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滞壁垒与纾解方略
2023-02-05满派
满 派
(华东理工大学 体育经济理论研究所,上海 200237)
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与此同时,2022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并围绕“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与“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新的高标准要求,赋予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新使命、新机遇和新挑战。其中,体育产业作为我国关键的民生产业与幸福产业,《“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实施体育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体育产业大数据中心和体育重点领域全产业链数据库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和国家级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1],亟待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体育产业市场制度规则,打破体育产业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体育产业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体育产业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然而,虽然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虽势头正盛,但市场在体育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掣肘资源与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的深度思考与广泛热议,如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存在基础资源禀赋不佳、区域要素流通不畅、制度规制建设不健全与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阻碍我国体育产业向规模巨大、结构完整与功能强大的“统一大市场”方向迈进。因此,本文在厘清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学理构成的基础上,剖析审视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滞壁垒,并给予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纾解方略,以期为打通制约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循环的关键堵点与流通壁垒,全面推进我国体育产业整体由大到强转变,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1 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学理构成
1.1 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涵释义
溯源追流,我国首次在20世纪90年代中央政策文件中提出“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2];而后,“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大市场”等发展目标在进入21世纪后的提及次数明显提升,如2013年《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国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3]。2022年4月国务院首次明确颁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进一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战略支撑。就体育产业而言,建设其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即推进体育产业市场由原始分割状态向完整统一演进,主要包括体育产业政策制度、市场设施、要素资源、商品服务与监管治理等方面的高水平统一。审视现有相关研究能够发现,影响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因素具备多元化特征,如体制机制设计、地方保护壁垒规避等。数字经济作为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能与关键抓手之一,有关其概念的探讨日益丰富。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数字经济的定位最具有代表性,如2018年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发布的《数字经济定义及测算》率先应用了OECD相关概念框架,并以ITC产业作为原点,将数字经济定义为包含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媒体和电子商务3个方面的新兴产业经济活动。对数字经济持类似观点的相关组织机构包括法国数字经济监测中心,澳大利亚统计局以及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等。但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使得更多产业实现了数字化转型升级,使得狭义层面的数字经济定义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步伐,难以涵盖不断涌现的新兴业态、商业模式等,因此有必要运用拓展性思维从更为宽广的视角理解数字经济的概念范畴。2016年G20杭州峰会从经济增长视角阐述数字经济的概念内涵,即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可见,该定义的侧重点是强调将数字化知识、信息作为生产要素,以及ICT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在G20杭州峰会定义基础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提出了新时期数字经济基本框架,即数字经济是以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可见,数字经济体现了新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据此,本研究认为数字经济是以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增进民生福祉等为主要目的,以信息技术、数字基建与数据信息为核心生产要素,通过现代技术应用和数字要素创新,促进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整体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引导、促进各类资源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4]。通过利用数据信息、数字技术、数字基建与数字平台等数字经济要素,不仅能够显著促进体育产业市场交易效率与降低交易成本,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自然环境、地理空间等限制因素对体育产业资源要素流动的阻碍,从而推动体育产业市场形成更高水平的基础设施高标准联通、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的大市场,进一步提升体育产业市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与充分开放的整体水平。
