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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水平、社会信任与城镇居民慈善捐赠*

2023-01-31刘二鹏王博宇

社会保障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收入水平慈善事业城镇居民

刘二鹏 王博宇 乐 章 魏 源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研究院/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将“蛋糕”做大做好,更要把“蛋糕”切好分好。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1]。”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慈善事业具有改变社会财富流向、完善收入分配格局、优化社会治理的功能,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之际,慈善事业的作用与价值日益凸显,慈善事业的核心——慈善捐赠也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长到2020年的32189元[2],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人人慈善”“大众慈善”氛围的渲染下,普通民众的慈善参与度已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慈善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根据《2020年中国慈善捐赠报告》的相关数据,2020年中国社会捐赠突破2000亿元,其中,企业捐赠共计1218.11亿元,占捐赠总额的58.4%,个人捐赠共计524.15亿元,占捐赠总额的25.12%,其余来自政府单位等官方和非官方组织的捐赠占比16.48%[3]。然而,通过对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捐赠总额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居民慈善参与意愿的提升速度远不及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规模庞大的人口的慈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同时,社会信任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连接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的纽带。而慈善组织不时暴露出的失信、失范行为也极大影响了居民的信任水平和慈善热情,如郭美美事件、抗疫物资积压囤积等事件的曝光,对我国慈善事业造成了较大冲击,直接导致慈善捐赠金额大幅度减少[4]。

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从收入和社会信任的角度对城镇居民的慈善捐赠行为进行研究,并对其中的理论机制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激发居民慈善参与热情,为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以往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慈善和富人慈善,而对于普通民众慈善捐赠的相关研究较为缺乏。本文采用典型微观数据实证考察了收入水平、社会信任对城镇居民慈善捐赠的影响,丰富了现有文献。二是基于社会信任、社会交换等理论,梳理刻画了社会信任在收入水平与慈善捐赠之间的作用机理,并采用多种实证方法对其中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

二、文献回顾

慈善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低水平阶段,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居民捐赠总额和占比较低,并且,现有的政策将注意力集中在企业和富人的慈善捐赠,对居民个体的慈善捐赠行为缺乏关注。在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的过程中,理解居民个体的慈善捐赠行为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6]。

既有的研究已经注意到收入水平对慈善捐赠行为的影响作用。就个体层面而言,学界普遍认为慈善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水平的产物,慈善捐赠与个体收入密切相关,收入水平对居民慈善捐赠的影响最为显著[7]。有研究进一步发现,经济收入对慈善捐赠的正向影响呈现“倒U”型趋势,即慈善捐赠金额会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先增加后递减[8]。就家庭层面而言,随着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家庭慈善捐赠次数与捐赠金额均会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并且绝对慈善捐赠金额会随着家庭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但家庭收入变化对相对捐赠金额的影响不显著[9]。也有学者认为,收入的不同类型对慈善捐赠存在不同的影响,其中,家庭收入和支出对慈善捐赠均有显著影响,但收入类型中仅有工资收入对慈善捐赠行为的影响较为显著[10]。就企业层面而言,有研究认为,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捐赠的数额也会更大[11]。也有学者就收入水平对企业慈善捐赠的作用机制进行探讨,发现业绩较好的企业更有可能关注社会需求,进而也会更积极地参与慈善捐赠[12]。

在社会信任与慈善捐赠方面,和睦、友善、互信的社会环境是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信任在慈善组织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捐助者和慈善组织之间培养信任是提高慈善活动的地位并使其区别于商业活动的决定性因素[13]。因此,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往往会抑制居民慈善捐赠的积极性,使得捐赠行为和捐赠金额显著减少。有研究表明,在“郭美美事件”等负面事件发生后,慈善组织的正面形象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有的慈善组织甚至出现了月度受捐赠金额为零的极端情况,并且,部分居民倾向将善款善物捐赠给民间慈善组织而非官方慈善机构[14]。在此基础上,有研究发现,捐赠平台提供的社会网络认证对建立捐赠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这种信任背书对慈善资金的募集具有积极影响[15]。大多数个体一生中会有多次慈善捐赠行为,这意味着慈善捐赠并不是一次性博弈,一旦存在对慈善捐赠的信任危机,捐赠者的捐赠次数和捐赠额度都将小于长期合作情形下的捐赠次数和捐赠额度。同样的,信任水平的提高会增加企业的慈善捐赠[16],信任水平越高的企业的现金捐赠占比也会越高,但信任水平对企业总捐赠并无显著影响[17]。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社会信任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连接捐赠者和慈善组织以及受助者的纽带。收入水平、社会信任和慈善捐赠三者的协同推进、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将具体阐释三者之间的作用机理。

