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依法推进乡村振兴
2023-01-22冯志勇
■ 冯志勇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求全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作的报告,为新时期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擘画了蓝图,是未来五年做好“三农”工作的总纲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市十二次党代会上,时任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强调,乡村振兴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求立足超大城市特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彰显乡村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美学价值。在11月4日的市委常委会上,陈吉宁书记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改革创新,用好科技手段,推动农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探索走出现代化大都市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子”,并提出上海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要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另一个就是要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
我们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实施《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推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同时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郊区农村是上海超大城市的稀缺资源这一定位,充分彰显乡村的“三个价值”,突出功能复合,让乡村成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的底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着力从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抓好宣传培训,掀起学习《条例》的高潮
按照市人大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对学习宣传《条例》作出部署安排,并会同市司法局等单位,组建宣讲团,编印解读材料,为各级“三农”干部宣传《条例》提供标准化素材,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高潮。
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对《条例》内容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解读《条例》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为全面推进上海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求各涉农区、乡镇将《条例》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条例》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农民丰收节、法治文化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基层、面向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并将《条例》作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的必训内容,扩大《条例》在本市乡村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推动涉农主体知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了落实上述工作举措,我们专门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明年对各涉农区的“挂图作战”重点任务,加强督导考核,用绿灯、蓝灯、红灯来标识工作进度,对学习宣传成效排名靠后的区,要亮灯警示。
二、健全配套措施,切实用好用活《条例》
我们对《条例》中涉及需要进一步落实的机制、制度与政策进行详细梳理。
明确要落实的工作机制的有27处,比如,统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乡村振兴联动工作机制”,耕地保护要求“建立市、区、乡镇三级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资金保障要求“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持续增长机制”。
明确要落实的制度有13处,比如,实绩考核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工作年度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粮食安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建设要求“探索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和“落实乡村建筑师制度”,乡村治理要求“健全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明确要落实的政策有3处,明确要制定“乡村民宿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水源保护地)等标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制定“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规定”。
对上述需要进一步落实的机制、制度与政策,我们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组织力量全面梳理现行政策文件,及时废止、修订与法律法规精神不符的相关制度文件。同时,对三部需要新制定的政策,要求各职能部门及时牵头抓紧制定。
三、实施“挂图作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围绕守牢底线,确保完成各项政治任务。全力做好“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保护好耕地,滚动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二是围绕扩面重管,高标准建设“美丽家园”。示范村建设要更加注重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每年选择20个左右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引导已建、在建示范村串点成线、集群连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要更加注重抓竣工,年内完成约1万户的农民签约,力争已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80%;在已完成9600户农户入住基础上,不断提升入住率。
三是围绕提质增效,高质量建设“绿色田园”。加强农业有效投资,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瞄准头部企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现代农业项目。加强数字农业建设,以区、镇为单位建设一批基于数字化管理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打造一批智能化菜(果)园。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打造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做精做优农产品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落实种业自主创新的各项要求。
四是围绕提升软实力,高水平建设“幸福乐园”。提高综合帮扶的精准性,实现本轮农村综合帮扶圆满收官,开展新一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研究,形成政策文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培养乡村经营人才,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50名带头人,辐射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配合有关单位持续做好农村公共服务事业,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继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按照中央部署,重点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围绕重点领域,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松江、奉贤两区完成全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区级提升农村存量资源要素统筹能级方案,搭建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有序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交易,更好地激活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四、补短板破瓶颈,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尽管上海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要求、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些短板瓶颈问题有待解决,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一是乡村发展空间有待激活,规划非保留村需要进一步统筹优化,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产业倾斜的保障力度需要加强。对此,我们要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指导各涉农区建立完善非保留村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引导涉农区将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等倾斜。加强村庄设计,集中连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
二是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保障力度还不充分,农民建房管理监督有待进一步深化,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需要加快。对此,我们要继续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健全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农户建房秩序,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保护农村村民依法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的权利,更好满足农民建房需求。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
三是农业品牌建设的成效还不显著,科技赋能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还不够完善;高质量、高标准农业项目的数量还不多。对此,我们要持续推进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建设,加快发展种源农业,大力发展数字乡村建设,加快蔬果生产“机器换人”步伐。加大对农业头部企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培育龙头企业,培育更多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农产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四是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动力还不足,经营模式单一,集体资金、资产的统筹能级需要进一步提升,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要建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搭建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提高农村资源要素的统筹能级。释放存量集体资金效用,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前提下,运用金融政策,放大信贷规模,投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乡村振兴的重大项目。通过对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提升资产效益和产业能级。
五是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需要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的服务产品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创新。对此,我们要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目录,发挥政府投入引领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支农政策工具,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五、切实转变作风,推动《条例》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我们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求真务实、尊重规律,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加快五大新城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实现上海农业更好服务全国等涉及“三农”重大问题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形成一批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加强依法行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强化长江禁渔、农资打假、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配合人大做好监督工作。设想在2023年9月,请市人大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委配合,邀请人大代表,对《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检查,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市委农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切实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涉农区、乡镇每年都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也请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监督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乡村振兴的工作监督力度,推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