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十大金融新闻
2023-02-08本刊
编者按:2022年注定是被载入史册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精辟论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为中国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过去的一年也是金融业发展不平凡的一年,国际环境风高浪急,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考验下,中国金融业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大对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小微企业、新市民群体的支持力度,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优化资源配置,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2023年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不久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3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依然是“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调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我们特别甄选了2022年中国金融领域的十个重大新闻进行回顾,并邀请多位业内专家逐一分析点评,以飨读者。
个人养老金发展启程
新闻: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11月4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银保监会、证监会出台相关制度。11月25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公布了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在先行城市(地区)实施。
点评:
人口老龄化及其应对是个全球性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快速提高,老年人口总量全球第一,“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特点突出,未来还将长期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困局,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繁重。养老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党中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在此过程中,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一项重要内容。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历经了多年探索。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此后依次在农村地区试点新农保、城镇地区试点城居保,并在此基础上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完善第一支柱的同时,先后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并合并形成职业养老金,即第二支柱。随着个人养老金落地实施,意味着我国全面建立并实施了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为养老责任在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分摊奠定基础。
在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上,我国在2022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顶层设计。人社部等五部委《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的出台,不仅让个人养老金发展有章可循,对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个人养老金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激励个人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有助于推动个人在积累养老资产上遵循投资规律,让积累的养老资产切实用于养老。同时,个人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明确的可投资限额范围内灵活开展投资,具有较好的弹性。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在费用等方面予以优惠,让利个人投资者。
综合来看,个人养老金的落地实施,其积极意义不局限于个人养老金,也不局限于养老保险三支柱,而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也有着重大影响。从微观角度看,发展个人养老金有助于个人积累养老资产,丰富投资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满足居民多样化养老需求。从宏观层面看,发展个人养老金有助于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大规模及稳定的长期资金,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势支持创新国家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还有较大空间。在需求方面,根据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2年的调查数据,调查对象对养老资产储备预期平均值约为91万元,而目前已经储备养老资产的平均值约为40万元,养老资产积累明显不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养老储备意识和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市场空间广阔。在供给方面,政府为个人养老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金融监管部门正在推动丰富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也有足够动力为个人养老金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个人养老金金融供给总量和质量将进一步提升。综合供求两方面看,个人养老金发展前景看好。
