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本质逻辑中Reflexion的内在结构
2023-02-01沈秋
沈 秋
本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中从存在论转向概念论的重要环节。黑格尔将本质(Wesen)定义为Reflexion,“是保持在自身之内的变易和过渡运动”。(GW 11,249,24-25)(1)本文将以“全集卷数,页码,行数”的方式标注黑格尔原文位置,引文由本文作者按照黑格尔全集(Gesammelte Werke in 31 Bänden)译出,简写为GW)译出。(G.W.F. 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 Erster Band:Die objektive Logik (1812/1813),Gesammelte Werke,Band 11,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Hamburg:Felix Meiner,1978;Wissenschaft der Logik. Erster Teil:Die Objektive Logik. Erster Band:Die Lehre vom Sein (1832),Gesammelte Werke,Band 21,hrsg. von Friedrich Hogemann und Walter Jaeschke,Hamburg:Felix Meiner,1985.)Reflexion一词可以被理解为多重含义,包括反射、反映、反思、返回自身等。而在哲学中对Reflexion最习惯的理解就是反思,强调人作为理性的思维主体以自身的思维活动为对象,强调主体区分自身为对象,但同时又与自身同一的关系。在黑格尔研究中,对Reflexion的理解也常常关联着上述多种含义,并且是多种含义相互交织的,由此加大了理解难度。(2)关于Reflexion一词的词源和概念史,参见贾红雨:《黑格尔的Reflexion原则》,《世界哲学》2017年第1期。按照霍尔盖特(Stephen Houlgate)的说法,本质论的困难很大程度上来自黑格尔对Reflexion一词的使用,但唯有通过Reflexion,我们才能理解黑格尔所说的本质是什么。(3)Cf. Stephen Houlgate,“Essence,Reflexion,and Immediacy in Hegel’s Science of Logic”,A Companion to Hegel,ed. by Stephen Houlgate,Michael Baur,Chichester/Malden:Wiley-Blackwell,2011,p. 139.德语学界在理解Reflexion这一概念时,主要侧重的是绝对的否定性(die absolute Negativität)所具有的自反特征,或者说否定与否定自身相关联的特征。(4)例如,亨利希(Dieter Henrich)的“自主的否定”(die autonome Negation),科赫(Anton Friedrich Koch)的“否定的自关联”(die Selbstbeziehung der Negation)以及匡特(Michael Quante)的“自我指涉”(Selbstbeziehen)。(Cf. Dieter Henrich,“Hegels Grundoperation”,Der Idealismus und seine Gegenwart,hrsg. von Ute Guzzoni,Bernhard Rang,Ludwig Siep,Hamburg:Felix Meiner,1976;Anton Friedrich Koch,“Die Selbstbeziehung der Negation in Hegels Logik”,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Bd. 53,1999;Michael Quante,“Die Lehre vom Wesen. Erster Abschnitt. Das Wesen als Reflexion in ihm selbst”,Hegel-Studien Beiheft 67:Kommentar zu Hegels Wissenschaft der Logik,hrsg. von Michael Quante,Nadine Mooren,Hamburg:Felix Meiner,2018.)英语学界对Reflexion的理解也存在分歧,或将其理解为思维对简单的现象的反思活动(5)丕平(Robert Pippin)没有从否定运动切入,而是直接从通常的知性反思含义来理解Reflexion一词,跳过了自我指涉或自反结构。(Cf. Robert Pippin, Hegel’s Idealism:The Satisfactions of Self-Consciousness,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p. 201;Robert Pippin,“Hegel’s Logic of Essence”,Schelling-Studien,Bd. 1,München:Verlag Karl Alber Freiburg,2013,S. 79ff.),或将其理解为“非-直接性”(non-immediacy)(6)霍尔盖特援引耶什克(Walter Jaeschke)的观点,反驳了丕平对Reflexion的理解。