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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践探索
——以华南理工大学为例

2023-01-18袁传思袁俪欣

科技创业月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机构建设

袁传思,江 海,贾 晓,袁俪欣

(华南理工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41)

0 引言

新型研发机构与传统科研机构不同,具有多样化的组建模式和单位性质,能有效将政-产-学-研等各方资源交互融合,加速区域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加快高校主导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不仅可以通过产教融合为高校本身的高水平学科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还能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优势,为机构自身提供充足的科技人力资源支持,支撑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化发展。依托该类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有效整合政产学研等各方资源,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1 国内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国政策导向下的独特产物,其发展经历了蓬勃兴起、快速发展和发展提质3个阶段。随着创新创业生态的不断变化,各级政府逐步意识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别是2016年“新型研发机构”一词正式写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之后,新型研发机构呈现星火燎原之势,发展迈入了新阶段,机构数量迅速增加,组建模式渐趋多样化,管理运行方式不断创新。据不完全统计,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分布在江苏省、广东省等沿海地区,相较之下,创新资源较为匮乏的中西部地区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较少[1]。

江苏省采用无编制、无级别、无财政拨款的“三无”组建模式,在苏南五市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通过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丰富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形式,将成果由单一的应用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提升为产业孵化、技术交易等形式,大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以南京为例,以股权为纽带,激励人才团队站上“C位”,政府平台当“跑腿”,社会资本来“参谋”,通过股权激励实现利益捆绑,明确初始科研团队占新型研发机构股比必须超过50%,把人才和资源全部“裹挟进来”,最大程度调动起团队积极性[2]。为确保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性,江苏省不仅在去行政化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从以指令为导向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为其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而且通过开放的机制,吸引社会多方资源参与,聚焦国际科技前沿,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加速推动前沿科技发展[3]。

作为国内最早推行和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广东省,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制度,不断探索新型科研体制,鼓励社会各界采用灵活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创办各类科研机构,突破制约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和制度保障。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等珠三角核心城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在土地、财政、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动引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从战略高度给予合理定位和支持,使其在特定产业领域具备公共服务和示范带动功能,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如东莞市政府主动出面,吸引了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多个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莞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夯实了地方科技创新基础[4]。

高校主导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着眼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以高校为主体,整合政府、企业和其他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进行联合开发和科技创新。这样不仅可以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引入地方,也能促进当地产业升级,对于集聚人才、发展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具有重要作用[5]。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也出台相应政策文件,鼓励高校要突出一流科研对一流大学建设的支撑作用,通过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共性问题,探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促进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部分广东省内高校自身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支持学校主导或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吸纳社会资源,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人才培养。华南农业大学为加快学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成立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门管理部门[6]。高校主导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其主体协同创新作用,经历了从项目合作往实体递进的过程,从早期采取科技特派员、人才互聘、课题联合等项目合作方式开始,到打造更深层次的创新平台,开展高校与企业的园区合作、与政府的区域合作、通过网络形式进行虚拟平台的建设等实体,其不仅具备了技术创新平台与产业调整升级的领头作用,也是倡导和推动政府所在区域各企业进行技术升级的重要场所,在推动科技创新、实现科技创新资源与市场需求相融合、打通产学研各环节起着重要作用[7]。

