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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年间苏辙民本实践探析

2023-01-20郭悠璐郑文豪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汝州差役民本

郭悠璐,郑文豪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元祐时期是苏辙从政经历中的关键阶段,早年形成的民本理念被苏辙具体地融入元祐施政之中。在既往研究中,有关元祐年间苏辙的民本思想实践内容或将民生奏议进行简要罗列,或依附于分析苏辙在改废新法时有别于司马光的独立政治立场(1)详参李天保:《苏辙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态度》,见《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第43-44页。;也有学者对个别事例进行分析,突出苏辙在元祐年间的民本思想与实践(2)详参罗春娜:《苏辙的民本思想和实践》,见《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第11-15页。。实际上,苏辙早年形成的民本关怀贯穿于元祐新法改换过程之中,同时指引苏辙更深入审视元祐年间的灾情处理措施。从汝州任职经历看,苏辙的民本关怀无关政治地位高低,其民本实践具有延续性。

一、苏辙民本理念概述

据《苏辙年谱》对苏辙早年生平梳理,可见苏辙的民本关怀理念萌生于家庭教养之中[1]。庆历八年(1048)苏洵居家专心教养二子,苏辙在《历代论》中提及“予少而力学。先君,予师也;亡兄子瞻,予师友也。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2]958。苏洵教养苏轼、苏辙之时强调读书以致用,体悟先贤之道。讨论历代政治成败不可避免民政问题,百姓安居统治方能长久的理念对苏辙民本关怀理念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父兄对苏辙的影响外,伯父苏涣从政利民的政治表现对苏辙民本关怀理念的形成也有裨益。苏辙在《伯父墓表》中梳理苏涣政绩时突出展示了苏涣坚持以“法”治民、不侵民利、不扰民安、坚持公正执法、保护百姓利益等诸多作为。嘉祐七年(1062)苏涣无病突逝,“吏民哭者皆失声,阆人闻之,罢市相率为佛事市中以报”[3]416。这也令年轻的苏辙看到了一心为民事的声名回报。

在研学的家庭氛围中,苏辙的民本思想逐渐形成理论并汇入论政之中。嘉祐六年(1061)苏辙制举入第,因制举所上诸论可凝练出苏辙关于民本关怀的诸观点。

1.推行德治。伦理关系的混乱会造成社会动荡,苏辙在辩析商、周之政时提及周和柔之政久于商刚强之政。“盖常以为周公之治天下,务为文章繁缛之礼,以和柔驯扰天下刚强之民,故其道本于尊尊而亲亲,贵老而慈幼,使民之父子相爱而兄弟相悦,以无犯上难制之气,行其至柔之道,以揉天下之戾心,而去其刚毅勇果之政,故其享天下至久。”[4]1244-1245和柔之政强调安抚民心,和睦的伦理关系能够稳定统治根基,百姓安居乐业会减少反叛之心,统治方能长久。苏辙同样强调孝悌观念,“天下之乱,盗贼放恣,兵革不息,而民不乐业,此其祸起于民之不相爱,而弃其孝悌廉耻之节”[4]1315。苏辙认为古之动乱的根源在于百姓弃用孝悌仁义之礼。面对当下统治,苏辙认为可以“推择民之孝悌、无过、力田不惰、为民之素所服者为之”[4]1317。用榜样的作用带动百姓尊亲,遵守社会秩序。

2.顺应民心。关于民政,苏辙继承了“民贵君轻”“君舟民水”的历史观点,认为“王道之至于民也,其亦深也”[4]1315。政权稳固与否与民心向背有很深的关系。在统治阶层与百姓的关系上,苏辙指出“上以其势临下,则下以其势奉上”[4]1352。统治者如何对待民众,民众将会以同样的态度反馈给统治者。统治者要明晰“民之所好者生也,所惜者财也”[4]1352,如果统治者的政策不利于百姓正常生活与生产,会导致“疲民咨嗟,不安其生”[4]1353。苏辙在谈论君臣关系时,也将民生纳入其中,“天下之人,皆人臣也”[4]1250。这就将人臣的范围扩大化,推及统治者和社会大众的关系上。苏辙在辩析贤君对贤才的有效调控时,指出只有君臣一心“上下相守,而可以至于无穷”[4]1250。如若君臣相悖就会出现“君以为无事乎其臣,臣以为无事乎其君,君无所用以至于天下之不亲,臣无以用之以至于惸惸而无所底丽”[4]1250,最终导致社会大乱。君臣离心或统治阶层与百姓离心都不利于社稷安稳。苏辙用王莽之政的败落为例,指出“天下不服亡汉之王莽也”[4]1251。由此可见,苏辙强调了顺民心之向对长久统治具有正向作用。