(一)边际效应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下的收入与慈善捐赠

边际效应理论认为,支出是收入的函数,而慈善捐赠作为支出的一部分也会受到收入的约束。既有研究表明,居民收入与慈善捐赠存在正向关系,即居民所拥有的财富越多,其可用于捐赠的财富也就越多,捐赠行为的边际成本也就越低,捐赠的意愿也会更强烈[18]。也有学者进一步发现,并非所有类型的收入对慈善捐赠的影响都是相同的,个体福利性的收入会对其慈善捐赠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19]。有研究将居民收入进一步细分为常规性收入和偶然性收入,发现人们通常会将常规性收入用于维护个人或家庭的必要生活开支,当常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较低时,居民会降低自己的消费预期并压缩慈善捐赠等高弹性支出[20]。

此外,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类所有社会活动的本质是交换,个体的交换行为取决于该交换所能够带来的奖励和报酬,人们通常会通过交换异于或优于他人的资源来满足心理需求和实现自我价值。布劳将通过交换所获得的奖励和报酬分为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其中,内在性报酬是指从社会交换过程中直接获得的乐趣、感情、社会认同、地位优越性和领导权力等;外在性报酬是指在社会交往关系之外获得的金钱、物质等实在性报酬[21]。基于社会交换理论可以发现,现代慈善捐赠的决策逻辑是个体或组织以所拥有的资源禀赋为基础,为达致所追求的动机而施行交换行为。当个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便会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来实现帮助他人带来的满足感、社会责任感以及人生价值的追求,而这种行为实质上也是经济资本与价值观念的交互。自古以来,“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理念是国人慈善思想和行为的根源,随着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收入的不断攀升,经济资本较为雄厚的个体会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慈善捐赠。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其慈善捐赠的动机和行为,收入水平越高的居民的慈善捐赠热情更强、捐赠金额越高。

(二)社会信任理论和信任相对性理论视角下的慈善捐赠行为

著名社会学家西梅尔在《货币哲学》中提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交换是个体间产生互动关系的主要形式,一旦缺乏信任,交换行为便无法进行。由此可以发现,信任是维系社会交换、社会生产和生活有序进行的基石[22]。已有研究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将信任分为两种:一种是利己性的信任,即基于对他人可信度的理性估计,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将慈善捐赠看作是捐赠者理性选择的结果[23];另一种则是令人称道的利他性信任,即尽管经验告诉人们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想的结果,但人们愿意去信任他人,哪怕蒙受一点损失[24]。由此看来,社会信任实质上是一种对积极结果的理性预期。当个体认为他人所提出的利他承诺值得信任时,即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有可能兑现时,会降低对他人行为的怀疑,同时引导自身做出利他行为。以往的研究发现,个体的社会信任水平越高,越有可能做出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行为[25]。社会信任在形式上分为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两种,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人们对陌生人的了解非常有限,因而人际信任的实现程度并不是很高。但对于系统而言,人们可以从多种渠道了解政府或公共组织等的口碑、效率以及服务质量,这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政府或公共组织的信任度[26]。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系统或组织的信任感越强的个体更可能从事慈善活动。

