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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艺术美学特征探析

2023-01-26□刘

新疆艺术 2022年6期
关键词:朗诵者舞台美的

□刘 宇

朗诵艺术给我们带来了有声语言艺术美的享受,在我国愈加重视语言素养的背景下,朗诵作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被大众所喜爱,一些专业化的、级别较高的朗诵比赛逐渐普及开来。朗诵逐步成为不分年龄、不分职业、不分国界的人们用来抒发情感的重要表现手段,成为提高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训练路径。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疑惑或争议。比如什么是“朗诵”,如何选择朗诵作品,朗诵与朗读有何区别,哪些作品较为适合在舞台上展示,什么是“朗诵腔”,是否需要避免?是进行艺术语言的夸张处理,还是追求生活化语言的朴实自然?表现情感是慷慨激昂、跌宕起伏、恣意爆发、酣畅淋漓更有张力,还是气息稳定、不疾不徐、轻声细语、浸润心田更高一筹?朗诵艺术评判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这些疑问都是朗诵者与受众双方直接面临的问题,问题的核心直指朗诵美学特征的阐释。而任何一种美学形式,区别于其它艺术形式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在美学特征上的不同描述。本文尝试从上述问题切入对朗诵艺术的美学特征进行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何为“朗诵”,以及朗诵什么?

笔者在全国青少年朗诵展示评审时发现,一些朗诵者常常喜欢拉腔甩调夸张地表达,好像必须有一种“朗诵腔”才叫朗诵。也有人明明语音规范、吐字清晰,情感也饱满,但总觉得不“像”朗诵,像演讲?像表演?就是不“像”朗诵。还有人甚至在朗诵展示中直接来一段评书或快板,更是混淆了朗诵的艺术形式本质。那么究竟何为“朗诵”?怎么才叫“像”朗诵,这首先涉及到对于朗诵概念的认知。

(一)“朗诵”概念剖析

朗诵这种有声语言艺术形式,已有上千年的可考历史。发展至今,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对“朗诵”一词的解释是“大声诵读诗或散文,把作品的感情表达出来”。“朗”指声音清晰响亮;“诵”指读出声音来。广义看,这里的“诵”既有熟读成诵、背诵之义,又有称述诉说、传诵之味。针对“朗诵”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朗诵主体声音洪亮、饱含激情,脱稿把作品(诗歌或散文)中的感情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朗诵者以抒情为目的,并以诗歌或散文文字稿件为创作依据,深悟作品文字背后的情感,通过自己的有声语言再创作,代替作者抒发情怀,使受众受到感染,引发共鸣。

同时,朗诵更多的是在舞台上呈现,朗诵者一方面通过有声语言向受众表达作品思想、情感及朗诵主体的主观感受,另一方面为配合情感表达,朗诵者在舞台上的举手投足也给人带来视觉享受,形成综合的情感传达与展示。

(二)朗诵文本的独特性

人们在朗诵时常见的困惑就是究竟选择什么样的作品来朗诵,这和朗诵的目的密切相关。朗诵最主要的目的是抒情,以最真挚、最自然、最深情、最动听的声音抒发作品的情绪情感。歌颂亲情友情爱情、歌颂真善美的作品,可以陶冶情操、净化人的心灵;那些热爱祖国、热爱大好河山的具有主流价值的作品,更能使人精神振奋,激发出积极昂扬、向真向善的强大力量。在当今时代,人们往往借助朗诵艺术形式抒发真挚的情感,通过有声语言符号的转换呈现出作品的内涵与力量,给人以情感共鸣与精神震撼。朗诵艺术的情感爆发力更加直接,与歌唱、舞蹈艺术形式相比,更加直抒胸臆,形成情感的凝聚。抗震救灾、抗击新冠疫情等大型义演活动中,朗诵这种有声语言表现形式往往更容易被人接受。通过朗诵,激发人们走出悲痛的信心与力量,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通过朗诵抒发情感的需要决定了朗诵文本要具有抒情性,要能满足人们情感表达的需要,而文学作品相比其他文体更具有抒情性。从广义上看,朗诵可以被视为是对文学语言的再创造,它把作用于人的无声的视觉符号信息转化为一种有声的、作用于人的听觉的语音信息。文学作品体裁多样,最常见的四种文学创作体裁是诗歌、散文、小说、戏剧,但并非都适合拿来朗诵。文学作品中小说体裁包括故事在文本创作上更多体现了情节描述和事件推进的特点,有时也会体现戏剧性,因此严格来说,小说和故事不属于典型的可用来朗诵的文本。当然,人们有时会从小说中选择情感性较强的片段作为朗诵文本进行展示,但基于小说体裁突出的叙事性、情节性特征,业界往往会用“演播”来定位小说的有声语言转换。戏剧体裁的表演性较为突出,表演专业常常使用“剧本朗读”或“台词+表演”的方式进行专业训练,把朗诵作为夯实语言基本功的基础手段之一。朗诵主体情感的起伏调动依据朗诵文本,朗诵文本要具备适合被拿来朗诵的条件,即文本本身要具有抒情性,因此文学体裁中文学性、情感性较浓厚的诗歌和散文类作品常常被认为是朗诵的最佳体裁。这种文本选择仿佛是一种制约,但反而又凝练了朗诵文本的独特性。