1.2 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逻辑框架
数字经济不仅为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新动能,更为我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创新路径。具体而言,数据信息、数字技术、数字基建与数字平台是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要素,其中数据信息是数字技术、数字基建与数字平台发挥关键驱动作用的决策原料。首先,数据信息特有的自身增值效应与融合增值效应在数字技术的嵌入下能够显著促进体育产业要素市场高水平统一。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下,体育产业市场内大量体育用品、竞赛表演以及体育消费者体质信息、运动偏好以及消费习惯等数据将不再以传统零散单一、非结构化形式呈现,而能够通过数字技术的收集、清洗与标注环节形成标准化、结构化的体育产业市场数据,在提升其数据信息自身价值的同时,能够降低不同地区间因数据标准化不一而导致的体育产业市场分割情况出现;融合增值效应方面,数字技术能够通过挖掘体育产业链上中下游市场主体和体育消费者,将体育产业供给侧与需求侧信息相互交叉传递,如体育商品评价声誉信息、场馆设施信息以及体育消费者偏好数据等,在大幅降低体育产业供需双侧信息搜寻成本的同时,能够有效促成体育商品服务交易效率,并能够通过精准化、个性化定制等途径提升体育有形产品与无形服务感知价值与体验质量,从而促进体育产业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其次,数字基建能够降低空间物理因素引起的非制度性市场分割[5]。就体育产业而言,一定区域空间范围内的体育产业部门和企业进行合作串联依赖于轨道交通以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与便捷性,数字基建的完善与普及能够降低体育产业内材料、资源、人力与数据等要素的运输成本和信息成本,进而推进体育产业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6]。最后,体育产业内层出不穷的新业态新模式在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地方体育局与体育社会组织等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数字平台地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体育行政部门监管时滞问题,其通过线上途径,能够打通体育产业不同区域内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的地方壁垒,同时有利于体育企业市场行为全程数据化、全面留痕并可实时追溯,令体育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与市场乱象问题无处遁形,推动体育产业市场监管趋向公平统一。
2 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滞壁垒
2.1 数据挖掘深度不足与流通不畅掣肘体育产业要素市场完善统一
数据作为联通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关键原料,是影响体育产业资本、劳动力与技术等要素市场能否完善统一的重要因素。然而,囿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仍处于较为初级的发展阶段,当前我国体育产业仍面临着数据信息挖掘深度不足与流通不畅两方面问题。具体而言,随着大众对于体育消费需求逐渐展现出多元化趋势,如疫情管控开放后户外运动消费需求规模的快速上涨、线下休闲健身消费频率逐渐提升、运动康养与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日益扩张,体育消费者在体育产业需求侧所产生的需求数据始终处于不断动态变化的状态。但受限于体育消费数据信息收集方式、感知形式与聚类算法等方面的局限,首先对于体育产业劳动力与产品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即位于体育产业供给侧的体育企业与地方体育局等未能按照体育消费者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劳动力与生产体育商品。且在此影响下,体育产业供需双侧不适配也将对体育产业内各类投融资以及创新技术研发方向产生负面波及,掣肘体育产业要素市场完善统一[7]。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以数据信息为基础的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虽已开展,旨在为体育产业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规范流转和优化配置服务提供支撑,如京津冀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山东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等[8]。但现有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内区域壁垒、行业壁垒与重复建设等情况较为明显,部分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雷同、产品单一、疏于经营,从而导致体育产业与社会资本的对接和融合受阻,体育产业孵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不充分、不合理,影响体育产业要素市场高水平统一。
2.2 数字基建薄弱拉低体育产业市场信息交互效率
数字基建又名“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指能够体现数字经济特征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涵盖5G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9]。就体育产业而言,数字基建不仅限于上述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场馆、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与智慧体育公园等,属于体育产业领域内的“数字新基建”。然而,因数字基建存在投入资金巨大、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回流较慢等问题始终存在,从而导致绝大多数体育企业对于参与体育产业数字新基建投融资的意愿低下,数字新基建在用品制造、健身休闲与竞赛表演等领域尚未全面拓展普及。与此同时,与体育数字新基建相匹配的应用场景仍处于缺失状态。具体而言,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效用的发挥,需要持续平稳运行的应用场景。与体育产业数字新基建投融资情况相同,体育企业针对数字新基建应用场景开发的投融资参与意愿同样处于低迷状态。以体育竞赛表演业为例,虽然5G技术在体育赛事转播、运动员数据实时汇报记录等方面已经开始逐步应用,但目前我国竞赛表演的移动传播仍正由4G时代的移动直播和在线互动向5G时代的沉浸式观看过渡,体育竞赛表演业相关运营模式、商业模式等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与5G实际功能相适配的AR、VR、沉浸观赛等相关应用仍然较少[10],导致观赛球迷以及相关体育消费者数据信息收集不畅、软件与硬件设施不适配等问题出现,进而拉低体育产业市场信息交互效率,影响体育产业市场设施联通整体水平。
