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2023-02-08丁芮
丁 芮
新中国成立前后,为了应对四次大的物价波动,稳定币值,抑制通货膨胀,国家通过贸易、财政和金融“三个部门、六路出兵”,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其中金融部门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大力吸收存款,开展城乡储蓄业务,推迟居民的即期消费,尽快回笼货币,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物价变动的情况,运用利率杠杆,在不同的阶段开办了不同的储蓄业务。
1950年3月,国家统一财经工作之后,物价趋于稳定,折实储蓄的作用减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为适应人民“既想分次取用、又想获取较高利息的”需要,开办了灵活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这种储蓄可以继续“组织社会闲散资金投向生产”,也能够“谋存户利益与存取方便”,是物价从上涨到稳定回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新的存款方式。
开办
1950年3——4月,全国主要城市如上海、天津、北京、无锡、南京、青岛、济南、蚌埠、浙江等处的人民银行分行,均先后开办定活两便存款业务。这种存款的主要特点是:存户既有较高利息收入(近似定期存款),又有分期支取(近似活期存款)的便利,对象不加限制。这种储蓄存款,对于手里有余钱,随时有动用可能,而又预料不到何时动用的人们最为适宜。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办定活两便储蓄业务最早,于1950年3月13日正式开办。储户每次存入至少5万元(旧人民币,下同),以后续存不拘数目。储蓄利率按照该行短期存款7天期每日挂牌利息(逢休假日照前一日挂牌利息)的平均息(角以下四舍五入),分两级计算:存期内未有收付者,照平均息计算;存期内有存有取者,照每笔存取日期分别按平均息递减:6天9折,5天8折,4天7折,3天6折,2天5折,1天4折,未支取部分仍依照平均息计算。存款额不满5000元或每笔收付1000元以下的零数,或不满存期提清者,不计利息。存款人开户后,随时可以支取,随时可以加存,并依照短期存款7天期的挂牌计息,以开户日期为标准,每7天结算一次,在7天期内收付,有一笔算一笔,有一天算一天,既有活期的方便,又有短期的收益。每隔7天到期不取,由银行自动代顾客复利转期生息。为方便民众存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特设专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现金、支票均可收存。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办的定活两便储蓄业务有如下特点:一是有定期存款利益,利息7天一结,每笔结息;二是与活期同样方便,可凭原折随时存取;三是用存折收付,手续简便,开户毋须介绍;四是不限对象,工商企业、一般市民均可存储。1950年3月20日,首次开户存户利息结算,人民银行合作储蓄部动员数十名工作人员,连夜结出利息,按户登入账册。为便利储户存取,储蓄部规定,凡存户3月20日无存款收付,亦不需要提取利息的,可不用携带存折到银行,存户应得的利息,已在账册上代为滚入,以后如有收付时可再在存折上进行补登,以免存户往返奔波。这个办法,也是定活两便储蓄的优点之一,即“利上加利”“笔笔计息”。
全国其他地方陆续开办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基本规定与上海的类似,只在具体实施细节上稍有不同。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自1950年4月6日起开办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存款不拘对象,但开户金额最少须存入人民币10万元,以后续存不限数额。存入后随时可以支取,亦以每7天结息一次。如果每隔7天不取,则银行自动代存户转存。如果在7天内未支取,其利息按照7天期整存整付储蓄存款每日挂牌利息平均利率计算。如果在7天内支取,除未提取部分按上项利率计算外,提取部分按存储日数分别递减计算:6天9.17折,5天8折,4天7.5折,3天6.66折,2天5.5折,1天4折,平均利率以半分为一级,不足半分时作半分计。
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自1950年5月15日起开办活期定期两便存款业务,开户最低金额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一个月;随时可以提取,按照每天挂牌的存息平均计算,每7天结息一次,转入本金,利上生利。
人民银行浙江分行的定活两便存款业务规定,存入后即可随时支取,不限次数,利息机动调整,平均计算,未满7天仍给利息,按实存日数有等差分别。
1950年3月以后,多地陆续开设了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但各地存款办法“多纷歧”。1950年6月23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则》进行统一。简则规定,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开办的目的“为组织社会闲散资金,扶植生产,并谋存户存取方便”。除机关、团体、公营企业、合作社外均可存储。开户以5万元起码,多者不限。存入时由银行发给存单,可随时凭存单提取一部或全部存款。提取一部分的,除在存单批注外,并应由存款人开具取款凭证,交银行存查。利息等结清时一并付给。存入不满15天支取者,按普通活期利率计息。存满15天而不足一个月者,按存入日普通定存15天利率7折按日计息。存满一个月仍不支取者,将一个月利息滚入本金,按到期日新规定利率复利计算。存单不得抵押或转账。