二、朗诵艺术与其他有声语言艺术形式的区分

天津传媒学院22 级新生开学典礼播音学子集体朗诵《萦梦天传》

朗诵是有声语言艺术,而与有声语言表达相关的艺术表现形式有多种,比如戏剧戏曲、播音主持、相声、话剧等等。我们常常看到在一些朗诵活动中,朗诵者往往在服装服饰上大加修饰,身着作品中人物的服装,不用开口,就基本能判断作品类型。身着红军服朗诵的应当是战争作品,古装打扮,一定是古代文人的作品。一些朗诵者对朗诵的理解逐渐向扮演方面倾斜,甚至“演”大于“诵”,诚然,适当的着装配合有助于抒发作品情感,但是过度在外在形式上着力,会令众多朗诵爱好者不知所措,舞台展示分不清是朗诵、是小品还是话剧,混淆了朗诵的概念。朗诵艺术和其他有声语言艺术种类有何不同,如何更好地体现,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这种艺术形式。以下重点从最容易与“朗诵”混淆的两个有声语言样态形式进行分析。

(一)“朗诵”与“朗读”的不同

我们首先来看“朗诵”与“朗读”的区分。《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对“朗”的解释是声音清晰、响亮,“诵”是读出声音来,“读”即“看着文字念出声音”。“朗诵”即大声诵读诗或散文,把作品的感情表达出来;“朗读”即清晰响亮地把文章念出来。张颂教授在《朗读学》一书中对朗读的解释为,“所谓朗读,是指把诉诸视觉的文字语言转化为诉诸听觉的有声语言的活动。”①

我们可以如此分析,相对于朗读,朗诵与之相似之处是均需要声音清晰响亮,“读”是念出声即可;“诵”本身有“背诵”之意,即脱稿背诵,并且尤其讲究情感的表达。相对于朗读,朗诵属于艺术表演范畴,是一种再创造,是朗诵主体站在舞台上结合自己的审美体验进行的二次创作。评价朗诵的优劣往往是看朗诵者的艺术创造是否能给人一种美的享受,是否能够打动人,形成情感上的共鸣。无论作品的情感是欣喜还是悲伤,都需要朗诵者能深谙情感表达之道,细腻地捕捉不同情感的声音处理,深刻体会并真挚传递。

因此,朗诵主体的文化修养、语言文字的感悟能力、语言表达技巧运用以及艺术表现能力等往往就成了决定朗诵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另外,朗诵还可以借助音乐、态势等辅助手段造成一种“未有曲调先有情”的氛围,在音色、音量、语速、节律等方面也可作些适当的夸张,以渲染气氛。相比之下,人们对于“朗读”的标准要求则显得宽容,只要基本做到声音响亮、口齿清楚、语流畅达地把字“念”出来即可,一般不会在艺术标准上有过高的要求。

朗诵与朗读在文本选取方面也有所不同。朗读的内容比较宽泛,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报刊杂志文章以及政府公告、墙上的标语、饭店的菜谱等等,都可以成为张嘴即“读”的文本。而朗诵文本的文学性与情感性则更浓,主要是以诗歌或散文为主,具有文本的独特性。

(二)“朗诵”与“台词语言”的不同

朗诵既是有声语言艺术,又属于舞台表演范畴,那么它和舞台小品、话剧等台词语言又如何区分呢?往往有人混淆了这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在确定朗诵作品时选择了具有更多台词化语言的文本进行表演,或者朗诵作品中的人物语言“台词化”,这都会失去朗诵艺术的本质。

