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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管理模式的实践与研究
——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的迭代升级

2023-01-18

中国监狱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监区罪犯级别

张 俊

(云南省小龙潭监狱 云南开远市 661699)

一、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的发展与特性

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是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的一种实践探索,其运作原理主要是引用了EXP(experience)经验值累计模式,以及模块化独立运行模式①。

积分制分级处遇是根据罪犯现实改造表现及改造成效获得相应积分,积分决定分级,分级决定处遇。“动态”即周期性动态调整,确保罪犯分级处遇的灵活性,避免一成不变;“积分制”即经验值积分累计,将罪犯认罪悔罪情况、改造表现等量化为积分值;“分级处遇”即根据积分定级后,按不同级别实现宽严有别的待遇。这是一套全模块化构建的管理体系,各部分逻辑关系清晰,具有极高的灵活性和扩展性,普遍适用于各类罪犯。

(一)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逻辑关系主框架的实践与发展

从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逻辑关系主框架图(见图1)可直观地看出,整套分级处遇体系主要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半部分是常规级别,下半部分是特定级别。

图1: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逻辑关系主框架图

其中,上半部分的常规级别由3个小部分组成,分别是:积分累计部分(梯形)、级别定级部分(椭圆形)和处遇执行部分(方形),主要原理是引用EXP累计模式,各部分环环相扣。

下半部分的特定级别原理引用是达标制,专门用于解决监狱内临时性、突发性的极少数罪犯的级别处遇问题,主要针对程度较重、问题较大的罪犯,一旦达到特定指标,则执行带有处罚性质的级别处遇,与常规级别处遇形成奖罚分明的强烈对比。

(二)积分累计部分的进一步迭代

积分累计部分代表着罪犯综合改造成果,尽可能客观全面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经过6年的实践与研究,在之前基础上对积分累计部分迭代升级,积分累计部分去除主次之分,拓展为多维度A、B、C类平行积分。

与此同时,积分累计部分的迭代扩大了积分制分级处遇体系的普遍适用性。积分来源不再局限于某种评审或某种活动的开展,情形通用,开放式积分规则,普遍适用于男性罪犯、女性罪犯、重刑犯、短刑犯、病犯等关押类型的监狱。

(三)处遇模块化执行的灵活多变性

处遇模块化最大的优点即灵活多变性,跟随时代的发展,罪犯处遇可随时新增、删除及修改,确保与时俱进。

革新的模块化处遇主要是将各零散的处遇小模块重新分类,按照“正向型处遇”“负向型处遇”及“优先型处遇”进行定义分类。如:远程视频会见、可视电话会见、亲情电话等,统一归入正向型处遇;抄写N遍或背诵N遍《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纳入负向型处遇;优先型处遇则是体现优先权,吃饭、洗澡等基本保障人人皆有,但可按级别高低优先。

以上3类常规级处遇与特定级的负向处罚型处遇基本囊括所有下级处遇小模块,如新增修改可随时在其中变更。灵活多变的处遇模块从各个层面体现着分级处遇宽严相济的管理优势,其目标明确地指向于引导罪犯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真心认罪悔罪,使其认清积极改造才是正确的出路。

二、进一步明确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的关键要素

罪犯级别的设置要同时兼顾精准度与可操作性,过度追求精准,级别设置过多过细会导致工作量剧增,同时,狱内有限的处遇较难与过多级别进行对应。反之,为求方便,级别设置过少,则会导致大量罪犯被定在同个级别中,拉不开档次,分不开差距。

同样地,动态周期的确定也需要在长周期与短周期之间找到平衡点。调整级别的周期过长,则违背动态理念,不能及时体现罪犯现实改造成果。反之,周期过短,调整级别的频率增加,降低可操作性,且短时间内对罪犯的考察不够全面精准。

(一)动态周期

一个动态周期就是指根据积分给所有罪犯进行一次重新评级的时间周期。长周期是指半年及以上时间为一个周期,短周期则是1个月或半个月甚至更短时间为一个周期。在罪犯评定级别中,动态调整的最佳时间是在长周期与短周期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且还要考虑这个时间需具备可操作性。

经过6年的实践研究与数次论证探索,这个平衡点就是一个季度(即:一个动态周期为3个月)。这样不仅解决了时间频繁、工作业务量大、考察不全面等负面的、不可操作的问题,而且紧抓动态理念,在相对适当的时间里进行级别调整,确保罪犯积极改造的同时能够及时看到自己的改造成效。

(二)级别设置

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罪犯分级处遇试点工作的通知》(司狱字〔2017〕136号)(以下简称《分级处遇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在部分监狱开展罪犯分级处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罪犯级别从低至高为严管级、考察级、普管级、宽管级4级,分别对应各自级别的处遇。

