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决策权配置与创新绩效
2023-01-25张家春
摘 要:选取2014—2018年沪深两市A股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研究企业决策权配置方式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并探讨不同性质的实际控制人下,混合股权对企业决策权配置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以及不同决策权配置方式下,混合股权对企业创新价值创造作用的影响。结果表明,决策制定权与决策控制权分离会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企业股权混合度对决策权配置方式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即股权混合度越高,决策权分离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强;决策制定权与控制权合一时,混合股权会更多地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价值创造效果。对于现阶段正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而言,研究结论为其提供了关于优化决策权配置方式和促进创新价值创造作用的有益参考。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决策权配置;创新绩效;企业價值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36-0106-07
收稿日期:2021-08-02
作者简介:张家春(1992-),男,辽宁铁岭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企业经济研究。
创新是保持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所以企业如何进行创新性的活动受到了学术研究者的重点关注,如何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保证创新效果得到实施,提高企业的价值,是当前学术研究者重点关注、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之一。但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需要特别注意企业所有权性质和企业结构,因为它们在根本上对企业资源配置的方式和企业治理制度起决定性作用[1]。其次,企业的所有权与股东管理者的行为具有直接关系,会影响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决策和执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推动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开始将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融合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有经济改革的基本性发展目标。二者的融合将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怎样的影响,对决策权配置和创新绩效有什么作用,是当前开展企业创新活动急需考虑的。故而,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探讨企业的决策权配置方式会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企业股权结构(混合所有制)对企业创新具有什么样的作用,会带来怎样的经济后果?为更好地解释上述问题,本文以2014—2018年沪深两市A股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数学模型检验分析了决策权配置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从终极产权角度解读了企业股权混合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调节效用,不同的决策权配置方式下股权混合度对企业创新绩效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一是丰富当前学术界有关企业创新和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说明企业不同决策权分配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企业创新绩效的高低受企业股权性质和结构影响;二是本文从企业内部股权混合的角度探究了企业混合所有制革新对企业创新投资行为的影响,以及在企业治理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相关研究的回顾与研究假设的提出
(一)决策权配置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现代管理学认为,一个企业管理者要想将企业做大做强,真正做好企业“管家”这一工作,不仅要对物质薪酬制定相关规章条例,还要有更高层次的精神满足,即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保护企业社会公信力等。决策制定权和控制权的融合,能够保证企业信息高效、快速在企业内部进行传递,企业管理者随时掌控企业发展动态,保证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进行决策调整,调配相关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创新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代理理论的研究则认为,当代企业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会导致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对于企业利益目标要求不一致,企业管理者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2]。其次,创新活动具有信息不对称特点,企业管理者会利用个人社交圈、社会信息圈获取到的第一手信息优势来对企业相关创新活动决策进行调整,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这种方式易诱发私利行为[3]。随着企业决策制定权和控制权的融合,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权被削弱,对于企业管理者的有效监督力度下降。