前文已经说过,并不是所有的文字形式都可以用来朗诵,即便朗诵文本中有情节化的描述,朗诵也与角色化、情节化的话剧台词表演有着根本的不同。朗诵艺术需要感同身受,但不同于话剧表演的“我就是”。朗诵主体不是作者作品的替身,不必“身入”,它与表演艺术中的台词语言有着本质的区别。台词语言所表现的一般是剧本角色的思想、个性,其语言行为直接对剧中人物负责;而朗诵主体的身份定位是“转述者”“旁观者”角色,朗诵主体以真实的“我”展现在受众面前,通过自身对作品的理解,利用相应的语言技巧淋漓尽致地传递作品中的情绪、情感或意境。即便作品中出现角色语言,朗诵者对角色语言的处理只要做到神似即可,只求能够传神,不求形神兼备,不必演绎为“我就是”,更不需要像演独角戏一样做大幅度的表演。近几年舞台上也曾出现一种被称为“演诵”的形式,更多从形象方面着手进行扮演,突出角色人物的语气,使作品台词化、表演化,这种形式更接近于舞台表演,与传统意义的“朗诵”并不属于同一范畴。

朗诵可以借鉴舞台表演的元素,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艺术形式。舞台表演者可以声泪俱下,因为表演者此时就是角色本身;而朗诵的最高境界是,无论朗诵者内心多么波澜起伏,但能始终做到能“入”能“出”的境地,自然灵活进行叙述者语言与不同角色语言的转换,自己热血澎湃,眼泪却含而不落,但受众却早已涕泗滂沱。

基于以上对朗诵概念的剖析、朗诵目的的阐释、朗诵文本的选择确定要求以及朗诵艺术与其他有声语言艺术形式的区分阐释,我们再尝试对朗诵艺术的美学特征进行综合梳理。

三、朗诵艺术的美学特征

朗诵艺术具有自己独特的审美特征。朗诵艺术给人带来的美感体验,时而激情澎湃,时而婉约悠扬,时而如泣如诉,时而热情奔放,使受众如痴如醉。朗诵艺术以声音为主要表现手段,与其他有声语言艺术形式相比,具有以下典型的审美特征:

(一)朗诵文本的文学性

朗诵是对具有强烈情感和审美价值的文学作品进行声音转换的艺术。朗诵者面对观众,把记于心中的文字符号转化为声音符号,并借助音乐以及其他辅助手段将其在舞台上进行呈现,给人以情感的共鸣、美的震撼。朗诵文本(诗歌散文等)作品本身具有较强的文学性,蕴含着思想性与教育审美价值,展示了美的形象、美的情感、美的意境。文字本身已经给人们带来美的愉悦,这使得建立在文本基础上的朗诵艺术自然就具有了文学性的审美特征。

文学所使用的表达手段,是不同于其他艺术的一种特殊的载体:文字语言。文学作家运用文字语言这种手段创造出了各种各样的文学形象,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文学作品。文学创造出来的形象,是一种特殊的“映像”,也被称为“意象”。这种意象是融合了作者的思想、感情、意志,经过创造性想象改造,而又以生活的具体样子呈现出来的综合映像。心中意象,通过语言这种物质手段而被“物化”,“意象”就成为可感受到的形象。文学艺术语言是一种形象的优美的语言,具有美的性质,能够完美地表现意象,把读者引入艺术胜境。文学是用美的语言来创造形象的艺术,“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使人回味无穷,激起共鸣。

朗诵艺术正是选择了已经具有审美特质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在舞台上将其进行符号的转换。这是一种对于文学语言文字符号的有声转换,以声音的形式再现文学作品描写的人物形象、环境气氛和生活场景,充分发挥它的艺术魅力和教育作用。因此,朗诵艺术必定要带有浓重的文学性色彩。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常被朗诵艺术大家选来朗诵的唐诗宋词,《岳阳楼记》《出师表》等古文以及现当代诗歌散文等,这些文学作品在转化为有声语言的朗诵艺术时,延续或保持了其文学性的审美本质,使得朗诵艺术的文学性审美特征凸显外露。