耶什克指出,Reflexion既不是意识的也不是知性的反思,而是作为某种本体论结构的单纯的Reflexion(Reflexion überhaupt)。这一观点其实是黑格尔不止一次强调的。霍尔盖特将Reflexion解释为经过对存在论中一系列规定的不断否定而达到的本质或否定运动,包含着自否定运动的本质,是与直接的存在相区别的非-直接性的、经过否定中介的结构。(Cf. Walter Jaeschke,“uβerliche Reflexion und Immanente Reflexion”,Hegel-Studien 13,1978,S. 89;Stephen Houlgate,“Essence,Reflexion,and Immediacy in Hegel’s Science of Logic”,pp.141-142.)。在中文学界,贾红雨指出Reflexion包含返回、反映和反思三重含义,并在思维以自身为对象从而返回到自身的意义上将它理解为反思。(7)参见贾红雨:《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开端问题》,《哲学研究》2017年第6期。先刚在新译本中将Reflexion译为“反映”。(参见[德]黑格尔:《黑格尔著作集》第6卷:《逻辑学》II,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总体上,学界在解释Reflexion这一概念时倾向于将重点放在纯粹思维(das reine Denken)作为绝对的否定活动内部所包含的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而且已有的解释主要侧重于这一概念的某个特征或面向。本文尝试说明,Reflexion在本质逻辑中指的是纯粹思维从它直接的对象返回自身的过程和一般结构,而上述的对立同一关系和反思概念都来源于这个返回自身的过程。返回自身(Reflexion)是一切主体性的基本形态。(8)本文将Reflexion译为“返回自身”,旨在与另一种对其的通常译法和理解即“反思”进行区分。“反思”一词在中文语境中通常指理性个体(人)对思维对象(包括人本身)的某种思维活动或能力。而在《逻辑学》中,黑格尔用它指代的是纯粹思维从由自身设立的诸种思维(或存在)规定向设立动作的返回,是一般结构,它比作为理性活动的“反思”更基础、更一般且更形式化。下文将论及把Reflexion等同于一般“反思”概念后带来的问题,即《逻辑学》中的理论观察者介入和干涉纯粹思维自身发展过程的问题。(参见[德]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返回自身是黑格尔用以说明纯粹思维如何从它的对象向作为纯粹运动的思维本身过渡的重要环节。一方面,通过返回自身这一概念,黑格尔将存在论中某物(Etwas)和他者(Anderes)之间发生的变易和过渡引向了本质论中在自身之内的变易和过渡,即绝对的否定(Negation)不断回到自身的过程;另一方面,在返回自身这个运动中包含着最基本的主体性结构,即通过自我区分来达到自我同一。(9)Cf. Dieter Henrich,“Hegels Logik der Reflexion”,Hegel im Kontext,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1971,S. 134ff.这种最基本的返回自身是此后一系列更具体的主体性的基础结构或基本形态。
本文将分三个部分来说明这个回到自身的否定运动:第一部分将简要论述黑格尔在存在论尾声如何引出存在向本质的过渡,以及过渡到本质之后存在与本质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将梳理黑格尔对Reflexion的三重划分,并以此论证最初的本质概念在何种意义上是返回自身的纯粹运动;第三部分将探讨这一返回自身的运动与主体性之间的关系。
一、存在向本质的过渡及其与本质的关系
(一)存在如何向本质过渡
在存在向本质过渡之前,“绝对的无区别(Indifferenz)是存在(10)本文引文包括二手文献引文中的黑体强调,均为原文作者所加。的最后一个规定”。(GW 21,381,22)在存在论的“质”(Qualität)、“量”(Quantität)、“尺度”(Maβ)三个环节中,如果说质或规定性(Bestimmtheit)所要解决的是事物最初步的同一性问题,即让一个事物在与他者直接的、抽象的对立关系中保持为自身,那么量或大小(Gröβe)需要解决的就是某物的外在规定即大小本身,而到了尺度的环节,一个事物之为一个事物就取决于它所拥有的特有的量,也就是说,这个量代表了事物的质,同时质必须表现为它所特有的量。这是最为初级的和最为一般的描述事物的方式。
事物的质被表达为它所具有的特定的量,即尺度。这个作为尺度的量或表达着事物的质的量会像纯粹的量一样进入量之间的比例(Verhältnis),也就是尺度的比例。某物之为它自身,在于它所特有的量。按照黑格尔给出的例子,这种特殊的量最初可能只是体现在它自身内部的量的关系,比如它自身的重量和体积形成的比例,即某物的密度。进一步,一种化学物质,比如一种酸之为这种酸,还表现在它与一系列的碱进行中和时,都显示出特定的中和比例。其他种类的酸和一系列碱则形成其他的比例关系,由此形成了酸的比例序列。反之,不同的碱和一系列的酸进行中和时,也显示出不同的比例,由此构成碱的比例序列。所有的酸碱中和反应中出现的比例构成两个比例的序列,被称作尺度比例的节点线(Knotenlinie)。尺度比例的节点线所表达的就是所有酸碱物质整体作为一种“基质”(Substrat)。