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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所值”理念下的高职院校采购提质增效研究

2023-01-26杨炜泽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12期
关键词:评标院校政府

杨炜泽

(黎明职业大学,福建 泉州 362000)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发展成为国家治理体系、战略体系,特别是国家技术技能体系的重要支撑。随着“双高计划”在高职院校中不断开展,资金也不断注资高职院校。在这种情况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利用各项资金,使资金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保证所购置的设备质优价廉是目前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工作特点

跟行政事业单位相比,高等职业教育有着特殊的自身发展规律,所以高等职业院校的采购工作就具备自身的特点:一是经费来源多元化。其经费来源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拨款、重点项目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学校的事业性收费以及社会捐赠等。二是采购项目种类多,工作量大。为培养符合当前社会最新职业标准、岗位规范的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需采购各种实训设备,种类多,设备还必须紧贴企业生产实际,且与行业规范要求、工艺流程、设备水平同步。三是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培养独立的专业性和技术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所需的设备,应与之相适应,所采购的设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导致教师只会使用,对设备的技术参数一无所知。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核心指标亦无法让人了解,市场往往通过品牌影响力及产品使用口碑来进行辨认。四是时效性强,计划性差。由于很多工作是临时决定要做的,为了不影响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需在特定时间内配合完成一些采购需求,因此很难提前编制采购计划。五是审批环节多、采购周期长。高职院校内部组织机构复杂,学校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采购权限根据项目类别分散在几个管理部门,申请购买物资需经所在院系、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决策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环节。进入采购环节后,还需在政府采购法规定下执行采购程序,采购程序的烦琐导致了采购周期较长[1]。

二、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有着特殊的自身发展规律,教学和科研设备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也存在许多弊端。如项目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合理;采购需求指标要么不明确,要么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因项目存在不公平遭到了潜在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需求与采购结果不匹配;采购过程及结果缺乏有效监督等,这些问题将影响和制约着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采购的过程以及结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严重制约高职院校采购的进程。为改善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高职院校必须转变观念,引入“物有所值”采购理念,以采购结果为导向,加强学习与探索。

“物有所值”是针对采购设备的价格、质量以及将来的维护成本要进行综合考虑,做到价格、效率和价值的最优组合。“物有所值”的观点主要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认为“物有所值”是综合考虑采购对象的价格、质量、维护成本等因素,实现价格、效率和价值的最优组合,即相对应的就是管理学上的经济性(成本最小化)、效率性(产出最大化)和有效性(完全实现了期望的结果)。二是强调“物有所值”不一定是最低经济成本,但也不排斥追求最低价格,而是确保采购支出的财政性资金都能取得最大效益[2]。可见,“物有所值”理念体现的是价值追求,是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通俗地讲,政府采购不仅要钱花得少,还要花得值。

三、提高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成效的具体路径

(一)树立“物有所值”理念,科学编制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现实中存在一些单位对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不够重视、随意性较大的情况。由于使用部门前期对拟建设项目或拟采购标的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及科学论证,且受“宽备窄用”思想影响,往往在预算编报时过于“夸大”。由于学校资金总盘有限,无法一一满足各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便出现了“争盘子”和“抢资金”现象。

实际上,在采购前学校应进行统筹规划。首先,站在资产配置的角度对全校资源进行合理布局,通过对本校现有资产的现状和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盘活现有资产及促进学校科学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规划采购新的资产,再对拟采购新资产的品目、数量、价格进行准确预估,合理分包,编制相应的采购预算。其次,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将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考虑在内,而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追求低价,忽视了目标产品的质量。因为从长远来看,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后期频繁维修,或者产品不够先进成熟稳定导致短时间内更换整机设备,这可能会产生更多的额外费用。因此,预算编报人员要有深刻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意识,不仅要考虑目标产品的单价,也要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质量等相关问题,在选择产品时,使用周期成本最小化、性价比最高是“物有所值”的首选,体现了经济效率性原则。价格,还要结合产品的使用周期与质量,选择全生命周期成本最小化、性价比最高的产品,这恰好体现了“物有所值”理念的经济效率性原则[2]。

(二)科学制定采购需求,把好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第一关

制定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采购需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采购活动的成败,因此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需求是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前提。

一般情况下,高职院校在采购教学和科研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确定采购最终的需求。确定采购需求必须坚持前瞻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货比三家,再结合教学科研等切身实际提出合理需求。不仅要防止“追求高档”而要求过于奢华的配置,设备使用率低,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甚至出现闲置等现象,又要防止设备的配置低端,达不到实际使用需求,这也是一种浪费。然而,一些使用单位在制定采购需求时,未充分进行市场调研,“闭门造车”或者直接将供应商提交的参数作为采购需求招标参数,因此经常出现要么技术参数过于简单,要求过于宽泛,要么倾向性、限制性条款过多,为“心仪”供应商“量体裁衣”等问题,这些都给后期完成采购任务埋下了“隐患”。现实中,采购需求不够科学、细致、明确和完整,甚至需求具有倾向性、限制性、不合法、不合规,使采购项目在采购公告、开标评审、合同执行、履约验收等阶段,出现了各种争议,无形中导致了项目流标废标、合同纠纷等,这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而且会降低项目的预期效益,更严重的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对采购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在描述采购需求时,应在充分了解产品的产业发展、市场供给以及历史成交案例基础上,对其具体用途、供应商渠道、价格区间及后续可能涉及的升级维修、备件备品、耗材等专业知识进行信息收集和比对;还可以通过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集需求方案,采购人再结合自身需要对征集到的方案进行比较,在拟采购标的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及采购标的交付时间、包装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方面科学合理地确定完整、清晰、准确的采购需求。这样才能给予所有潜在供应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只有引入合理的竞争才能最大可能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

