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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中移民户与政府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2023-01-28汪慧玲李维川

山西农经 2022年21期
关键词:生计移民补偿

□汪慧玲,李维川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在中国,生态脆弱区与贫困高发区高度重合,两者在地理空间分布上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易受生态与贫困双重脆弱性的掣肘[1]。实施生态移民以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移民户脱贫致富的双赢,一方面保护生态,提高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功能,助力生态振兴;另一方面转变移民户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富民产业,实现产业振兴。

贵州、内蒙古、宁夏、陕西等地生态移民的实践表明,生态移民能有效缓解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矛盾,有利于统一配置资源,优化移民户生计结构[2]。但生态移民政策执行失真导致政策目标与政策产出不匹配的矛盾在现实中也存在[3],主要可分为两类。第一,政府偏离了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将重心投入到移民工程建设[4]。第二,移民户安置补偿标准较低,搬迁后面临较高生计风险,无法有效保障生计安全,导致移民户不敢搬、搬不稳[5]。鉴于此,从生态移民中移民户与政府行为的关系、移民户搬迁意愿及移民户后续生计等方面开展研究。

1 文献回顾

生态移民把生态脆弱地区人口搬迁至适合发展且环境承载力较高地区的人口迁移活动,通过严格科学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遏制迁出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环境政策。生态移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并不是简单的人口、物资、空间的转移流动,而是涉及移民户生存空间的重塑、经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因此,生态移民机会与危机并存。机会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在人口空间转移的同时,产生明显的集聚效应,促进移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生态移民可看作是新型城镇化较低成本的实现路径[6-7]。危机主要表现在:移民户作为工程实施的主体,面对社会环境急剧变化会导致生计资本损失,生活成本上升,传统的小农生计被打破,生计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8]。

大量研究表明,移民在政府扶贫开发式政策的支持帮扶下配置利用生计资本,能够实现生计结构优化和功能性调整;生态移民在促进移民增收、享受较好的社会公共服务、实现移民可持续生计方面作用突出,并没有陷入“介入型”贫困[9]。不过,移民生计资本的损失,尤其是自然资本和经济资本遭受的负面冲击、社会资本的重构、人力资本的失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移民的社会融入、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信贷约束可能会进一步加剧[10]。

家庭是中国农村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新迁移经济理论中突出家庭、家庭收益、家庭决策的作用,把家庭看作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主体,是否搬迁以能否在家庭禀赋状况下实现家庭全体成员福利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原则[11-12],这符合理性人的假设。新迁移经济理论为生态移民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移民不是家庭成员的个人迁移行为,而是一种家庭生计策略,具有鲜明的家庭特征。比如为了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存在同一家庭内分批次迁移活动。

在生态移民进程中,移民户是重要的微观基础,移民户迁移意愿及动机是生态移民能否加快推进的关键。货币收益是移民户搬迁的重要动机,但非货币收益也能影响移民积极性,包括移民参与、合理公正感等。陶传进(2000)[13]认为,宣传、教育、动员能提高移民意愿。时鹏和余劲(2013)[14]强调,亲邻态度、村干部态度对移民意愿存在显著影响。罗万云等(2019)[15]基于甘肃沙漠边缘农户微观数据,得出环境风险也能影响移民意愿。政府补偿对于促进移民工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补偿价格能够推进非自愿移民向自愿移民的转变,缓解政府与移民的矛盾,避免引起恶劣的社会冲突[16-17]。

研究发现,移民工程的补偿政策有待完善,例如三江源地区补偿机制与政策不完善,导致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移民工程未如期完成[18]。荀丽丽(2007)回顾了内蒙古S 旗生态移民工程,发现政府补偿价格不充足,移民户搬迁后生计状况不如搬迁前,削弱了移民政策公信力。

增强移民增收能力、拓宽增收渠道与改善迁出地生态环境关系到生态移民的成效,部分学者重点研究了搬迁对移民生计的影响。汪磊和汪霞(2016)[19]基于贵州省的调查研究发现,搬迁后农户生计资本中除了自然资本总量明显减少外,其余资本总量均增加,尤其以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增量最显著,表明搬迁提高了农户的内生发展能力。李聪等(2013)基于陕西安康地区移民入户调查数据发现,移民搬迁有助于农户生计策略向非农转型,同时显著降低了农户参与家畜养殖活动的概率。王娅等(2022)[20]研究发现,武威市67.44%的移民面临多重生计风险的冲击,风险多重性指数为2.13。