(GW 21,364,32)在这个基质中,存在论中的一切规定都被扬弃了,包括所有质的、量的和尺度的规定都被扬弃在“基质”这个规定中,但同时也被包含在其中。基质本身什么也不是,是无尺度的东西(das Maβlose),是绝对的无区别。(GW 21,373,5-24)(11)尺度比例节点线所要表明的是某种一般形式,即两种相反的质的规定各自都在对方的尺度中获得连续性,二者因而可以被看作是同一种基质的两个面向,从而进入无尺度这一规定。在这样的无区别之中,一切的区别(Unterschied)对于这个无区别而言仅仅只是“外在的,量上的区别”。(GW 21,381,24)尽管这个无区别身上确实带着区别,但这样的区别只是同一个基质自身内部的区别。例如,酸和碱、离心力和向心力作为对立的关系项,是酸碱度本身和力本身内在的区别。酸和碱作为同一种基质(就是酸碱度作为整体)的两种表现,它们的区别就表现在二者在量上存在反比例关系。(12)黑格尔在注释(Anmerkung)中所举的是天体椭圆运动中的向心力和离心力在对方那里获得连续性的例子(GW 21,377-381),化学中酸碱值表述方式pH和pOH也处在同样的关系中,即pOH=14-pH。事实上,这一类关系已经是本质论中“颠倒的世界”(die verkehrte Welt)所要讨论的问题了。酸无法作为单独的基质完全脱离碱而存在。当以氢离子浓度来表述酸值的时候,氢氧根离子的浓度已经以反比例的形式出现在其中,即pOH=14-pH。酸和碱看似是区别,实则是无区别。(GW 21,376,10-17)同一个基质的两个互为反比例的量不仅是两个量,同时还表现为两种质。只不过两种质对于那个基质而言都是外在的,或者说是它自身内部的区分。
与质最后的规定即一(Eins),及量最后的规定即指数关系一样,作为尺度的最后一个规定,绝对的无区别是纯粹存在(das reine Sein)在存在论中经过一系列规定,最后又将所有规定扬弃在自身之内而得到的“存在的最后一个规定”。在无区别这个规定中,所有质的区分、量的差别及整个存在论中的一切规定都被扬弃了,但这些被扬弃了的规定仍旧被保留在无区别之中。存在成为真正的统一体(Einheit),或者说总体(Totalität)。(GW 21,382,31-383,6)此前存在论中那些被认为是相互对立的、直接的和自在的存在规定如今都成了某个统一体自我排斥所产生的规定,都被包含在这个统一体内部。这个统一体表现为在不断排斥自身的过程中仍旧保持与自身同一的东西。这个在自身内部不断区分,却又不断扬弃这些区分,并始终与自身保持同一的总体或统一体就被称为本质。
在存在论的尾声,黑格尔通过绝对的无区别这个规定把此前属于存在的一系列直接的对立都扬弃在上述的整体或统一体之中,并将后者看作隐藏在直接对立的定在背后的本质。这样一来,又会引发另一个问题:这个作为整体的本质将会重新与此前作为对立规定显现出来的定在进入对立。因此,在本质论的开端,黑格尔首先要解决的或者说要扬弃的就是本质与之前的定在之间的对立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本质的东西和非本质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将会作为一个空的区分而被扬弃。
(二)非本质的假象和否定一切的本质
本质的概念来源于对一系列直接的、变动不居的规定的否定,即在所有变动不居的多样的规定背后,必须有一个包含了所有这些多样规定的总体。而本质就是这样一个总体,所有存在论中的变易或规定都被当作总体内部的变易否定了。对这个总体而言,超出自身而成为某个他物的那种变易已经不存在了。所有的变易都只能是同一总体内部的变易,是从自身变易为自身。如果说在存在论中,一系列的规定就像是从种子发芽再由树苗生长为大树,而种子、嫩芽、树苗和大树是不同的规定,有着各自的定在,那么到了本质中,这些规定之间的区分都被扬弃了。树之为树就在于树作为本质扬弃并包含了所有这些阶段的规定性,树生长的每个阶段都是即将被否定的规定。存在论中的否定就像树的生长运动,它既是存在论中一系列规定得以产生的原因,又是回到存在自身的运动。(13)Cf. Stephen Houlgate,“Essence,Reflexion,and Immediacy in Hegel’s Science of Logic”,p. 141.只不过它是在经过一系列规定之后重新被“纯粹化”(gereinigt)的存在(GW 11,241,28),也就是本质。
在这样一个总体中,存在论的所有规定都被存在自身所具有的无限运动否定了,此时剩下的就只有一个自在自为的本质。说它是自在的(Ansichsein),是因为此前所有的规定都被扬弃在它的内部,它只在它自身;说它是自为的(Fürsichsein),是因为相比于自在存在,它还是自身运动的,作为运动,它否定和扬弃着自身内部的一切差异,并由此成为它自身,规定着自身。(GW 11,242,14-21)(14)匡特认为,本质作为否定运动,其“自在存在”强调的是否定运动只在自身,并且扬弃了与他者的一切关联,而本质的“自为存在”说的是本质的否定运动是由自身推动的。(Cf. Michael Quante,“Die Lehre vom Wesen. Erster Abschnitt. Das Wesen als Reflexion in ihm selbst”,S. 280.)这样一个否定就是自主的否定(die autonome Negation),或者说只能关联到它自身的否定。(15)Cf. Dieter Henrich,“Hegels Grundoperation”;Anton Friedrich Koch,“Die Selbstbeziehung der Negation in Hegels Logik”.