相对于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个人养老金还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加快发展。为了更好地发展个人养老金,需要政府研究出台更多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调动更广大的群体参与个人养老金;金融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投资者教育,创新更多、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全面提升金融供给质量;个人也要转变养老储备理念,从储蓄养老转向投资养老,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全面认识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综合考虑个人的风险偏好、收入水平、年龄阶段和对老年生活的预期等因素,做到理性参与。
(点评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娄飞鹏)
全国首家省联社改革落地
新闻:
2022年4月18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第一单”正式在浙江落地。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是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的,由浙江省内全部法人农信机构入股组成,注册资本50.25亿元,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成员行的行业管理银行和联合服务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的率先成立,标志着新一轮全国农信社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点评:
省联社是2003年农信社改革的产物,也是持续改革的推动者,2016年起成为被改革的对象,但同年以“去行政化”为主线的改革方案迟迟未能落实。2022年,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的成立为标志,以“小法人、大平台”为主要特征的全面深化省联社改革的大幕终于拉开。
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将农信社的管理权由中央下放到地方。省联社逐渐成为落实“地方政府负责”的最主要载体。经过试点探索,除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宁夏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外,其他省区(西藏无农信机构),均采用了省联社的管理体制。由此,农信社改革的“四自”目标(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基本实现。
应该说,省联社并非农信社落实地方管理体制改革的唯一模式。2007年,当时的银监会提出了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持股公司、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这五种改革模式。银监会当时考虑到中国省情差异巨大,提出省联社改革不宜采取单一模式。但在实际运行中,除上述统一法人的五个地区外,省联社成为了唯一选择。
省联社成为持续推动农信社改革的主导者,其突出表现就是克服了农信社下放后面临的三大矛盾,实现了“小银行+大平台”战略。省联社逐渐成为省级管理和服务平台,克服了“小银行对接大市场”“社区银行对接开放性客户”和“独立自主经营对接系统风险防范”这三大矛盾。
但省联社也一直面临着“一身三任”和“双向委托代理”的尴尬。“一身三任”是指省联社身兼服务平台、管理者和经营主体的“三重身份”。省联社最初是一个代表省政府的管理者,后来又在大平台建设中与县级行社一起担当着经营主体的角色,在服务股东和新的政策要求中又要扮演服务平台的角色。三重身份带来了角色和职能的众多冲突。尤其是在和县级法人单位的关系处理上,出现委托代理关系错位的矛盾。“双向委托代理”是指省联社一方面接受自上而下的行政委托,成为省级政府的代理人,管理全省农信社;另一方面又接受自下而上的公司委托,作为县级行社的代理人,维护和服务作为股东的县级行社。
在行政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省联社代表的是省政府,省联社逐渐掌握了农信社的高管任免、岗位招聘、财务管理、业务指导、战略制定、薪酬激励、贷款规模、额度控制、统一研发、改制安排等各项权力,而一旦出了问题,损失却由资本委托方————县级法人单位承担,形成权责利不对等,批评指责省联社者颇多。
随着县联社改制布局甫定,省联社的去行政化改革自2016年起成为关注焦点。但去行政化说来容易,做起来却难。有评价说:“市场不是万能药,行政管理也不是万恶之源,行政方式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但不是光去行政化这么简单。”可保留一部分省联社的行政功能,逐步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完善二级法人制度,使省联社继续发挥省级统筹协调功能,推动“小银行+大平台”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在改革进程中继续发挥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的作用。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的成立化解了上述矛盾。改制为联合银行模式,意味着其保留了省联社模式中自下而上的参股关系,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同时,该模式下,农信机构仍由省级政府管理,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基层法人机构过度扩张,并通过将行社高管打造成“县域金融的政治家、专业领域的银行家、经营管理的实干家”的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应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数字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小法人、大平台”架构,着重强化总部服务功能,按照市场化和专业化原则,为成员行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撑,全面提升全系统整体金融服务和核心竞争能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周 立)
稳妥处置个别村镇银行“取款难”
新闻:
2022年4月以来,多位储户陆续反映河南、安徽两地5家村镇银行线上系统突然关闭,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和微信小程序上的电子账户中的存款,以及部分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吸收的存款都不能取出。这些储户多为外地储户,线上取款基本是其取款的唯一途径。该事件迅速成为金融市场舆论热点,在多方面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风险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点评:
风险暴露是当前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1年二季度,共有122家村镇银行为高风险机构,占全部高风险机构的29%左右。2021年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评级结果显示,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86家和103家,占所有高风险机构数量的90%以上。虽然村镇银行风险水平较高,但由于整体资产规模较小(不足金融机构资产总规模的1%),而高风险村镇银行资产占比更低,因此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较为有限,我国绝大部分中小银行的央行评级均处于安全边界内。
