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视角下中国字幕组伦理困境与破局
2023-02-02杜雨林
摘要:“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一案因其广大的受众群体、强大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国内字幕组这类参与式文本创作形式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价值取向,在未来如何为其寻找一种合理存在的伦理场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影视作品的翻译伦理研究在国内仍有很大的空白,本文尝试以 “人人影视字幕组”为例,从网络伦理观的视角分析参与式文本创作所面临的伦理困境以及破局的可能性,以达成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字幕组;网络伦理;伦理困境
十年前,“人人影视字幕组”因为免费翻译公开课这一举动被 《中国新闻周刊》称为 “网络时代的知识布道者”,随后人民网转载了该文章,文章评论 “人人影视字幕组”的成员时谈到,虽然字幕组的成员在免费翻译公开课的过程中,并未考虑到他们的举动能够为知识与教育的传播带来怎么样的改变,但是知识与教育的藩篱正在渐渐被打破。
一直以来处于灰色地带的 “人人影视字幕组”最终在上海警方的查处下被永久封禁,包括创始人梁永平在内的14名主创人员被捕。“人人影视字幕组”的侵权行为是导致其衰落的根本原因,又因其广大的受众群体、强大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保护版权、健全版权生态是保证整个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只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带动各个环节和全产业链的进一步发展。[1]
国内字幕组这类参与式文本创作形式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字幕组带来的益处是毋庸置疑的,在未来如何为其寻找一种合理存在的伦理场域。本文尝试以 “人人影视字幕组”为例,从网络伦理观的视角分析参与式文本创作所面临的伦理困境以及破局的可能性,以达成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
一、“人人影视字幕组”发展历程
伴随着互联网演进的 “人人影视字幕组”具有互联网商业发展第一阶段 “非法兴起”的特性。“人人影视字幕组”是一个致力于为影视作品提供中文字幕的团队,成立于2004年,起初是一个小规模的志愿团队,成员主要由影视爱好者和翻译爱好者组成。他们自发地为一些热门的影视作品制作中文字幕,以满足广大观众的需求。随着更多志愿者加入,“人人影视字幕组”逐渐发展壮大,通过线上协作平台共同合作完成字幕的翻译、校对和发布工作。组织成员流动性大且内部结构松散,虽具有公益的初衷,但忽略了版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未经原著作权人授权翻译并传播具有知识产权的海外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使之蒙上一层 “非法”的色彩。同时未能寻找到成功的商业模式,自身版权也得不到合法保护,十年间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未能找到字幕组生存的伦理及法律的立足点,最终走向衰落。[2]
二、伦理规范问题分析
(一)缺乏统一伦理价值
影视作品的翻译伦理研究在国内仍有很大的空白。网络字幕组市场缺乏伦理规范指导,翻译监控缺位,资源受到法律、经济等多方面制约。海外影视作品未经广电总局审核,极易成为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帮凶,伤害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侵蚀青少年未成年群体的价值观。同时也会给引进正版作品的影视平台、影视企业造成经济损失。[3]
“人人影视字幕组”的译者普遍具有较高的媒介素养和受教育程度,同时拥有较多文化、技术、物质资源,接触新兴事物更广泛,心态开放,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国内普通网民开阔眼界,传递海外影视资源、公开课程。从文化层面来看,促进知识与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从网络伦理原则来看,遵循资源共享原则,从信息资源最大化原则出发提供免费信息、搜索和服务。译者本身也应对翻译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思考,公益翻译、免费众包行为正是康德道义论伦理观的一种体现,团队人员流动大、更新速度快就是译者在道义论伦理观的指导下只注重动机是否纯洁和至善而不顾结果,剥夺了部分译者维持生计的机会。
“人人影视字幕组”因侵权被查封后,很多网民在其官方微博账号表达惋惜之情,認为侵权是资本压迫下的无力之举,这种缺乏版权保护意识的网络舆论层出不穷。因此,不论是康德的道义论还是其他既有伦理模式,单靠网络译者难以弥补新媒体时代的网络伦理问题。[4]
(二)各方利益的博弈和协商
