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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协金融事业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2023-02-08罗红光

银行家 2023年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韩国金融

罗红光 娄 辉

20世纪70年代初,韩国为缩小城镇和农村之间的差距,开始在全国开展“新村运动”。经过30年的发展,韩国农民家庭年均收入从1970年的25.6万韩元增长至2000年的2307万韩元;到2020年,韩国农民家庭年均收入已达到4503万韩元。“新村运动”推动了韩国农业农村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期间,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农协”)在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农协的金融事业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韩国农协及其金融事业

韩国农协是依据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法》设立的全国性农民组织,拥有保障、维护农民权益和收入的职责,并参与国家涉农政策的实施执行。作为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农业组织之一,韩国农协由“农协中央会”(以下简称“中央会”)和“基层农协”双层组织构成,扁平化的管理机制增强了基层农协的职能。农协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信用和资金支持,支持各种福利、文化生活,提供农产品加工、运输和营销服务,并推进农业新技术的研发运用。2022年,韩国农协开始向全国1117家农业合作社提供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支持,以加快实现农业经济数字化转型。农协成为韩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金融事业是韩国农协的中坚力量,能保障农协的运行,为农协其他事业提供支持。其基本理念是将金融服务与农民组织结合起来,借助金融力量推动三农发展。1961年,根据修订后的《农业协同组合法》,韩国农协的中央组织与原来的农业银行合并成立了农协银行,其资产作为农协成员的共同财产,并授权农协中央会开展各种金融业务。由此,农协银行加强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协组织发展的金融支持,构建了农协金融事业的基本框架。20世纪80年代,韩国再次修订《农业协同组合法》,农协的金融事业进一步拓展,银行、保险、信贷以及投资功能得到强化。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长远发展需要,2012年,韩国农协对其金融事业进行改革,以农协银行为主成立由农协控股的金融公司。农协内部则成立农业、畜牧、教育和合作金融四大部门,农协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开展“新村运动”以来,韩国农协金融事业为农协及农协组织下的农村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截至2010年末,农协合作金融事业贷款余额为134万亿韩元,为韩国“新村运动”贡献了巨大力量。

韩国农协金融事业运行模式

目前,韩国农协金融事业主要包括两部分:从事商业金融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以政策性金融为主的农协合作金融。金融控股公司以农协银行为中心,运用商业化经营机制提升竞争力,通过市场化经营取得稳定的资金反哺“三农”。农协中央会保留的合作金融部分以基层农协为重心,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贷款,多为政策性贷款。韩国农协金融形成了“以商业化经营助力政策性需要,以市场化主体推动农民组织发展”的模式。

农协银行脱离农协后,由农协中央会控股成立金融公司。在农村金融公司除继续开展传统业务外,还根据农民需要拓展私人银行、信托、保险等业务。中央会授权金融公司使用农协标识,金融公司以销售额为基础确定每年的标识使用费以及股权收益。中央会每年可以使用从金融公司收取的资金支持“三农”发展。农协银行拥有全国覆盖最广的营业网点,所以农协银行代理政府收缴地方税。

基层农协负责合作金融事业的运营,资金来源于会员,经营方向主要在农村,为农业生产全链条提供服务,包括生产资料采购、农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资金服务,并为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项目提供融资。合作金融受政策保护,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基层农协的优势在于可以将农业生产与金融密切结合,“产、购、销”资金需求的闭环服务模式催生了良好的借贷关系。当基层农协资金运用不充分时,由中央会统一运营,使部分资金通过金融公司进入商业领域(见表1)。

表1 韩国农协金融事业概况

韩国农协金融事业发展经验

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农协的金融事业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一是在《农业协同组合法》的特别授权和《金融组织法》《银行法》监督框架下,农协银行以城市为中心,向下延伸建立分支机构。其经营和服务内容包括向农民提供贷款、代理政府相关资金的收缴和发放业务、向农协其他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援助等。可以在政府银行以外做金融业务是农协银行的特别之处。二是农协合作机制的“合作金融”以基层农协为重心,适用《信用合作社法》。当基层农协的资源不能充分运用时,资金须上缴至农协中央组织,由中央会统一经营。