村镇银行风险凸显有多方面原因。事实上,村镇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体系中“年龄最小”“辈分最低”“个子最小”的机构,其经营发展一直面临诸多难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容易被个别大股东操纵或与主发起行发生冲突;社会公信力和品牌影响力不足,导致吸储难、吸储贵;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如根据有关规定,地方国库资金不能存放村镇银行,以及难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等),导致业务发展缓慢;创新能力不足,简单复制主发起行业务,业务品种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弱。从包括这次河南、安徽村镇银行事件在内的多个案例来看,公司治理失效、经营模式粗放及部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村镇银行资金,是导致村镇银行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这次河南部分村镇银行“提现难”的背后,正是有的股东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
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村镇银行的风险化解工作。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推进化解村镇银行风险。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妥善化解一些地方村镇银行风险”。随着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不断深入,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等配合,通过吸收、合并、重组、兼并、退出等多项举措,稳步推进村镇银行风险化解,推动村镇银行有序整顿重组和减量提质,促进村镇银行稳健高质量发展。
5家村镇银行“取款难”的事情发生后,经过多方努力,先后启动了对储户的存款支取垫付的相关处置工作。这样的事情引发的银行系统信任危机不容小觑,当前经济形势下对部分市场主体的“信心”也有一定打击。整体看,村镇银行的风险防范化解形势依然严峻,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任务仍然艰巨。各方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提高中小银行机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点评人:黄鸿星)
人民币SDR权重提升
新闻:
2022年5月1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完成了五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权(SDR)定值审查。执董会决定,维持现有SDR货币篮子的构成不变,即仍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构成,并将美元权重由41.73%上调至43.38%,将欧元、日元和英镑权重分别由30.93%、8.33%和8.09%下调至29.31%、7.59%和7.44%,将人民币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这是2016年人民币成为SDR篮子货币以来的首次审查。
点评:
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IMF将本次审查时间比原计划推迟了一年。执董会在本次审查中采用的审查标准和定值方法与上次审查(2015年)一致:对于篮子货币的准入审查,依然坚持“商品与服务出口规模”和“货币自由使用”两大标准;对于每一种篮子货币相对权重的审查,采用2015年的新计算方法,对商品与服务出口的相对份额和综合金融指标同等赋权,即商品与服务出口的相对份额占50%,综合金融指标占50%,其中构成综合性金融指标的三个子项————全球官方储备中的相对货币份额、全球外汇交易总额中的相对货币份额、全球国际银行负债和国际债务证券总值中的相对货币份额各占六分之一。据2017——2021年商品与服务出口的相对份额及综合金融指标项下三组相对货币份额的数据,本次审查降低了英镑、欧元和日元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提高了美元和人民币的权重。
就人民币而言,中国在本次审查期内(2017——2021年)“商品与服务出口占全球份额”的年度均值为12%,比上一审查期(2010——2014年)的年度均值(10.5%)上升了1.5个百分点,低于欧元区(18.8%)和美国(14.1%),高于日本(4.7%)和英国(4.3%);人民币在全球官方储备中的相对货币份额从2017年的1.2%(排名第七)逐年上升到2021年的2.8%(排名第五),但始终低于在货币篮子内排序靠后的日元和英镑;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总额中的相对货币份额从2016年的2%(排名第八)上升为2019年的2.2%(排名第八),不仅低于在货币篮子内排序靠后的日元和英镑,且低于货币篮子之外的澳元、加元和瑞士法郎;人民币在全球国际银行负债总值中的相对货币份额从2017年的0.8%(排名第六)小幅上升到2021年三季度的1.1%(排名第六),不仅低于货币篮子内的英镑和日元,而且低于货币篮子外的瑞士法郎;人民币在全球国际债务证券总值中的相对货币份额在2017——2021年未发生明显改变,始终保持在0.3%(排名第十),不仅低于货币篮子内的英镑和日元,且低于货币篮子外的澳元、瑞士法郎、加元、瑞典克朗和港币。
如仅按照“商品与服务出口”这一项指标计算,人民币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在上一审查期应为20.1%,在本次审查期应为22.3%,升幅达2.2个百分点;如仅按照“全球官方储备中的相对货币份额”这一项指标计算,人民币权重在上一审查期应为1.1%,本次审查应为2.2%,升幅仅为1.1个百分点;如仅按照“全球外汇交易总额中的相对货币份额”这一项指标计算,人民币权重在上一审查期应为1.1%,本次审查应为2.8%,升幅为1.7个百分点;如仅按照“全球国际银行负债和国际债务证券总值中的相对货币份额”这一项指标计算,人民币权重在上一审查期应为3%,本次审查应为1.8%,降幅为1.2个百分点。
上述数据表明,本次SDR审查中人民币权重的上升,主要归功于中国在商品与服务出口上的亮眼表现,充分反映了逆全球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体系中的重要性,为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提供了经济基本面的保障。尽管人民币在全球官方储备和全球外汇交易总额中的占比略有上升,但人民币在全球国际银行负债和国际债务证券总值中的相对份额却没有明显改善,导致综合金融指标对人民币权重提升的贡献不大。
总的来说,人民币权重的提高反映了人民币国际化获得了稳步发展,有助于增加人民币在国际储备、国际交易和国际计价领域的吸引力。与其他四种篮子货币相比,人民币在官方储备、外汇交易、国际银行负债和国际债务证券这三个关键金融领域的影响力还非常有限。