现有生态移民相关研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假设移民户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但事实是生态移民中存在明显的示范效应,移民户这一理性人的假设与现实非理性行为存在较大差距,至少部分移民户是不完全理性的。第二,学者从推拉理论和新迁移经济理论分析生态移民,忽略了生态移民进行到后期迁出地人口大幅减少对未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第三,政府扮演的“多重角色”贯穿整个移民进程,政府与移民户策略行为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关联性和长期性,现有研究缺乏两者策略行为间互动的关注。文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移民户与政府演化博弈模型,深入探究两者行为演变规律和移民影响因素,以便提高生态移民运行效率,为地方政府对迁出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移民户再生产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2 移民户与政府演化博弈模型

演化博弈理论源于生物进化论,是经典博弈论的进一步发展,主要研究在特定政策、制度及技术条件下群体行为规律的演化特征,在经济学研究中已被广泛运用[21]。传统博弈理论是基于博弈方完全理性的假设,但在生态移民中,政府面对的是移民群体,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差异、思想观念陈旧问题,移民只能是有限理性。由于随机(突变)因素的存在,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ESS)在初始时无法达到,博弈方需通过试错不断修正、改进策略才能达到ESS。

2.1 模型的基本假设

假设1:文章研究的是政府主导型生态移民,而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代理型政权经营者”,是生态移民的推行者和动员者;暂定排除了移民进程中其他利益主体,如企业等,仅保留政府与移民户两大利益主体;生态移民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并不存在个人的搬迁行为;博弈方是移民户与地方政府(以下简称“政府”)。

假设2:移民户为了实现自身得益最大化,在移民行为上有“搬迁”与“不搬迁”两种行为策略;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标,有“补偿”与“不补偿”两种行为策略;可理解为“补偿”是政府对移民户搬迁行为的激励作用,反之为不激励。

假设3:移民户群体中选择搬迁的比例为x(0≤x≤1),不搬迁的比例为1-x;政府对移民户采取补偿的比例为y(0≤y≤1),采取不补偿的比例是1-y。

假设4:移民户搬迁前后安置地和迁出地的预期收入差异Y,反映了搬迁后收入的变化情况。

假设5:移民户采取搬迁策略会导致生计资本损失M,且M=MP+ML+MK+MS,其中MP为经济资本损失,ML为人力资本损失,MK为自然资本损失,MS为社会资本损失[22];政府在选择激励时,移民户是否搬迁时政府给予的补偿也不同,即S和S'。

假设6:g为政府公共目标,包含社会目标gs和生态目标ge,政府公共目标实现程度D(g)是关于政府公共目标g的函数;政府实现公共目标的影响程度同时受到政府策略选择和移民户策略选择的影响;政府补偿策略下且移民户搬迁的影响程度为α(α≥1),政府不补偿策略下且移民户搬迁的影响程度为β(β≥1),政府补偿策略下且移民户不搬迁的影响程度为γ(γ≥1),政府不补偿策略下且移民户不搬迁的影响程度为δ(δ≥1)。

2.2 博弈双方的得益情况

第一,政府采取补偿策略而移民户采取搬迁策略时,移民户得益为Y+S-M,政府得益为αD(g)-S。第二,政府采取补偿策略而移民户采取不搬迁策略时,移民户此时得益仅为S',政府得益为γD(g)-S'。第三,政府采取不补偿策略而移民户采取搬迁策略时,由于政府无补偿,故移民户得益为Y-M,政府得益为βD(g)。第四,政府采取不补偿策略而移民户采取不搬迁策略时,移民户得益为0,政府得益为δD(g)。