从多年实践来看,由于严管级定级条件严苛(如:月考核分在基础分60%以下,或记过、禁闭、狱内又犯罪、有余罪被加刑等),该类罪犯属极少数改造非常差者,或是存在临时性或突发性发生较大较重违纪而处罚的,故在一段时间内,部分监区达到严管级条件的罪犯几乎为0,偶有监区出现,也是少数。

基于此,4个级别就被无效或低效占用了1级,只剩下3个级别可用来衡量罪犯,这3个级别中的考察级同时要考虑新入监罪犯的定级,又减去1级,相当于依靠积极改造来晋升的可用级别实际上只有2个。按照以上级别设置,对X监区连续3个月定级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如下(见表1):

表1:X监区连续3个月罪犯级别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以表1中的均值数据为例,严管级占比0.19%,考察级占比2.29%,普管级占比79.8%,宽管级占比17.7%。显然,严管级、考察级人数极少,绝大部分人集中在了普管级,剩下的进了宽管级,级别过于粗放,很难突出分级处遇的核心要义。值得注意的是,第2个月中严管级人数为0,这并非特例,Y监区、Z监区同样出现严管级为0的情况,但根据监区实践,严管级情况特殊,又必须保留。

综上,随着监狱押犯数量的激增,罪犯刑期不同、刑种各异,外省籍罪犯增多,同时,各种情形状况也随之增加,如新入监、外单位新调入、经评估人身危险性高、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单独关押并对会见和通信等严格限制、临时性或突发性发生较大较重违纪而处罚(警告、记过、禁闭)、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解回重审(加刑、不加刑)重新收监等,用上述4级很难将其纳入各级别加以区分。

为解决这些问题,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中级别设置为:6级(5+1级)。5级为常规级别,由积分定级,单独1级为特定级别,解决原“严管级”问题。另外,新入监罪犯、新调入罪犯不参加评级,但参照常规5级中某级(如:中下水平的4级)处遇执行,待下个周期滚动时进入新一轮评级。这样既避免了级别设置粗放、无效或低效占用,又拉开差距,且保证了每个级别的设置都有其意义及必要性。

在级别名称方面亦可用部局4级称谓,从高至低分别为:宽管级、普管级、考察级、严管级。其中,宽管级分为:宽管级、次宽级;考察级分为:考察级、次考察级。严管级为特定级别,其余级别为常规级别。从高至低为:宽管级(1级)、次宽级(2级)、普管级(3级)、次考察级(4级)、考察级(5级)、严管级(6级)。

(三)定级方式与分级标准

1.级别定级方式

在明确级别设置为6级后,定级方式与分级标准也需明确。《分级处遇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宽管级定级方式为“连续3个月每月考核分在基础分110%以上,同时前3个月无扣分,前12个月无警告、记过、禁闭”,其定级方式与分级标准都是依靠计分考核中的月考核分,同时参考扣分及处罚,主要以划定分数线的方式进行定级。其定级来源单一,且定级方式“一刀切”易产生如下弊端:

(1)考核分计算方式各有不同,导致定级不公平。虽然国家层面统一了罪犯计分考核,但各省之间在微调计算上还有所差异。例如:A省的基础分默认满分100分,违纪后往下扣分;B省的基础分则是达标制,达到某条得多少分,条条考核都达到才能获得100分。

(2)分数线一刀切,各类别罪犯之间不公平。不论是考核分在基础分110%以上,还是考核分得分110分以上,划定分数线的方式过于“一刀切”。由于入监服刑的罪犯形形色色,有年富力强的,也有年老体弱的,因此,监狱也设置了不同特点的监区,如生产监区、后勤监区、病犯监区等。以固定分数线“一刀切”式衡量罪犯,那么年富力强罪犯则容易完成劳动任务,甚至容易拿到超产加分,较之年老体弱罪犯更容易获得宽管级。同样地,被分流到病犯监区或后勤监区等监区的罪犯,由于监区功能限制,这些罪犯考核分极难或完全不可能达到固定的分数线,所以这类罪犯即便再努力,也永远不能获得宽管级。

(3)考核分数来源单一,同分数段人数多,分不出彼此。除去上述2个关于违纪处罚的条件外,考核分作为唯一的评级要素显得来源单一。下面以“随机+定向”方式选取5个监区,对某月各考核分分数段人数进行统计,统计数据如下(见表2):

表2:20××年××月“随机+定向”选取监区各考核分分数段人数统计表 单位:人

表2中A监区、B监区分别为病犯监区和后勤监区,没有人达到宽管级标准(考核分110分以上),与下面的C、D、E监区有明显差距,说明分数“一刀切”,各类别罪犯之间不公平。另外,90(含)至110分数段占比大,最少的占比79%(E监区416人),最多的占比95%(A监区87人),如此大比例的罪犯在同个分数段,相当于这么多人同个级别,分不出彼此,意味着失去了分级处遇初衷。