本质中的所有区分都只能是本质内部的、对自身的区分。如果说存在论中纯粹存在最初没有任何规定,需要一个纯粹思维推动才能发展出它之后的一系列规定;那么纯粹的本质在最开始就没有那么“纯粹”,它虽然扬弃了自身内部的所有规定,但保留了整个存在论中最关键的要素,即否定运动或对自身的无限否定。黑格尔称之为“单纯的否定性”(einfache Negativität)。(GW 11,242,37)
本质论中的返回自身(Reflexion)和存在论中的变易或过渡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返回自身是始终处在自身之中的变易和过渡运动。在其中,一切被区分出的规定都是要被否定的,都将作为假象消失在本质之中,或者说返回到本质自身。(GW 11,247,25-30)而存在论的变易或过渡表示的则是同一事物两个互相对立的环节之间的转变关系,并且这样的对立的环节之间始终存在着一个界限。
而“本质的(东西)”和“非本质的(东西)”就是黑格尔用来形容本质和存在之间外在关系的两个形容词。在存在论中,那些直接的、单面的(einseitig)规定都在无区别这一最后的规定中被扬弃了,由此所有直接的规定都变成被设立的存在(Gesetztsein),并被包含在扬弃一切对立区分的、“否定的总体”(die negative Totalität)(GW 21,382,14)之中。从这个角度看,两个相互对立的定在相较于否定的总体似乎是不一样的,相互对立的定在是已经被扬弃了的,而否定的总体则是经过对一切定在的扬弃而得到的更为根本的东西(das Wesentliche)。这样一来,总体本身看起来又会退回到与定在的对立之中,或者说本质又会退回到与存在的对立之中。
事实上,在与本质的关系中,存在或定在已经不能保持为与本质相异或对立的东西。在本质中,已经被扬弃的存在被称为假象(der Schein)(16)或译为显相、幻想、映象。假象(或显相、幻象)一词所要表明的是存在论中的一系列规定(即定在)在设立它们的本质即返回自身的否定面前,是单面的、非本质的、已经被扬弃的规定。。存在或者说作为假象的存在,只是看起来还是“独立于本质的”“与本质不同”的规定。(GW 11,246,13-14)事实上,整个存在或者说存在论中的一系列规定都被本质否定或扬弃了,在与本质的关系中,存在(更准确地说是定在)只还作为被否定掉的东西,作为本质的一个环节出现。
存在整个地过渡到本质之后,就只能以非存在的方式即假象的方式存在于本质之中。而这个由存在转向非存在的过程并不全然是存在的本性,更多地是“本质的否定本性”(die negative Natur des Wesens)。(GW 11,247,33-34)因为最初以单面的、直接的方式存在的那些规定,本身就是作为基质的本质通过“闪现”(Scheinen)(GW 11,249,2)而得到的结果。(17)黑格尔用“闪现”一词强调的是存在中的一系列规定是由本质的否定运动显现出来的,而且这些规定又会被这个否定运动不断否定推进,直至回到作为否定运动的本质自身。本质和假象之间的对立关系最终也将作为假象被扬弃,二者都在对方中显现自身,在这个意义上Scheinen还将获得“映现”这层含义,二者绝对的无区分还要经过对同一(Identität)与区分(Unterschied)二者关系的扬弃来达到。下文将在二者尚有区分的情况下作为同一的东西这个意义上进行讨论,突出Scheinen一词“闪现”的含义。(参见[德]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德]黑格尔:《黑格尔著作集》第6卷:《逻辑学》II,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到了本质论,存在整个地回到本质,既是存在向本质的过渡,更是本质回到自身的运动。
本质总是已经经过返回自身这一运动中介过的规定,也就是说,本质总是某个直接存在的本质,是某个假象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本质不是直接的东西,而是通过对假象的扬弃所得的结果。问题是,本质之为本质,是使得假象得以闪现的东西,因而又被看作是比假象更为直接和原初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本质又是最直接的东西,具有某种直接性,并且不同于存在或假象的直接性。(18)参见亨利希关于直接性(Unmittelbarkeit)一词含义变迁的论述。(Cf. Dieter Henrich,“Hegels Logik der Reflexion”,S.105ff.)所以此时已经没有存在了,原本直接的存在只剩下一个假象,是本质闪现的结果,并且本质终将回到自身。于是本质变成真正的存在,而之前存在论中的那些直接的规定性也变成假象的直接性,并且归根结底只是本质自己的直接性,也就是“已经完全经过中介的或返回到自身的直接性”(die schlechthin vermittelte oder reflectirte Unmittelbarkeit)(GW 11,248,3)。
