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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并购重组的纳税筹划及其长效机制探讨

2023-01-24陈瑞李晓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2年34期
关键词:筹划纳税股权

陈瑞 李晓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国际化发展,导致中国兼并收购行业中的竞争加剧,对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已经引起了更多人的重视,也是作为企业并购重组行业当中较为关键的内容之一。企业合并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战略,企业可以在企业之间的竞争、扩大销售网络、分散经营风险和获得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外实施并购。同时,合并也是纳税筹划的常见方法之一。

一、企业并购重组及其涉税概念

(一)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能实现企业产品价值的增加,从而壮大企业的产品规模,企业并购一般分为内部合并和购买两个形式,企业内部的合并或购买是在企业法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经营方式,或者采用等价有偿的方法,而取得企业法人所有权,是实现企业资产运营和企业管理的最主要方法。企业并购一般包含以股票、负债、固定资产三个方法,通过企业并购获得更多的经营利润和企业经济效益,把企业已有的人员、物资等优势资源投放到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中,同时通过企业并购重组的手段,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竞争,从而增加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企业并购重组获取成功后,能够扩张至证券市场,对上市企业的经营方案进行调整,提高对企业经济的辐射力,满足新市场环境下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需求。

(二)企业重组

企业重组是指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使企业已有的财产、人员和资产加以合理配置,注重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重塑出一个具有新的生产经营模式、新的股权架构模式、新的资本投入模式的企业,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将企业重组的相关理念融入企业经营发展的各个阶段,协调好企业产权关系,优化传统债务、资产管理体系,通过企业重组对企业经营方式进行整顿,实现多项资源的有效整合,制定出科学的发展战略,改善当前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利用企业创新发展的管理条件,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对企业管理组织的重新整合,充分运用企业外部的闲置资源,加快企业转型脚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重组创造有利条件。

(三)并购重组涉税问题

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活动的最主要目的是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并或者重新组建成新公司等,可以采取相互参股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所得税,这对企业或个人而言,对税务进行积极筹划,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重组的税负成本。

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后,需要针对产生的税务风险问题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序性,由于并购重组后的企业税收成本具有不确定性,引发一系列企业税务风险问题。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在充分了解税收政策主要内容的同时,要准确把握涉税关键点,设计科学合理的税筹路径,协调好并购双方的股权交易模式,避免税务问题影响企业并购重组后的经营发展。

二、企业并购重组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并购重组在纳税筹划流程中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表现如下:

(一)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属于宏观风险。企业并购重组的纳税筹划流程都要以我国现有政策为基础。但由于国家纳税优惠政策会因为时间推移和宏观经济运行的演进而产生重大变动,有关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也会使企业税筹具有一定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形成涉税风险。与此同时,个别企业涉税人员对相关税收政策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与优惠政策本意大相径庭,产生政策运用的谬误,从而产生涉税风险。

(二)经营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属于中观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中因行业环境、业务状况的变化,导致税筹策划设计的方案未能达成。在税筹阶段,企业对并购重组所处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条件做出预判,从而设计方案。但在实际交易中,也会发生现实与预期相悖现象,导致税筹计划无法完整执行,从而额外提高投资成本。同时,纳税筹划倾向于政策筛选,对投资各方经营行为可能形成限制。并购重整后,会导致企业的主营业务发生相应的改变,如果没有制订相应政策并做出动态调整,可能与税收政策不匹配,从而产生涉税风险。

(三)操作性风险

操作性风险属于微观风险。尽管我国正在加大税收立法力度,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和行政法制;但在税收政策制定与执行中仍存在个别缺陷,例如:政策解读模棱两可,政策适用自由裁量,政策延续前后脱节等现象。同时,企业并购重组税筹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如果交易双方与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协调不畅通、报告不及时、交流不到位,可能影响政策适用和税筹计划的执行,从而产生涉税风险。

三、企业并购重组涉税关键点分析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筹路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在设计并购重组方案时,应确保交易同时满足以下五项要求:一是商业交易的目要真实合理,不得为了迟缴税款、少缴税款、免缴税款设计不合理交易方案;二是作为被收购的一方,其资产或者股权,应至少达到被收购方全部资产或股权的一半以上;三是重组完成后的一年内,企业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应与重组前保持一致;四是并购重组交易现金及其等价物支付不得超过交易总额的百分之十五,股权支付部分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五;五是取得上述股权支付部分的被重组方原主要股东,不得于重组交易后1年内转让其重组对价股权。

