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据性”与“可读性”:地方综合年鉴编修核心质素探讨
2023-01-23张卓杰
张卓杰
修志为用是方志事业的基础使命,也是方志学的基本观念之一。“无论是自宋代沿用至今的‘存史、资政、育人’之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于方志应当如何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智库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指导等规定,都体现了对方志编修与开发利用、理论与实践相互协调作用的要求。”①杨婧:《方志学的概念与基本范畴》,载《方志学述论》,学林出版社2020年,第16页。如果说传统方志学着重于编纂即“修”的研究,那么当代修志者对历代修志者的“地方志利用价值最大化的夙愿已得以实现,而地方志这一古代精英文化的产物,也越来越从庙堂走向大众”②徐鹏:《传统质素和时代图景:也谈志书编修的承继与嬗变》,《中国地方志》2022年第1期。。当代地方志编纂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使得修与用这对方志学基本范畴的具体展开形态和表现形式不断衍化与深化、对立统一关系愈趋多元复杂。但无论修志与用志的相互关系如何发展,它必然要求以优秀的方志客体作为基础。其核心质素乃“可据性”与“可读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17年12月21日印发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简称《规定》)以及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在年鉴质量要求、精品标准等方面具有规范性、准确性和操作性。《规定》第一章第六条“年鉴编纂应做到观点正确,框架科学,资料翔实,内容全面,记述准确”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是契合年鉴编纂可据性与可读性相统一的精当表述。当前对于年鉴编纂的可据性和可读性有不同认识,对于可读性的认识存在误区。本文就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可据性和可读性的定义、意义、方法以及两者之辩证统一关系展开讨论。
一、何谓“可据性”
地方综合年鉴是资料性文献。引入档案文献可据性之定义,其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应与原始资料的相同。即无论采取何种编纂方法,均不允许脱离原始资料本意,务必反映事物本来面目。地方综合年鉴的原始资料有多种来源渠道,可由供稿单位提供,也可以是档案资料、报刊资料、网络信息以及调查访问所得资料等。地方综合年鉴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地方综合年鉴的本质属性。可据是资料性的核心质素。可据性是年鉴编纂应着力解决的根本问题,其他问题均为可据性的派生问题、衍生问题、延伸问题。地方综合年鉴的可据性主要体现为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是所有文献编纂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权威性则由年鉴官书性质决定。
讨论“可据性”,须着重理解两点意义。其一,“可据性”是提高年鉴质量的必由之路。志书质量的优劣或价值的大小,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它能否为读者提供可供依据的资料,也即真实、准确、权威的资料。质量是年鉴的生命。一部年鉴之所以成为优秀年鉴、优秀作品,完全取决于自身的质量。真实、准确、权威的资料内容是优秀、高质量年鉴的必备要素,要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规定》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年鉴资料应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第十八条规定:“年鉴资料应真实,人名、地名、时间、事实、数据、图片、引文等应准确,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收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年鉴内容应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这些条款直指年鉴资料内容的可据性。但“有人因方志真实的有限性,客观的有限性,以及方志呈现历史事实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建构性而怀疑甚至否认真实方志、客观方志的可能性”。②吕志伟:《方志学基本问题及研究内容》,载《方志学述论》,学林出版社2020年,第33页。这种错误观念会导致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过程中忽视“可据性”,进而极大影响编纂质量。其二,“可据性”是发挥年鉴功能的有效保障。《规定》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推动年鉴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综合年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年鉴功能是指对经济社会、学科研究等发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目前对年鉴的功能定位有保存资料、服务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族团结、积累修志资料,甚至作为礼品书等表述,但主要还是“存史、资政、教化”三大功能,而存史是首要功能。年鉴作为“官书”,为一地地情存史、宣传。以年鉴的存史价值为基础,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学科研究发展,向国内外宣传展示取得的巨大成就,帮助各界人士了解地情、促进交流团结等。