(三)加强采购项目论证,确实保障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采购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是确定科学化的采购需求,确保最终的采购设备与使用方提出需要的参数相匹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第一点是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而采购工作的最主要目标就是确保采购结果与采购需求相匹配[3],真正实现物有所值。现实中,高职院校存在设备只买不用或者买来没用的情况。有的是产品买来发现与想象中的功能、作用不同,不适用于日常教学工作,发现采购进来的设备功能和作用有异样,在日常教学中毫无用处,还有的是买来的产品很快又进行了更新换代,这些问题都是采购需求的论证工作开展得不够充分导致的。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高职院校由于机构设置不全面,论证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对设备论证工作组织不到位,论证程序不够科学严谨,把关不严,流于形式;二是由于经办人员知识结构的局限性,对实际需求理解不够深入,客观上无法对专业技术参数进行有效审核;三是论证专家小组组建不科学,论证专家不专,专家“职业论证”等。

为保证后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及后期产品使用体验,高职院校必须充分认识采购需求论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审慎对待每个项目的需求论证工作。通过协同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采购执行部门及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从技术性、经济性、使用效益、学科建设、资源共享等全方位对需求展开论证,这可以较为有效地发挥各部门各条线的专业优势,对采购需求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保留必要的核心指标参数,剔除多余的、奢侈的功能,最终确定在满足使用单位的要求前提条件下,针对招标技术参数的要求,让供货商形成有效的竞争。

(四)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的选用是采购理念、制度目标的集中体现。目前,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在实际操作中最为常用,且长期以来,最低评标价法被作为首选定标方法,这恰好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以“节资反腐”为目标导向的设计理念。

最低评标价法注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价,投标人只要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且所报价格最低就能中标;综合评分法则不同,充分利用综合评分法则,对政府采购的项目能够全面有效地做出最优的综合效益评价。投标人不仅要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还需最大限度地满足价格、技术和服务水平、履约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因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得分最高者才能中标。这两种评标方法,各有利弊。如今招标市场中出现了如“一元中标”“恶性竞争”等负面案例,使人们对最低评标价法产生了质疑,其实分析负面案例不难发现这是评标过程操作细节上产生的问题而非评标方法本身的问题。

财库〔2021〕22号文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等,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可见价格因素仍是招投标当中评审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恰好体现了“物有所值”的经济性原则,能够在节约资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忽视价格因素或者唯价格论都是不可取的。选择最低评标价法,采购人更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参数与相关要求,防止“别有用心”的供应商恶性竞争,低价谋取中标后在合同履约阶段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选择综合评分法时,也应科学合理地确定价格因素的权重。因此,在评标方式的选择上,应根据项目特性,将“物有所值”理念植入评标规则。遵循“物有所值”原则,在采购过程中不等于放弃产品追求最低采购价格,只不过低价原则不作为采购执行的唯一考虑因素,产品的使用周期成本和产生效益等因素也是在综合考虑范围。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助推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在高职院校中,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重点往往在于实际结算资金与预算是否有大的出入、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法定日期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等。大多数人认为政府采购只是例行公事,走个流程,按照规定把该花的钱花出去,把需要的东西采购回来,整个过程符合既定程序就够了,而较少考虑学校的钱是否花得值,采购的货物、服务是否真的满足学校的发展实际需要,采购结果能否产生一定的效益。对于采购程序中各环节工作是否有效落实更是少有人监督。正是长久以来对政府采购的偏见,使学校忽视了对采购结果的有效关注。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活动,高职院校必须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助推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绩效管理体现在具体采购工作中,从采购预算的安排、采购计划的制定、需求论证、具体的采购方式以及采购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应做一次全面的科学化可行性评价[4]。针对采购的工作要进行具体的量化考评,如,在项目的立项环节上,综合考察项目预算是否合理化,需求编制是否科学化;在项目的论证环节上,能够确保论证专家谈到具体的点子上;在产品采购执行的环节上,特别关注流程的合规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性,流程的合规性主要表现在采购方式是否妥当,采购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是否按时在网上公告、评标专家的抽选是否按要求抽选,专家在评审时是否做到既专业又独立、采购中标结果是否及时公布在互联网公告上、合同是否在采购结果公示后30日内签订等。有限的资金,是否准确运用评标规则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最大化,这是采购工作人员要考虑的事,也是效益性原则的体现。产品的验收、维护保养的投入、信息反馈等是后期在使用过程中重点要关注的事项,很多产品在采购验收完毕,不是一成不变,在后期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要经过使用一段时间,采购产品的质量好坏才能显现,在这期间,产品还需要一定的资金用来后续的维保升级,资金的投入也应当要纳入采购成本范围内来考虑,这样才能全面判断是否物有所值。

四、结语

总之,转变政府采购理念,重视采购结果,将“物有所值”理念充分体现在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中,从源头、进程和结果等一系列把控,从而真正意义上把控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真正将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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