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思政课中法治教育启蒙式方法体系的构建
2023-01-20段妍橦
□段妍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2022年10月16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应当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学校思政课中法治教育的目标所在,素质教育的基础工程是做好启蒙式教育。因此,亟须立足于法治中国发展的需要,把握好学校思政课中法治教育的法治启蒙方法体系建构,加快建设高质量法治教育体系。
一、“启蒙式”方法体系可行性分析
(一)启蒙是法治教育的起点,对个体的发展具有方向标的意义。启蒙一词的英文为“Enlighten”,意为开导蒙昧,照亮大众,使之明白事理。启蒙式教育遵循学生对知识接收能力的发展规律,避免由于知识跨越幅度太大造成学生对知识掌握不牢固等后果。启蒙式教育是基础性工作,只有做好法治教育的启蒙,才能为今后的法治教育奠定基础。
(二)启蒙式是一种双向互动的模式,不同于传统教育单向输入的模式。在传统的法治教育模式中,灌输式占据了绝大部分,学生成为了被动的知识接收机器,缺乏积极主动性,学习效果并不理想。与之相反,启蒙式的教学模式强调知识和思想对个体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启发作用。运用在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中,主要是通过激发学生对法治知识产生兴趣,引导学生自主思考法治的深刻内涵,从而对法治产生认同心理,最终形成法治信仰。
(三)启蒙式教育具有灵活性的特征,不同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僵化性的特征。启蒙式的教育方法转变以往不切实际“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和“坐而论道”的模式,实事求是地结合不同学段的学情以构建科学可行的模式方法,是彰显学校思政课教学本真价值的体现。
以知识、思想和行为三维角度为出发点,构建学校思政课中法治教育的方法体系是完善思政课中法治教育的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也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发展法治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学校思政课是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具有法治教育得天独厚的环境优势,蕴含着深刻的中国特色。在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中,只有坚持法治知识启蒙、思想启蒙和行为习惯的引导,才能促进学生更高效、更牢固地掌握法治知识,提升法治教育的质量,扣好人生的第一枚纽扣。
二、知识启蒙:灌输与启发
知识启蒙者,即以新知驱赶愚昧,以知识积累理性和科学[1]。知识的启蒙是法治启蒙教育的重要手段与形式,法治教育不应把学生看作是无知无能的人,而进行机械化一的强调教材中法治知识的强硬灌输。忽视学生的自主求知欲望和知识接受能力,将学生的心智钳制于教材之中,增加的只能是对知识教条的盲从,无法真正达到启智去蒙的效果,不利于学生真正地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教育启蒙一旦被误解为单纯的知识传授,这本身就意味着启蒙精神的泯灭和启蒙活动的终结。”[2]法治知识是法治教育启蒙的一部分,是为了唤醒人内心深处精神所需要的宝贵材料。如若单纯地传授知识把学生从无知状态提升到有知状态只是启蒙教育的最初意蕴,并不能真正地启迪思想。因此,只有充分把握好法治知识的启蒙式方法体系,将知识作为培育法治素养的一种手段,才能觉醒内在的法治精神,成为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
(一)利用生活碎片把握主线。法治知识的启蒙要求利用身边生活碎片进行法治知识的启蒙,把握学校思政课中法治教育的主线和灵魂。法治的教育有其自身的规律,试图通过浅易的教学课本而迅速普及法律知识,这些都是急于求成的做法,其成效是畸形的。学生们对于法治知识都是由浅入深、从感性到理性的,不同的学段对于法治的理解是不同的,有些法律规则对于低学段的学生来讲有些晦涩难懂,过于理论化,以至于无法理解其真正涵义。应当坚持知识的灌输与启发相结合,引导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启蒙并在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的基础上传授知识。例如,在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中,第一单元的第二课标题为“宪法是根本法”,课程内容依照“感受宪法日”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再到“树立宪法权威”的顺序设置。如果在教学过程中直接讲授“树立宪法权威”,无法使得学生真正体会宪法在国家和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太可能接受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由此,不妨利用身边生活的碎片,通过感受纪念日带来的社会氛围,契合学生的接受心理,激发学生对宪法知识的兴趣点。基于兴趣点使学生逐步了解宪法日的来源和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鼓励学生在了解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后探索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涵等。在法治知识启蒙教育下,学生能在日常的生活具体案例和生活故事、经历中从接触问题、寻找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锤炼,在此基础上解释法律知识,转变对法治知识的“懵懂”状态到“认知”状态。
(二)使用思政语言解释法言法语。法治话语是学习法治知识的基础,其主要包括外在的语言表达和内在的法治意识。法治话语承载着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石,是进行法治知识启蒙的关键。法治话语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价值观念,组织法律词语、语句建构而成的,“法治话语的作用就在于通过主体融贯内部理念和外部语言,以言表意,以言取效,实现主体的法律目的。”[3]学校思政课中的法治教育也离不开法治话语,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罗列陈述法律术语,而应当用学生可以理解且通俗的语言去应用法治话语,以此达到知识启蒙的目的。而学校思政课中的法治教育其旨在培育具有法治素养的新时代德智体美劳的人才。在思政课中,法治教育需要与思政课的内容相互结合才能更好地使学生理解知识本身的涵义。因此,思政课要传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思政课中进行法治教育应以思政语言去解释法言法语,补充思政相关联的知识帮助全面理解法治知识。思政课所传授的价值观念很多都体现在法律的语言范畴,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可以在借鉴专业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方法,既扩大思政课的理论面,又能从不同的角度解释法治知识,强化法治知识的启蒙。
三、思想启蒙:启迪与批判
“启蒙的重要特征都是价值观的剧烈变化。”[4]思想的启蒙也是价值观念的变化。知识的启蒙只是为思想的启蒙带来材料,并不能引起自主的思考。启蒙教育中的思想启蒙,其目的在于使学生改善自我,改掉先前无序混乱的行为,学习接纳新的思想。思想启蒙在历史上是动摇封建统治思想,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拯救社会之利器。在新时代,学校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中的思想启蒙,也是传播法治思想,培养法治思维的利器。
