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字入手写好函
2023-01-31冷俊锋
冷俊锋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定义,函这一公文文种,適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在联系、处理公务时,无论是征求意见、告知情况、报送材料、催办工作,还是就有关主管事项请示、批复,只要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是不相隶属的关系,函都可以派上用场。
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赴××省考察学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验的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省财政厅去文《关于商请安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费的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届人大×次会议期间提出建议答复意见的函》答复省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等等。
相比于其他文种,行文对象的多样、适用范围的广泛、内容结构的灵活,决定了函是一个包容性非常强的文种。函的这一特性,体现在拟制中,需要把握好一个“平”字。
写法相对“平稳”
一般来说,函的行文都较为灵活,可以有公文版头,也可以没有,版头包括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分隔线等要素。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某部门关于征求某事意见建议的函”;也可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报送某项工作推进情况的函”。
可以有结束语,也可以没有,结束语可以是常用的“特此函询(商)”“特此函达(复)”等;如要对方回复,则用“盼复”“请即函复”等;如属便函,也可和普通信件一样用“此致”“此复”等。
口吻讲究“平和”
函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等事项,一般不涉及重大、复杂事宜,多为工作中需要对接的事务性问题。
因此,无论是发函还是复函,口吻要平和委婉、讲究礼节、注意分寸,即便双方对某事项意见不同或对某问题态度各异,也要做到尊重对方、有商有量,多用“建议”“恳请”“可否”等商量用词,慎用“必须”“务必”等指令语气。
内容必须“平实”
函的总体写法是直陈其事、开门见山,其内容具有平实的特点。
开头一般简要阐明发函目的和缘由,直接转入承接语,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如为复函,一般直接阐述“某函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函复)如下”。行文主体也可与行文缘由合为一段,如该事较复杂,也可分条列项书写。
发函关键在于把需要商洽的工作、咨询的问题、请求批准的事项表达清楚。复函主要是回应我方的态度、意见和建议。要摒弃不必要的套话、空话。同时,函一般要求“一函一事”,宜短不宜长、宜简不宜繁。
除此之外,函等公文的办理,要从繁文缛节中跳出来,从文来文往中走出来,做到少发文,尽量不发文。特别是一些征求意见的函,能电话解决、当面反馈的就不发文。
在公务活动中,函发挥着促进党政机关思想交流、情况沟通、职能履行的重要作用,熟悉函的用法、防范易错点,才能充分用好这件“神兵利器”。
办理公文是一个清苦、细致活,要有一颗平常心,精益求精,力求零差错、零失误、零耽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