3.不侵民利。苏辙在谈及梁亡原因时认为“父子兄弟自相屠灭,虐用其民,而天下叛”[4]1261,最直接表达了统治者在争权夺利过程中对百姓利益的侵犯而引起群起攻之导致灭国的观点。在百姓日常生活中,苏辙谈到民田问题时,指出“今之农者,举非天子之农,而富人之农也”[4]1330。当今天下之田的所有者非需要土地耕种维持生计的平民,而多集中在少数富民之手,而百姓只有在有田的情况下,才能“有以附属于天子”[4]1330。土地集中实则是侵夺了多数平民应得田地的利益,苏辙建议“收天下之田,而归于上,以业无田之农夫,恤小民之所急,而夺豪民假贷之利,以收游手之用”[4]1330。将天下之田分所需之民,百姓得应有之利,能够安稳生活,自然会减少反叛之心,有利于统治的稳定。影响民生之深的还有税法和役法。苏辙认为当今承担赋税和力役的皆为农户,有大工程建造时又要以兵服役,武备之兵和力役之兵都要靠有田之民供养,无尽侵夺农民之利就会导致“常使农夫独任其困,天下之人皆知为农之不便,则相率而事于末”[4]1328。农民不断流失,有田而无劳力,将会严重影响国家的正常税收,为了维持国家正常运转又会继续加大对农户的征税力度,从而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民心不稳,统治动荡。苏辙对此提出“收游民之庸调,使天下无侥幸苟免之人,而且以纾农夫之困”[4]1329的建议,使从商等游民分担农户的税役之困,进而平衡农商从业人数。

4.变革利民。苏辙认为统治者获得统治权后如果只贪图一时之安稳,将会埋下无穷的隐患。但开始变革后统治阶层需要随时关注改革的社会反馈,若“改之而不顾,此必有以忤天下之心者矣”[4]1262。由此可见苏辙支持社会变革,但变革过程要随时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是社会发展形势,当变革内容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百姓利益受到侵犯时,不管不顾只会恶化社会矛盾,这也与苏辙从政后对新法、旧制的复杂态度相契合。熙宁二年(1069)苏辙入三司制置条例司协助王安石开展变法相关事宜,本着利民富国的初衷而支持变法。随着变法条例的推进苏辙发现变法内容实际有侵民利,开始反对部分变法推行尤其是青苗法的推行,引王安石不悦,被贬河南府留守推官。在元祐之政中,苏辙考虑百姓安稳生活,暂缓新旧法更替的诸多政策,无不体现着苏辙反对的是革而不纠、渔侵民利的变革。

二、民本关怀下苏辙与新法的“纠葛”

元祐元年(1086)二月,“右司谏苏辙始供谏职”[5]8781。从苏辙任职右司谏时诸多奏表中可见,重回朝堂的苏辙对新法有明显的排斥之意,但对罢废新法的态度不似司马光激进,苏辙的民本关怀使其在青苗法、差役法、保甲法、科考改废问题上颇为谨慎。

苏辙早在王安石推行新法之初就对青苗法提出过疑问,青苗法的初衷非谋利,但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问题:1.官员非法牟利问题。政府放贷,“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6]10823。官吏易钻律法之空行不法之事,转移借贷之钱或哄抬利率,百姓负债累累深受其害。2.得钱易还利难问题。“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踰限,如此则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6]10823放贷于民,百姓得钱不一定用于适用之处。还利之时,富民也不一定能按期还利,徒增政府的工作量。唐代刘晏曾提及同样的问题:“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6]10823说明放贷于民看似利民之举,最终还会变成害民之举。苏辙的质疑暂缓了王安石对青苗法的推行,但其后有地方私行青苗法迎合王安石之意,苏辙再行劝阻引王安石不悦,贬任河南府留守推官,无力再阻青苗法推行。元祐元年,苏辙重回权力中心,重新提出“何至复行青苗,以与民争利也哉”[3]692的观点,并指出:“自熙宁以来,吏行青苗,皆请重禄而行重法,受赇百钱,法至刺配。……今吏禄已除,重法亦罢,而青苗给纳不止,臣恐民间所请钱物,得至其家者无几矣。”[3]682青苗法在推行过程中官吏不但存在受贿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还贷的百姓也施以重罚,而借贷钱财于百姓而言并非能用到实用之处。无论是青苗法的架构阶段还是元祐年间新旧法更迭过程中,苏辙都重点提及了青苗法渔侵民利的事实,坚持罢废青苗法。