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阶段,有关企业信息披露的体制还不健全,相关政府监督管理体制也存在一定问题和漏洞,这些因素都为企业管理者谋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但由于创新活动还具有投资和收益的偏态分布、高失败率特点,使得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为降低失败投资对企业收益的影响,会额外增加相关投资项目来获取收益,这使得企业经营风险增加[3]。所以,具有高决策效率的企业管理者对于创新投资的意愿小,进行创新投资积极性差。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其他条件均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企业决策制定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将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混合所有制对企业决策权配置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持续深化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为国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已引起国家领导层的重视,并开始由最初的“是否引入”转化为“引入多少”,即“引入多大控制程度的非国有资本”来保证以创新为代表的企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为完全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开始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对此问题进行深度探究。针对此问题最早出现的理论为“混合寡头”理论,认为所有制经济结构中股权结构的变化会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一定影响[4]。陈林、王凤生认为,在当前专利授权的制度环境内,混合所有制的专利授权行为模式与纯国有、纯非国有企业间本身就有一定的成本差,对于专利授权均衡是有一定影响作用的[5]。我国相关研究学者从终极产权理论视角以我国当前特殊的制度环境为研究背景,对当前我国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化进行了研究分析。李维安认为,在不存在任何资本所有权歧视的条件下,当代企业的本质就是混合所有制,其发展关键在于企业所运作资本额内的多少投入资本是由民营资本管控的[6]。所以,从终极产权理论角度来说,对国有股权和非国有股权进行配比是保证混合所有制持续发展的关键。基于此,本文对二者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分析了混合股权对决策权配置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作用。
当前针对股权结构变化对决策权配置和企业创新绩效关系作用的研究文章很多,有的学者是基于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对股东在董事会或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创新活动中所起到的监督、激励作用进行了探究;有的学者是基于企业股权结构变化对管理层权力的约束和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作用进行了探究,研究方向更偏向大股东管控、股东间的股权制衡等;还有些学者基于股权私有化或公有化角度,分别探究了不同企业产权性质的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创新活动绩效的影响[7]。换句话说,不同性质的企业的股东组成类型不同,他们在企业收益目标、风险偏好、信息渠道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对于企业管理层的创新决策和其经济后果所带来的影响度的认知存在一定理解差异。所以企业最终审批通过的投资决策,往往是在对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偏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所权衡出的结果[6]。其次,拥有公司实际管理权的股东是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掌控的,拥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权限,对企业发展战略布局有直接影响。所以,不同的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实际管理者所拥有的公司管理、创新水平的作用是不同的。依照资源依赖理论,企业组织的发展是需要其他组织手中的外部资源进行支持的。以国有股权为控制性股东的企业为例来说,他们对于当地市场、政策变化、土地产权的变化更为了解,具有一定优势,但由于其所承担的政策性目标,使得其基于企业价值利益最大化所提出的经营目标是不允许企业开展多项创新活动的[8]。同时,受企业文化、知识和能力的影响,非国有性质的企业能够实现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激励作用,但由于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备,使得在管理层上的监督力度小。综上所述,大力推动混合股权发展,不仅能够享受国有股权所具有的资源、技术优势,推动企业文化、企业相关制度的完善,还能够拥有非国有股权以利益最大化为基础时对企业实际管理者的实时监督力度,在一定范围内遏制代理问题,提高企业创新的效率。国有股权结构在非国有股权中的占比或者非国有股权在国有股权中的占比越大,说明混合的有效性越高,它在资源、监督、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对企业决策权的配置和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调节效用也会更加明显。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在其他条件均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企业股权混合度越高,企业决策制定权、控制权的相互分离会更大程度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14—2018年连续通过国家新高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模型设计和数据分析。本文在研究开展进程中对数据进行了如下筛减:一是去除了存在主变量丢失的样本数据;二是删除了关键性财务指标数据不全或者数据不清晰的样本数据;三是删除了样本数据研究期间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相关主营业务发生变动的样本数据;四是除去了ST、PT类企业;五是对所有具有连续性的变量分别进行了Winsorize处理(交互变量除外),分位为1%~99%,以此来降低样本数据中存在异常的样本对整个模型数据结果的影响。最终,本文得到了共有890个观测值的面板数据集。然后对样本数据进行了手工整理,将数据类型分为创新绩效数据和混合股权数据两种,样本研究中的其他数据全部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變量定义