本质是绝对的否定性,而在这个绝对的否定性中仍有持存的一面,即获得规定的一面,这就造成绝对否定的东西获得短暂的存在,有了存在的假象。本质闪现从而成为假象,也就是存在论中的存在,而后假象又出于本质自身的绝对否定而回到作为绝对否定的自身,这就是本质在自身之内的运动,被称为返回自身(Reflexion)。(19)GW 11,249,18. “本质在它的这一自身运动之中就是返回自身(Reflexion)。”我们看到,黑格尔没有把本质解释为把存在论中各组对立规定直接包括进自身的整体或统一体,而是将其看作产生这些对立规定的否定运动本身,以此消除了本质作为整体和一系列相互对立的规定作为环节之间复又出现的对立。只有作为产生环节并将环节扬弃和包含在自身中的运动,本质才能获得返回自身的特征,否则它就只能再次沦为对立关系的一方。
二、本质作为返回自身的运动
(一)进行设立的返回自身:否定一切
进行设立的返回自身是黑格尔借以展开整个本质逻辑本身发展进程的第一个规定。和在存在逻辑的开头一样,黑格尔在本质逻辑的最开始,仍旧想要从一个最抽象、拥有最少内容的规定出发,借由纯粹思维推动来发展出后续的逻辑规定。这样一个最抽象、拥有最少内容的规定在本质逻辑中就表现为“否定一切”,被黑格尔称为“进行设立的返回自身”,而后续一系列的本质规定都由其发展而来。
“从无到无的运动”“绝对的否定性”“纯粹的否定性”(die reine Negativität)以及“与自身关联的否定性”这类表述要说明的都是本质的最基本性质,即本质否定一切,包括这个否定自身,并且以此来保持与自身的一致。(22)Cf. Dieter Henrich,“Hegels Grundoperation”,S. 216. “否定,否定着否定,也否定自身。”当然,它也否定这种与自身的一致。(GW 11,250,29-30)本质的变易不像存在论开头的纯粹的存在和无之间的变易,从一个环节过渡到另一个环节;在本质的过渡那里,只有本质自身作为纯粹的运动,否定着自身,并以此来保持与自身的等同。(GW 11,250,33-251,3)
本质是彻彻底底的无,是纯粹的、否定一切的运动。由于本质的这种否定性,发展出了它后续的直接性和规定性。它直接地以否定的方式指向自身。否定一切这个设定让本质不断回到自身,回到否定一切。本质的直接性要比存在的诸规定所具有的直接性更原初。(GW 11,251,8-13)在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中,初始的和返回的是同一个状态,就是否定一切这一运动。(GW 11,251,13-14)
设立和预先设定(Voraussetzen)是本质作为返回自身这同一个否定运动的两种表述。首先,从本质作为单纯返回自身的运动而言,在返回过程中除了本质自身没有其他环节,是从自身到自身的运动,也就是从无到无的运动,是单纯的否定动作和进行设立的动作,是一个设定;(GW 11,251,15-17)其次,从这个单纯的否定动作出发,带来的还有对这个否定本身的否定,所以此前否定一切的设定不仅是简单的设定,还是一个预先设定,即否定一切这个设定会被自己否定,并以此成为它自身。(23)Cf. Dieter Henrich,“Hegels Grundoperation”,S. 216.返回自身看起来是从对预先设定的扬弃开始的,但是反过来,这个预先设定原本就是由返回自身这个设定而来的,或者说它就是返回自身。预先设定被扬弃之后所要达到的状态,仍旧是预先设定的状态,就是否定一切。在否定一切这个设定中,直接地存在着与这个设定本身相排斥的要素。当否定自身和返回自身是一回事时,排斥自身和与自身同一就变成一回事。“自我排斥就是到达自身。”(GW 11,252,9)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由此获得两个面向:一是设立自身为否定一切的运动;二是这个作为否定一切的自身被它自身所否定,造成自我排斥。因为在这个设立中,这个设立自身同样被包含在“一切”之中,“因而本质作为返回其实就是它与自身的排斥”(GW 11,251,32-33)。
本质的设立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作为否定一切的运动,这个设立不得不否定它自身。否定一切这个设立自己把自己扬弃了。并且否定一切这个设立预先就设定了对自己的扬弃,但同时这个预先设定又要被设立扬弃。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就这样以否定自身的方式不断回到自身,或者说达到与自身的同一。从存在论的角度看,存在论中的一切规定都是作为否定一切这个设定的对象存在的,本质的直接性(Unmittelbarkeit)就体现在存在论中的所有规定性都在不断地被否定和扬弃着。直到本质回到自身,否定运动的对象才从存在的一系列规定变成了否定本身。
(二)外在的返回自身和外在反思的差别
如上所述,返回自身其实是从否定一切这一设定(或者说预先设定)出发的。通过对这个最先的设定或者说预先设定的扬弃来到达自身,这是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的另一个面向。外在的返回自身所要强调的是,本质作为返回自身是从某个直接的、与返回自身相异的预先设定开始的。
绝对的返回自身(本质)从根本上只是单纯地返回自身,即设立的返回自身。但是在设立这个返回自身的同时,本质已经预先设定了存在作为自己的假象,并通过扬弃这个看似与它对立的、作为假象的直接存在而回到自身。返回自身首先把自己预先设定成一个要被扬弃的假象,在这个意义上,本质是外在的返回自身,即从一个看起来不是它本身的、与它相区别的东西那里出发回到自身。