关于废除免役法问题,苏辙始终站在民生立场上反复斟酌相关政策的改废。苏辙在《论罢免役钱行差役法状》中提出差役法已经罢免二十年,社会已经适应了免役法的运行,贸然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法,会给百姓生活带来不便从而落人口实,“条陈差役事件大纲已得允当,然期间不免疏略及小有误差”[3]626。差役法重行大纲修订不尽完备,仍存在问题,暂时保持免役法,尽快对差役法进行讨论修正再进行推行才是适当之举。苏辙还在贴黄中指出:“前来司马光文字,虽有役钱一切并罢之文,又却委自州县监司看详,有无妨碍。”[3]627这种对役法“一刀切”并不给予明确的指导,完全放权于州县的做法会导致出现四种弊端:1.未有明确政策,州县政府不敢自行决定,出现“未敢便行放罢,依旧催理,则凶岁疲民无所从出,或至生事”[3]627扰乱百姓生计的现象。2.追求施政速度,“开、祥两县于数日之内,依旧役法人数差到役人”[3]633,不考虑百姓接受程度只求政绩的现象。3.奸吏通过差役苛政获利,“诸县曹吏,有因差役致富,小民被差充役,初参上下费钱有至一二十千钱”[3]682-683。4.官员免役、差役皆施,多重压榨百姓。由于免役法推行已久,不仅百姓习以为常,地方官员也多习惯免役法的实施,会出现“州县官吏亦有以旧雇役人惯熟,多方陵虐所差之人,必令出钱,作情愿雇募”[3]683多重侵压民利的现象,官员为了继续实施雇役,对差役人进行打压,使其自愿出钱雇役。综合以上问题,苏辙认为面对差役法的旧弊“闻害不除,见善不徙,差役害人,未必减于免役”[3]683。贸然实施差役法不予正确管控和约束会成为质疑并阻碍差役法施行的重要问题,并由此上奏言:“臣恐稍经岁月,旧俗滋长,役人困苦必有反思免役之便者。”[3]678苏辙希望哲宗下诏“丁宁戒敕监司长吏,使知朝廷爱惜乡差役人,与神宗朝爱惜雇募役人无异”[3]678。通过统治者对官吏的约束向社会传达国家对于百姓的保护,从而减少差役法推行的阻力。在有官员上奏陈明差役问题时,苏辙担心朝廷又有意恢复免役法,再次强调“改雇为差,实得当今救弊之要”[3]683。可见苏辙对于废除免役法还是持赞同态度,暂缓恢复差役法只是基于役法不完备依旧存在侵压民利的问题,贸然恢复差役法会扰乱百姓生活。所以,苏辙真正考虑到役法是否于民有利,并基于百姓生活情况对废除免役法提供可行建议:首先,苏辙主张朝廷能够“将见在役钱,且依旧雇役,尽今年而止”[3]633。用所剩役钱继续支撑雇役,为免役法的修缮提供充足时间。其次,有范围、有秩序地放免役钱。苏辙希望昭告天下,雇役只是先帝的权宜之计,今后“依旧差役,所有役钱,除仿郭、单丁、女户、官户、寺观依旧外,其余限诏到日,并与出榜放免,其去年以前见欠役钱,据数奏闻,未得催理,听候指挥”[3]627。如此不仅能告知百姓将行免役法,使其有一定准备,也较为明确地告知地方政府依据朝廷安排放免役钱的时间和群体,针对所欠役钱,地方政府也不要强制征收,上报朝廷后,静待指示。