根据上述假设,构建移民户与政府博弈的得益矩阵,见表1。

表1 移民户与政府博弈的得益矩阵

2.3 模型分析

移民户选择搬迁的期望得益U11、移民户选择不搬迁的期望得益U12和移民户的平均得益如下。

政府选择补偿的期望得益U21、政府选择不补偿的期望得益U22和政府的平均得益如下。

2.3.1 移民户策略的演化稳定分析

由式(1)(3)可得移民户选择搬迁策略条件下的复制动态方程如下。

对该方程求关于x 的一阶导数得到下式。

x*=0 和x*=1 时,F(x)=0,因此x*=0 和x*=1 是两个可能的稳定状态点。

1)当y=y*=(M-Y)/(S-S')(仅当0≤(M-Y)/(S-S')≤1 时),F(x)恒为0。当政府以(M-Y)/(S-S')的概率选择补偿策略时,移民户选择搬迁与不搬迁两种策略的得益相同,对于所有的x都是移民户的稳定状态。

2)当y<y*=(M-Y)/(S-S')时,仅有F'(0)<0,因此x*=0 是稳定状态点。当政府以低于(M-Y)/(S-S')的概率选择补偿策略时,移民户选择不搬迁策略,即不搬迁策略是移民户的演化稳定策略。

3)当y>y*=(M-Y)/(S-S')时,仅有F'(1)<0,因此x*=1 是稳定状态点。当政府以高于(M-Y)/(S-S')的概率选择补偿策略时,移民户选择搬迁策略,即搬迁策略是移民户的演化稳定策略。

4)当(M-Y)/(S-S')≤0 时,F'(x)=(1-2x)[y(S-S')+Y-M]中[y(S-S')+Y-M]≥0,仅有F'(1)<0,因此x*=1 是稳定状态点,即搬迁策略是移民户的演化稳定策略。

2.3.2 政府策略的演化稳定分析

由式(4)(6)可得政府选择补偿策略条件下的复制动态方程如下。

对该方程求关于y 的一阶导数得到下式。

F'(y)=(1-2y){x[(α-γ+δ-β)D(g)+S'-S]+(γ-δ)D(g)-S'} (10)

y*=0 和y*=1 时F'(y)=0,因此y*=0 和y*=1 是两个可能的稳定状态点。

1)当x=x*=[(δ-γ)D(g)-S']/[(α-γ+δ-β)D(g)+S'-S](仅当0≤[(δ-γ)D(g)-S']/[(α-γ+δ-β)D(g)+S'-S]≤1 时),F(y)=0 恒成立。即当移民户以[(δ-γ)D(g)-S']/[(α-γ+δ-β)D(g)+S'-S]的概率选择搬迁策略时,政府选择补偿与不补偿两种策略的得益相同,对于所有的y都是政府的稳定状态。

2)x<[(δ-γ)D(g)-S']/[(α-γ+δ-β)D(g)+S'-S]时,仅有F'(1)<0,因此y*=1 是稳定状态点。故当移民户以低于[(δ-γ)D(g)-S']/[(α-γ+δ-β)D(g)+S'-S]的概率选择搬迁策略时,政府选择补偿策略,即补偿策略是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

3)x>[(δ-γ)D(g)-S']/[(α-γ+δ-β)D(g)+S'-S]时,仅有F'(0)<0,因此y*=0 是稳定状态点。故当移民户以高于[(δ-γ)D(g)-S']/[(α-γ+δ-β)D(g)+S'-S]的概率选择搬迁策略时,政府选择不补偿策略,即不补偿策略是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

4)当[(δ-γ)D(g)-S']/[(α-γ+δ-β)D(g)+S'-S]≤0 时,F'(y)=(1-2y){x[(α-γ+δ-β)D(g)+S'-S]+(γ-δ)D(g)-S'}中,{x[(α-γ+δ-β)D(g)+S'-S]+(γ-δ)D(g)-S'}≥0,仅有F'(1)<0,因此y*=1 是稳定状态点,即补偿策略是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

2.3.3 小结

综上可得,政府与移民户行为动态系统的5 个局部均衡点为(0,0),(0,1),(1,0),(1,1),(x*,y*)。

2.4 演化稳定参数讨论

Friedman(1991)[23]认为,可通过分析复制动态系统的雅克比矩阵局部稳定性得到平衡点的稳定性,进而研究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由式(7)(9)复制动态方程,可得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如下。

雅克比矩阵的行列式和迹计算如下。

雅克比矩阵中,演化稳定策略的判定原则是在局部均衡点中找到同时满足det.J>0 且tr.J<0 的点。逐个代入5 个局部均衡点,可得其对应雅克比矩阵的行列式和迹,见表2。