存在论中的一系列外在的、直接的规定,一开始是作为不断否定的过程,返回自身看起来好像是从这些直接的东西开始的。这个过程对于本质而言看似是外在的。存在论中的每一步否定推进看起来仅仅只是属于我们的,是外在于返回自身的本质的。(GW 11,253,30-34)事实上,这些直接的规定以及对它们的否定,原本就是本质自己为自己预先设定的。Die äuβere Reflexion(或die äuβerliche Reflexion)的歧义就集中体现在黑格尔对Reflexion的定义。Reflexion不是意识的或知性的反思,这一点黑格尔不止一次强调。(24)GW 11,254,23-25. “但这里讨论的既不是意识的反思,也不是以特殊和普遍作为其规定的知性的特定反思,而是返回自身一般(Reflexion überhaupt)。”(Cf. GW 21,381,27-382,6.)Reflexion如果被理解为是属于意识的或知性的,或者是属于作为思维运动的观察者的我们的,那么它就是在外在反思的意义上被理解的。如果是作为比意识的或知性的反思更加原初的返回活动,即作为本质的返回自身,那么die äuβere Reflexion指的就只是本质从那些由它为自己设立或预先设定的假象,也就是从本质的外在区分出发,从存在论的一系列外在规定出发,回到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
在外在的返回自身中,也就是从存在论的一系列规定返回本质的过程中,本质只表现为与那些直接的、被设立的有限的规定相对立的无限过程。但如上所述,存在论中那些直接的规定也是由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自己设立的。这些直接的规定就是返回自身,这“不单单是自在的,也就是说是对于我们而言的或者是处在外在反思之中的”,也是由本质自己设立起来的,是“被设立的”(gesetzt)。(GW 11,253,30-32)到了本质阶段,此前在存在论中被视为属于外在的返回自身的规定如今都成了本质为自身设立的规定。外在的返回自身不再是外在于存在论中那些直接的规定的返回自身,而是与这些直接的规定一并被纳入到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之中。至此,进行设立的返回自身(包括预先设定)和外在的返回自身得到统一,成为进行规定的返回自身(die bestimmende Reflexion)。
(三)返回自身规定自身
作为进行规定的返回自身,本质是外在的返回自身,又是进行设立的返回自身。进行规定的返回自身可以说是被规定的返回自身(die bestimmte Reflexion),这个返回自身由于上述两个面向获得了规定,只不过因为这两个面向都是由这个返回自身自己给出的,所以它又是自身规定自身的。在只有返回自身这个唯一的运动的情况下,被规定的和进行规定的都是它自身,它既是进行规定者,又是被规定者。(25)Cf. Dieter Henrich,“Hegels Grundoperation”,S. 215.说返回自身是进行规定的,是相对于存在论最初的纯粹存在只能被规定而言的;而在本质论的开端,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既是被规定的,又是自身规定着自身的。说本质是外在的返回自身,是因为本质最初是以存在或者包含着否定的存在,即定在的形式出现的。这样的定在在本质那里就成了“被设立的存在”(Gesetztsein)。(GW 11,255,37)这个被设立的存在终究要被扬弃并回到它与自身的同一,即回到设立本身,或者说回到作为设立的本质中去。(26)在存在论的开头,黑格尔曾对外在反思做过简短的说明。在存在论中,所有的规定都有其否定的一面,这就导致一种质疑:存在论中的一系列规定并不是由存在自身推进的,而是由外在反思推动的,否则存在论寸步难行。将Reflexion一词理解成反思,正好符合了这种质疑。外在的反思听起来好像是观察者所特有的思维动作,是在存在论中的一系列规定之外的思维,是一个第三者(das Dritte)。然而在黑格尔所作的说明中,并没有将逻辑学推进的动力归给这个所谓的“我们的反思”(unsere Reflexion),而是指出逻辑学进展是“事情本身”(die Sache selbst)(GW 11,25,24)在向前推进,我们的反思或外在的比较只是起到“解释或预告”的作用。(Cf. GW 21,97-98)而在本质论,黑格尔特意强调了“外在的返回自身”(die äuβere Reflexion)和进行设立的返回自身是同一个返回自身,并且这里所讨论的Reflexion并不是意识或知性层面的反思,而是本质作为单纯的返回自身的否定运动。(Cf. GW 11,254,Anmerkung.)“被设立的存在”这个表述所要解决的就是本质如何设立一个看似与自身相异的直接存在,或者说定在,而后又扬弃这个由它自己设立的定在回到自身的过程。定在作为带着否定的存在,其实是被设定的存在,并且是终究要回到设定本身,也就是本质的。在这个意义上,被设定的存在是定在和本质之间的中间项(die Mitte)(GW 11,256,2)。定在、被设定的存在和本质根本上是同一个返回自身的运动在不同阶段的形态。