特别在目前深化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地方综合年鉴在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客观全面系统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地情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只有年鉴资料内容具“可据性”,真实、准确、权威,忠于事实、忠于史实,才能让广大读者充分信任年鉴的价值,才能发挥年鉴的有利作用。如果编者忽视“可据性”,使得年鉴成品资料内容上与原始资料有出入,读者产生怀疑转而再去查阅原始资料或其他资料文献,那么年鉴编纂利于读者查阅使用资料这一优越性就会丧失,年鉴的存在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坚持年鉴编纂之“可据性”是保障年鉴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的基础。
坚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可据性”,观点须正确。一方面,地方综合年鉴的指导思想正确、旨意正确,并且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章。《规定》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年鉴编辑出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指导思想的表述不可擅自改动。第五条规定:“年鉴编纂出版应遵守国家关于保密、著作权、出版、广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和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规或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④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补充规定》针对保密、民族团结和对港澳台事务的记载等具体问题提出操作规范。另一方面,观点正确意味着年鉴编纂应尽可能剔除编者或部门的观点和想法,以及鲜明直白地表达个人观点、体现感情色彩的文字。年鉴遵循“述而不作”的编纂原则。
坚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可据性”,资料须翔实。资料是年鉴的基础。年鉴编纂的主要工作或者年鉴编纂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组织搜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年度资料。这些资料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有人称年鉴为地方百科全书。资料翔实,关键在于前期搜集上。一方面,负责年鉴编纂工作的机构应多种渠道获取原始资料。《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年鉴编纂单位应拓宽资料搜集渠道,资料除依靠各供稿单位提供外,还要通过查阅档案、报刊和提炼网络信息,以及调查访问等方式进行搜集”。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实践中,《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②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但资料搜集存在难度,每年需耗费大量精力在催稿上。个别供稿部门和撰稿人员拖稿进而影响整部年鉴的进度。这主要是因为承编单位对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负责年鉴工作的机构缺乏行政力推动,此问题短时间内无法彻底解决。作为年鉴编者,除正确认识资料搜集的难度、常态化做好思想准备外,应想方设法为年鉴资料的翔实做努力。除各供稿单位以外,报刊、网络等平台因内容较为丰富、获取简单迅捷而日益成为大事记以及基本记述单元部分补充资料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各处所得原始资料应详细,多种表达手段如表格、照片等图文并茂。包括年鉴在内的地方志都是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删改成书的。因此原始资料详尽能提高成书效率,增强“可据性”。
坚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可据性”,记述须准确。真实、准确是文献编纂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的要求也是两个规定中出现最多的内容。“准确”一词在《规定》《补充规定》中出现14次,相关条款涉及总体要求、条目标题、资料收入、选题选材、图片及图片文字、表格制作、人物记述、索引标引、编辑说明等。坚持年鉴“可据性”、忠于原始资料的本意,并非迷信各种途径获得的一手资料。年鉴编纂要在记述的基础上使用校勘、辨伪等手段以及多次与资料获取途径单位或个人联系确认来增强真实准确性。有些资料存在明显讹误,就要核实校对以修正,不可放任自流不管不顾。即使资料没有明显错误,也应在统稿后经获取途径单位或个人的二次确认,将硬伤出现的可能性降至最低。《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年鉴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应加以说明。”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当部门提供的数据与统计部门的不一致时,由于可能涉及统计口径等问题,允许并存,但应说明。
二、何谓“可读性”