日本的角川书店作为著名的著作权团体曾明确表示,可以将动画影像的一部分上传网络。虽然角川书店对上传动画的界限做了详细的限定,但还是极大地鼓励了字幕组的参与式文本创作,同样也是对传统版权的一种挑战。版权方通常将精力放在打击盗版上面,一直以来对于字幕组的二次创作容忍度较高,原因是字幕组的翻译行为无形中使大量无法在国内上映的影视剧作得到广泛传播,而著作权人的作品被广泛传播之后才能受到关注,才能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发展,从而为著作权人提供更为丰富的创作源泉。
版权保护成为资本独享特权的借口,违背一致同意性原则诚信、平等、真实的初衷。当然这一原则也备受争议,将网络中的参与者及其行为先入为主地设定为值得信赖的,在缺乏一定监督惩戒机制的环境下过度理想化也不具备客观性。字幕组自主创作的字幕属于自行翻译,因此具有独创性,但实际字幕组维权处在被动地位。2014年土豆网播放的 《美国之声》中的译文均来自 “人人影视字幕组”翻译的内容,并且在引用翻译的同时删除了译者的名字。虽然 “人人影视字幕组”自身未经授权人许可的翻译行为涉嫌侵犯版权,但土豆网盗取字幕的行为也不会因为 “人人影视字幕组”的资源有瑕疵就可以规避处罚。即使来源有瑕疵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保护,每一个作品都是创作者直接创作出来的,应规避钻法律漏洞的侵权行为。除了正版授权网站对 “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盗用之外,其他不法商贩的盗版也带来了更严重的危害,然而在字幕组维权的过程中,若起诉不法商贩其自身也要承担连带责任。[5]
在当今互联互通的新媒体环境中,人们借助网络、智能终端实现实时交流,不再简单地像詹金斯提出的 “文本的盗猎者”一样,以受众个体身份参与文本再创作,产出的作品局限于提供给小部分受众,而是更多强调如皮埃尔·利维提出的 “集体智慧”,最开始分散的影视爱好者在论坛聚集,进行大规模的知识加工,受众的参与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翻译出来的作品质量高、具有独特性、速度快,字幕组规模扩大,获得极高的人气和大量固定受众。“人人影视字幕组”适用我国新修订的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合理使用原则,为自己的行为抗辩,但在实际操作中字幕组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三)青少年产生盗版无罪的认知偏差
“人人影视字幕组”翻译的主观动因是分享知识,字幕组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分享而非营利。青少年群体天生带有好奇、叛逆、冲动、不理性、不成熟的因子,与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因子相撞,很容易导致不同程度的道德偏激伦理失范。网络青少年群体在新媒介技术的支撑下,对自由表达的诉求高涨,在网络上为 “人人影视字幕组”发声体现出该群体将分享与垄断视为一种二元对立,一定程度上把版权保护看作被利益所惑,追求一种如著名黑客理查德·斯托曼提出的自由版权的概念。这一理念同版权保护截然相反,是以共享为实质的绝对的纯粹的免
费分享。[6]
心理学家皮亚杰曾指出成人与儿童在道德方面的差异:成人的道德是约束的他律的道德,而儿童的道德则是协作的自律的道德。字幕组的侵权行为在成人道德中被严格约束,而青少年群体道德 “自我中心”特征最明显,因此缺乏版权保护意识的行为是违背行业伦理的,网络匿名性特征又会使影视作品翻译充斥着戏谑、低俗、宣泄性,使认知尚未完善仍需正确引导的青少年群体极易产生认知偏差。
三、字幕组伦理困境破局之策
(一)译者重新审视自身职业伦理
版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建设需要时间,而作为专业或业余翻译者对自身行为重新审视显得尤为重要,自律性原则作为网络伦理学的终极目标,是包括网络译者在内的每个网络受众都要遵循的一般原则。遵循最小授权原则,不在网络中越权访问或者试图获取不应该获得的资源。在皮姆看来,译者的责任、身份和合作构建了译者伦理框架,译者得到身份应当是一种跨文化的而非单一文化的或者是居于二者中间,这样的思考从文化出發建构一种译者本位的伦理。责任是译者伦理的基础,在接受翻译工作之后即使无法获得报酬仍要承担起职业所赋予的责任,在进行文化协调时要理智促成不同审美习惯的文化对接,促成双方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字幕组发展转向对外跨境传播
字幕组产生的强大驱动力是国内受众对于境外剧作的大量需求。随着中国国际实力的提升,讲好中国故事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体系的关键一环。影视作品是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载体,促进好的影视作品走出去,可以更好提升国际文化对中国的认同。要想让中国的影视作品得到其他国家受众的认可,需要突破语言关,使用他国百姓看得懂、能理解的译文,字幕组要将中国核心价值观、中国精神和文化融入其中,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发挥影视作品的独特作用。[7]