展望未来,人民币SDR权重及国际化水平的稳步提高,需要我国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有效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在保持经济与贸易总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着力构建一个规模大、运行效率高、交易机制完善、国际吸引力强的人民币资产市场,提高人民币计价国债及优质企业债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注重发挥贸易引擎与金融引擎的协同作用,通过低成本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币种错配调整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等渠道,内生性地扩大人民币在贸易及国际金融领域的使用范围。
(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夏广涛 肖立晟)
多措并举“保交楼”
新闻:
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为落实中央“保交楼,稳民生”的会议精神,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十六条”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信贷、债券和股权融资“三箭齐发”,以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状况。全国多地政府出台“保交楼”相关支持政策,主要涉及预售资金监管和“一楼一策”等化解问题楼盘的主要措施。
点评:
中央提出“保交楼、稳民生”对稳定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稳定宏观经济非常必要和及时。有专家估计,2020年中国房地产市值约为418万亿元,约为当年GDP的4.1倍,房价的波动将对家庭财富和国家经济增长产生不小的影响。
央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对房地产的融资政策的调整抓住了房企资金链紧张这一问题症结,使中央“保交楼”的决策部署得以落地,必将产生显著的影响。从实施情况看,首先,信贷融资政策调整使包括万科、美的置业等尚未出险、信用资质良好的民营房企,以及保利发展、招商蛇口、中海发展等国企都成为授信支持的主体,从授信额度来看,已披露的意向授信额度合计已超三万亿元。其次,债券融资方面,此次扩容至2500亿元,明确表示增量将主要划拨给民营地产企业,并且留有空间,不排除未来继续扩容的可能,从而使得更多民营房企资金压力得到缓解。最后,股权融资对房企的开放将为其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金。2022年11月28日,证监会推出针对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五项措施,包括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企存量资产的作用等,以拓展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各地政府通常是“保交楼”的责任主体,也是当地楼盘的主要监管者,同时也是当地“稳民生”的直接责任人,其积极作为至关重要。地方政策具体措施包括“预售资金监管”“成立工作组”或实行“一楼一策”及针对困难房企提供金融支持等,河南郑州、广西南宁先后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目前规模分别为100亿元和3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至少有六家AMC入局化解房地产风险,包括三家全国性AMC和三家地方性AMC,这为“保交楼”决策部署的落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数据显示,2022年10月和11月竣工面积环比增长,涨幅分别为41.5%和60.8%,说明下半年以来,一系列“保交楼”的措施正在发挥作用,并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由于任何经济政策由推出到产生效果都存在时滞,“保交楼”政策需要长期坚持。但要有效避免“烂尾楼”的出现,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和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回暖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居民收入的增加和房地产需求端的改善,仅仅有供给端的修复,最终只会导致库存的增加,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点评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研究员刘明彦)
保险公司永续债落地
新闻:
202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标志着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成为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的又一创新工具,也是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
点评:
最近几年为保险行业发行债券的高峰期。2018——2021年,保险行业分别发行资本补充债570亿元、546.5亿元、780亿元和542.69亿元。2022年,行业排名前列的保险公司的融资规模较高,其背后的原因是这些大型机构业务发展较为快速,对资本金的需求较大。2022年上半年,已有十家险企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61.5亿元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年化票面利率3.25%——6.27%,不同险企发行的资本补充债票面利率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发行时间节点的市场利率、主体之间的公司性质、业务质量等因素不同所致。年票面利率国任财险最高(6.27%),北部湾财险、北京人寿、人保健康分别为4.8%、 3.28%和3.25%。2023年,保险行业发债的需求规模更大,保险业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放开可谓正当其时,预计2023年保险业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量不会低于300亿元。
保险公司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一般也被称为“永续债”,初步分析,保险业永续债需求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随着“偿二代”二期政策的实施,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的三个底线要求。保险公司将面临“保单盈余分级纳入资本”“资产全面穿透监管”和“风险资本因子普遍提升”等更为严格的资本认定标准,这将普遍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尤其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出现明显下降,部分保险公司亟需进行资本补充。
