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2023-01-22陆志伟嘉里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陆志伟 嘉里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也越来越快,高层公共建筑在全国范围内被大量修建。高层公共建筑是指总高度在24 米以上的非单层建筑,包括商业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医疗建筑等。此类建筑发生火灾时,具有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扑救困难的特点。随着建筑高度不断增加,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会随之增多。建筑高度越高,高层发生火灾时,逃生和救援的难度增加,更易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开发商、设计人员和物业必须对消防安全工作给予足够的关注。
一、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一)火势蔓延速度快
首先,由于高层公共建筑内装修材料多存在易燃问题,增加了火灾发生和扩散的风险;另外,高层建筑需要设置电梯井、管道井等通道结构,发生火灾时由此形成“烟囱效应”,火势可能因此而加大;此外,空气对流随建筑高度增强,火势更易快速蔓延。
(二)人员疏散难度大
首先,高层公共建筑的人口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必定会造成恐慌,楼内人员数量过多,人员过于集中,恐慌可能会造成次生事故[1]。由于建筑物的高度较高,现有救援设备可到达的层高仍有限,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例如,在高层公共建筑火灾中,消防云梯很难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救援工作变得困难。
(三)后期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的火灾后期扑救难度高。由于高层公共建筑包含了诸如电梯、燃气管道等现代设备,管线的分布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势必会涉及天然气、电气化等复合因素影响,使得扑救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在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中,消防水箱储水不足、消防设备安装不全面等因素都会影响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一)底部商业消防监管难
在建设的早期阶段,高层公共建筑的商用区域用途不明确,可以用作餐饮业、服饰类,或公共娱乐场所等。但由于它们个体规模小,装修时间也不尽一致,因此很难由公安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致使该部分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较高。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高层公共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时,可能会使用廉价的装修材料,部分材料具有较高可燃性,导致整体的火灾荷载显著增加,一旦发生火灾,燃烧时间可能会因此加长,火势蔓延风险增加,对建筑整体防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商户常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囤积货物,在疏散通道上摆摊等。这类不当操作,不仅使火灾发生风险增加,也使得火灾发生后的疏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二)消防设施存在隐患
高层公共建筑的本质仍是一件商品,开发商投资修建时要考虑如何控制成本,消防设计则成了成本压缩重灾区。尽管,开发商对于防火问题的重视程度因其素质高低而有所差异,但当前对消防投入心态仍然是较为被动的。在建设中,由于消防产品质量和施工工艺等差异,导致了一些高层公共建筑在建设之初就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当前我国大多数建筑物中的高层公共建筑的并不完善,由于建筑消防设计不合理、修建时未完全按照设计方案执行、维护不力等,造成火灾发生时,自动灭火系统、报警装置、机械防烟系统和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等无法起到作用[2]。如果建成后设施维修均由物业负责,势必造成其运营成本增加;而由业主承担,易引发业主不满情绪。
(三)消防设计和施工的不规范
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因防火分区布局、隐蔽工程施工、建材使用及分隔措施等方面缺乏科学性,存在着防火安全隐患。在早期,大多数的建筑设计都只注重功能,而忽略了建筑防火性能,例如:防火分区、自动消防系统、消防疏散通道等设计没有依据《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合理的规划。而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采用可燃材料来填充各层地板与帷幕墙之间的缝隙;在空调系统、电缆井、管线井等部分防火阀设计不合理、孔洞密封不当等,都会导致火灾发生时烟雾和热气的传播速率加快。
(四)消防管理责任缺乏明确性
现在很多高层公共建筑都有产权多元化,产权和使用权不统一等现象。各使用单位又独立运营,缺乏防火安全的工作牵头人,造成了消防工作责任划分不清,业主与使用单位在防火安全职责上互相推卸,使消防安全制度难以落实。消防安全组织的领导结构松散,消防控制中心没有起到应有的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也很薄弱,致使建筑内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有的高层建筑将消防工作划归至物业公司管理,但是建筑单位、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在各自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这使得管理工作效果不理想。
(五)部分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由于民众自身对防火知识的欠缺,常出现民众私自使用易造成消防事故的危险物品的情况。就高层公共建筑用途来说,它是一个集餐饮、娱乐、商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单位、人员数量众多,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各单位对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不重视,导致很多人在火灾自救常识和高层建筑逃生知识方面处于空白状况。
(六)日常安全管理隐患多
目前,消防通道被占用是常见现象。许多老式的高层公共建筑在设计时没有设置地下车位,在启用后车辆只能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严重地阻碍了救援工作开展。另外,很多高层建筑都有私接电线、燃气管道未达标等问题。近几年,电气线路老化、电气设备使用不当等引起的高层建筑的火灾事故高发,走廊停放电动车或楼内充电造成的严重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物业和业主出于对通风的需求,将疏散通道的防火门保持开启状态,导致任何一层发生火灾,火势都可以迅速向各个楼层扩散;楼道里通常堆有纸箱等具有易燃性的杂物,导致逃生通道难以用于逃生。
三、高层公共建筑消防问题对策
(一)加强设计工作