借助粉丝力量。在詹金斯看来,粉丝不是一个毫无理性的群体,他们并非单纯地接受大众文化和制造商的意识形态宣传。因此,中国影视作品对外传播中粉丝翻译可作为成为影视外译的生力军,粉丝中拥有多重文化身份的专业或业余网络译者加入翻译队伍中来,通过异化手法音译影视作品中极具中国特色和传统的内容,在不同文化中建立桥梁,减少国际受众对中国文化的距离感和陌生感。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防范伦理风险
国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旨在防范伦理风险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伦理规范为基础,尊重人民意愿,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需要进行刚性立法,构建网络伦理建设有机统一整体,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强网络伦理治理体系的全域化建设。[8]
第一,明确网络行为的底线及网络字幕组的合法性和活动范围,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第二,加强对网络伦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网络伦理意识和素养。通过开展普及网络伦理知识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从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此外,还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网络平台遵守伦理规范,不传播违法违规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审查和监督,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伦理风险。第三,鼓励和支持学术界、研究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研究,推动网络伦理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深入研究网络伦理的规范化问题,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9]
四、结束语
通过对 “人人影视字幕组”的案例分析,我们发现字幕组在翻译过程中面临着多重伦理困境。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培训、成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缺乏规范管理等。
随着互联网及新媒介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迅速扩大,网民对于海外影视作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作为以 “分享”为理念的网络字幕组,在国内扮演着 “知识布道者”的角色。由于缺乏伦理规范的指导,字幕组的合法性备受质疑,其生存空间也变得越来越狭窄。在字幕组的生存困境背后,隐藏着法律和伦理困境。因此,学界应当将研究重点放在伦理规范的确立上,从政策、人才等各个方面为网络字幕组突破伦理困境出一份力。
国内字幕组虽面临现实的伦理困境和生存的挑战,但可以通过加强成员培训、制定规范管理等措施,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为网络文化的发展和规范作出贡献。同时,各界应重视伦理规范的确立,为网络字幕组提供合法性和发展的保障,从而推动字幕组在网络社会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辽.影视字幕组暗藏“灰色地带”[J].法人,2023(02):75-78.
[2] 邓博艺.中文字幕组的劳动主体性研究[D].北京:中国传媒大学,2022.
[3] 郑广怀,张心怡.中国字幕组的兴趣工作研究[J].青年研究,2022(02):1-13+94.
[4] 赵珞琳.网络分享的动机、模式与困境:对网络字幕组的质性考察[J].出版科学,2021,29(06):66-75.
[5] 陈禹衡,韦家朝.修正与完善:人人影视字幕组案的刑法规制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06):113-118.
[6] 谢轩,刘泓畅.推动海外影视剧引进市场良性发展的必要性分析[J].传媒论坛,2021,4(16):25-26.
[7] 彭清凤.参与或剥削:数字劳工视阈下的中国字幕组[J].新闻传播,2020(12):13-14.
[8] 张晏毓,谭慧.新媒介环境下中国网络字幕组初探[J].信息技术与信息化,2017(07):114-115+118.
[9] 郁家琦.从人人影视的关闭看外文影视字幕组的侵权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6(19):75-76.
作者简介: 杜雨林,女,汉族,山东邹城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广告与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