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银企合力破解科创企业“融资难”
——以鞍山市为例
2023-02-08孙宏鹏苏婵媛
矫 刚 孙宏鹏 苏婵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科技政策作为七大政策之一提出,同时要求金融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鞍山市科技产业发展迅速,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聚集效应显著,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本文主要以鞍山地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调研情况为基础,围绕当前科创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政银企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鞍山科创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现状
科创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近年来,鞍山市在自身工业优势基础上,以产业技术创新方向为目标,不断发展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在积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研发活动的同时,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中小企业群体,形成了以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电子信息三大领域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良好。截至2022年7月,鞍山地区科技企业有498家,其中“雏鹰企业”120家、“瞪羚企业”12家、“小巨人企业”5家、潜在“独角兽”1家。2021年,鞍山市高技术投资同比增长63.2%,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1.2%,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18.2个百分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营业收入增长40.1%。
科创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执行有力
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突出。以2021年为例,鞍山地区共有27家科创型企业获得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资金支持,涉及金额2.6亿元。其中,再贷款支持金额1.9亿元,再贴现支持金额0.7亿元。
银企对接引导推动成效显著。通过建立企业名单常态化推介机制,向金融机构提供滚动更新的科创企业名单,指定专员与重点企业、管理部门建组配对,精准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目前,相关推介名单企业数量已达77户,其中国家小巨人企业有18户。2021年,全市有32家银行对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名单企业累计发放贷款6.1亿元,年末余额为13亿元。
适用产品得到高效展示推广。在鞍山首创的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对接平台————鞍山金融信用网上开辟专栏公示“鞍山市科技型企业适用金融产品清单”,为有融资需求的科创类企业提供特色化的融资产品选择。截至目前,平台已登记17家金融机构的20款金融产品,包括信用贷、应收账款贷、知识产权贷等无抵押担保要求的各种贷款类型,为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科创类企业选择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提供了便利。
融资担保合作取得良好进展。2020年,鞍山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驻以来,已有多家鞍山地区金融机构与其开展签约合作,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科创类企业融资难题。其中,工商银行、鞍山银行还特别对科技型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多途径探索为轻资产科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金融服务质效提升但融资规模偏低
信贷资源与服务倾斜力度增强。不少银行针对科创类企业在信贷政策、资源配置、授信流程、服务模式等多个方面加强资源倾斜。如建设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优质客户实施白名单差别化管理,给予足额资金保障、定价及差别化审批授权、内转价格优惠等政策支持;广发银行将科创企业项目全部直接纳入绿色通道,切实提升科创类贷款的审批效率和投放效率;兴业银行构建“企业+银行+股权投资机构”的三维业务合作和授信审批模式,优先支持国家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高六新”行业。
融资成本下降趋势明显。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银行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的贷款利率整体呈现普降趋势。以辖内某法人银行为例,2019——2021年,该行科创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逐年下降,从2019年的9.3%降至2021年的6.05%,有效降低了科创类企业的融资成本。
行业信贷投放规模相对较小。从规模占比情况看,科创类贷款余额与其自身经济体量和经济贡献度匹配性不强。2021年末,鞍山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的比例仅为0.3%。从余额变动情况看,科创类贷款近两年增速下滑趋势显著。截至2021年末,鞍山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6.9亿元,同比下降44.8%,较同期全市单位贷款余额增速低39.2个百分点。
科创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同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融资难点
初创阶段融资难。以鞍山高新区激光产业园区内科创企业为例,多为轻资产类企业,有的企业经营用地及厂房是租用的,有的企业进驻园区后土地手续尚未完备,因此很难具备一般银行信贷要求的合格抵押条件。另外,企业处于研发阶段未产生销售现金流,使得银行的主要参考性指标也失去了意义。某环保清洁制造业企业反映,其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但是由于企业自身没有抵押品、没有现金流,预估市场收益的专业性又很强,辗转了好几家银行也未申请到生产启动贷款。
成长阶段融资难。这个阶段的企业融资难点一般是由于企业前期研发投入过大而销售、利润较少,财务指标表现不够乐观,对于银行来说可参考的经营信息较少,难以对企业未来市场前景作出准确预判。也有的企业由于对自身信用重视不足,经银行查证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隐性债务,甚至骗贷、挪用资金、实际控制人失联等问题,因此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据银行反馈,在“2020年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名单”中,有的企业已明确被法院列入强制执行人,还有的企业母公司贷款已在银行被认定为不良,相关企业因此难以达到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成熟阶段融资难。部分企业已经是银行的存量贷款客户,由于存在扩大再生产要求而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现有土地、厂房等资产已全部用于贷款抵押,无法再提供对应新增融资需求的合格抵押品,同样难以获得融资。