关于地方综合年鉴“可读性”的讨论不多。多数文章并未解释何为“可读性”,或者语焉不详,似乎“可读性”对于读者来说是能直观理解的事实,不需要多少说明。理解“可读性”是指导年鉴编纂实践、提升“可读性”的基础。涉及“可读性”这一概念的学科领域较广,例如新闻传播、翻译、文献编纂、语言学等。各领域对于“可读性”的定义基本有两种:一种为文本易于阅读和理解的程度或性质,一种是指“文本具有一定审美价值,值得读者花时间与阅读”④侯雪怡:《出版物英译汉译文可读性及其改善策略》,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第4页。。上述基本定义揭示了易读和喜读两种认识形态。“可读性”不同于可理解性:可理解性是一种取决于读者自身的阅读能力、兴趣动力等的文本属性,对应前述喜读形态;“可读性”更多关注文本材料本身即易读形态。有的年鉴人混淆了“可读性”与可理解性,因而其提出的收录所谓读者喜闻乐见的资料、广告宣传、便览性指南性资料等建议,实则对应提升读者阅读兴趣的文本属性,并未真正触及年鉴“可读性”质素,亦非年鉴客体质量和价值所在。如此来看,《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年鉴不收录航班时刻表、高铁时刻表、公交车时刻表、特殊电话号码、公共自行车存放点等信息,不刊载文艺作品,不收录趣闻轶事,不收录与编纂者个人相关的作品或其他资料”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2020年12月30日。,便深中肯綮。“可读性”是一种文本相比其他文本便于阅读的特性,关于年鉴的“可读性”是指阅读和利用年鉴时的便利度。
地方综合年鉴的“可读性”研究有助于编纂出使用更为便利的年鉴,从而为良好的用鉴体验奠定基础。阅读和利用的便利度是针对使用者或读者视角而言的,当然也包括编者完成编纂后的角色更换。年鉴学乃至方志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如果说传统方志着重于编修的研究,那么时值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攀升、文化建设理念不断创新、相关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的当代,用志的研究逐渐强化、范围逐渐广泛,重编修轻利用的观念得到改变。年鉴有工具书的性质。坚持年鉴“可读性”,坚持方便阅读和利用,能体现地方志的价值、保持地方志的生命力,有助于将地方志工作者的劳动转化为现实的文化生产力。外来年鉴重“用”的有益部分通过与中国方志基本理论实践相结合,走出适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年鉴编纂之路,有助于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其在发挥资政辅治、爱国教育、历史传承、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从地方综合年鉴“可读性”的定义和意义可知,年鉴编纂者和研究者需要关注“可读性”问题、获取年鉴资料内容的便利度以及如何将原始资料内容编纂成为内容全面、框架科学、检索方便的有机整体上。
坚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可读性”,内容须全面。年鉴内容不仅要一地门类基本齐全,各门类下内容也要全面丰富,可以为读者省却多方查找资料之苦。一是年鉴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效信息量大,避免空洞无物和简单重复”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补充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年鉴内容记述应当综合运用多种表现形式……两个以上条目构成一个分目。……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年度特点、存在问题等;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等基本要素齐全。”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2020年12月30日。单一性条目基本要素如果不齐全,内容很难称得上全面,容易造成“失实”或“失时”(内容不全或缺失、时间记录不确)的情况。年鉴中“失时”现象很普遍,反映出个别编者对时间这一记录要素的轻视或一定程度上的忽视。综合性条目反映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目前有的年鉴在类目下的综述中设置条目,笔者认为不妥。综述意味着归纳和提炼,其下不应再细分出概况和单一性具体条目,否则就成为一般性分目。这一类综述分目应视为志书中的编首小序,与其发挥等同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年鉴中规定应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问题,有的年鉴会选择避之不谈。当然这类资料确难从各供稿单位中获得,多数供稿单位报喜不报忧,其他途径也不宜随意采用。但这类资料往往有存史价值。
坚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可读性”,框架须科学。年鉴框架科学,关系基本体例之完善,也是提升“可读性”、增加阅读利用便利度的要求之一。《规定》中要求 “年鉴框架应做到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④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年鉴所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全面系统地记述一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如此庞大的资料体量,必须要有科学的框架结构。《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年鉴框架分类应参照相关分类标准,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补充规定》第五条要求“年鉴框架分类应当参照相关分类标准,体现社会实际分工,突出本行政区域地情特点,避免照搬照抄。