2 华南理工大学新型研发机构助力广东科技创新发展的实践探索

华南理工大学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在校内成立了学校推进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等驻外校地合作创新载体的建设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工作小组组长,分管科技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学校负责组织、人事、科技、教务、资产、财务等管理部门通力合作,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支持。其中,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遴选成熟产业化成果,为学校建新型研发机构输送产业化科研成果与资源;专利事务中心联合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知识产权基础资源的支持,支撑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以及专利作价出资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人事管理部门出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人员考核评聘政策与办法;教务管理部门和研究生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双创建设以及校企人才培养、实践实训工作;校友会充分发挥高校校友资源和社会对高校的高关注度,依托面向地方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为地方吸引汇聚更多的产业和金融资源。学校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探索适合高水平大学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模式。明确要求各新型研发机构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创新成果转化模式,设置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构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新生态,并为孵化企业提供早期投资、产业链资源整合、创业导师辅导等全流程服务,铺平科技成果直达产业的高速通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为加速学校创新资源和创新网络层层渗入到区域科技产业和区域发展中,学校推进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还将与广州、珠海、东莞、中山、韶关等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的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广东省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光高等研究院、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中山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示范区开展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的先行示范平台。这些平台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行决策与执行分离的模式,决策层由院长或执行委员会等组成,不承担具体业务,主要协调对接政府政策和汇聚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其下,通常扁平化设立研究所、成果转化平台、企业孵化器等职能各不相同的部门,实现了功能的明确划分以及内部关联互补。通过这种组建模式,使得这些平台能快速汇集各方资源,不仅减少从原始创新到技术研发再到产业化之间的成本损耗,降低投入风险,还能够保证新型研发机构前期建设阶段的投入。

为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资源优势,学校结合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区域的政策与理念,统筹优化创新资源,打造多点特色示范。其中,华南理工大学依托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单位合作共建的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跨境合作实践载体,面向广州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速国际先进、成熟的技术和产品落地转化;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同建设广东省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光高等研究院,探索单一学科领域的研究载体建设,打造聚集诱导发光创新前沿科学和工程技术平台,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共建高校产学研用一体化;与广州市政府、东莞市政府、珠海市政府、中山市政府分别合作共建的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中山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结合地方产业需求,打造科技综合创新体,增强产业上下游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学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韶关市华工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以华南理工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为基础,为韶关市及周边企业提供华南理工大学、省内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企业孵化等科技服务。

3 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对高校和区域科技创新的作用

(1)对加速高校学科与产业的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实践指导作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高校创新资源和地方产业优势的桥头堡,联结了创新系统(高校)与经济系统(市场),将市场产业需求通过新型研发机构快速有效地反馈到高校知识创新活动,布局创新创业技术和学科。高校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不断完善其区域协同功能,加速学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与社会资源的有效交互。学校可以依托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收集市场技术需求,并反馈至高校研发团队,实时调整研究方向或者细化研究领域,为布局新兴学科积累前沿知识。新型研发机构一方对接学校,另一方对接地方产业,可以将学校研究成果快速推向市场检验和验证,缩短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8]。

(2)能明显优化和提升区域创新创业生态。高校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高校在地方设立的独立运营机构,在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系列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和举措的支撑下,能够以更为灵活的科研协同机制,助力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的建设。学校利用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创业的试验区,一方面,便于高校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评聘、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补充和完善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短板;另一方面,作为区域创新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以借助社会各界的创新资源,快速建立起聚集人才、技术、资金、载体四大要素的立体式孵化体系,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刺激产业经济快速增长[9]。在协同创新的大背景下,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各类创新资源能够快速地在企业和大学间流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创新、产业服务、孵化企业等功能日益完善,其衍生的企业使得大学和企业不断趋同,大学与产业界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二者的很多职能开始相互融合,形成了密集的高技术企业群。

(3)有利于高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教育部已明确指出:“高校要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批判思维、洞察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力。”[10]高校通过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搭建“双创”指导实践平台,可以实现学校、社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资源交互,通过充分让学生和老师以创新团队的形式参与产业应用型科学研究,深入地方开展产业技术攻关,跟踪市场产业发展需求,随时了解企业乃至产业发展动态和先进理念。通过开展项目研究、企业运营来丰富和补充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得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兼顾创新性与实践性,聚焦社会经济建设,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创新能力以及管理能力,为区域产业输送更多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4 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事业单位体制限制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目前研究院的运作一般采取2个牌子同时运行的方式,即注册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运作,一方面可以有效接受财政资金哺育,另一方面可以助力校内科技成果转化。但是事业法人的性质,使得新型研发机构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激励政策以及科技项目管理等难以摆脱原有体制惯性,使得本应具有的优势被原有的体制中和,使新型研发机构缺少发展活力[11-12]。主要表现:一是高薪难以落地。由于受到事业单位工资帽的限制,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待遇普遍不高,难以同市场接轨。二是研发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热情不高。由于受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体制影响,知识产权的转化事先需要经过第三方资产评估等程序,且评估结果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难以激发研发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热情[4]。三是组织效率不高。新型研发机构通常以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较为普遍。然而,由于理事会的决策层由建设各方的主要负责人来担任,表面是参建各方很重视研究机构的建设,但实际由于公务过于繁忙,召集一起讨论、决策比较困难且效率低下,使理事会制度无法真正发挥联合治理的优势。同时,高校主导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一般都采用委派制度,委派校内中层干部指导建设和日常管理,由于定位与认识的问题,机构就会呈现出对于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机构的排斥,纯粹的市场化运作还不够,使得平台汇聚资源的能力大打折扣。