银行对科创企业的贷款投放不足
企业市场前景判断难。据银行信贷业务人员表示,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科创企业贷款对业务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即不仅要熟悉信贷、风投等金融综合性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关产业研发技术标准,能够把握行业专业领域的前沿性发展趋势,进而对企业项目和产品的市场前景作出专业化判断。但目前,大部分信贷人员的专业水平还难以满足这一要求。
产品适应匹配度不强。科创企业自身生命周期和投入产出的独特性使其与普通信贷产品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科创企业初期投入通常非常大,但只有在产品附加值获得市场认同后才可带来高回报,而一般信贷产品很难满足这种投入和产出非均衡特征条件下的融资需求。
银行激励机制不完善。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抵押品和经营信息较少、市场前景也较难预判,基础性条件在当前银行授信评价中不占优势。大多数银行基于其贷款风险管理的刚性要求,尚未对科创贷款设置一个相对较高的风险容忍度,银行信贷人员对于此类高风险信贷选择存在惜贷、惧贷心理。
金融支持配套服务机制有待优化
专业化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对于科技型企业的评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需要考察与一般企业相同的经营、信用信息外,还要考察其创新能力、专利权等专业化信息。但现阶段,一个覆盖范围全面完整、参与机构广泛的专业化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形成,无法帮助银行机构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
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近年来,金融机构陆续创新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推出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但在实践中,鉴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相关创新金融产品存在操作性风险。多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面临质押评估困难、押品变现困难、贷款风险控制难等问题。
政策性融资担保能力有限。目前鞍山地区科技创新企业绝大多数是普惠小微型企业,该类型企业无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相对较少,融资性担保公司也需要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导致银行准入的担保方式无法解决。
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覆盖面有限。由于科创企业技术研发和市场前景不确定性较大,这就意味着银行贷款所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收益无法实现平衡。此时,基于政府角度的贷款风险补偿的重要性凸显。而目前,受制于地方财力等因素,对于科创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覆盖面有限,客观上制约了银行放贷积极性。
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企业层面。企业应结合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征制定符合实际的筹融资规划,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的无缝衔接。比如在初创阶段,企业要以一定的内源性融资为基础,积极争取创投性资金合作机会和科创扶持政策支持。在成长发展阶段,企业应从“软”“硬”两方面入手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打造科技创新标志性亮点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生产线,将科创成果尽快投入实体运营,同时规范诚信履约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实现吸引银行提供贷款、提高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的多赢目标。在成熟阶段,企业要特别注重自身资本积累,强化关键财务及经营指标的监测与管理,确保指标波动变化的合理性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切忌盲目加杠杆扩大再生产,避免出现杠杆率过高造成资不抵债的结果。
银行层面。探索科创企业金融业务单独管理机制,建立专属团队、产品、风控和激励机制。加强外部科技合作,培育“金融+科技”复合型专属人才团队,提高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支撑和白名单管理等手段,坚持“融资”与“融智”相结合,打造适应科创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创新产品体系。创设科创企业技术指标专项评价体系,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和绿色审批通道,不拘泥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更多提高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与市场前景等要素的权重,以提升相关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明确相应尽职免责机制及奖励机制,打消一线员工向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顾虑,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政府层面。建议由政府牵头完善专业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能够覆盖企业税费、司法、安监处罚,网贷、担保及关联交易,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登记情况等信息予以全面整合的一站式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对金融机构实施共享,使金融机构能够实时查询企业抵/质押物的相关状态,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以综合评价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有效降低贷款信用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轻资产质押流转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线上登记、流转等配套服务工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等轻资产类贷款提供有利的后续制度和平台保障。不断强化科创类融资担保平台和机制建设,利用国家专项补助等政策资金提升地方融资担保机构实力,同时积极引入商业担保力量,以不断丰富科创融资服务体系的层次和渠道。另外,针对贷款风险补偿面不足问题,尝试建立银行、政府、企业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完善贷款增长奖励和贷款损失补偿政策,对于金融支持科创力度较大、成效显著的银行机构设置奖励制度,鼓励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杨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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