2.3 平台运用效能低下阻碍体育产业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体育产业市场监管作为促进其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环节,政府、体育局能够通过运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监管”形式,推动体育产业市场传统监管模式的变革,促进体育产业市场监管整体质效提升。然而,由传统电话走访、实地调研等途径转变为如今数字平台形式的现代化监管,数字平台的虚拟性、操作层面的复杂性导致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对于体育产业市场监管平台的使用普遍停留在安装注册、文件收发和简单业务流转等表象层面。这将导致体育产业市场传统监管方式变革后,市场监管对象分类标准与界定、监管内容划分等方面缺乏平台化、数字化的统一标准。以体育竞赛表演业为例,虽然全国各地政府、体育局信息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陆续颁布体育赛事实施细则,且细则本身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分类方法,将体育赛事按照不同类型划分为国际性赛事、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赛事、省市级赛事、商业性赛事、群众性赛事与特殊类赛事等,但受限于不同地区体育产业市场平台化监管水平以及体育赛事多元化特质,不同地域范围下体育赛事举办的主办方归属、赛事规模以及赛事安全等方面分类标准并未能在数字平台监管中得到良好呈现与保障。与此同时,体育产业市场应用场景较为复杂多变,如用品制造、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旅游与运动康养等,难以明晰数据归属与责任,在涉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审核、数据共享、数据利用和数据监督等方面,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和单项体育协会等主体均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与权力,因此极易造成平台化监管下体育产业市场数据信息发生异常与泄露风险,进而阻碍体育产业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建设进程。
2.4 数字复合人才短缺影响体育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数字复合人才作为推进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支撑,其在保障体育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体育产业数字复合人才供给较为短缺,整体人才队伍较为薄弱。具体而言,仅从事单一体育技能指导、健身培训等从业人员占比数量较高,而能够掌握赛事运营、数据分析以及多元融合项目开发和IP设计的复合型人才凤毛麟角。如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鲍明晓教授指出,“2020年和2025年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缺口分别是400万和600万人,其中青少年体育培训板块是人才缺口的重中之重”;同英美等发达国家对比,英国有2.4%的从业人口在体育产业工作,美国体育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占总从业人口的2.5%,我国体育产业从业人员数量仅占总从业人口的0.4%,而我国体育产业机构数量年增长率达到21.7%,表明现有体育人才增长速度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人才需求量,而数字复合人才恰恰是提升体育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决定性因素[11]。依据内生增长理论,人力资本的技术进步是促进产业增长内生化的决定性因素,但由于体育产业新业态的快速扩张,同时缺乏相应的保障体系与长效激励机制,融合后体育产业新业态中数字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人才数量少、培养难、引不来、留不住等现实问题,成为阻碍数字经济赋能体育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的重要原因。
3 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纾解方略
3.1 构建体育产业市场需求清单,推动顶层设计与龙头引领“双管齐下”
随着体育消费者锻炼偏好与消费需求愈发多元化,构建体育产业市场需求清单,挖掘体育消费者购买行为、厘清体育消费者需求内容以及明晰体育消费者偏好的影响因素,是促进体育产业供需双侧动态适配,推动体育产业资本、劳动力与技术等要素市场完善统一的重要抓手。具体而言,可联合体育企业、地方政府、地方体育局、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高等院校等多方主体,通过运用机器学习或深度学习等数据分析算法,抓取体育消费者在社交媒体、口碑推荐、在线评论、锻炼时长与运动选择等多种数据信息,针对体育消费者点击与浏览历史信息、类似产品的购买历史信息、消费评论信息等搭建体育产业市场需求清单数据库,找寻体育消费者决策行为与相关外界影响因素的映射函数关系,并按照非结构化、半结构化与结构化等分类标准进行储存,从而进一步探究体育消费者自身尚未意识到的潜在需求,即深度挖掘体育消费者“显性”与“隐性”需求,把握体育消费者需求的实时变化规律及侧重点,为体育产业资本、劳动力与技术等要素市场前进方向提供精准导向。其次,面对部分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雷同、产品单一与疏于经营等问题,首先应在顶层设计、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创新,树立“共生共赢”“协同发展”意识,降低体育产业市场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陈出新提供政策支撑,如《长江三角洲区域汽车运动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长三角地区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等;其次,可通过设立龙头企业引领的方式,形成以多个中心点带动周边体育企业发展的模式,推动区域内体育产业要素市场产生“回流效应”和“扩散效应”,即吸引体育产业内资本、劳动力与技术等要素从偏远地区向中心地区转移,当达到一定集聚程度时,又将产生扩散效应并反哺周边地区的发展,从而体育产业要素市场完善统一。