二是随着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不断增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较大下降压力,而偿付能力又与多项业务的开展资格挂钩。例如,只有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季度大于等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季度大于等于120%、风险综合评级连续四个季度在B类及以上的保险公司,才能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季度大于等于180%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招投标。因此,要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必须扩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资本金补充渠道通常有四种:发债、增资扩股、上市和利润转增。一般来说,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利润较薄,利润转增难度较大,而股权融资和上市的时间周期较长。因此,只有发债是比较容易实现扩充资本金的手段。
三是永续债作为一种创新型资本工具。与普通债相比,它具有还债时间长的特点,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时效问题。因为永续债的最大特点是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征,即具备债、股双重属性。同时,发行永续债具有融资成本较低、利于发挥财务杠杆作用、融资对象广、不涉及现有股权变更、审批标准和发行程序相对简单等优点。保险公司通过发行永续债来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提升核心偿付能力时,发行永续债利率较低,永续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相对于次级债灵活度更高,更容易被认购者接受,也让投资者对保险业有足够的信心,对保险公司的价值和品牌高度认同。
当然,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是有明确要求的。例如,发行主体仅限保险公司,保险集团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等。
另外,保险公司永续债归属为权益工具,投资者群体将受到一定限制,预计发行难度和发行成本较普通资本补充债有所上升,较高的发行门槛及较严格的减记或转股标准,对于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可能难以满足,因此,前期保险公司永续债发行主体可能以大型优质险企为主。考虑到保险永续债属于新品种,市场对其缺乏了解,存在不赎回和减记的风险,因此,初期投资者可能会相对谨慎。但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作为高票息且相对安全的资产而受到机构青睐,而保险永续债由于与银行永续债较为相似,预计也将具有一定投资吸引力,对于保险公司即将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保持乐观态度。
(点评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主管 邱 剑)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新闻:
为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2022年做市商制度被引入科创板。2022年5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7月,上交所发布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9月和10月,证监会分两次批复14家券商科创板做市商资格。10月31日,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从市场交易情况来看,做市股票的成交活跃度明显提升,市场价格的波动性明显下降,试点情况总体平稳有序。截至12月21日,科创板做市标的股票从初期的42只扩容至83只,试点工作持续推进。
点评:
科创板试行做市商机制,在A股市场开启了场内股票做市的先河,是丰富和完善A股交易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规划目标。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在现代资本市场,投融资客户具有不同的规模与特征,与之相适应的市场模式也各不相同。投资者与融资者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是一个多层次的制度供给体系。随着国内市场规模的扩大,机构投资者比例不断提高,客户的需求差异更为明显,对交易规则的要求也更为丰富多样,具体制度安排需要及时予以完善。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是不同板块定位差异的具体体现。在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硬核科技企业的过程中,科创板展现出了强大的融资服务功能。2022年前三季度,科创板股权融资总规模接近同期上证主板规模的一半。相比之下,科创板的交易活跃度明显不足,个股平均成交金额低于同期的主板和创业板,板块内部也存在分化趋势。这与科创板的自身定位有着密切关系。科创板的投资门槛高,非专业投资者占比很小。另外,在科创板上市的都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相对来说经营风险较大,即期利润不稳定,估值难度较高,特别是中小科创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更为明显。做市商机制的适时引入可以提升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与市场引导功能,降低非理性波动,有利于市场稳定。
2019年,注册制在科创板试点取得成功,推动国内证券市场改革进入快车道,实施多样化交易机制的各方面条件也在趋于成熟。近年来,做市商机制已在公募REITs、ETF基金、ETF期权等品种上陆续被引入场内。作为核心的两种交易模式,做市商机制与竞价交易各有特色、互为补充,均被业界广泛认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债券市场、货币市场、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在纽交所、纳斯达克等海外成熟市场,“做市+竞价”的混合交易制度被广泛运用。目前,国内新三板市场实施竞价、做市与协议成交的混合交易模式,并已取得明显成效。科创板做市试点是增强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举措。经过紧锣密鼓的周密准备,2022年科创板做市试点顺利开局,未来发展可期。
建议今后一是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督导工作,比如将科创板做市业务的各项表现纳入衡量券商业务能力的核心指标,并相应提高监管考核权重。二是要提高参与试点机构调动综合业务资源服务市场、服务客户的工作热情。做市业务有望成为券商的重要盈利增长点,并将逐步改变券商业务的生态结构。试点券商要重点抓好专业人才和信息化建设,着重强化股票定价能力、市场交易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积累做市业务经验。建议持续优化有关券商的监管规定,着力提高政策综合效能。三是要坚决打击操纵股票、内部交易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做市机构要抓住创新业务的内在特性,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增强重大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公司内外部的协调与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四是充分发挥科创板的改革“试验田”作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扩围做市券商与股票标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将科创板做市经验向其他板块有序推广。