(2)科技成果转化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高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多与当地政府联合建设,与企业协同共建较少,产学研融合发展不充分,囿于研究领域的局限性,高校科研成果产出数量和质量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平衡、不协调,研究院为了生存,很容易从原来的聚焦地方产业发展而培育成果,变成校内的二级部门,使得其受到功能定位的困扰,论文导向、教学导向、纵向课题导向倾向较大,缺乏以市场为导向的投入和评价机制,社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3)缺少专业化的技术转移转化管理部门。大多数高校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其自身的知识产权转移和服务工作仍沿用高校原有的技术转移转化模式,主要以科研人员自身转化为主。而且,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通常是由某几位员工兼做,很少有机构为此设立专职转化工作岗位。因为,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部门并有效开展知识产权转化服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这无形中增加了机构的运营成本。对于目前新型研发机构的产出体量,它们不愿设置技术转移部门,并高薪聘请专业的技术转移人员[4]。

5 对高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议

(1)不能重新走传统科研体制的老路子,应突破老旧体制障碍,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高校应将其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视为促进其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重点在高校科技管理、人事管理、学科建设等体制、机制方面加以改革,使高校的功能与市场进一步衔接。同时,研究院应创新管理机制,确保其真正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如在管理层中引入企业管理人员,将日常管理与研发活动分离,切实提高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效率。采用开放机制引入更多企业、社会资源共同建设,在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实现高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创新发展[13]。

(2)完善人才引育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人才团队、科技成果、师资力量等更多创新资源进入研究院。学校与科技人员通过签订具体的服务合同,进一步明确派驻或兼职新型研发机构期间的责权与义务。派出的科研人员依托该机构所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等业绩,在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考核予以承认[4]。同时,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应充分发挥其人才培养功能,鼓励高校研究生及博士生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课题和研发推广活动,建立教学与研发一体的人才培养机制,为研发机构不断注入新活力,增加人才储备。

(3)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可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导向机制,可以通过对成果转化具有重大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优先将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纳入股权激励范围,让机构的研发人员能够从创新成果中切实获利。同时,建立有效的产权激励机制,对于依托新型研发机构产出科技成果的归属,探索科研团队对该成果的产权确权和赋权模式,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14]。

(4)探索多渠道的转化方式,加速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依托高校开放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可以与企业、投资机构联合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引导资本早期介入科学研究,深挖科技成果转化价值,建立科研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缩短成果转化周期。另一方面,建立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内与企业合建联合研究中心,企业向高校科研人员开放内部资源,发布技术需求,提供配套保障,机构为企业提供原创技术及科研人才,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和长期合作,联合研发中心产生的成果根据协议约定许可或明确分配比例等方式进行处置,形成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三方共赢的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5)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高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要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政府应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构成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并跟踪评估已经出台的创新激励政策,不断完善并确保现有政策落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与现行体制对接。新型研发机构要具有可持续性,建议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扶持投资力度,可在其组建初期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分类支持;在发展阶段,可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类型,通过成果转化后补助、竞争性科技项目的政策优惠、对衍生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开展科技担保和保险等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或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购买研发机构的社会服务,从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15-16]。

6 结语

本文以国内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特别是广东省高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现状为基础,结合华南理工大学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践探索经验,认为高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在推动高校自身学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还能够优化和提升区域创新创业的生态。但是,基于高校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的影响,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的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育不如预期。建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高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高校新型研发机构自身则需要从科研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育、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设和拓宽成果转化路径等方面深入优化,促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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