综上,单一的考核分“一刀切”式定级存在诸多弊端。为修复缺陷,紧抓惩罚与改造罪犯是分级处遇的目的与意义,应引入多维度积分。相对完善的罪犯级别定级方式为:由多类积分共同组成,计分考核只是平行积分的其中一类,在多类积分累计后,再进行排名,最后根据排名秩序按比例进行定级。

例如:X监区关押100名罪犯,通过综合积分排名后,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级别划分(见表3)。级别定级从高至低:1级为总积分第1名至第15名,按照比例以此类推,总积分排名最后1名为5级。

表3:分级处遇常规级别比例表(方案1)

另外,定级比例并非一成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灵活性,在具体操作中可在拟定制度时准备2套比例备用方案(表3为方案1),1级、2级合计占比50%不变,突出罪犯在希望中改造,抓住大部分积极改造罪犯,分化瓦解,以防抱团消极等。监狱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见表4),如专项活动期间、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期间、特殊时段期间以及积分制分级处遇新推广期间等,降低3级比例,增加4级、5级比例;平时监狱稳定期间,可增加3级比例,降低4级比例(表4为方案2)。

表4:分级处遇常规级别比例表(方案2)

采用多维度积分比例定级使得5个级别的设置都有意义。总体布局是正向引导为主,分开级别,拉开档次,让绝大部分积极改造罪犯看到希望;奖罚分明,公平公正,也让消极拖混罪犯尝到“自酿苦果”,起到以儆效尤作用。首先,按排名比例划分后,确保每个级别都有人,不会出现某个级别占比大,某个级别没有人,让分级的意义进一步得到体现。其次,消除“一刀切”的不公平。不论是生产监区,还是后勤监区、病犯监区,积分获得与排名都在同一监区中进行比较,基本达到年富力强者之间比,年老体弱者一起评级定级。就像学校中,不论快班还是普通班都能分出优良中差,杜绝了划定分数线后尖子生与普通生直接比较的不公平性。

2.常规级别分级标准

常规级别的分级标准,也就是常规级别的积分由哪些渠道获得。惩罚与改造罪犯是党和国家赋予监狱的神圣使命,更是监狱的主责主业。常规分级标准采用多维度平行积分:一方面有利于监狱更好地惩罚与改造罪犯,积分中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且条条道路通罗马,不会被一条路堵死,只要积极改造都有希望升级晋级,多维度积分方式更易于罪犯接受;另一方面有利于预防人为主观操作导致的执法风险与不公平性。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狱执法谨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多维度积分来源目标明确,公开透明,更利于降低或规避监狱警察执法风险。常规级别分级标准主要有A、B、C 3类多维度平行积分(见表5)。

表5:××监狱罪犯积分情况及级别公示表单位: 时间: 年 季度

(1)A类积分。2021年10月1日,司法部最新颁布的《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第40条中指出计分考核结果可依照有关规定与不同的罪犯处遇挂钩。A类积分直接引用计分考核的月考核分,即:张三1月考核分105分,2月考核分106分,3月考核分110分,对应的积分也是105积分、106积分、110积分。

(2)B类积分。突出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主责主业,考虑多部门协同联动是B类积分设置的核心要义。如:罪犯配合完成矫正活动,根据完成情况与质量可加1~5积分;罪犯参加劳动技能竞赛或完成特殊劳动任务,视具体任务加1~5积分。留下扩展接口,并规定具体加积分情形可由教育文体、劳动改造、矫正任务、专项活动等的组织、牵头部门根据情况制定标准及细则,更可由相应部门进一步明确各类活动、任务的开展规模要求和完成情况界定加积分标准等,确保B类积分模块精准实施。

B类积分充分考虑各业务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促使罪犯完成改造与矫正,助力监狱更优质地履行主责主业。

(3)C类积分。该类积分主要分为奖与罚两部分。奖励部分考虑与狱内其他奖励挂钩,使得所有狱内奖励都实现“真金+白银”的价值化。如,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担任事务性罪犯责任心较强等均可获得积分。惩罚部分主要是积分扣减,促进警察现场管理,体现某部分罪犯从严管理等。如,拒绝配合参加教育矫正活动、项目或对警察指派任务推诿、消极抗拒的,扣减积分;《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中9类从严罪犯在违纪时或完成监狱组织教育、劳动、矫正任务未做到指定任务时扣减积分,体现从严管理。

在常规分级标准中,除A类积分外,B、C类积分在达到条件需加、扣积分时要开具《××监狱罪犯加、扣积分通知单》(以下简称《加、扣分通知单》)(见图2),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体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图2:××监狱罪犯加、扣积分通知单