表2 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

表3 稳定分析结果

由稳定分析结果可得,该系统3 个演化稳定点依次为(0,1),(1,1),(1,0),即(不搬迁,补偿),(搬迁,补偿),(搬迁,不补偿)。

其中,(0,1)即(不搬迁,补偿)是一个ESS 组合。搬迁导致生计资本损失,移民户普遍不愿搬迁。生计资本损失由以下构成。第一,经济资本损失。住房是家庭主要的经济资本,搬迁后原住房拆迁,原有的农用机械、生产工具、运输车辆等也无法完全投入到新的生产生活中,家庭负债可能会加大。第二,人力资本损失。移民文化程度较低,靠传统劳动技能谋生,部分移民虽在“社会大学”中学到一技之长,但这种技能常依赖于生产生活环境,搬迁后面对生产生活环境的“突变”,移民可能面临“无技可施”的困境,迫使移民学习新的生产技能。第三,自然资本损失。土地是移民重要的生产要素,移民收入来源中农业生产收入占比虽不及非农就业收入,但仍是家庭收入的兜底保障,失去土地则必然导致家庭福利的减少[24]。第四,社会资本损失。亲缘、血缘、业缘、地缘是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形成的重要渠道。移民搬迁后原有社区解体,社会关系网络被打散,紧密的社会关系因搬迁后空间的分离而弱化,以至于移民常感叹“亲戚走动越来越少了”。社会资本的中断失灵,变相削弱了移民“相互搀扶式”的民间扶助网络,使移民非正规机制下应付风险能力严重受损。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移民个人效益,政府必须使这种正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加大补偿力度,在移民户不搬迁时的政府补偿S'必须足够大,使Y-M<S'-S成立。就政府而言,在移民户不搬迁策略下,政府选择补偿策略得益大于不补偿策略得益,即(γ-δ)D(g)>S',由此补偿成了政府的占优策略,所以(不搬迁,补偿)成为一个ESS 组合。

(1,1)即(搬迁,补偿)是一个ESS 组合。政府补偿策略下,移民户搬迁的得益是Y+S-M,政府无法改变移民户生计资本损失M,但可以给予补偿和再生产就业帮扶增加移民户得益,使Y-M>S'-S,即移民户搬迁得益大于不搬迁得益,搬迁是移民户的占优策略。政府是生态移民的发起者和动员者,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诉求,尚未达到社会公共目标时,政府补偿策略得益远大于不补偿策略得益,即(α-β)D(g)>S,补偿仍是政府的占优策略,所以(搬迁,补偿)成为一个ESS 组合。

(1,0)即(搬迁,不补偿)是一个ESS 组合。移民具有“传染效应”,搬迁移民户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时,持观望态度的移民户也会效仿搬迁策略。部分移民户出于故土难离之情不愿搬迁,但原有社区面临解体,随着迁出人口持续增加,迁出地教育水平、交通状况、医疗卫生条件持续恶化,不愿搬迁的移民户也会搬迁。此时搬迁得益大于不搬迁得益,即(Y-M)>0,搬迁仍是移民户的占优策略。政府综合支持政策有限,先搬迁移民户享受较多的政策支持,也就是“先搬者先得”,后续移民户享受的政策支持十分有限。移民户能自愿搬迁时,政府无须过多补偿,即使不补偿也不影响生态移民进程,若有极少数不愿搬迁者,政府也能在迁出地安置,比如设置生态公益岗位,不补偿得益要大于补偿得益,即(α-β)D(g)<S,不补偿是政府的占优策略,所以(搬迁,不补偿)是一个ESS 组合。

整个系统的演化过程如下。

初期,由于诸多复杂原因,移民户是不愿搬迁的。出于“成本-收益”考虑,搬迁面临巨大的生计资本损失,政府补偿的标准是不定的,安置地培育发展产业周期长、见效慢,故移民户搬迁的得益是否大于0 是不定的。此外,故土难舍之情也是不愿搬迁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为达到中央政府保护环境修复生态和移民户脱贫致富的双重目标以获取政治上的晋升谋利,会激励移民户搬迁,由此系统向(不搬迁,补偿)演进。

随着政府持续激励,有搬迁意愿的移民户会积极调整不搬迁策略为搬迁策略,而政府在当前阶段显然没有完成社会公共目标,仍将采取补偿策略,于是系统又由(不搬迁,补偿)向(搬迁,补偿)演进。