(一)引导学生自主思考。法治的启蒙教育,是将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根植于学生心灵深处,将理想信念教育、价值观教育渗入学生每一个细胞、融入学生血液的过程。大多数启蒙思想家把发展教育、唤起民智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认为只有将教育做好了才能让人民觉悟和思想统一,社会就能随之而进步。也有人认为启蒙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方式,利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和批判事物,而不是直接获得一整套既成的理论。启蒙是独自思考的成果,教师应系统地引导学生自主地思考而不是直接灌输思想,这样才能保证法治价值观融入学生的每一个细胞中。在普通高中教材《法律与生活》中,每一章都有“探究与分享”模块。通过一些故事案例提出问题,在学生回答问题时一步步地引导学生进行思维的散发,接着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的回答进行评价,评价的过程就是对学生法治思维进行启蒙的过程。
(二)系统教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法治思想的启蒙应当坚持“扣好人生第一枚纽扣”。思想影响着人的行为举止,思想的启蒙是启蒙式教育模式的关键环节。人的思想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从最初的懵懂到思维的散发,都需要正确引导。尤其是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新的社会现象带来的多种法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具有局限性,不能涵盖所有的社会现象。启蒙是一个去蔽的过程,因此,需要启蒙正确的法治思想,从而使得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在遇到无法用法律去解决的问题时能够运用自己的法治思维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学校应当以学生为中心,积极调动一切有效的育人元素,促使学生在掌握法治知识的同时,实现对其价值层面的引领和内心世界的影响,批判错误的法治思想,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同时,由于人的思想具有反复性,一种思想要深入一个人的内心并指导他的行为,需要一种持久的影响力,因此启蒙式教育模式必须要建立有效的运转机制。这就要求学校要高度认识法治启蒙的重要意义,优化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从严规范法治启蒙教育,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运转机制,既要考虑学生思想的可接受性,又要考虑教育方式的有效性。
四、行为习惯引导:正面性与反面性相比较
在学校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中,每个学段的学生都如同正在学习自行车的孩童,需要他人的教导才能学会正确地骑行。如果说教孩子骑车是传授法治知识,那么教会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一种法治社会中行为的教导。因此,注重引导学生行为的良好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学校思政课的法治教育过程中,只注重说理而忽视了对学生行为的启蒙和培养是无法培育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的。启蒙式法治教育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切入,规范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一)重视榜样和反面示例的作用。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长期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贯穿始终。在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中,榜样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号召力,一个优秀的榜样可以让学生下意识地进行模仿,潜移默化地改变自己的行为,使得行为规范的养成工作事半功倍。树立榜样的前提是有一个行为标准,榜样的作用就是告诉学生,达到这个行为标准才是正确的行为。在学校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中,合理选择能够引起共鸣的优秀法治模范榜样,使得学生对榜样的外在行为与体会榜样的内在精神合二为一,以启发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促进学生对优秀的法治榜样行为进行模仿和推崇。同时,注重榜样作用的同时也应当举出反面的事例,教导学生什么是违法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后果以达到警示目的,使得学生鉴别生活中的是非黑白,懂得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达到法治教育启蒙的目的。
(二)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渗透法治思维和法治知识,使得学生懂得遵守行为规范其实就是在维护一种公共的社会秩序。通过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化的训练,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例如,在五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的第二单元我们是班级的主人中就以“选举产生班委会”和“协商决定班级事务”为内容,引导学生在参与班级管理工作时产生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对班级的建设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从而不断改进班级工作。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使得学生认识到自己是班级的一分子,每个人在班级中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秩序才能维护班级的和谐稳定。这种行为可以启蒙学生对法律规章制度的理解,为今后处理个人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奠定基础,做到法治知识“知行合一”,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成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学校思政课中的法治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重大的工程,同时也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做好法治教育的启蒙式的教学方法是这一重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将启蒙教育落实到位,构建思政课中法治教育启蒙式方法体系,才能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才能提高法治知识教育、思想教育和行为教育的效率,坚定法治信仰,培育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