设计部门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对高层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检查,并对存在的各种缺陷进行再设计,从根源上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设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设计责任制,强化消防设计图审查,严格实行终身责任制管理。对于从事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排水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考虑设定相应的从业资质和从业期限门槛,从而确保消防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 合理设计布局
由于高层公共建筑空间较大,易燃物品和装修材料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烟雾流动迅速,难以扑救,特别是玻璃幕墙和垂直管道往往是火势蔓延的主要通道,造成火势蔓延跨越防火分区,导致损失加重。防火防烟分区必须严格按规范划定:①各功能区需要单独进行防火、防烟分区;②在各个区域中,按照楼层划分防火和防烟分区;③将建筑的中庭等分为一个防火防烟区域。针对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要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是高层商务办公区,因为房屋内部空间设置较大,多采用实体墙,因此,在改建后,房屋主要部分的阻燃和耐火极限未发生根本变化,火灾载荷不受影响。其次,高层办公区的安全疏散通道与底层商业区的安全出口是被隔离开来的。一楼商铺起火后,办公区域的疏散压力较小;再者,底层商铺或商场部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 小时。但在调研中,我国现有的高层公共建筑大多为框架结构,墙体普遍偏薄,难以满足3 小时的防火极限。所以,为了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底层商业区与高层办公区之间的楼板应保证耐火极限高于1.5 小时,如果底层商铺部分不属于高层办公区域的配套部分,二者间分隔楼板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 小时,楼板在设计时需保证耐火极限达到规范要求标准。
2. 优化防排烟设计
在电梯前室等部分按规范应增加防排烟系统,在疏散楼梯增加正压送风装置。另外,必须强化自然排烟设计。为了避免“烟囱效应”,必须在楼梯之间设置适当的窗户面积,并墙面上部设置易于开启的排烟窗[3]。有些开发商将裙房的商业区设置为多排摊位房间,这样一来,除了靠近裙房周围的几个房间可以安装窗户,其余的都是密闭的,无法通过窗户来排烟。尤其是在大型商场中,外墙的窗户通常被货架和广告牌遮挡封闭,排烟的效率并不高。若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管道和排烟口的设置也需进行考量,比如安装于外壁会对建筑物的外观造成影响,而安装于屋顶又会对花园、通道等会造成影响。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应采用可打开的外窗进行自然排烟,对走道、中庭、扶梯等区域进行封闭,如有需要,还需安装机械排烟设施,如有排烟口位于裙房屋面时,可采用顶部天窗或采用屋面特殊构筑物作为排烟口,与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相结合,但在安装顶部排烟口时,要注意防止烟雾对高层区域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造成的危害。
3.建筑内部消防器材合理规划
由于建筑平面图内容多,所以大多数的设计者都会在室内的消防设施做一些简单的标注,或是在其他的附图上标注。不过随着设计方案的不断变化,这些细节容易被忽略。消防栓的位置应在墙体外部布置,在墙体中安装消防栓会对墙体的防火极限产生一定的干扰,从而确保防火墙体的耐火极限。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设计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以保证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4.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在消防规划中,应确保每一区域中有两个以上的消防疏散楼梯,并设有直接通往外部的安全出口。其次在每一防火区域中,应设置两个或更多的消防通道。再者可以在功能分区或防火区域内设置相互连接的消防安全出口,保证应急时各个功能区域与防火区域相互疏散。另外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设置形式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最后,在疏散楼梯、出口、走道等位置安装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
5.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当前尽管很多高层公共建筑都在走廊、电梯间、楼梯等公共区域安装了消防警报系统,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这是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探测到烟雾,才会进行报警,这时通常火势已起,人们难以在最短的时间里将火势遏制住。因此,要达到预期的结果,必须在建筑内的用火区域或垃圾房等处安装烟雾报警器[4]。在高层公共建筑物中,消防系统的设置应以及早发现和有效控制为目标来进行配置。同时,火灾报警系统也可适当融入智能化,在消防系统中加入多种感应器,从而实现火灾的快速发现和控制。
(二)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与消防产品监管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对有关法律进行修订,切实处理好消防施工单位和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问题,对有关部门不作为等过失行为进行追究,落实责任制度。首先,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其次,要细分管理责任,将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上;最后,落实管理办法,使书面文件得以规范执行。若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单凭消防监管机构难以实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5]。
2. 加强多个部门之间配合
目前,消防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消防设计的监管状况较为混乱,而工商部门同样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在我国,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施工行业的监管效果不理想,作为消防施工单位资质的发证单位,对施工单位却未进行严格管理。鉴于此,应协调各部门共同对火灾事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以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众人身和财产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四、结语
在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方面,应从实践中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并根据具体的规定,在不违反要求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磋商决定。高层公共建筑是一种复杂结构的建筑物,其消防设计、防火安全等都不能独立开来看待,同时要加大巡查和监督力度,以保证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改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解决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使消防安全工作达到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