随着物价的长期稳定,民众对存款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各地人民银行对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的具体实施方法进行了调整。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为明确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性质,修订了《定活两便存款简则》,经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核准,自1950年10月19日起实行。其基本规则与总行颁布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则》保持一致,但结息时间作了改变,由原来的7日结息改为每满一个月结息一次,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在存期内动的部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加五成计算(计月息1.05%),按日计息;存满一个月的部分(即一个月内的最低余额)照普通存户一个月利率7折计算(计月息1.26%)。各行庄当日同时施行。1951年7月16日,“为配合国家政策,扶助工商业,减低成本,发展生产”,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利率委员会将银行利率进行了调整,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不动的部分依照一个月定存息7折计算“一分零五毫”,动的部分依照乙种活期利息计算“九厘”。
吸储措施
为了吸引民众存入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各地人民银行开展了多样、灵活、符合当地情况的吸储方式。例如,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合作储蓄部为适应群众的普遍需要,将定活两便储蓄业务办理范围扩大,除原有两处营业处仍继续办理外,1950年3月21日增加信托部及14个办事处,同月22日增加30个办事处,同月27日起又增加了18个服务处。1950年4月,为便利沪东、沪西两区各界市民储蓄,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合作储蓄部又对该辖区内多个公司、工厂内的服务处增加人手,对外办理营业。这些服务处原本只对内部职工提供存储服务,对外开放后,附近职工、市民均可前往办理定活两便储蓄业务,获得很大便利。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开办以后,“各界存户深感便利,开户异常踊跃”。但在当时,各地人民银行办事处、服务处数量有限,难以全面满足民众的需要。为便利民众存储,各地人民银行鼓励各地私营金融机构开办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各行庄获批开办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后,迅速开展业务,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
在上海,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办定活两便储蓄业务的第二天也开办了该项业务。之后,私营浙江兴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新华银行、宝成钱庄、中南银行、和成银行、上海邮政管理局等也陆续开办了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为便利一般市民和工商储户,北京各私营银庄也陆续开办了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10万元即可开户。全市12家私营银行中,新华、中国实业于1950年4月10日开始办理该项存款业务,大陆、金城、中孚、盐业、中南、浙江兴业、国华、聚兴诚、联合、上海等10家银行均自1950年4月12日起开始办理。人民银行为照顾私营行庄资金出路困难,并扩大再存款业务,自1950年4月27日起,还开办了银钱业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其办法与普通定活两便存款相同,利息照利率委员会牌息计算。
各私营行庄采用多种灵活措施吸引储户。例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办定活两便储蓄业务之后,由于各阶层市民及工商界踊跃前往存储,该行除在外滩行址增设4个柜台专门办理外,还在全市7个办事处陆续开办该项业务,该行规定各办事处可以相互代付,存户更为踊跃,新户开存每天平均有三四百户。当时,上海有很多储户以外币兑换人民币,再把人民币转存为定活两便存款,这个过程耗时较多。为便于民众取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从1950年4月15日在外滩廿三号另设专柜,顾客可以把外币直接交给该柜按当天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开立定活两便户头。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还将该行在一些大公司(如大新公司)内的收付处柜台面加大,除办理原有支票往来、短期存款及各地汇款等业务外,增办工商各界及一般市民最需要的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不论现钞或其他行庄票据,均可开户存储,大大便利了民众。同时,该行针对各界函电询问存款办法较多的情况,特通过电台向民众讲解定活两便存款办法。
成效
1950年3月以后,物价普遍趋稳回落,折实储蓄已不为一般人所重视,但人们对物价仍有“是否能长期稳定下去”存有疑虑。为保证储户利益,人民银行及时开办定活两便储存业务,借“两便”(定期之利,活期之便)的办法,增加存户的信心,也给存户带来方便与好处,“因而立即为广大群众所普遍拥护”。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开办当天,存户即达1100余户,10天内达到7000余户,存入金额近300亿元。中国银行与私营新四行陆续开办该项业务后,每日收付不下千笔。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办定活两便存款第一天便有300多户存户,开折存款数十亿元。后来,该行又专设了4个柜台,调用了100多人员参加定活两便储蓄工作。据统计,1950年3月15日一天便吸收了500多户存户,很多原来的活存户纷纷转存了定活两便存款。