3.2 加大多方主体投融资保障力度,助力体育产业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针对当前体育产业数字基建薄弱拉低体育产业市场信息交互效率这一问题,首先应着重解决体育产业领域内数字基建存在投入资金巨大、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回流较慢等阻碍社会资本投融资参与意愿提升的因素。具体而言,首先应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与地方体育局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不同地区依据城市、县域及乡村功能定位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为体育产业拓增数字新基建投融资项目设计方案。如《关于体育助力稳经济促消费激活力的工作方案》,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和加大体育产品供给两个维度明确指出,明确了落实纾困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加快资金执行、优化政府采购、降低融资成本、加大示范支持、加大赛事供给、加快投资建设、带动体育就业等15条共42项具体举措,为疫情防控结束后体育企业全面建设智慧场馆、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与智慧体育公园等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政策保障。与此同时,可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市场化资金投入形式,在设立体育产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的同时,还应设置相关的融资担保基金,即在促进体育企业吸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促进体育产业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统一的同时,进一步保障数字基建嵌入体育产业领域的可管控性,为体育产业领域有关数字基建创新项目过程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场景开发等环节保驾护航。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吸收体育产业领域内国企、民企以及风险投资等多种社会资本的参与,从而充分分担体育企业单独承受投入资金巨大、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回流较慢等数字基础设施开发风险,形成资本投资、受益、风险共担的良性循环局面,助力体育产业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在促进体育产业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的同时,为引导供需双侧动态平衡适配贡献力量。
3.3 提升政府部门数字监管意识,丰富数字平台监管应用场景
如何更好地发挥平台监管治理的数字化与移动化中介功能,提升体育产业市场监管有效性是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具体而言,首先应着重提升政府、体育局与体育社会组织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平台运用能力。面对工作人员对于体育产业市场监管平台使用普遍停留在安装注册、文件收发和简单业务流转等表象层面的情况,应加强体育产业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数字治理意识,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体育产业领域内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以及对于体育数据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通过宣传教育、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其主动适应平台化、数字化监管变化要求,推动数字平台成为体育产业市场监管的“利器”。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市场平台监管秩序,如可明确规定将各类赛事信息由平台入口报入后,经过平台固定算法将赛事类型、赛事举办规模、参与人次、主办方承办方与参赛运动员等信息统一录入体育行政监管部门,并依据其赛事举办的具体特征与形式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其次,应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市场监管平台的应用场景,如在赛事选手报名环节,可针对各类赛事搭建完整的线上报名体系,提供信息收集、资格校验、费用支付等功能;赛事票证管理环节,可针对打通票证制作、证件发放、票务销售、出入管理等业务环节,实现赛事票证全流程管理;选手资格认证环节,可基于人脸识别、人脸核身、背景筛查等技术,实现对参赛选手及观众的身份认证;赛事安全指挥环节,可基于人员实时轨迹、赛事大数据,满足赛事现场指挥、任务调配、安全监管需求。
3.4 以提升数字素养与后备力量为抓手,提升体育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水平
数字技术、数字基建与数据信息等数字经济要素实际应用的本质动因是人才驱动,为进一步提升数字复合人才在促进体育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效能,应从强化体育产业从业人员数字素养与夯实复合人才后备力量两方面入手,为扩增体育产业数字复合人才规模提供动力支撑。具体而言,强化从业人员数字素养方面,可通过地方政府、地方体育局与体育社会组织设立数字技术业务应用培训班、体育数字人才行业协会等方式,邀请从事体育竞赛、体育培训等方面专家学者至地方进行专业指导与培训,提升现有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跨界融合意识与数字素养。夯实复合人才后备力量方面,应从体育高等院校学科交叉培养、校企联合培养入手,通过建设全国性体育产业人才智库、搭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平台等方式,拓展体育产业复合后备人才存量,打通制约体育产业人才流通的校企壁垒,为数字经济驱动文体旅产业深度融合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如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山东体育学院与泰山体育产业集团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成为引领体育产业发展的动力源和创新创业一体化建设的孵化器。校企合作过程中,采用校企共赢共管的制度,以计划、执行、检查和改进的监督模式为质量保障,以研发产品的推广使用作为考核的标准,开创共享技术、资源,共管人才培养的新型育人模式。在高端体育装备研发、科学健身指导、体教融合、体卫融合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工作,为培养全方位、多领域体育产业复合人才提供载体平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体育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水平[12]。
4 结 语
利用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要素市场高水平统一、设施高标准联通、监管趋向公平统一,推进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已然成为我国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研究指出,围绕体育产业数据信息,通过数字技术、数字基建与数字平台等数字经济关键要素,能够有效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据此,本文勾勒出数字经济赋能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整体框架,未来研究可继续围绕数字经济对体育产业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测度、体育产业数字平台化监管指标体系构筑等方面展开新的研究图景,以期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体育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