1.创新绩效。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流程较为复杂,专家学者们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测量还不具有一个专业化、标准化的考核机制。当前所推行的创新绩效评价指标更加关注的是R&D资源投入量,它只是一种资源投入指标,而不是创新产出指标。如果企业过分重视R&D资源投入,是不能客观、公正反映企业创新绩效水平的,是会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一定的片面化认识,形成一定误导的。其次,部分专家学者使用专利作为对企业创新绩效评价的指标也遭到一定非议,他们认为专利数据能够客观、公正反映此企业的创新性和活力度,但不应被作为企业创新产出的衡量性指标数据。因为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不具有专利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且专利相关机制不完备,故而专利数据不应被直接作为创新绩效的评价指标进行评判[9]。对此,本文从创新产出角度出发,对企业创新水平的高低进行评判,并在专利数据基础上增加了专有或非专有技术等资产,在学习以往学者相关研究方法基础上,选择技术资本、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衡量企业创新绩效的代理变量。
2.决策权配置。对于决策权配置应该如何衡量,应使用怎样的衡量标准还未出台。当前普遍是把董事长、总经理由同一人进行担任作为代理变量进行衡量:若一个人同时担任两个职务,说明决策制定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度低;反之,则说明决策制定权和控制权分离度高[10~11]。所以,本文通过借鉴相关研究方法,将董事长、总经理两个职务是否由一人进行兼任,作为企业决策权配置的衡量标准。
3.混合股权。本文研究结论借鉴了LLSV和高闯等学者的研究文献,对我国经济环境的混合股权结构变化进行分析,就是对股权结构中的国有性质和非国有性质配比进行研究分析。本文从终极产权理论角度出发,对样本数据的前十大股东企业的股权性质进行了划分,然后通过计算将其作为混合股权的代理变量进行分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首先对股权控制链中样本企业的前十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性质进行分析,然后再加总计算国有性质股权和非国有性质股权在企业股权中的比例,最后结合样本企业的实际需要,在考虑企业实际控制人性质的情况下,对国有股权比例和非国有股权比例进行分析比对。
4.控制变量。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创新资源的优势更为明显,但可能面临创新效率低、市场反应滞后的困扰;一个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投入量越多,越会倾向于利用财务杠杆,但由于其存在较高的财务风险,所以对企业创新绩效也存在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会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现金流的情况,企业管理者迫于企业经营压力,也会更多地将企业资金、物力等投向给企业带来短期利益的项目;有形资产投资对企业创新活动也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一个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对企业创新经营的积累和创新实力的积累具有一定影响;如果市场内的竞争越激烈,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越高;一个企业董事会的规模越大,董事会成员越多,企业进行创新决策的效率就越会受影响,并可能被降低,但也可能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保证创新决策的科学性。所以,本文选择企业规模、企业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有形资产比重、企业成立年限、市场竞争力高低和企业董事会规模大小作为控制变量进行模型分析[1]。除此之外,本文还单独设立了行业和产权性质等虚拟变量,研究分析主要控制变量在不考虑行业环境变化和产权效率时的实际影响,各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为保证模型的真实性,本文组建下列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模型(1)是用来检测企业决策权的不同配置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是怎样的,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模型(2)综合考量了混合股权对企业决策权配置和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
IPit=α0+α1DMA+α2Control variablesit+μit(1)
IPit=α0+α1DMA+α2MO+α3DMA×MO +α4Control variablesit+μit(2)
其中,IP为企业创新绩效,DMA为决策权配置,MO为股权混合度,Control variables为控制变量。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出了模型在进行实证分析过程进行描述性分析所得到的描述性统计结果。IP均值为0.0557,且所得到的模型样本IP值为将样本数据放大10倍后所取得的效果,远低于国际公认2%的要求,这说明模型中所列举的样本企业在市场中具有较弱的竞争能力。DMA均值为0.792,说明模型中有79%的样本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均为两人负责。MO均值为10.17,标准差为17.25,说明模型中所列举的样本企业在股权混合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度。其次,通过对控制变量统计结果的研究分析可发现,模型中所列举的样本企业的规模大小、资本结构、营运能力、市场竞争程度、董事会规模等标准差均不大,这说明样本企业的上述控制指标趋于平稳,仅少量企业存在明显的个体化差异。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3列出了模型的回归结果。从表3中模型(1)所得到的回归结果来看,1%置信水平下,DMA与IP间的系数为0.015,为绝对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企业决策制定权和控制权的相互分离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创新绩效的,即一个企业决策权分离度提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代理问题,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此结果很好地论证了假设一。模型(2)表明在10%置信水平下,DMA×MO与IP为正相关,混合股权可以促进决策权配置和企业创新绩效间的正向关系,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因此,推动企业混合股权,能够促进企业资源、技术、效率优势相互融合,推动企业创新活动发展,此结论证明了假设二是成立的。除此之外,在1%置信水平下,模型(1)的拟合优度为0.054,模型(2)的拟合优度为0.0558。这表明,模型假设的回归检验方法具有一定的统计意义和经济意义。