移民户作出搬迁策略并非完全出于自身判断,周围群体的搬迁行为会影响个体策略的选择。随着搬迁人数增多,示范效应明显,原本不愿搬迁的移民户也可能选择搬迁。此外,迁出地人口大幅下降,面临中小学师资严重外流、医疗水平持续恶化、交通愈发不便、原有社区解体等一系列问题,只要政府做好安置地民生生计工作,出于理性考虑,迁出地中家庭收入较高的群体也会选择搬迁。此时可认为生态移民进行到后期,移民户是愿意搬迁的,而政府无须过多补偿。即使仍有不愿搬迁者也是极少数,不影响政府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由此,系统由(搬迁,补偿)进化升级为(搬迁,不补偿)。

以上演化过程说明,整个系统的演化路径为(0,1)→(1,1)→(1,0)。

2.5 模型分析结果

第一,影响移民户搬迁的因素有安置地和迁出地预期收入差异、生计资本损失及政府补偿。

第二,政府补偿策略下移民户搬迁的前提条件是得益Y+S-M不仅要大于0,还要大于不搬迁策略下政府补偿S'。只有满足这点,整个系统才有可能由(不搬迁,补偿)向(搬迁,补偿)演化。

第三,在稳步有序推进生态移民进程中,政府并不会一直选择补偿策略。当生态移民进入尾期时,原住地社会关系网络随着移民户搬迁面临解体,更重要的是原住地人口大幅减少已经影响到不搬迁农户生产生活,示范效应也显著降低了政府的补偿成本。结合原住地推力和安置地拉力的作用,政府不激励,农户也可能会搬迁。

3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生态移民中移民户与政府演化博弈模型的研究发现,移民户与政府的行为演变为(不搬迁,补偿)→(搬迁,补偿)→(搬迁,不补偿)。政府补偿和移民户安置地及迁出地预期收入差异是决定生态移民能否稳步推进的关键。其中,移民户安置地和迁出地预期收入差异只要大于生计资本损失,政府没有补偿,移民户也是愿意搬迁的。但现实情况是搬迁后一定时间内,由于土地牧场面积急剧减少,移民很难因安置地种植业养殖业致富。生计资本损失既是移民户不愿搬迁的因素,也是搬迁后政府建立标准化社区的参考指引。保护改善迁出地生态环境是政府社会公共目标组成部分,移民只是途径。据此,就迁出地生态保护和安置地移民生产生活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坚持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治理,确保迁出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格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真正用到“生态”上。生态移民并非一移了之。迁出地移民后,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积极“复绿”,对迁出地实施生态修复,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生态修复区、宅基地复垦、围封禁牧、设立专人专职巡查、定期不定期第三方评估生态效益等。迁出地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应纳入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使改善生态环境外部效用内部化。

第二,完善政府补偿机制。政府补偿是移民搬迁的影响因素,也是优化移民生计结构的重要保障。在制订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移民搬迁后丧失发展的机会成本及增加的生产生活成本,尽量避免单一按户方式补偿,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补偿不应局限于移民阶段,应注重移民阶段补偿补助与安置阶段扶持机制相结合。由于移民的亲朋好友也要搬迁,而且移民之间经济水平与开销同质,非正规机制下难以借助社会网络规避经济风险。政府应做好金融扶持工作,消除移民发展产业的资金瓶颈。

第三,建立稳定产业链,保障移民可持续生计。政府应结合安置地产业基础和移民自身意愿,大力培育发展富民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条,让移民参与到全产业链的开发中,确保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需注意的是,移民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农牧业,受教育水平较低,学习新的生产技能会相对困难,不能追求城镇化刻意将移民引入第二、第三产业。牛羊养殖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政府作为连接移民与市场的中介过多干预,反而会增加养殖风险。应加大养殖资金投入和科技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养殖户购买保险,弱化养殖风险。

第四,增加移民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及认同感。谨慎选择跨区(县)移民,在空间位置上最大限度保留移民社会关系网络,尽可能减少社会资本的损失。在社区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充分听取移民心声意愿,允许移民按照自身需要修盖住房,避免“规范性建设的尴尬”。要完善移民机制下规避风险制度,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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