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供给研究
2023-02-02汤小芳
摘要: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当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显现独特优势。面对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提供养老服务已成为养老模式变革的创新途径。然而,尽管目前多元化供给主体已经出现,但在提供服務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各供给主体自身特点的深入分析,探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合作路径,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多元供给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指的是多个主体共同承担养老服务的供给职责,通过相互协调和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其他主体的不足,以实现多元主体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用最大化。
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事业,需要家庭、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共同参与。在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担任规划者、推动者和监督者等角色,并动员其他主体积极参与服务供给。[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模式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养老资源,发挥家庭、老年人自身、社会组织以及营利性养老企业的积极性。通过资源整合、人才培养、智慧引入和评估指引等多种手段,形成协同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
一、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现状
根据南昌市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统计数据,全市常住人口总数达到了625.5万人,家庭户数量为184.52万户,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2.81人。
南昌市的人口结构如下:0—14岁的人口为109.0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44%;15—59岁的人口为422.7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7.59%;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93.6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4.97%,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65.9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54%。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15—59岁的比重分别下降了1.03%、2.32%,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4%,呈现出 “两降一升”的趋势。
总体来看,南昌市人口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口数量庞大,突破了600万大关。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10年间增加了121.24万人,增长了24.04%,年均增长率为2.18%,远高于全国0.53%的平均水平;二是家庭户数量增长较快,单户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小家庭”模式逐渐成为主流,家庭成员分散居住现象增多。此外,养老抚育观念也发生了一定变化,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的独居和空巢现象有所增加。
南昌市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全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为14.97%,比全国和全省水平分别低3.73%和1.90%。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为10.54%,比全国和全省水平分别低2.96%和1.35%。
为了应对社区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南昌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 701家,包括养老机构119家、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423家、农村颐养之家1 159家。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超过3.5万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超过3万张,社区 (家庭) 养老床位超过5 000张。
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通常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要组织者,负责协调其他服务主体,如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学校等。老年活动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老年人文体活动队伍,为一些孤独的老年人提供沟通的机会。而老年学校则定期举办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宣传法律法规,以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居家养老服务部门负责处理来访问题,协调纠纷和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此外,还与医院展开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他们对老年人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核实,建立了老年人数据库,并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建立档案。
二、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合作上的问题
(一)多头管理,阻碍多元主体的参与
由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多重属性,当前我国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政府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这导致整体工作效率低下,政府优惠政策难以落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在社区养老服务职责的划分上,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注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发放和医保报销,老龄办负责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认定,工商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注册登记。多头管理使多元主体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政策壁垒阻碍了社会力量的参与。[2]
(二)各主体合作动力不足
各主体合作意识薄弱,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多个主体,不同主体间存在行业差异和行政权限的限制,导致合作意识薄弱,难以实现利益协同。现阶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导致各主体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模式。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主要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政策引导,缺乏自下而上的主动意识和参与热情。这导致多元主体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缺乏内在动力和创新意识。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门对社区养老服务存在多头管理、不同程度参与的情况。各部门的协同合作情况影响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3]
(三)服务标准尚未统一
在服务质量方面,由于行业标准化体系的不足,我国养老服务业面临评估标准不一、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不一、人才评估机制不一等问题。这导致各地方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服务标准难以统一,进一步增加了形成良好社区养老服务社会支持网络的难度。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评估方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格局,但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导致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准确评估服务企业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及老年人需求的满足程度。[4]
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角色定位有待清晰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企业以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往往模糊不清,相应的职责界限也未明确划分,导致一些事务由政府全权管理,造成过度管控现象,抑制了涉老企业与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影响了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与社会化,导致多元主体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缺乏内在动力和创新意识。
(二)行业差异与行政权限分割,信息沟通不畅
不同主体之间存在行业差异和行政权限的限制,导致合作难度加大。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养老服务标准,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职能又有所交叉,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各主体间的信息传递存在以下几个难题:社区养老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整合,服务内容和需求不匹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存在不足,供给主体之间信息不互通。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影响了它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力的发挥和功能的协同。
(三)合作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运作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各主体的合作意识薄弱,难以实现利益协同。尽管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多元主体合作效果不佳的关键原因是缺乏统一的标准。首先,虽然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反馈可以体现服务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养老服务评估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以及缺乏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评估机制等问题;其次,由于缺乏统一的服务质量评估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价格在不同地区存在显著的差异,使价格自动调节机制和服务监管评估标准的建立变得困难;最后,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评估方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格局,但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导致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准确评估服务企业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及老年人需求的满足程度。[5]
四、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对策
(一)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定位
政府作为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之一,具有非竞争性的特点,但也存在专业性和财政有限的问题,难以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在服务供给中,政府主要承担资源提供者和资源引导者的角色。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践模式中,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和定位。
社区作为服务提供者,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这些服务既包括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也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心理咨询、文娱活动等方面的支持。社区具有资源整合的功能,可以调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社区也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引入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社区通过加强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同时,社区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邻里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社区是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向政府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和呼声,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同时,社区也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的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家庭的力量不容忽视。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也更倾向于选择家庭照料。作为服务提供者,家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亲情和关怀,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家庭成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上的娱乐和慰藉,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贴近自己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6]
南昌市政府已经认识到家庭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性,并为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包括安装扶手、护理床等设施,以支持老年人在家中安享晚年。
此外,社会力量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力量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类型。营利性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和部分社会组织,他们的加入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和家庭能力的不足,并通过市场竞争来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非营利性社会力量包括志愿者组织和慈善组织,可以弥补服务人员的缺口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中,社会组织拥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一方面,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社会组织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在提高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方面具有优势,可以理性引导老年人对服务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关怀;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具备专业技能,能够更专业地搜集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时向社区和街道政府反馈老年人的需求动态,这有助于服务发展的供需平衡,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二)完善主体间合作互动平台
为了优化多元主体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供给,必须实现各主体间的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强化信息建设。例如,可以利用 “互联网+”技术,将互联网与养老服務相结合,构建养老智慧云平台,以促进多元供给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此平台可以协助各主体即时获取养老服务相关信息,并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及服务项目。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建设以及完善合作互动平台机制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各主体间的协同效应以及资源共享的水平。
(三)完善评估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南昌市已逐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然而,由于强制力不足,导致落实不到位、部门协调困难等问题频频出现。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整合各类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多元参与机制,并明确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权利关系。
五、结束语
由政府单一供给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已经不复存在,多元化供给主体的进入为养老服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了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政府、涉老企业、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更多主体之间优化合作路径,建立积极、良性的互动关系,并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责任范围,更好地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佳慧.网络治理视角下朝鲜族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研究:以J村为例[D].长春:吉林大学,2022.
[2] 徐慧文,郭蕾.《情满四合院》对老龄化社会下居家养老模式的启示[J].美与时代(上),2021(05):49-50.
[3] 翟亚萍.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积极老龄化视角[D].太原:山西大学,2021.
[4] 侯冰.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层次及其满足策略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8.
[5] 刘宇芳.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21.
[6] 孟伟伟.供给侧改革背景下 “物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研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21(09):84-85.
基金项目: 江西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项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南昌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项目编号:RW2001) 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汤小芳,女,汉族,江西南昌人,硕士,专职教师、讲师,研究方向:人口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