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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再认识

2023-01-25李安萍李克林常州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常州213164

继续教育研究 2022年12期
关键词:非全日制硕士学位全日制

李安萍 李克林(常州大学 研究生院,江苏 常州 213164)

从国家政策层面看,最早提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中,即“从2016年起,我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1]。

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培养上,“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并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在学位授予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2]。

在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上,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可见,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生是否全时段、全身心到校学习,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以学习形式的差异划分的,而不是以在职或是非在职的身份划分的。

从2019年开始,也就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仅仅执行了三年后,在教育部每年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均附有相同的说明,即“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只是作出原则上的规定,但很明显,这条规定似乎回到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前,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界定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换言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回到了将攻读者在职与否的身份作为划分标准。

实际上,自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行统筹管理后,在高校研究生教育的实践层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选拔和录取使用同样试卷和同样的录取分数,导致大量在职考生无法达到复试标准,高校难以完成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建立健全,造成对培养工作的冲击;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市场上面临歧视等。教育管理者和研究者也都结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际,探索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有效措施。

通过梳理发现,在目前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关注和研究中,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即几乎都将统筹前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作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参照。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为什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难以达到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预期效果?究竟什么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此前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究竟有什么本质差异?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推行过程中会面临什么样的深层次困境?”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之所以不同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不仅体现为不以受教育者身份作为区分标准,而更在于它是一种全新的教育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释,恰恰是因为我们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视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惯性思维导致的。以下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一个明晰的概念

在高等教育形式的分类上,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因此,在高等教育领域,虽然早已有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之分,但主要还是从教育归类的概念和视角上来谈论的。以本科教育为例,经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自主招生或者保送等方式进行招生,有规定学制、获得学籍在校学习的本科生所受的教育,我们一般认为是全日制本科教育,而通过自考本科、成人高考、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等多种类型,没有固定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多种多样,取得本科学历的教育,我们一般认为是非全日制本科教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差别不仅是学习形式的差别,还有招生考试的差别。一般而言,非全日制是一个归类的概念,是对自考本科、网络本科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的归纳,而鲜有在学期间普遍存在的非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称谓。

在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没有严格的、准确的概念界定,对其的界定主要存在于人们的认识理解中。一般认为,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简称“双证”)的研究生教育是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通过在职联考方式录取,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只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简称“单证”)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3]。

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进行统筹管理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则成为一个确定的概念,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相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而言的教育形式。根据2016年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都是经过同样的考试、同样的录取标准、具有同样的培养质量、同样的学位授予标准,但学习形式不同的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不仅是作为研究生教育形式的分类差别而出现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更是作为一个确定的称谓出现的,在其招生、培养上都可以冠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等。因此,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一个专用词汇,有着明晰的概念内涵。

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存在的法律依据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得以颁布。《学位条例》根据国际惯例,将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授予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等三个等级,分别授予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学位条例》规定,在学位的授予上,高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等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等条件,可授予硕士学位[4]。

因此,学士学位的授予以本科毕业为基本条件,硕士学位的授予对象除了研究生以外,还可以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那么,什么是研究生及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三个层次。因此,在我国教育制度中,“研究生”这一概念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学习者身份,“研究生”就表示高等教育中接受最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学习者,这是一种从学籍的视角给予的称谓;二是表示学历,是指具有研究生学籍的学生经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这是一种从学历的视角定义研究生的概念。因此,简单来说,“研究生”这一概念,既可以指学籍,也可以指学历,学籍和学历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两个基本特征。

学力一般是指一个人学习、理解、运用知识的能力及所掌握的知识水平[5]。那么,同等学力就表示未经过相应的教育阶段且未获得该教育层次的国家法定学历证明,但通过自学等途径取得了与该学历层次相当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6]。因此,研究生同等学力就是指没有经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且未获得研究生学历,但通过其他途径的学习达到了研究生层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硕士学位不仅可以授予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还可以授予本科毕业但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正是基于这一法律规定,以本科学历最终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单证)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育才得以开展。

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的发展历程及被广泛视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原因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育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为培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满足具有一定专门技术水平的在职人员在工作的同时,也能有机会获得进一步接受专业教育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陆续批准设立了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一系列专业学位。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授权部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高校试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在此基础上,从2000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入学考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录管理工作。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划定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多数年份也没有招生计划的限制,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应达到的考试成绩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和综合考试,最终决定是否录取[7]。因此,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门槛相对较低,招生指标相对宽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采取入校不离岗、不脱产或半脱产的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2000—201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考试与培养管理历经16年的发展与完善,累计招收培养了近170万人,被认为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国学位制度的特色之一。

一方面,对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由于其入学选拔、在校学习、学位论文的要求通常低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研究生,学员“在职不研究”并以较容易的方式获得学位的现象较为普遍,其教育质量也一直饱受争议。实际上,无论是社会、培养单位,还是受教育者都没有将其视为完整意义上的研究生教育[3]。