慈善是一种现实需要,是对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的直接回应。不少学者认为,是否信任不仅取决于对失信可能性的权衡,还取决于捐赠者对失信风险所带来损失的承受能力,即个体的相对脆弱性[27]。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以来,现代社会的风险呈现出愈加多样化和频繁化的趋势,巨大的经济社会变迁引发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强烈不安。就信任的相对性而言,一个人可支配的资源越多,其“灾难线”就越高,相对易损性就越低,越愿意信任他人;反之,一个人可支配的资源越少,其“灾难线”就越低,相对易损性就越高,也就越难以冒险信任他人[28]。这表明,个体的信任水平与可支配资源的多寡密切相关,个体可支配的经济资源越多,抵御风险的能力就更强,遭遇失信风险时的相对损失就越低。已有研究也证实了收入水平提高会促进信任水平提升这一结论[29],而个体的信任水平越高,也就越有可能进行利他性的慈善捐赠[30]。由此可以推测,个体的经济资本会对其社会信任水平产生影响,进而对其慈善捐赠行为产生影响。收入水平越高的个体有更充裕的资源来抵御风险的冲击,对外部失信所带来的损失有更强的承受能力,更愿意去信任他人,进而产生慈善热情、进行慈善捐赠。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收入水平的提高会提升城镇居民的社会信任水平,进而促进城镇居民参与慈善捐赠。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该调查重点关注中国居民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家庭生产生活、社会活动、社会福利等内容,是一项覆盖范围广、调查内容丰富、抽样方法科学的社会调查。该调查开始于2010年,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的方法从全国25个省级行政单位抽取162个区县约20000户居民参与调查,被调查对象代表了中国近95%的人口。本文基于研究需要对数据做以下处理:首先,由于2018年以前的历次调查以家庭为捐赠单位而未涉及居民个人捐赠情况,故本文仅使用2018年家庭和成人数据库;其次,剔除对核心问题的回答为“不知道”“不适用”以及回答缺失的无效样本;最后,为防止异方差等问题导致的估计结果偏差,本文对捐赠金额和居民收入取自然对数。最终得到有效样本量为5724个。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慈善捐赠,由以下两个指标衡量。一是捐赠行为。采用“过去12个月,您是否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捐过款”来测度,回答有捐赠行为的赋值为1,没有捐赠行为的赋值为0。二是捐赠金额。采用“过去12个月,您个人所有捐款的总额大概是多少元”来测度,其数值范围为-2900元至3000元。考虑到实际生活中居民捐赠金额不存在负值,因此剔除0元以下的样本,并将年龄在18岁以下以及80岁以上的样本删除,最终保留下来的城镇居民的捐赠金额分布在5元至3000元区间内。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收入水平。CFPS中针对居民个体的调查只询问了工资情况,而股票、债券等其他财产性收入的调查均是以家庭为单位,考虑到工资收入是居民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31-32],本文使用居民的工资收入来衡量居民收入水平。采用问卷中“把所有工资、奖金、现金福利、实物补贴都算在内,并扣除税和五险一金,过去12个月从这份工作中总共拿到多少钱”进行测度,并将该变量进行缩尾和对数处理,使样本均值更接近一般标准。

3.控制变量

本文从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经济地位等三个方面选取控制变量。其中,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规模、婚姻状况等;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包括管理职务和工作性质两部分。

(三)模型设定

由于样本中部分居民没有进行慈善捐赠,存在数据归并的问题,此时慈善捐赠(Yi)的概率分布就变成一个离散点与一个连续分布组成的混合分布。在此情况下,如果单纯使用线性回归分析,无论是使用整个样本还是去掉离散点之后的子样本,都得不到一致的估计。因此在模型设定上,本文采用两部分模型来处理数据归并问题。关于慈善捐赠(Yi)的两部分模型设定如下:

(1)

两部分模型包括两个模型。第一阶段是对“是否参与捐赠”的分析,分析识别样本是否为零;第二阶段针对非零因变量的建模问题,即对捐赠金额问题的分析。当第一阶段采用Probit模型连接函数,第二阶段用广义线性模型回归时,可构建最常见的两部分模型——Probit-Linear模型,形式如下:

(2)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表1可知,我国城镇居民慈善捐赠的参与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首先,城镇居民的捐赠行为和捐赠金额的均值分别为0.363和5.231,标准差分别为0.481和1.168。这表明当前我国城镇居民中有捐赠行为的人占比较低,大多数城镇居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并不高。其次,城镇居民工资收入的均值为10.367,标准差为0.894。通过对比城镇居民的工资收入和捐赠金额可以发现,城镇居民较高的工资收入并没有促进其捐赠行为的同步增长,这也表明我国庞大人口所蕴含的慈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回归