在保甲法的罢废中,元丰八年(1085)司马光认为:“唯有保甲一事……朝廷既知其为害于民,无益于国,便当一切罢废,更安用教习?”[7]1286认为保甲法有害民生,要求全部罢废不留余地。《宋史》载:“元祐元年正月,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其教阅器械悉上送官,仍立禁约。’”[6]4785团教在元祐之初被罢废,但保甲冬教尚未罢废。对保甲冬教,苏辙有一并罢废释放民力的倾向,但是最终依据是不同区域百姓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有选择地罢废保教冬教。苏辙指出:“河北、河东,旧有义勇,自来每年冬教以为边备,民所习惯,不以为怪,畿内百姓,非边民之比,今来保甲虽罢按阅,而未免冬教,民情未安,亦乞特于放罢。”[3]665可以看出,苏辙主张根据不同地区百姓的身体素质以及地方御敌的需要,有选择地取舍两地保教冬教。《论京畿保甲冬教等事状》中也谈道:“惟有冬教一月之法,三路以备边之故,民习以为常,不敢辞诉……朝廷若允臣所奏,免畿内冬教,则其教便。如别无不便,亦乞罢修,以宽民力。”[3]690苏辙认为保甲冬教在边民之地并无不适之处,选择尊重当地保甲政策;京畿之地百姓已经苦于保甲冬教,因此主张废除畿内保教冬教政策;除边地和京畿两地特有情况外,其他地区百姓并无表现有特别不便之处,但解放民力于当地百姓而言有利无弊,苏辙依旧乞罢保甲冬教。

在科考问题上,苏辙的观点与废除免役法有异曲同工之处。苏辙在《言科场事状》中指出当下对恢复诗赋以及司马光提及的“九经取士”并无决议,但已经引起了考生的疑虑,贸然改变科考内容,会引起考生备考混乱,疲于应付科考。苏辙建议暂时“一切如旧”,考生在科考过程中可“不专用王氏之学,仍罢律义,令天下举人知有定论,一意为学”[3]664,五年之后可再讨论科考问题。

至此可以看出,苏辙对新法的态度不似司马光全盘否定并仓促恢复旧制,而是在新法旧制替换过程中都将百姓利益放在了首位。苏辙在《论御试策题札子(其二)》中明确表示:“初为谏官,后为御史,每言差役不可尽行而河流不可强遏,上下顾望,终不尽从,陛下以此察之,臣非私元祐之政也,盖知事出忽遽,则民受其病耳。议者诚谓元丰之事,有可复行,而元祐之政,有所未便……见其可而后行,审其失而后罢,深以生民社稷为意,勿为此匆匆,则天下之幸也。”[2]1068苏辙以民生社稷为虑,在废除新法中给予了新旧替换的缓冲期,并规劝哲宗元祐之政并非无可取,还是希望哲宗能够斟酌二政,实则也是认为元祐之政有益于民生,新法的恢复多有问题。

三、元祐年间苏辙民本思想的实践

元祐年间苏辙民本思想的实践主要体现在赈灾策略和入职汝州两方面。

(一)元祐年间苏辙赈灾策略的民本延展

关于罢废新法,苏辙将百姓的安稳生活置于首位。在元祐年间的奏状中还可见苏辙特别关注灾情之下的民生之苦,并且将赈灾的策略延伸到政治管理与吏治上。

1.积欠问题。苏辙在《久旱乞放民间积欠状》中提道:“右臣伏见陛下以久旱忧劳,祷请勤至,自冬历春,天意未答,宿麦枯瘁,灾害广远。民至近岁,皆苦于重敛,储积空匮。若此月不雨……而陛下所以应天勤民,未有其实。”[3]624苏辙利用天灾影射政治问题的方法,向哲宗进奏放免民间的积欠。新法遗留的积欠问题导致百姓负债累累,稍有盈利,便会被政府催征,到期不交又要附罚金钱,恶性循环下百姓苦不堪言,官府并没有实际的收入。适逢旱灾,苏辙认为哲宗多次祈愿不成是因为时下积欠问题严重,并无所改善,天意不达。“朝廷弃捐必不可得之债以收民心。民心附悦,甘泽可致。虽使天道幽远,雨不时应,而仁泽流溢,亦可以化服强暴,消止盗贼。”[3]624无论能否祈雨成功,免除积欠于百姓生活良性运行都有裨益。