天津传媒学院播音学子参加“曹灿杯”朗诵展示

(二)朗诵音声的抒情性

抒情性既是朗诵的主要功能,也是其重要的审美特征。前面我们已经对朗诵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朗诵”即大声诵读文学作品,把作品的感情表达出来。朗诵艺术是对文学作品文字语言的一种有声表达,它的主要作用是抒发情感,引起共鸣。诗歌语言凝练、含蓄、押韵,节奏鲜明,饱含了作者丰富的想象,感情色彩浓厚。余秋雨在《戏剧需要激情》一文中谈到别林斯基认为“抒情性像元素一样进入一切其他种类的诗中,使之活跃起来,有如普罗米修斯的火焰鼓舞了宙斯的造物”,别林斯基把抒情性称为“一切诗的生命和灵魂”。诗歌文本的抒情性为朗诵的音声的抒情性提供了基础。散文作为一种抒发作者真情实感,写作方式比较灵活的记叙类文学体裁,主题明确集中,语句简洁质朴、自然流畅。无论是叙事散文、抒情散文还是哲理散文,都具有一种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即便是景物描写,也是寓情于景、借景抒情,渲染气氛,表现主题,烘托作品的思想感情。

朗诵语言作为一种艺术语言,具有强大的表情功能。这种感性的东西往往处于模糊、无序的状态,它根植于人的生命活动,处于人的内心世界。为了达到情之所至,朗诵者必须以作品情境作为情感的依托,以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自己的主观感受、理解为情感触发点,迸发出灵动的创造力,让思想感情处于积极的运动状态之中。朗诵主体深入剖析理解文学作品本身的思想情感,并努力在审美意蕴中融入自己的情感体验,从而向受众展示出浓厚的情感来。朗诵主体把文学作品中美的形象、美的意境、美的情感通过声情并茂的有声语言表达给受众,使静止的文字符号有了灵魂,给人们带来美的愉悦,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我们对朗诵水平高低判断的主要依据也是朗诵主体是否用声音传递出了作品的思想与感情。但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抒情色彩较浓的文学作品更适宜作为朗诵的文本,但朗诵主体的性别、年龄、个性特征及音色等因素也会对情感抒发带来不同效果。

(三)朗诵声律的和谐性

我们在欣赏朗诵艺术时,往往会被朗诵主体声音的纯净圆润、吐字的清晰饱满、语调的丰富多彩、节律的回环往复等等所吸引,而正是这些共同构成了朗诵艺术声律的和谐之美。

“声律”,源自音乐的五声六律之说,也指语言文字的声韵格律,是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汉书·礼乐志》记载,“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太乐官”。刘勰的《文心雕龙》指出,《声律》的“声”指语言的声调,“律”指语言的韵律。“声律”即语言的声调韵律。②刘勰“盖以声律为文学要质, 又为当时新趋势”,故注重宫商谐适的声律美, 把它视为文章美的首要特征。③声律强调了在声音形式中体现出的音调和谐、悦耳动听、富有音乐美感的听觉感受。王力在《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中提及,“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主要是两件事:第一是对偶,第二是声律。”④

声律作为表意的手段,为抒情服务。朗诵艺术讲究朗诵主体的声音之美,优秀的朗诵艺术家在声音上具有独特之处。声音的美具体体现在嗓音的圆润悦耳、音域的宽广浑厚以及语音的标准规范、音调的抑扬顿挫等。当然,吐字是否“拉开立起”清晰饱满,气息运用是否控制自如、贯通畅达,也是声律和谐之美的具体体现。这些都需要具有一定的朗诵基本功做支撑。朗诵文本即文学语言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音韵和谐美,在进行有声语言符号转换时,朗诵主体为深入细腻表达作品的内涵与情感,会充分调动声音方面的各种特性,除了自身嗓音的圆润清亮之外,重要的是挖掘作品文字在语音方面的美感。在运动着的思想情感的带领下,朗诵主体通过音色的刚柔并济、声调的抑扬顿挫、语调的准确生动、语势的高低起伏、语气的色彩分量、停连的顿歇衔接、节奏的回环往复、气息的畅通流动(强弱疾徐、下拉上流)等,形成一种声律和谐之美,使得朗诵艺术的韵味愈发绵延。

朗诵者

以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为例,“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滟滟随波千万里,何处春江无月明!江流宛转绕芳甸,月照花林皆似霰;空里流霜不觉飞,汀上白沙看不见。”首句一个“生”字,在春江潮水与海上明月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营造出湿润的、美妙的意境。波光滟滟,月光普照千万里,哪一处春江不在明月的映照之中呢。江水弯弯曲曲绕过芳香的草甸,白色的月光笼罩着花树,仿佛撒上了一层洁白的雪。月色如霜,让人无法察觉夜里空中的流霜,也看不清洲上与月色交织在一起的白沙。