至此,返回自身的规定(Reflexionsbestimmung),就是本质中的规定获得了与存在论中的规定性相区别的形态。在质的规定性即存在逻辑中,某物总是处在“与他者的直接的关系”之中,而被设立的存在所表述的虽然也是与他者的关系,但这个他者是“返回到自身的存在”(das Reflectirtseyn in sich)。(GW 11,256,21)即在返回自身这个结构中,没有真正的他者。反之,在存在论中,不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规定性,都处在与对方的相互关联中,并获得定在的形态。存在总是处在与否定的关联之中,因而是定在;即便是否定本身,在质的规定性中也是被当作某种存在着的规定性来理解的。“与此相反,返回自身的规定则是以返回到自身的存在作为根基的。”(GW 11,256,13-14)
在本质中,被设立的存在是与返回自身的本质相对立、但根本上又属于本质的那个环节,是返回自身的规定的一个环节。作为由否定一切这一设定而来的存在(即Gesetztsein),本质其实只是单纯的否定。但这个单纯的否定立即就要通过自身的设定(即否定一切)而关涉自身。
否定那个由自身设立出来的自身的假象,以此来达到否定自身,同时返回到自身并与自身等同(die Gleichheit mit sich)的状态,这就是返回自身的规定。与自身等同,是本质中各规定的基础,也是区别于存在论中一系列规定的主要因素。在作为返回自身的本质中,真正的对立已经消失了,或者说被设立的存在已经消失了。不仅存在论中肯定的规定与否定的规定之间的对立消失了,被设立的规定(即存在中的一系列规定)与本质的规定(即返回自身并与自身等同这个规定)之间的区别也消失了。在本质中,被设定的存在已经被扬弃了,真正持存着的是返回自身的存在。
三、本质论中的主体性形态
在本质论的大标题下,黑格尔还给出一个从存在向本质过渡的一般原因,即知(das Wissen)或认识(die Erkenntnis)总是假定“在存在的背后还有某种与存在不同的东西,并且这个背后的东西构成了存在的真理”。(GW 11,241,4-8)最开始,认识的对象只能是直接的存在,只有超出存在,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进入存在本身,即到达直接的存在的背后,认识才能“记起”(sich erinnern)并发现本质。黑格尔把本质称作“无时间的过去了的存在”。(GW 11,241,13-15)也就是说,本质在逻辑上是先于存在的,只是在时间上,认识首先面对的是由本质预先设定的直接的存在。当我们问到存在背后的东西时,就已经问到了一个在逻辑上先于作为假象的存在而存在的东西。思维在面对已经出现的直接的存在时,认为这个直接的存在不是最终的存在或存在最终的样子,而是某个在它背后的真正的存在显现出来的假象。但本质总是假象的本质,或者说本质必须是某个假象的本质,这就是本质自身内部包含的根本矛盾。本质是本质自身,假象也在同样程度上属于本质自身。本质必须表现为某个看起来与它自身对立的直接存在的本质。这就是本质概念最初包含的最基本、最抽象和最没有内容的与自身对立、但同时又返回自身的结构。接下来的讨论将说明,从根本上而言,本质概念所包含的这种自反形态就是最简单的和最形式化的主体性。
如黑格尔所说,上述认识过程看似是认识的运动或活动,其实是“存在自身的运动”。(GW 11,241,20-22)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存在自身是如何运动的?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黑格尔所说的存在自身的运动,指的就是处在思维中的存在的运动,也就是说,存在论中的一系列规定性本就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纯粹思维对最开始的纯粹存在这个原初对象不断地进行思维从而发展出的结果。(27)Cf. Anton Friedrich Koch,“Die Selbstbeziehung der Negation in Hegels Logik”,S. 10.“因此纯粹的存在就是对这个纯粹存在的思维或直观。”关于纯粹思维,参见科赫关于前景逻辑(Vordergrundlogik)和背景逻辑(Hintergrundlogik)的论述。(Anton Friedrich Koch,Die Evolution des logischen Raumes, Tübingen:Mohr Siebeck,2014,S. 61ff.)这意味着把黑格尔所说的认识活动等同于思维运动本身,同时把存在当作纯粹思维(28)纯粹思维区别于上面提到的黑格尔在外在的返回自身一节的注释(GW 11,254-255)所说的意识的或知性的反思,纯粹的思维只把一般的思维规定或《逻辑学》中的一系列规定当作自己的对象。的对象,把存在和对存在的思维等同起来。更进一步,纯粹思维在存在论中起到的作用,就是不断地否定每一个规定,并以此推进这些规定。纯粹的思维就是绝对的否定运动。(29)Cf. Anton Friedrich Koch,“Die Selbstbeziehung der Negation in Hegels Logik”.