2.粮米供给问题。在《乞赈救淮南饥民状》中苏辙指出淮南大旱,米价高涨,百姓缺粮,而义仓已建数十年,“所聚粮斛数目甚多,每遇灾伤,未尝支散一粒,民情深所不悦”[3]651。义仓遇灾不放粮的问题已然违背了初建义仓时的目的,苏辙进状要求放粮不但能够缓解饥荒问题,还维护了政府在百姓间的公信力。后在《言淮南水潦状》中提及淮南春夏大旱义仓放粮之事的处理结果:“发常平义仓及截留上供米,以济其急。淮南之民,上赖圣泽,不至饥殍。”[3]695由此可见苏辙在淮南大旱之时的奏议被朝廷采纳后,较好地缓解了百姓深陷旱灾缺粮之苦。受淮南地区气候影响,进入六月雨季,大雨之后淮河泛滥,泗州、宿州、亳州遭受水灾侵袭,“夏田既已不收,秋田亦复荡尽,前望来年夏麦,日月尚远,势不相接,深可忧虑”[3]695。面对谷物受水灾影响的事实,以及对当地百姓可购米数量的掌握,苏辙旋即上奏希望朝廷通过提转发运司了解当地可周转的粮食,“令具诸州灾伤轻重次第,见今逐州各有多少粮食,可以赈济得多少时月,如将来之绝,合如何擘划施行,立现供报,所贵朝廷预先处置,小民不至失所”[3]695。苏辙虽身居高位,但对淮南地区的两次大灾都尤为重视,“访问见今官卖米,犹有未尽,然必不能支持久远”[3]695。可见苏辙对淮南地区灾情下粮食供给情况也有一定的了解,其对于赈灾政策的制定并非纸上谈兵。

3.政治管理问题。苏辙有意将自然灾害与朝中之政紧密联系,约束官吏,广开言路,以求达到政治清明、造福百姓的目的。根据近年旱、涝、雪灾频发的事实,苏辙任户部侍郎时上《因旱乞许群臣面对言事札子》《论阴雪札子》《为旱乞罢五月朔朝会札子》三状。面对多发的自然灾害,哲宗和高太后虽都诚心祈愿,忧虑至深,但灾情并没有因此得以缓解,问题的关键是“言路闭塞”。苏辙用“天气下降,地气上腾,阴阳和畅,雨泽乃至”[3]719的哲学理论对应“君广听以纳下,臣尽言以奉上,上下交泰,元气乃和”[3]719的朝谏之事,而当前朝中只有执政大臣、谏官御史等数十人能够直言政见,这就导致皇帝了解时事片面狭隘,所作决策易出现偏差,甚至被奸佞之臣蛊惑。苏辙劝告哲宗听百家之言,久而久之“人心不雍,天道必从,则久旱之灾,庶几可息”[3]719。其目的还是为了有效构建民意通传渠道。罢免“五月朔朝会”也是基于民意上下不通,导致“人心一疑,天意弗顺,以此救旱,所损大矣”[3]751。苏辙主张利用所罢朝会之时,允许各层官吏、百姓都可上奏评论时事正误,民意畅通,天意即顺。而在广开言路的过程中,需要对官员的政治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定,苏辙用“先儒论五行之说,以为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常寒”[3]726的五行论将官员不作为或乱作为与阴雪之灾联系起来;还用周亡秦灭之史实与商高宗“雊雉升鼎”的典故告诫哲宗,想要消减阴雪之灾就要“训斥大臣,使之守法度,立纲纪,信赏必罚,使群下凛然知有所畏”[3]727。意图通过天灾的警示改变朝中言路闭塞,避免奸臣乱政的问题,只有民情及时准确上达朝廷,官员清廉一心为民,即使天灾降临,也不至民心散涣。