表2汇报了收入水平对城镇居民慈善捐赠影响的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4)列汇报了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第(2)列和第(5)列汇报了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收入水平对捐赠行为的影响系数为0.237,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收入水平对捐赠金额的影响系数为0.070,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上述结果在加入控制变量后依然显著,说明收入水平的提升会显著促进城镇居民的慈善活动参与,且城镇居民的慈善捐赠金额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收入水平的约束,由此假设1得到验证。

为进一步考察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与其慈善捐赠的关系,第(3)列和第(6)列汇报了加入收入平方项的回归结果。可知,城镇居民收入平方项对捐赠行为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18和0.016,且分别在10%和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与慈善捐赠之间存在“U”型关系。结合第(2)列和第(5)列的回归结果,当线性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同时二次项系数也显著为正时,曲线会呈现出左侧小于右侧的变化趋势[33]。这表明城镇居民的捐赠行为频率和捐赠金额先是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而下降,在到达临界点后会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而上升,并且最终上升至比初始水平更高的程度。可以用生命周期理论解释这一现象:即个体在收入增长的初期,其实际可支配的资源有限;但随着工作年限的不断增加,个体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其将更充足的资源用于慈善捐赠。

表2 居民收入水平对慈善捐赠的两部分模型回归结果

(续表2)

表3 收入层次对城镇居民慈善

根据上文的分析,收入水平的增长会促进城镇居民的慈善活动参与,那么,收入水平的差异是否会对城镇居民的慈善捐赠产生影响呢?本文依据国家统计局在调查城镇居民收入时的分组方式,将居民划分为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5个层次[34]。表3汇报了不同收入层次对城镇居民慈善捐赠的影响结果,以低收入组为参照组,发现随着收入层次的提升,城镇居民慈善捐赠意愿的系数明显提高,捐赠金额也呈现波动上升趋势。这说明与低收入组相比,处于中间收入组及以上的城镇居民更愿意参与慈善捐赠。这或许是因为,处于低收入组的城镇居民和处于中间偏下收入组的城镇居民的可支配经济资源有限,会优先将收入用于个人及家庭必要支出以满足生活的需要,因而会减少慈善捐赠行为的次数和捐赠的金额。

(三)稳健性检验

由于现实生活中影响居民个体慈善捐赠的因素并不是随机的,也并非所有个体都会参与慈善捐赠,因而只有当个体选择进行捐赠时我们才能观察到其捐赠金额,这可能使收入水平对城镇居民慈善捐赠的影响被低估,进而导致样本选择偏差所带来的内生性问题的出现。为了进一步增强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研究采用Heckman模型作为检验模型来解决由样本测量偏差可能造成的内生性问题。

表4结果显示,逆米尔斯比率系数为5.819,通过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表2的回归结果存在一定的样本选择偏误问题,因此选用Heckman模型来纠正样本的选择偏误问题。矫正后的模型结果显示,收入因素对居民慈善捐赠金额的估计系数为0.798,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收入水平对居民的慈善捐赠行为及捐赠金额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此外,控制变量结果也基本稳健,因而模型估计结果是可信的。

表4 居民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

(四)异质性分析

影响慈善捐赠的因素是复杂的,个人特征、就职经历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均会对城镇居民慈善捐赠产生影响。对于不同群体的城镇居民来说,收入水平是否会对其慈善捐赠产生不同影响?哪些人群的慈善捐赠受到其收入水平的影响更大?厘清这些问题,有利于更清晰地分析收入水平对城镇居民慈善捐赠的影响。对此,本文分别从性别、是否担任管理职务以及受教育程度这三个方面进行异质性分析。