第二种可能的解释是,认识属于持理论态度的观察者,即一般理解的外在反思,而不是以上所说的作为本质的外在的返回自身。存在中的一系列对立规定都只是外在反思给出的。而存在作为本质所预先设定的直接的东西,具有某种特有的动力可以返回到那个设立自身的本质。这样一来,思维和存在就是两个截然分开的要素,前者作为观察者,后者作为被观察的对象由自身推动自身向前发展。(30)对于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外在反思,也就是处在逻辑发展之外的、所谓真正“外在的”(äuβerliche)反思,及其与逻辑进程中的返回自身的区别,耶什克做过较为全面的总结。(Cf. Walter Jaeschke,“uβerliche Reflexion und Immanente Reflexion”,S.90.)
两种说法各有其合理之处,但无论采取哪种解释,存在都必须是由自身设立并最终返回自身的。从存在论转向本质论之后,他者就彻底作为假象被扬弃了。本质是“绝对的自在存在……因为他在(das Anderssein)和与他者的关联已经被完全扬弃了”。(GW 11,242,16-18)在本质论的开端,黑格尔想要强调的是,只存在一个与自身同一的本质,存在论中那些直接的、存在着的(seiend)规定(包括否定),也都是由进行设立的本质自己设立起来的结果,最终要回到设立活动本身的。在返回自身的运动中,我们看到了本质概念中包含的三个层次的返回自身。总的来说,黑格尔对三个层次的返回自身的展开都是围绕着“设立”这个活动进行的。如上所述,这个设立不仅设立了一个否定的、返回自身的本质,而且预先设定了直接的规定,作为本质的假象。
将自身视为一个不同于自身的东西或自身的对立面,而后又将这个对立面否定,从而回到自身,这是主体(Subjekt)的基本形态。亨利希把这种将自身设定为他者,并将这个他者重新视为自身的结构理解为最一般的、广义的“我”。(31)Dieter Henrich,“Hegels Logik der Reflexion”,S. 134.而匡特则把“我”这个概念中的主体性理解为指涉活动(Beziehen)和被指涉对象的同一性,即我既是指涉活动,同时又是被指涉的对象。(32)在这个意义上,匡特直接将本质论看作是自我意识的雏形。(Cf. Michael Quante,“Die Lehre vom Wesen. Erster Abschnitt. Das Wesen als Reflexion in ihm selbst”,S. 276-277.)
纯粹思维作为设立活动就是这样一个区分自身、同时又因此与自身同一的绝对否定。至此,纯粹思维的对象就不再是存在论中那些直接的规定,而是纯粹思维本身,或者说是预先设定了这些直接规定的设立活动本身,即黑格尔在本质论的开头所说的存在背后的东西。只不过这个存在背后的东西作为绝对否定的返回自身的运动,事实上什么也不是,是纯粹的否定性。这个“自主的否定”或“自关联的否定”就是纯粹思维中最简单的主体性。这个否定性将在本质论的后续发展中展现为一系列属于存在本身的否定性,或者说返回到作为否定的自身的规定,如根据(Grund)、物自身(Ding-an-sich)、力(Kraft)以及实体(Substanz),等等。所有这些回到自身的否定的规定,都有与其对应的显现的一面。根据和被根据奠定的东西(das Begründete)、物自身和物的特征(Eigenschaften)、力和力的表现(uβerung)以及实体和现实(Wirklichkeit)之间的对立都只是同一个事物内部的、与自身的对立,是自身对自身的区分。
事实上,整个本质论就是事物自身和由自身区分出来的显现之间的矛盾不断推进的过程。事物自身作为一个否定的、返回自身的规定,作为整体的规定总是与从它内部区分出来的显现相对立的。当这个否定的、作为整体的规定与从它自身区分出来的显现的规定达到完全一致时,也就是事物成为自身,或者说成为概念并进入主体性之时。
四、结 语
Reflexion一词在一般意义上被理解为反思或反射,但它更根本的含义是否定地返回自身。在本质论的开头还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意识或知性层面的反思,Reflexion所表达的只是最简单的、没有任何内容的纯粹的返回自身的结构,是纯粹思维在存在论中经历了一系列的否定动作之后,最后将否定的矛头指向自身的结构。而此后的意识的反思和知性的反思都拥有这个返回自身的基本结构或形态。所以,黑格尔在本质论开端所说的Reflexion要比之后任何形式的反思都更为原初,之后的主体意义上的反思是从这个返回自身的结构发展而来的,并且都蕴含着这个最初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