(二)资产与债权、债务构成处置组的税筹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发布的第13号公告——《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以下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合并企业、打包出售企业资产、出售企业股权、企业拆分设立、企业资产打包置换、企业股权置换时,将涉及的实物资产和与资产对应的人员、债务、债权打包转让给其他个人、单位,涉及的实物资产转让不征增值税。

同时,在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也有类似的税收优惠规定,企业发生上述重组行为,其中如果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也不征收增值税。

(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税筹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对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规定,即: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上述股权转让所得时,股东留存收益(包括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按前述股权所对应的可能分配金额,依照通知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发布的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对减资、撤资行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进行了规定。投资方通减资、撤资,从被投资方处取回的财产,应确认并计算股息所得,即:股息所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减少实收资本比例。根据税法的规定,因居民企业之间投资形成的股息所得属于免税收入,故而在股权转让前,被投资方可以先向投资方分配股东的留存收益。

(四)递延分期缴纳税款的税筹路径

根据目前《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居民以及企业通过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所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五年以内分期平均计入到相应年度的应缴纳所得税额当中,按照相应的规定对企业应缴纳所得税进行计算。实践中,对于个人股东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税额过大、缺乏资金流动性的问题,部分税务机关采取与交易签署分期缴纳税款协议,并购企业及个人可以充分利用。

(五)“明股实债”的税筹路径

个别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资产增值过大,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这些企业初始账面的原值比较小,转让时评估增值太大,从而带来高昂的税负成本,甚至迫使并购重组交易的终止。实践中,为了提高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可以通过引入过桥资金,提前签订股权回购协议,采取“明股实债”的方式,从而在未来转让时降低收益,减少税负。

(六)“补亏指标”的税筹路径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规定企业要进行合并,企业的股东在本企业进行合并时,所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应当高于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并且在同一方控制之下不需要再支付对价的企业进行合并,第一,合并的企业需要接受被合并的企业的所有资产以及负债的计税基础,根据被合并的企业原有的计税基础进行明确;第二,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之前所有的相关所得税的事项应当有合并的企业承接;第三,合并的企业可以弥补被合并的企业的亏损,第四,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可以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依照被合并企业股东所持有的元企业股权计税基础进行明确。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零或者是负资产的时候,合并企业按照上述公式将无法获得补亏指标。为充分而合理地利用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寻求“债务重组”,即在律师的指导下,双方签订规范严密的债务重组与合并协议,确保在债务重组后能被并方因重组利得使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为正,从而实现合并与补亏抵税的双重目的。

四、并购重组后建立纳税筹划长效机制

对于企业而言,之所以要进行纳税筹划,根本目的在于让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尤其是在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目标得以实现。对具体方案的选择、战略的实施,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单纯减免一时的税负。因此,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

(一)税筹平台数字化

企业应与时俱进,对税筹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加以革新,积极应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信息技术等前沿的技术,建立起功能完善的税务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全面准确快速地获取各项目税务信息。高新技术企业要在硬件设施和计算机软件的配置上,加快建设脚步,针对税筹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运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展开税收筹划。

(二)风险监控预警化

纳税筹划的内容和企业的经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财务部门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需要在税务筹划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并实时监控,通过细致分析更科学的对风险进行评估及判断,做好预防工作,促进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业务培训常态化

企业并购重组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税人员甚至方案顶层设计人员和管理层全面熟悉各类税收政策,需要吃透公司法、税法、会计准则、监管规定等;否则,面对并购重组只会无从下手,面对涉税风险只会不知所措。所以,企业应注重对税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养,建立定期培训计划,以提高其专业知识能力和实操能力。可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员针对纳税筹划人才进行专题讲座,扩大人才视角,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前沿动向。可与在业界口碑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在其指导下合理制定纳税筹划实施方案。针对职业素质良好、创新能力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企业还可为其提供进修、晋升等职业发展路径渠道,调动其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其专业服务能力。

五、总结

并购重组在企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能有效加强企业的资源整合,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竞争力,同时也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对产业结构进行深度优化。企业并购重组对于企业的意义正不断地提高,采用并购重组经营管理模式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企业并购重组日益成为企业的重要经营管理模式。对于企业并购重组后的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并购重组过程中税务筹划也应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并购重组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修订完善并购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总之,为企业在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能灵活地开展纳税筹划、降低并购重组成本提供了强有力的财税保障。企业应充分考察并购重组的政策因素、行业环境、自身条件,基于税负最低化原则,用足税收政策空间,识别涉税风险,合理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建立纳税筹划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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