,并没有形成与政府数据行政平台相对应的监督数据平台机制。
三、大数据时代加强和改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路径对策
推动大数据时代发展、助力数字政府建设,政府行政人员和民主党派就必须立足大数据时代本身,积极响应大数据时代的民主监督需求,做出自身在理论、思维、机制等方面的时代转变,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参与者、见证者和实践者。
(一)创建大数据监督理论
大数据时代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需要创建形成全新的监督理论体系。要善于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理论建设,推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理论的发展。从制度理论来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明确指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并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主要有十种形式,充分表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政治安排,有关方针政策、有关重大决策、有关重大问题等等,都希望民主党派能够更加深入参与其中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而不是“游离在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赋予民主党派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民主监督理论的机会,政府可利用科学技术建立全新的“数据”监督理论体系。在这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时代衍生了哪些内容,民主党派监督究竟该如何做,如何去搭建大数据监督平台,都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需要回应的,并以此建立一整套大数据监督理论机制,推动全面、系统、详细的监督理论建构。
(二)树立大数据监督思维
大数据是一种技术、工具,也是一种思维方式。想要实现对于大数据的监督,首先就需要转变以往的“静态”监督思维。传统的民主监督往往是一种被动的参与监督,由党和政府邀请介入监督反馈意见和建议。而这种监督方式也导致民主监督往往将视角或注意力集中在热点事件、公权力使用方面,往往难以由表及里地看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因为“静态”监督思维的存在,民主党派往往在民主监督过程中有着不愿、不敢、不能监督等问题,致使民主监督呈现的效果不佳。而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才是大数据时代下监督“动态”思维的核心思想,因为数据作为一类飞速传播的信息,它几乎无法由于其他因素影响而相对“静止”下来。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想发挥其重要作用,就需要做到预先关注、介入、分析,才能找出问题的根本所在。因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否能够突破自身转化监督思维由“静态”到“动态”将是一个重要课题。大数据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实际上也将原本受监督的事件信息转变成了“数据信息”。这也就要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预先树立技术监督思维,利用技术去分析“数据”,从而在众多数据迷雾看到其中真相所在。
(三)搭建民主监督大数据平台
当政府信息平台随着大数据建立起来之后,平台所产生的信息量就成为海量级别。要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监督,并使之能够进行高效率的交流与沟通,就需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建立起属于自身的大数据分析平台。首要的是,改变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的数据化、网络化建设相对滞后的现状。总体而言,当前民主党派由于受大数据冲击的影响较小,不少党派组织仍在使用相对传统的管理模式,甚至还有不少党派成员存在对大数据不关心、不在意、不知情等情况。这就需要从打破党派现有管理模式、树立大数据思维做起,为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大数据平台建设相关的基础性工程。需要所有民主党派共同参与,将大数据和民主监督紧密结合起来,让各民主党派之间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甚或能“互通有无”。与此同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指导民主党派与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专门的机构,培养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提供专业技术、财力、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民主监督大数据平台的保障体系,更好挖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中可利用的资源,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而提升民主监督整体效能。
(四)建立健全监督成果运用机制
应该说,民主党派对于政府大数据的分析与监督,不完全是最终形成一两个调研分析报告,还需要建立一套大数据时代下以财力、物力、人力等支撑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民主监督成果能够得到有效反馈和运用。因此,要形成一个大数据监督成果的常态反馈机制。快节奏、高流量是大数据时代的特征之一,民主监督的结果反馈需要跟上这一特征,建立一个高效快速的交流机制,否则“数据结果”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就失去效应。按照数据交流的流通方式,建立高效的监督成果反馈机制,即在民主党派大数据平台建立之后,在其与政府数据平台之间建立一个数据交流渠道,由民主党派大数据平台对政府公开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将反映出来的问题直接第一时间反馈到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而不是以定期召开会议形式进行反馈,进而极大提升监督成果的运用效率。
(五)建立细化民主监督评估机制
大数据时代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成果不能“有去无回”,需要建立对“数据”监督的分析、运用等一系列环节科学评估的运行机制。可以参照当前政府所进行的第三方成果评估,对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尝试进行第三方合理有效的评估。显然,创建监督效果的评估环境,不是单方向或者只考察结果的,需要将民主监督纳入全过程管理。因为数据处理本身就是一个多环节和节点的过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对于政府“数据”的监督评估也必然是一个全过程行为,不能只以监督结果为参考。值得注意的是,监督结果不等于监督效果,换而言之,监督结果不明显不等于监督效果不明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提前介入监督,反而会最大程度降低最终错误使用“数据”的危害,而不是进行结果介入能够降低最大危害。与此同时,可以开创双向监督效果评估。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大数据还亟待全面系统立法规范,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监督,能否促成监督成果的运用和监督效能的提升,都需要机关部门进行配合。监督效果的评估,既要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全过程进行评测,同时也要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主动调整、回应、运用监督结果进行同步评估。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字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响应时代号召,大数据时代下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也是刻不容缓的。与之相适应,党政机关和民主党派就必须学会了解、适应新的时代与环境,做出自身在理论、思维上的转变与提升,以响应数字政府建设的时代需求。例如,创建大数据监督理论、树立大数据监督思维、搭建民主监督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成果运用机制、建立细化民主监督评估机制。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提升数字政府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