(三)进一步分析:不同决策权配置下检验创新的价值创造作用
企业的首要目的是获取收益,它是一个经济性的组织机构,开展企业创新活动,能够保证他在竞争力度高的市场中以自我独有的优势占据一定市场地位,并提高企业在市场大环境中的价值。根据内生增长理论,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是保证企业价值的内源性动力。开展企业创新活动,就是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积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企业收益,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推动企业规模经济发展。竞争优势理论也认为企业应加大对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够保证企业掌握一定核心技术,形成技术壁垒,在市场上形成无法替代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价值。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进一步探究了不同决策权配置方式下,股权混合度会对企业创新的价值创造作用产生怎样的影响。
当前,大部分学者是通过会计收益或者市场价值来测定某一企业的价值。但会计收益中的ROA、ROE等指標包含大量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利润值,且多属于事后指标,易受管理层的操纵,所以使用此类指标对企业价值进行衡量的方式是不可行的。故而,本文借鉴杨典在《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文章中所提到的研究方法,以企业的成长能力和长期的市场价值为基础,选择托宾Q值对企业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12]。具体的计算公式为:Tobin Q=(股权市值+净债务市值)/期末资产总额,以流通股的股价来替换股权市值测算部分中的非流通股市值。
构建如下模型:模型(3)针对企业创新绩效对企业价值所产生的影响量进行考核;模型(4)针对股权混合度是否会对企业创新绩效与企业价值间的关系产生影响进行研究分析。
TobinQit=α0+α1IP+α2Controlvariablesit+μit(3)
TobinQit=α0+α1IP+α2MO+α3IP×MO +α4Control variablesit+μit(4)
其中,Tobin Q为企业价值,IP为企业创新绩效,MO为股权混合度,Control variables为控制变量。
表4是采用全样本进行回归检验的结果。依照表4中模型(3)的全样本回归结果发现,在不对决策权配置
方式进行考虑的前提条件下,在1%的置信水平下,IP与Tobin Q为绝对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企业创新绩效越高,企业的价值越大,即开展企业创新活动能够提高企业的价值。模型(4)中,在1%置信水平下,IP×MO与Tobin Q是正相关的关系,说明一个企业股权混合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企业价值。通过回归结果还可知,Size、ROA、RTA、Age、Market等控制变量均与Tobin Q值为显著相关的关系,表明这些变量因素对企业价值也具有一定影响作用。
表5为对决策分离组和决策合一组分别回归的结果。通过表5的分组回归结果可知,不管决策制定权和决策控制权是否分离,IP与Tobin Q均是正相关的关系。这说明开展企业创新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价值,且决策权分离组中,开展企业创新活动,对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企业利益的贡献要明显高于决策合一组(4.205>4.005),表明推动企业决策权分离,是能够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价值创造的。同样的,在两组检测样本中,IP×MO与Tobin Q为正相关的关系,股权混合程度越高,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价值创造效果越好。通过回归结果还可知,在混合股权的调节作用下,决策合一组开展创新活动给企业创造的价值明显高于决策分离组,且混合股权对此作用的调节效果更为显著(2.925>2.825;0.134>0.115)。本文认为,发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有几点:一是企业创新活动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容易发生企业管理者使用自我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当企业决策制定权与决策控制权发生分离后,能够对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权力产生制衡,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监督。企业管理者仅可依照企业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意愿对企业进行管理经营,避免代理问题的产生与“一言堂”的出现,能够保证企业创新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进一步提高企业价值。二是国有股权和非国有股权分别拥有不同的优势。大力推进企业混合股权发展,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关资源、技术、资本、制度优势,推动企业内部治理体制、决策体制高效化、合理化。所以在决策权合一的条件下,推动混合股权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提高对公司管理层权力的制衡,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的大力开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本模型所得到的研究结果的真实可靠性,本文再次对模型的检验结果进行了时滞效应检验。本文认为,创新活动作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决策,进行时滞效应检测分析,能够保证实验结果更加真实、准确。