政府大力支持农协金融。韩国农协是承载政府各项涉农政策的平台,政府在农协合作金融发展初期就进行了有效引导,并一直在法律保护、财政政策、信贷政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扶持农协合作金融事业的扩大和发展。政府的农业补贴资金、税收征缴、相关财政专款等均由组织网络发达的农协代理。其中,95%的地方政府税收代缴工作由基层农协完成。同时,农协还能得到政府贴息贷款。以1993年为例,低息贷款利率为5%,而商业贷款利率达到12%,对于降低农业融资成本效果显著。当政府自有资金不足时,还以政府信用担保的方式帮助农协从国外进行融资,并帮助农协投资建设范围涵盖全国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对于没有资产抵押或担保的农民,韩国政府提供信用保证,并由农协执行,以满足农民资金需求。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韩国政府对于部分政策性贷款给予“延长2年还本付息”的政策支持。

坚持公益和商业平衡发展。农协组织的性质决定农协金融提供的服务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其经营发展的宗旨体现了公益性。农协银行将发展积累的财富用于为农民提供资金、为农业生产做好保障,生产资料购买、农业机械采购均享受低息贷款,使经营者和农民同时受益。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农协还提供技术咨询、销售分配等服务。农协同时承担政府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利用自身优势自上而下对“三农”进行支援。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业务既提供了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也保障了自身持续发展。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形成了优势互补、共同发力的格局。

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农协银行是韩国规模最大、业务最全的金融机构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起,农协金融开始向现代金融方向演进,借助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逐步上线,网络化、电子化趋势明显。通过开发完善现代金融服务,韩国农协的经营机制也不断优化,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降低,盈利能力大幅释放,成为韩国金融发展的范本。2011年,韩国农协银行遭遇网络黑客事件之后,在农协银行引领下,韩国金融机构电子交易平台持续升级,电子金融交易安全进一步强化。在合作金融事业方面,农协加大对手机银行等网上金融业务的投资,丰富和便利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同时提升了农协合作金融事业的竞争力。

强化资产风险控制。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韩国注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民建立、完善了信用档案,开发了信用分数评价系统,银行通过身份识别即可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贷款金额。此外,农协的自我监督活动和管理机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至少一次的自我监督大大推动了农协金融事业的内部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2001年,韩国设立了合作金融存款者保护基金,通过适时纠错完善基层农协的事业和组织架构,促进基层农协会员向农协投入资金,会员资金占基层农协总资本的比例不断上升。为防范风险,基层农协提取2%的金融业务收入建立推广基金,中央会给予等额支持。此外,金融机构还被允许建立相关的坏账准备金制度。

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乡村要振兴,金融必参与。我国农村金融顶层设计应符合乡村振兴国家战略需要,源于“三农”,用于“三农”,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金融监管、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供给都要紧紧围绕“成本高、风险大”这个困扰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问题进行设计。韩国农协金融发展的经验显示,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现阶段适宜的农村金融制度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也会逐渐失去效用,必须依据国情和农村地区情况变化不断进行相应变革。

出台专业法律,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从韩国农协的经验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专门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而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不足以支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因此,应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法,明确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明确农村金融组织的地位、职能、运营模式和监管方式,使农村金融得到法律的保护并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加大财政等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生态。发挥政策的引导功能,以目前我国农村的财力来看,各级政府还要加大财政等政策支持力度,从利差补贴、税收减免、利率优惠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农业贷款提供贴息补助和贷款延期政策,以财政投入方向引领市场投资方向,引导信贷资金向农村倾斜,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要持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培育契约精神,为农村信贷抵押创造有利的制度条件。

确定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方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三农”的功能,提升为乡镇企业和农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与指导的能力,为企业和农户开展资金合作、保险合作等业务,为其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支持。要作为农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落实好政府对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正确使用相关资金。同时,要建立以政策性保险公司为主、商业保险公司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完善合理的理赔机制保障农民和农业经营者的利益。此外,涉农金融机构要承担县域及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的义务,从而提高农民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能力。上述职能应依法制定,以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培育现代化金融理念,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农村金融组织要有长远发展规划,通过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实现自身良性发展。应根据农户和市场主体需求的改变和增长,除贷款以外,提供更多适应农村的金融工具与产品。随着农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结合网络支付技术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金融安全发展。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农业经济在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农民的防风险意识不强,农村金融组织风险防范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农村金融供给存在较高的风险隐患。可借鉴韩国农协经验,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制度,加大对涉农机构的担保服务。同时,要强化农业发展风险的防范,完善涉农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监测、预防和救助体系建设。还可考虑建立综合“三农”信息平台,通过统计农业经济各环节信息,整合保险、税收、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加强大数据分析,建设“三农”金融风险数字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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