人民银行浙江分行开办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自1950年4月1日到15日半月中,存户有3400户,金额收入约38亿元。无锡开办后6天内收存亦有784户,金额达7亿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举办定活两便存款的当天,即收储200多亿元。天津自1950年3月底至4月17日,有定活两便储蓄存户1722户。人民银行青岛分行1950年4月13日起开办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当天即存入52亿余元,截至1950年4月底,该行定活两便、保本保值两项存款金额即达118亿元。定活两便存款户中,职工占61%,市民占31.5%,私营工商业占6.5%,其他存款人占1%。
为推行人民币下乡,使大多数农民卖出买进与存汇方便,不少地方的银行机关随着收购土产品的工作,在广大农村开展关于定活两便存款的宣传与业务活动,也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
自从币值稳定后,在定活两便的选择中,定期存款的期限也都有所延长,各地都把之前几天或半月期的存款,逐渐改为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以至两年期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业务的开办,解除了人民因物价下落而产生的对折实储蓄的顾虑,因而使储户数量大大增加。在浙江省,截至1950年11月底,人民银行存款余额较1949年12月增加达12倍以上。在天津市,如果以1950年3月份人民银行的平均存款余额为基数,1950年12月15日的余额即比当年3月增加719%以上,储户也由1950年3月份的15000余户激增至同年12月中旬的20余万户。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办法的实施大大激发了民众的储蓄热情,使得1950年3月份物价稳定之后,各地人民银行的存款数字有了明显的增加。据人民银行总行统计,截至1950年4月21日,存款总额较1950年3月底增加82.8%,较1950年2月底增加127.5%。
由于人民币信用提高,各地银行储蓄存款增多,在储蓄存款办法中,以定活两便和保本保值的储蓄办法最受群众欢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1950年5月至7月,这两项存款占总存款数近达60%,足见其在当时的重要性以及受欢迎程度。
由于物价稳定和银行各种储蓄措施的大力推行,1950年,人民银行的储蓄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截至1950年12月上旬,人民银行全国储蓄存款总余额较1949年底增加了9倍。这对积聚零散资金投入经济建设及稳定金融、稳定物价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停办
定活两便储蓄与折实储蓄、保本保值储蓄等“本系从物价上涨到物价稳定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过渡存款方式”,在物价基本已趋稳定时,“所有各项过渡存款方式已不宜继续发展”。1950年6月23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布《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则》,在规范各地规则的同时,通知未经开办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各行处,不必再行办理。机关、团体、公企、部队、合作社等也不应再开户定活两便存款。已实行者到期清户,并根据存款部门意愿分别转入定期或活期存款。1950年8月,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认为,根据当时资金运用均感困难的形式,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可用延长期限、削减利息等方法逐步改进。
随着人民币信用的提高,其计价与储蓄职能得到正常发挥,折实储蓄必然向货币储蓄转化。物价长期稳定的趋势也逐渐为广大民众所认同,民众对货币储蓄逐渐重视起来。以折实为基础的各类储蓄作用逐渐减弱,事实上,民众也希望政府取消这种储蓄形式,改为其他存款。定活两便储蓄不必预先确定存期,可以随时续存或提取,利率随存期长短自动升降,但是这种存款“不利于国家有计划地运用资金”。到1951年底,物价基本稳定,利率亦基本稳定,各地定活两便的“定”“活”利息相差越来越小,上海持定期、活期的计息差额仅千分之一点五,定活两便存款已无存在必要。当时定活两便的利率,动的部分为9厘,不动的部分为一分零五毫,相差极微,而计算手续比较繁杂。所以,从1951年11月1日起,上海停办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并入活期存折储蓄,之后依照存折储蓄利率计息。1951年底,北京将存放款利率普遍降低,以直接减低工商业的生产成本,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同年12月1日,停办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其他各地在物价稳定、利率降低的情况下,也逐渐停办定活两便折实储蓄业务。
结语
发展人民储蓄事业,对于保障人民经济生活,加速国家经济建设,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虽然存在时间较短,但在物价刚稳定的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解除了人民因物价下落而产生的对折实储蓄的顾虑,促使储户大大增加;引导了民众在利率逐步降低的情况下,慢慢过渡到较长时期的货币储蓄;激发了民众的储蓄热情,积聚了零散资金进行经济建设;推迟了居民的即期消费,有利于稳定金融物价。更重要的是,在物价刚趋稳定之时,人民银行就开办了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业务,体现了人民政府对金融稳定下物价稳定的信心,扩大了人民政府的政治影响力,增强了民众对人民政府的信任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