所以本文选择企业滞后一期的数据进行检验分析,回归检验结果与之前的研究结果差异度不大,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真实的、可靠的。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沪深股市高新技术板块的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同时搜集、整理了研究对象2014—2018年度的所有财务数据,对研究对象在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决策权配置、企业创新绩效与它们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在模型中以决策制定权和决策控制权的是否相互分离作为分组标准,研究分析股权的不同混合方式对企业创新活动所带来的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一是企业决策制定权和控制权相互分离,与企业创新绩效为正相关。推动企业决策制定权与控制权的相互分离,能够促进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和制衡,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二是推动混合股权结构,对企业决策权的相互分离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具有积极的、正向的调节作用。不同性质的企业能够通过股权混合制,提高对企业相关资源的利用,提高公司治理作用,提升企业创新决策的效率性、科学性。三是企业创新绩效与企业价值为正相关。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来提高企业的价值。四是企业股权混合的程度越高,企业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所创造的企业价值越大。同时与决策权分离相比,当决策制定权与控制权相互融合时,混合股权在企业创新价值创造上拥有更强的调节作用。
对于我国当前正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企业来说,本文的研究分析为企业治理提出了更多的研究思路和方向,对于如何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和企业价值具有一定实践意义,对于企业在贯彻、落实十九大所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战略部署要求方面提出了具体化的政策指向。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相关部门要持续对创新市场进行优化,对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提供政策扶持,通过市场的向导作用、政策的保障作用,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打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在新召开的十九大会议上,国家领导人分别从以下四方面对如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创新型國家建设给出了具体化的举措:一是针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具有引领性的国际基础研究进行科技创新;二是推动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动国家经济向全球价值链中具有高中端的应用型基础科技创新;三是调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向科技体制进行转化的机制创新;四是培育具有创新意识、掌握一定创新技术的创新人才,组建创新团队,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科技人才保障。国家领导人所提出的创新举措,兼顾了创新的“软件”和“硬件”,相信上述政策的实际落地和实施,将会极大程度激发我国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现代企业的新一轮发展。
第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权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能够有效缓解管理层权力寻租问题,提升企业内部的创新动力,增强企业创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保证公司创新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对此,要不断完备企业董事会的组织框架及人员职能,使董事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合理优化企业决策体制,缓解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推动企业相关战略的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外部市场制度环境和公司内部治理决策的不断融合,推动企业基础股权结构发挥作用,推动公司治理和决策体制的完善化。
第三,持续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这是保证我国企业创新力的关键点。在推动企业混合所有制革新过程中,要持续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真正发挥股权结构的作用,国有股权所带来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以及非国有股权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活力都要充分利用起来。所以,持续推进建设多种资本产权保护机构,加快相关研究工作的实施进度,完善不同性质的资本产权法律体系,推动不同性质股权结构的融合,改革现有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其次,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推动不同性质的股权结构优化,不仅仅是企业资金方面的融合,还要推动企业内部各种资本、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同时,与财力、物力、人力等传统化的资本要素相比较,技术、知识、信息等要素在企业创新活动进行中所发挥的边际贡献更高。对此,在推进混合所有制进行革新的进程中,要增加对技术、知识、信息等新兴资本要素的关注度,实现传统资本要素和新兴资本要素的合理、有效融合,真正提高企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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