(点评人: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战略研究员 聂无逸)
人民币汇率“韧性”凸显
新闻:
2022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出现两次显著波动。特别是9月15日和16日,离岸和在岸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先后跌破“7”元心理关口,引发市场普遍关注和忧虑。12月,随着抗疫政策调整和经济活力恢复,人民币即期汇率迅速回归至7元以下,打破了极端汇率风险的悲观预期,增强了市场对人民币保持基本稳定的预期和信心。
回顾2022年人民币汇率的表现,年初高点6.31元,年末低点7.32元,最大波幅16.01%,波动性增强成为显著特征,但整体上始终处于合理范围。从时间跨度看,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和中期,人民币的显著升值凸显了近期的突发性贬值。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人民币汇率始终在7元上下小幅徘徊,我国抗疫政策带来的经济秩序稳定与境外产业链、供应链受到疫情冲击形成鲜明对比,2020年下半年,人民币即期汇率快速升值至6.4元左右,2021年初至2022年一季度,始终稳定在6.3——6.4元间波动,使市场主体产生了汇率又回到长期稳定阶段的印象,对2022年的贬值波动更加敏感。从人民币综合指数看,人民币兑一篮子货币汇率表现得更加稳定。CFETS指数年初高点106.79,年末低点97.39,波幅9.65%,BIS指数年初高点109.91,年末低点102.65,波幅7.07%,显著小于人民币单独对美元的波动。再看其他主要非美货币,欧元兑美元年内一度跌破1比1的心理关口,最大波幅18.75%,日元最大波幅更是达到31.7%,均高于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幅度。
点评:
人民币汇率在比较剧烈波动中仍保持住稳定性和韧性,既是汇率弹性增强在价格方面的体现,也是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能否保持人民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的成功检验。今后,人民币汇率稳定将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稳定,如同2022年理财产品破净对市场心态产生的变化一样,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性也将成为市场主体需要适应的“新常态”,特别是要在心理上克服对人民币浮动的恐惧。可以看到,更多的人民币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需求将被激发,需要国内市场主体提升对汇率风险的认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也需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实体经济所需且,能有效缓释汇率风险的金融产品。
在应对今年人民币快速贬值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使用了丰富的外汇管理工具,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中间价逆周期因子、远购风险准备金率、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等工具发挥出较好的价格管理和预期引导作用,展现出灵活的政策运用能力。我国汇率政策的灵活性不断增强,也为人民币“走出去”创造了更好的基础。国际清算银行(BIS)最近的调查显示,近三年来,人民币外汇交易在全球市场的份额从4.3%上升到7%,是上升速度最快的货币,交易量占全球交易量的比例约为8%,跃升为第五大交易货币。
汇率的有效浮动对宏观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一直是我国汇率改革的重点,是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独立性作用的必要条件和应对外部冲击的有效缓冲。2022年的人民币汇率波动,为多次下调LPR和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创造了实施空间,避免了我国跟随美国被动加息,进一步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另一方面,得益于汇率浮动的缓冲和我国经济结构性特征,2022年国际大宗商品动荡等一系列外部市场价格冲击,并没有对我国总体物价稳定造成实质性冲击,没有使国内物价波动成为系统性的风险点。汇率的波动是一个吸收和缓释风险的过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正在更加适应我国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点评人:郑金宇)
银行理财净值波动常态化
新闻:
2022年是银行理财全面净值化元年。这一年,银行理财遭遇了两轮超预期产品“破净”。3月,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大面积净值回撤,理财公司上阵自购稳定市场信心;11月,债市波动再次引发“赎回——抛售”的负反馈。截至11月17日,全市场共有34367只银行理财产品(含银行发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其中,“破净”产品达1971只,占比为5.74%。另据中国理财网数据,截至12月27日,全市场共存续30121只理财产品,有27881只理财产品已经披露净值,其中7162只产品净值低于1元,占比达25.6%。不过,这7162只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状态均在一定程度的可控风险内,其中有6726只产品净值在0.98至1元之间,占比超过94%。
点评:
国内财富管理或理财市场始于2005年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间经历了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的粗放式发展和2012年,尤其是2018年资管新规后的集约规范化发展,其中,净值化管理是资管新规的要义之一。与公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相对较稳健。净值化时代前,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市场独占鳌头,非银行金融机构几乎成了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如通道业务的盛行等。净值化时代将是资产管理市场参与机构再平衡的时代,因为从资产管理市场的规模来看,银行理财的规模几乎停滞不前,而公募基金市场等则一路高歌,证券公司的买方投顾业务更是有点势不可挡(见表1)。2023年的资产管理市场竞争格局或将是资产管理市场再平衡的关键一年。
表1 资产管理市场存量数据规模情况(万亿元)
市场再平衡的视角之二就是客户认知的再平衡。2022年底,我们对某商业银行的普客与高客对净值化的认识做了调研。近八成投资者已经适应或正在适应净值化,但也有部分客户尤其是部分私行客户对净值化的认可度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部分私行客户对净值产品认可度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内金融体系中,投资者对银行,尤其是在银行购买金融产品还是将其当作存款看待。客户对净值化态度的逐步认可是资产管理市场竞争格局再平衡的第二个底层逻辑,因为此后客户将会从机构资产配置能力的视角优化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而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能力相对较弱。
