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2023-02-07
伴侣 2023年1期
2020年5月,我与邓某建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的相处后,我们着手置办婚房,遂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邓某名下,总房款为90万元。首付款40万元以及每月应还的贷款,双方各承担一半。现在,我们因一些矛盾而分手,所购的房产现价值150万元,已还贷款20多万元。请问,该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同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的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等其他因素。本案中,你们双方对共有的房屋并未约定共有方式,双方亦并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当视为雙方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案中所涉房屋,你和邓某的出资数额相等,故双方应享有等额权益。现在,你和邓某分手,由于案涉房屋不存在实物分割和共同使用的条件,所以你们可以就该房产的归属以及折价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因协商不成而诉至法院,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方邓某所有,并判令由邓某按你对房产的投入数额以及房屋升值率对你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邓某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