除此之外,在提质增效方面可使用Excel表格《罪犯积分情况及级别公示表》(见表5)进行自动计算,快速出结果,可节省大量警力。

根据表5可直观地看出,常规分级标准按照积分排名进行比例划分来确定级别,只要月考核分结算加上日常积分,总积分及季度排名就能算出,这样更易理解、接受、操作。

3.特定级别分级标准

特定级别与常规级别有明显区别,主要是针对一些情况较为特殊,问题较为复杂、严重的罪犯而设置,达到该级别的罪犯或许较少,但又不得不设,因此,特定级别标准为达标制。

特定级别标准可考虑:受到警告处罚的纳入特定级别1个周期、记过纳入2个周期、禁闭纳入3个周期;狱内又犯罪、余漏罪加刑纳入4个周期;经人身危险性评估为极高危险且有很大可能随时攻击警察或他犯等纳入特定级别,视评估解除危险时解除。

三、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的公示、复核与监督

公平公正是确保一个管理体系长久平稳发展的重要因子,在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的执行前期暴露出分级定级不公正、执行处遇钻空子等问题,为补齐短板,弥补漏洞,在整个体系中增加了公示、复核与监督,进一步迭代升级。

(一)公开公示

公开公示存在于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的每个环节,表5既是计算表也是公示表。A类积分为计分考核月考核分,每月都在公示;B、C类积分不论加、扣积分都有《加、扣积分通知单》及相关证据材料与制度支撑。因此,各类积分的获取、积分排名和评级定级都公开透明。

(二)复议复核

在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中,罪犯在最终积分结果公示时,只要发现问题都可申请异议复查及异议复核2级复议。接到罪犯申请复议后,逐级由监区级、监狱级进行复查、复核,且有时间限制,各级必须作出相应的答复,确保修复和纠正错误。

(三)处遇执行监督

整个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的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处遇执行也贯穿了监督考核,且不局限于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狱领导监督考核,罪犯自身也在互相监督。如,罪犯A发现罪犯B本身定级为3级,却享受了2级或以上级别处遇,可向监区检举B,查证属实后,开具《加、扣积分通知单》给予A加积分奖励。发动罪犯广泛参与监督考核,以确保公平公正。

四、一些补充与发展方向

实践出真知,效果就是最好的证明。在日常犯情收集中,罪犯王某表示自己原判死缓,如按照传统分级处遇,要执行至少10年刑期才有资格评到宽管级(原最高级),现在通过自己积极改造就能升级到最高级别,这不仅是对自己改造的认可,还让自己看到了希望。同时,享受过最高级别处遇的王某还表示,一定要持续努力不松懈,确保一直被评为最高级。在监区调研中,警察Z认为积分制分级处遇实施以来,罪犯为了获得高级别,绝大部分表现得较为积极,违纪率较从前普遍下降。积分表既是计算表,也是公示表,省去了原来的层层审批,简单便捷还确保了公平公正。

诚然,在实践中,不论是警察还是罪犯,都需要在制度推行时做好宣传引导,让这两个主体充分了解并掌握积分制分级处遇的各个关键点与重要环节,因此,监狱将动态积分制分级处遇体系编为顺口溜形式:

累计积分升降级,级别设置“5+1”;

常规5级动态调,特殊6级严管理;

积分类别“ABC”,动态调级每季度;

落实处遇按标准,高级优先要体现;

特殊情况要调级,集体研究不能少;

积极改造守监规,改过自新评级高。

前5条阐述体系框架,最后1条对罪犯正向引导,将宣传动员及狱内舆论引导渗透到各个环节,确保制度执行。

还有需要补充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不可预知的问题出现时,可考虑在B、C类积分中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解决方法。例如,仅有A类积分时,尽管考核分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但在押罪犯基数大,仍会出现大量罪犯考核分相同(即积分相同)情形,那么就可以考虑在B、C类积分中调节,使罪犯在总积分上有所区别,错开或并列纳入上1级,从而达到分级目的。同样地,社会关注度高或政策调整,一些需要从严管理的罪犯,也可在B、C类积分中制定系列从严规则,引导其改过自新、积极改造。除此之外,将教育矫正、劳动改造等合理地纳入B、C类积分中,加上计分考核结果的A类积分,可实现有机融合,互补在新计分考核执行中未涉及的地方,更有利于罪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根本上促进监狱安全及社会稳定。

最后,从日益发展的信息化方向考虑,可直接提取复制这套成熟的积分体系框架到监狱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融入警务通App,同时同步电子计分考核系统(即直接提取A类积分结果),监区一线警察通过警务通App直接进行加、扣积分操作,系统就能即时公示到对罪犯狱务公开的PAD或电子显示终端,这样既有利于罪犯更加方便快捷地查询查看,还有利于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注释:

①实践中,引用EXP经验值累计模式于罪犯分级处遇已有较成熟的理论及实践经验。详见彭波,易军,张俊.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监狱学刊,2016(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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