净值化时代下银行理财的“破净”是资产管理市场再平衡的信号,而非单一的产品亏损事件。展望2023年,作为曾经资产管理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商业银行应迎头赶上,着力提高机构的投研能力、优化资产配置能力、强化投教服务能力等,以保住原有的优势地位。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应以“破净”窗口期下的优化发展为突破口,在市场竞争格局的重塑中博得发展机会。质言之,银行理财的“破净”将资产管理市场参与机构的竞争再次拉回同一起跑线上,投顾能力将决定谁会“跑得稳、跑得快”。
(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王增武)
银行表外业务新规出台
新闻:
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点评:
自2011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发布以来,对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是理财等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规模庞大,同时出现了如同业业务、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表外业务。《指引》已难以适应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2016年,原中国银监会对《指引》作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
近年来,各类新兴表外业务不断涌现,成为商业银行收益尤其是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部分表外业务管理与业务发展存在差距,积累了风险隐患。中国银保监会借鉴国内、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监管实践,制定实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守住风险底线。鉴于最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已对商业银行同业、理财等部分表外业务的发展进行了规范与约束,如先后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因此,《办法》的发布已有坚实的基础,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冲击不大,但对部分中小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还是有一定影响。总体来看,《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扩展了表外业务范围。在表外业务涵盖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具体来看,《办法》以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及承担信用风险的主体为依据,结合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将表外业务划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四大类。增加了代理投融资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理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以及中介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将新兴表外业务纳入范围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实施全面统一管理。
提出表外业务治理框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表外业务管理的治理架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应各负其责,对业务部门、合规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会计部门以及内外部审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重塑对表外风险管理框架。细化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要求,在原有风险控制、风险监管等相关内容基础上,重新构建了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框架体系,在政策制度、限额管理、授权管理、审批机制、关联交易、压力测试、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统计信息系统、合作机构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并对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和中介服务类业务提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要求。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与本行发展定位、业务规模及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的表外业务,这对中小银行影响较大。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为规避监管,表外业务快速发展,加大了金融市场风险隐患,并暴露了很多问题。如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由于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不到位,导致抵押担保的他项权证无法办理,担保悬空;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将其中一些资金用于对接本行优先股。
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对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穿透原则,准确识别、评估和缓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针对相关资产的风险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商业银行强化合规意识、做好风险抵补。
总之,《办法》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界定与分类更加合理,管理和监管框架更为完善,有利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健康发展,降低潜在业务风险,实现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
(点评人:郑州银行 武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