诗的开头,朗诵者在声音运用上可语气平稳,吐字饱满,借助“春江潮水”中“江”的高平调以及“水”的音调的下降,体现出抑扬顿挫感。“明月”一词,音高上去,音长抻开,尤其是“月”字虚实声结合,气息托住,在受众面前营造出江水和明月唯美的画面来。“千万里”音高更高一层,声音铺出去,给人以辽阔之感,“何处”声音抛出去,带有感慨的语气。下一句,“江流宛转绕芳甸,月照花林皆似霰”节奏稍快,至“花林”处稍加停顿,把比喻展示出来。“不觉飞”与“看不见”相互呼应,逐渐营造出春江花月夜的夜色之美。

著名哲学家、符号论美学代表人物苏珊·朗格把艺术看作是“有意味的形式”,朗诵艺术正是这“有意味的形式”之一,给更多的受众带来了美感,“诵之行云流水,听之金声玉振”。比如朗诵艺术家方明老师的朗诵就豪放潇洒、激情洋溢、音调铿锵、含韵深沉、耐人寻味,使受众领略了朗诵作品的意蕴,体味了朗诵作为有声语言艺术的声律和谐之美。

(四)朗诵情境的表演性

朗诵属于舞台表演艺术的范畴,朗诵艺术的表演性与以下两方面有关。

一方面,这是舞台综合艺术本身的表演要求。除了个别朗诵音频的录制,大多时候朗诵这种艺术形式会在较为正式的场合以视听组合方式呈现。朗诵者登台的那一刻,就进入了舞台情境,在观众眼里已经成为表演者。即便有时候可能是小范围的,甚至是即兴的,但是对于一个成熟的朗诵者来说,内心依然会去确定一个正式的舞台感,把自己带入作品要呈现的表演情境中。

另一方面,除了朗诵者本人积极投入的舞台表现,一般来说,朗诵还需要其他表演元素的辅助,需要多方位的美学包装。比如朗诵形式表演化的编排与设计,灯光、舞美等背景设计以及恰当的配乐伴奏等等。灯光、舞美能够调控舞台的色彩、动静、明暗变化,使朗诵更富有多彩多姿的视听效果。而配乐,则填补了语流间的空白,不仅能深化主题,还能升华意境,更好地表达作品的情感。真情朗诵与恰如其分的音乐合壁,创造出更加神奇的声音力量。这些手段的运用,都成为舞台情境表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使得朗诵艺术表现得更加立体,增强欣赏性,提高审美效应,产生无穷的艺术魅力。

如果说舞台以及灯光、舞美、音乐等给朗诵艺术带来了形式上的表演性,那么朗诵主体非口语的意境渲染则是朗诵情境表演性的核心。朗诵艺术的语言样式具有一种非口语化的韵律感以及舞台夸张表达的元素,与演员话剧台词角色语言的口语化不同的是,朗诵艺术更加强调声音的造型美与情感的吸引力。舞台上朗诵者的语言有着朗诵文本自身的文学性,有着特有的韵律性和适度的表演范儿,并通过一定的朗诵技巧处理渲染出作品的意境来,因而具有一定的表演化模式。就像上文提到的《春江花月夜》的朗诵处理,诗人笔下的春江花月夜是那么幽美恬静,这样的意境处理如果带有一丝丝口语化的表达痕迹对作品来说都形成了一种破坏。这些诗句的表达处理,一定不是日常口语的语调,意境的渲染也非生活化、随意性口语样式能体现出来的。另外,朗诵主体以诵为主的同时还可辅之以一定的情态、动作,这些手势或肢体语言是对生活中动作的提炼,作为副语言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以上种种都在舞台情境中相融,表现恰如其分,感受朴实自然,呈现出朗诵艺术舞台情境表演的综合之美。

(五)朗诵审美的再造性

朗诵主体在艺术表达时,会把自己的审美认知、独特体悟融入有声语言,实现对文学作品的审美超越,获得有声语言艺术的活力,完成艺术审美再造的过程。朗诵者从作品文本当中获得独特感受并形之于声的能力体现了这种审美再造性。