经济部分框架设计,应当体现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和产业布局,突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2020年12月30日。。其中所说的相关分类标准,比如在经济行业中可以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同时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及社会分工进行设置,避免千鉴一面的框架设计弊端。年鉴框架结构一般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有专家归纳分析35部2018年卷年鉴的框架结构后,发现采用类目、分目、条目三级层次的23部,占65.71%③陈洪毅、陈莉莉:《“互联网+”年鉴框架创新思考与探索》,《上海地方志》2020年第1期。。有的年鉴采用大编体,如《浙江年鉴(2019)》,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设计思路举纲张目,看似多了一个层次,实际上并没有打破以类目、分目、条目为主的规定,相关内容按序整合在一起,能有效避免中编体的形散问题和留白过多的版式问题。
坚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可读性”,检索须方便。检索系统包括目录和索引,其中“年鉴索引是年鉴检索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鉴信息的重要信道,是读鉴用鉴的利器”④张卓杰:《县级综合年鉴索引编制的设计——以绍兴地区年鉴为例》,《中国年鉴研究》2022年第1期。。《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年鉴具有工具书性质,应有完备的检索系统。年鉴应编制详至条目的中文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英文目录或少数民族语言目录。索引应提供丰富的检索信息,名称概念清晰,标目符合主题原意,标引准确”⑤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目录和索引都是重要的检索系统,两者各有优势,在年鉴中缺一不可。目录是按内容分类展开框架结构,索引则提炼主题词并按一定规范排列。索引编制是年鉴编纂的重要一环。除了检索功能外,索引还有整序、指误、完善体例等重要作用。目前索引编制完备的年鉴少见,其不受重视似乎是年鉴界乃至方志界的通病。肖东发曾指出:“美国政治家宾尼曾经说过‘一本好书,如果没有好的索引,会失掉它一半的价值’”⑥肖东发:《年鉴学》,方志出版社2014年,第187页。。陈桥驿生前非常重视索引,他曾说:“利用方志做学问,索引实在太重要了”⑦陈桥驿:《地方志与索引》,《浙江方志》1992年第3期。、“有了索引,研究工作者利用地方志就不再需要‘按目录逐页地找寻’,将会空前地提高志书的利用效率”⑧陈桥驿:《地方志的学术性与实用性——兼论索引的价值》,《浙江方志》1993年第4期。。检索便利是提升年鉴可读性的重要环节。
三、两者关系
地方综合年鉴“可据性”是指它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与原始资料的相同,“可读性”是指阅读和利用年鉴时的便利度。它们是年鉴编修的核心质素。优秀方志创作活动取决于两者的交互作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可据性”与“可读性”不是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而是相互影响、辩证统一的。《规定》第一章第六条“年鉴编纂应做到观点正确,框架科学,资料翔实,内容全面,记述准确”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2017年12月21日。,揭示了“可据性”与“可读性”的统一性。观点正确、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指向年鉴的“可据性”;框架科学、内容全面则指向年鉴的“可读性”,若加上检索方便,“可读性”指向更加明确完整。
两者的辩证关系是:两者是统一而非孤立关系,一部优秀的地方综合年鉴必然是“可据性”与“可读性”的有机统一体;“可据性”较之“可读性”更为重要。一方面,“可据性”对“可读性”有决定作用。“可据性”是优秀年鉴作品的重要基础。没有“可据性”就没有“可读性”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可读性”对“可据性”有反作用。在年鉴编修活动中良好的“可读性”使“可据性”得到充分发挥,利于将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创造出新的需要。一部年鉴如果没有“可读性”,其“可据性”就难以发挥,甚至在编修阶段就终结了传播意义上的生命力。
在编纂活动前要正确把握“可据性”与“可读性”的意义及操作方法,在编纂过程中应坚持科学的“可据性”与“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则,不仅将“可据性”放在首要考虑的地位,也要增强年鉴的“可读性”。
余 论
“可据性”与“可读性”,是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活动成果乃至地方志书编修活动成果的核心质素。在年鉴的编纂过程中,编者必须对自己的劳动成果高度负责。年鉴编纂不是单纯的资料罗列,编者必须在领会各方资料的基础上加以编纂。年鉴原始资料的客观内容制约着编者的主观目的,年鉴是编者的精神产品,也是编纂目标的物化存在。编者不可能脱离现实存在,或是在对资料不求甚解的情况下,开展编纂工作。因此编者的研究精神十分重要,且贯穿于资料收集整理、框架设计、条目选题、图表制作、检索系统编制等整个编纂过程。它要求编者不断学习进取,在编中研,在研中编,编研结合。精品年鉴的编者不可能是全科专家,更多的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他们一方面发挥所长投身年鉴编纂工作,另一方面在开门修鉴的同时始终保持研究精神并努力做到编研结合。在年鉴编纂过程中,编者不能只做材料世界的搬运工,只有重视并完善自己的“鉴”识,才能真正投身于充满研究性的年鉴编纂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