表5中的Table A汇报了性别差异视角下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对其慈善捐赠的影响结果。结果显示:收入水平对城镇男性居民和女性居民的捐赠行为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123和0.130,对捐赠金额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49和0.036,它们均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相对于城镇女性居民,收入因素对城镇男性居民慈善捐赠行为的促进作用更明显,对城镇女性居民捐赠额度的促进作用更明显。Table B汇报了管理职务差异视角下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对其慈善捐赠的影响结果,其中,收入对没有担任管理职务和担任管理职务的城镇居民捐赠行为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116和0.176,对捐赠金额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43和0.044,它们均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收入因素对担任管理职务居民的慈善捐赠行为的促进作用更明显。诚然,这一情形的发生不排除“动员式慈善”的可能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动员式慈善”有助于提高慈善捐赠的效率,能够高效地聚集资源来及时帮助受助方脱困。Table C汇报了教育程度差异视角下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对其慈善捐赠的影响结果,总体而言,城镇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水平对其慈善捐赠的促进作用更大。对此,可能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的居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会增强居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对自身财富的理性认识。

六、机制检验

上文的分析结果显示,收入水平的提升对于城镇居民的慈善捐赠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那么,收入水平通过何种机制来对慈善捐赠产生作用呢?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本部分实证检验社会信任在收入水平与居民慈善捐赠之间的作用机制。既有研究认为,社会信任包含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两类。人际信任通常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即个体对邻居、合作伙伴和陌生人的信任;系统信任是人与组织系统之间的信任,即个体对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的信任。对此,本文选取人际信任与系统信任作为社会信任的代理变量。采用“您对陌生人的信任程度”来衡量人际信任,该变量为定序变量,得分从0到10,分值越高表明个体的人际信任水平越高。选取“您对本地政府绩效作何评价”来衡量系统信任,该变量为定序变量,得分从1到5,分值越高表明个体的系统信任水平越高。

表6汇报了机制检验的OLS模型估计结果。其中,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对系统信任、人际信任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回归系数分别为0.041和0.126。这表明,信任水平会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升。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假设2得到验证,即收入水平越高的城镇居民拥有更强的经济实力抵御风险的冲击,对失信所导致损失的承受能力更强,对外界的信任感也较强,因而其参与慈善捐赠的意愿也更强烈。

表5 异质性分析结果

表6 收入水平对社会信任的回归结果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在此背景下,本文使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探讨了收入水平、社会信任对城镇居民慈善捐赠的影响,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收入水平对城镇居民的慈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金额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即收入水平越高,城镇居民越愿意参与慈善捐赠,这一结果在经过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第二,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收入水平对城镇男性居民的慈善捐赠行为的促进作用更大,对城镇女性居民的慈善捐赠额度的促进作用更大;收入水平对担任管理职务、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城镇居民的慈善捐赠的促进作用更明显。第三,机制分析表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会显著提高其信任水平,进而会促进他们参与慈善捐赠。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可从如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不断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收入是居民消费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也是居民进行慈善捐赠的基础条件。首先,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出台政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促进收入分配秩序更加公平合理,从根本上提升社会公众的慈善捐赠能力。其次,加快完善慈善捐赠激励机制。进一步简化慈善捐赠的税收抵扣流程,加强对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激发居民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最后,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渠道。现代慈善的核心是“大众慈善”,可进一步丰富与拓展居民参与慈善捐赠的形式,如网络捐赠、慈善众筹、社区动员等,推动“富人慈善、名人慈善”向大众慈善转变。

第二,强化慈善捐赠互惠规范,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慈善事业的监管。首先,加快完善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建设,适当增加慈善组织失信惩戒力度,促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相适应。其次,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服务体系。需明确慈善组织与市场、政府的边界,减少对慈善组织的行政干预,实现政府有限介入,给予慈善组织充分的发展自主权。最后,加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慈善组织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披露募捐和善款使用信息,切实提高募捐信息披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及时化解自身组织信任危机,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

第三,增强居民慈善意识,培育良好互信的社会环境。社会信任水平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和睦互信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慈善事业发展,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形成乐善好施、团结向善的慈善观念。要培育健康互信的社会环境,慈善组织和政府监管单位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杜绝机会主义行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我国慈善事业的信任水平。同时,要加大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营造积极向善、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将培养公众内在的社会良知和慈善意识落到实处。积极培育慈善文化,让“助人为乐,关心慈善”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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