从朗诵创作步骤上看,这是一种从分析、理解作品到表达作品的过程。由于受文字的制约,朗诵者只有深入细致地分析作品,获得具体的感受,才可能形之于声、及于受众。中国播音学界泰斗张颂教授在播音教学中曾提出“备稿六步”的概念,即通过划分层次、概括主题、联系背景、明确目的、找出重点、确定基调来对文字作品进行分析。⑤对于朗诵艺术来说,如此细致的文本分析同样重要。因为朗诵中感情调动的依据正是作品本身,分析作品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作品。理解作品,需要从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两方面来审视,既要吃透作品具体内容的含义以及隐藏在字面里的内在寓意,从中引发具体的情感感受,还要结合具体作品的语体特征整体把握作品。这些均为最后的声音形式呈现的审美再造性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礼记·乐记》中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对于朗诵主体来说,朗诵时内心情感的调动来自于对作品的理解。或者说,是文字作品的创作者为朗诵者的审美表达提供了再创作依据,这是一种锦上添花的过程。朗诵者接受到来自具体作品文本的刺激,通过对作品内容、层次、主题、基调等的分析,对作品中描述的景、物、情绪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展开再造想象。

朗诵主体结合自身对生活的体验,通过想象和感受,真切体味文字作品的价值,随着作品内容的推进、情感的发展,获得形象感受。朗诵者充分调动情感,使内心情感始终处于一种涌动起伏的状态,借助这种情感的力量,把按文字排列传递信息的符号系统,转化为符合听觉接受规律按声音传递信息的符号系统。通过具体的声音层面的变化,即声音的虚实结合、强弱对比、节奏缓急、语调高低、语势起伏等等,综合在听觉与视觉符号整体传递。这种形之于声的过程已经超越了具体文本的第一层创造,融入了朗诵主体的思想认知、情感体验与审美感受等,使一个个静止的文字符号有了灵动的生命,从而完成了朗诵艺术的审美再造。而在传及受众的过程中,受众通过朗诵者的表达明晰作品的脉络层次与含义,与朗诵者同步感受作品的思想与情感,形成认知共鸣与心灵震撼,最终与朗诵者共同完成朗诵艺术的审美再造。

在整个创作过程中,朗诵主体利用再造性传递出了生动的形象和炽热的情感,引导受众产生共鸣获得美感享受,在受众与文学作品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传达“辞已尽而势有余”的无穷韵味。同样的朗诵文本,朗诵者不同,理解认识分析感受不同,通过审美再造呈现出来的艺术效果也大为不同,这对朗诵主体自身的艺术审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朗诵艺术的审美再造是朗诵主体与受众共同完成的,既是朗诵者自身气质修养、审美追求的集中体现,也检验了作为接受主体的受众的审美能力。因此,对于参与朗诵审美再造过程的受众来说,提高自身的艺术鉴赏力,也是朗诵艺术作品得以更好传承的必然要求。当然,审美再造性也要与时俱进,不同作品在不同时代会呈现出不同的情感与意义,这就使得明确朗诵目的变得尤为重要。

结语

朗诵艺术作为一种把文学作品转化为有声语言的再创作活动,是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语言表达形式。它需要在语音规范的基础上尽量完美丰富地表情达意、言志传神。朗诵艺术的至高境界就是传达与文学作品意蕴内涵和谐统一的美感,以唤起受众的艺术关注和审美愉悦。在朗诵的过程中,朗诵者把握文字语言、驾驭有声语言的深厚功力非常重要,而了解朗诵文本的文学性、朗诵音声的抒情性、朗诵声律的和谐性、朗诵情境的表演性、朗诵审美的再造性等美学特征,能够帮助避免出现朗诵的念书腔、念经调等固定腔调,厘清朗诵艺术区别于其他有声语言形式的独特本质,从而更好地展示朗诵艺术的魅力。更具有意义的是,朗诵者的有声语言符号的转换与传递体现了通过声音形式对优秀的、经典的文学作品在文化思想和精神观念的传承,文学与有声语言艺术形式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更加永恒的价值。

注释:

①张颂:《朗读学》(修订版),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12 月。

②刘勰:《文心雕龙》声律。

③王少良:《刘勰论文学语言的形式美》,载《文学评论》,2006 年1 月。

④王力:《中国古典文化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载《王力论学新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 年。

⑤张颂:《中国播音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6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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