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障边界在哪?
2023-02-08
数字技术发展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算法歧视、个人信息保护、在线隐形加班等劳动用工领域的新现象、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数字技术的发展给劳动法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呼唤法律与时俱进,调和多元的社会关系,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班小辉:用人单位如果滥用信息技术手段,随意“渗入”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会破坏劳动者休息时间的连续性。在这种“渗入”之下,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加班管理制度,劳动者获取加班报酬的合法权益则难以得到保障。不仅如此,工作时间是工伤认定的重要因素,当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在工作场所之外从事劳动时,亦存在发生事故伤害和突发疾病的风险。
@崔景诚:眼下,很多单位利用社交网络平台获取粉丝和流量,扩大自身影响力。由于社交网络账号的流量价值与日俱增,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围绕账号归属问题引发的争议频频发生。应对这一情况,要综合考虑当事各方法律关系、账号注册的目的和过程、账号运营等情况,合理确定账号归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使用账号前,可通过协议对相关问题进行细化约定。
@张菁: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企业的劳动管理过程中,智能化设备和技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在提升工作和信息安全管理效率的同时,也被质疑可能侵犯职工个人信息。很多劳动者表示,可以接受公司出于安全和效率进行的管理,但若触碰到个人隐私,还是难以接受。
@崔爽:企业如果选择“机器换人”,就要对职工的岗位作出妥善安排,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具体解决方案。否则,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卢越:伴随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下班了还要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成为不少职场人的常态,围绕“下班后用微信办公算不算加班”引发的劳动争议也随之出现。在被认定为“加班”的判例中,“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和“提供实质工作内容”通常成为两个关键判定要素。
@谢丽娜:当数字化管理涉及使用职工个人信息时,职工对此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将收集使用的职工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告知职工,并且遵循必要性原则,以劳动用工管理必要为出发点,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或者实行民主协商程序,制订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最大限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王超:现在大量工作被机器取代,一些工人有困惑,不知道自己将被如何考核,收益如何计算。其实,制造业企业在进行智能化改造时,应当优化相关管理制度,比如优化岗位设计,进行合理绩效考核,维护好劳动者权益。解决争议的最优办法是让考核更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