(二)苏辙入职汝州后民本关怀的延续

苏辙自元祐元年入职右司谏,心系百姓社稷,深陷党派纷争,据《苏辙年谱》统计,苏辙一生可查奏状有150余篇,主要集中在元祐年间,其中任职右司谏时就有74篇留存[1]79。据《栾城集》苏辙奏状统计,苏辙元祐年间共上奏136篇,足以见苏辙元祐年间兢兢业业的政治生涯。面对哲宗再次要颠覆旧制恢复新法,苏辙在《论御试策题札子二首》引哲宗不满之后再不提新法之事,也直言是自身的言论之失,待罪观音院。苏辙在《待罪札子》中指出:“今者偶因政事怀有所见,辄欲倾尽,以报知遇。”[2]1068苏辙认为自己能够重新受重用是皇帝的恩赐,为了报答圣恩,在其位谋其职,苏辙将自己的政见都毫无保留地表达出来,尤其是新法有侵民利的政治观点。苏辙还表现出无意政治纷争之意,“祇自去秋以来,纷纭少止,方欲祈天请命,力求补外,适以东朝变故,不敢自陈”[2]1068。元祐八年,太后高氏病逝,苏辙此时已有脱离政治中心之意。太后对旧党旧制的保护已然失效,苏辙似乎对亲政的哲宗还抱有政治幻想,从《御试策题札子二首》的直言陈辞劝谏也可窥知一二,哲宗反馈给苏辙的态度令其幻想破灭,奏言“伏乞圣慈,察臣久欲退避,以免素餐之议,怜臣不识忌讳,出于至愚至之性,少宽刑诛,特赐屏逐”[2]1068。可见苏辙已然做好离开政治纷争的准备。绍圣元年,苏辙奉旨赴任汝州,在《汝州谢上表》中记“遍尘侍从,未闻毫发之劳,久处朝堂,滋见斗筲之陋。疏拙日惭于君父,满盈每诮于友朋”[2]1078。苏辙表达了久处朝廷斗争之中,疏远了自己的亲朋好友,从而厌倦了高压且复杂的政治环境,赴任汝州对元祐后期卷入政治斗争的苏辙更多是一种紧张心情的解脱,不会沉浸于被贬的失意之中,也能使苏辙重新思考和摆正政治心态,投入地方治理之中。

苏辙赴任汝州后,在修补杨亿“思贤亭”时感叹杨亿作为宋真宗统治时期的名士,“独步咸平、祥符间,事业比于唐燕、许无愧,所与交皆贤公相,一时名士多出其门”[2]1107。正是这样一个影响文政两界的名人,过世后“思贤废于隶舍马厩之后,诗石散于高台华屋之下矣”[2]1107。苏辙面对现实发出了“凡假外物以为荣观,盖不足恃,而公之清风雅量,固自不随世磨灭耶”[2]1107的感叹,已然体会到物质留存缺乏妥善管理终究会被磨灭,而这并不阻碍一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人名留青史,身居高位时一心向民,被贬黜时如果还能够坚持为政清明、为民谋利的政治初心,百年之后依旧会被百姓铭记和歌颂,而不淹没于历史的长河之中。从政治权臣到贬任汝州,政治地位的变化没有改变苏辙以民为本的政治初心。

苏辙还将民本关怀延续到汝州施政实践之中,据苏辙《汝州谢雨文》载,绍圣元年春夏之际汝州大旱,严重影响了谷物生长。苏辙在视事汝州民情时发现旱情严重影响了百姓生活,认为“辙以罪戾,谪守兹土”[2]1094,任其职就要尽其责,面对汝州的旱情,苏辙在“致雨亭”仿照前贤求雨事迹,开展祈雨事宜。在宋刻大字本《汝州谢雨文》末的跋语部分有“未夕雨大至,麦禾皆遂……亭敝已甚,命增葺之,并刻于石”[2]1094。苏辙祈雨后大雨如约而至,当今看来确属巧合,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苏辙此举完全体现了其心系民生、诚心祈雨解民之困苦。一场大雨缓解了汝州大旱给百姓带来的灾害,而后再修葺“致雨亭”是苏辙对祈雨成功的感恩,同时能够指引后世汝州为官者心系民生大事。

四、结语

苏辙早年形成的民本思想在元祐之时都得以展现,推行德治、顺应民心、不侵民利、变革利民的民本关怀使其在面对新法时真正做到了“法”为民变、“法”为民利,始终坚持一切以民为本。苏辙坚持反对新法,但不盲目趋附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策略,主张给予新法生存空间并非对新党策略的认同,利民之“法”才是苏辙与新法“纠葛”的关键。在处理赈灾问题时,苏辙并不局限在地方赈灾政策的制定,而是更加深入地挖掘政治管理与吏治的问题,民意通畅、吏治清明才能面对各种社会问题时迅速高效地解决民生之困。贬任汝州时,正是坚持以民为本的为政初心,苏辙并未陷入被贬的政治失意之中,而是关注汝州旱情,恪尽职守,为民众排忧解难,在汝任职期间创下了不菲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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