另一方面,对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来说,虽然最终获得硕士学位,但他们既没有研究生学籍,也没有研究生学历,缺失了这两个表示研究生特征的构成要素,在获得硕士学位时,其学历仍然是本科。实际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历年下发的“关于XXXX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中,很少出现“研究生”字样,也没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提法。因此,严格来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育并不是研究生教育,自然也就不能称其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但是,问题的另一面却是,为什么不仅普通公众,甚至连众多的教育研究者和教育管理者都认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育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乃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后又广泛地被人们视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参照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我国学历和学位制度的原因。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只实行学历证书制度,1981年《学位条例》实施后,学历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相互联系起来。学士学位是本科教育授予的学位,硕士和博士学位是研究生教育层次授予的学位。因此,对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来说,完成学业可以授予硕士学位,那么其接受的教育就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由于其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同,也就当然地被认为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二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均由高校的同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培养及学位授予,一般都是由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具体开展的。因此,相较于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而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习惯上也就被称为在职研究生教育或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三是国家政策的表述和实施的原因。比如在201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中,提出“将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国家统一的硕士生招生计划”;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后,教育主管部门是根据2016年高校实际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规模为基数,下达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国家政策的表述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关联性。基于以上的三点原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育就自然而然地被认为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当我们在解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时,大多倾向于将其理解为既有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育,通过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这一招考形式的改革,转变为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并可以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而忽视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外延大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纳入”一词更准确地说是使其成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从这个意义上说,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不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的延续。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域外借鉴

如果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根据我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实施的是一种提高在职者学位层次的教育形式,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至多可以称之为类研究生教育或非学历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育。那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则更多地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概念。

从国际经验来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一直是很多国家非常重视的研究生培养形式[8]。以美国为例,美国很早就将研究生教育由全日制拓展到非全日制教育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充分面向社会需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和特点,自由选择学习形式,大学也严格执行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同样的培养要求,宽进严出,确保培养质量。一般认为,美国大学的“完全学分制”促成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美国大学对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划分通常是以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数为标准进行界定。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指那些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数低于学分界限值的研究生所受的教育[9]。一般情况下,以一学期12学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学分界限值,一学期超过12学分的研究生教育称为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一学期学分值不足12学分的研究生教育称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因此,美国大学依托“完全学分制”及由“完全学分制”形成的自由灵活的弹性学制使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得以并行。通过实施“完全学分制”,教师能更好地因材施教,学生也可以享有更多的学习自主权。而“完全学分制”得以实施的基础则是大学实行了彻底的选课制,美国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提供了大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最大限度地适应了学生的个体差异。

基于此,也有学者提出,鉴于美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经验,我国高校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上也应该采用这种“完全学分制”,通过规定学分界限值的方式明确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之间的差别[8]。

姑且不论我国高校是否能够开出足够多的适应“完全学分制”的研究生课程以应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即使高校能够开出更多的课程,满足非全日制研究生对学分的获取,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实施也将面临更深层次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这是因为我国和美国在研究生教育的观念上存在巨大的差异。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困境的深层原因——研究生教育的观念差异

我国研究生教育始于清末民初,是在借鉴国外研究生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的,但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实践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照搬国外的教育模式,而是结合了本土的文化特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理念。

以美国为例,硕士学位项目通常是在学生普遍接受四年本科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美国大学具有悠久的通识教育传统,本科教育的专业性不强,即使其具有主修专业制度,但主修专业也不等同于我国本科教育的专业,而是一系列课程的组合。因此,美国大学很多的专业性教育一般设置于本科生院之外的专业研究生院或专业学院,比如商学院、法学院、医学院等。大学毕业生在获得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开始进入专业学院接受专业教育,这些专业学院授予职业性的硕士学位或第一级专业学位。部分大学本科毕业生在获得学士学位后进入文理研究生院,继续攻读学术性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此时的硕士学位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过渡性学位或博士学位攻读失败后给予的安慰学位。

因此,总体而言,美国大学的硕士学位要么是职业性的,要么是过渡性的、安慰性的,鲜有必须经过科学研究过程、产生科研成果才能获得硕士学位的要求。

美国大学硕士学位项目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十分重视课程教学和课堂研讨。即使在一些应用性和职业性较强的专业,比如工程硕士专业,美国大学也是十分强调课程学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永红教授通过对美国工程硕士教育的分析,认为美国工程硕士教育的重要特征是以修课为中心。因为学生普遍缺乏的是理论知识与技术知识,而这正是学校教育的强项,所以越是职业性专业对课程的要求越高[10]。

我国的硕士学位是一级独立的学位。长期以来,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以培养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和科研人员为目的,硕士研究生学制普遍较长。进入21世纪,由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张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才逐渐转向应用性的领域或行业。不论从《学位条例》的规定,还是高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实践来看,具有“研究性”始终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内在要求。研究生完成学业,获得学位证书,不仅需要修得规定的课程学分,往往还有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撰写一定学术水平的学位论文的要求。即使在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背景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该取得应用性的研究成果也成为高校的共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要求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的规定,意味着非全日制研究生即使在修得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课程学分后,还必然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实验室中,进行持续的科研训练,产生等同的科研成果,而这也是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缺少整块的时间、难以完成系统的科研训练相悖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于研究生教育观念的巨大差异,美国高校成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的“完全学分制”、注重课程教学的培养模式并不适合我国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现实。

另外,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理解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这一教育形式也普遍被认为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1985—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部分高校启动了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试点工作。1998年,随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发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发展阶段。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为例,申请者须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经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后,进入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申请者在四年内必须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经撰写论文、通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教育常常被认为是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并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中全日制教育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我们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进行了全新的理论界定的前提下,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认为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必然会陷入一个悖论。因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实施并没有严格的入学考试,学位获得者仅有学位证书,没有研究生学历证书,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同等入学条件、同等培养标准、学历和学位双证书制度都不相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严格来说也不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这一事实也进一步表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个全新的概念。

六、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2019年起,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所做的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面临的困境。从更深层次来看,我国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理解还深受以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的影响,还停留在以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的认识水平上,还没有认识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实质上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中一种全新的教育形式。在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将其界定为一种学习形式,而不是以在职与否为判断标准是认识上一次更新。我们也应该看到,推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高校深化改革、开发课程、丰富培养方式,更需要我国研究生教育观念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规定应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折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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