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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信息疫情”表征、传播形态及治理范式

2023-01-16陈维龙王保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社交数字疫情

陈维龙,王保华

引言

信息技术的迭代嵌入让网络社会加速奔向数字信息时代,5G商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方兴未艾,数字化应用让网络信息的叠加、放大、倍增效应得到充分彰显,并呈现出“信息茧房”、媒介融合、智能传播和信息泛在等现象。数字时代海量信息所带来的无序和失控导致社会舆情问题此起彼伏,“计算宣传”(computational propaganda)、信息“井喷”和数据失控导致公众心理焦虑,外显为谣言、恐惧、歧视、政治化、污名化等形态的“信息疫情”可能一触即发[1]。网络舆情润物细无声式的传播渗透,让无序和失控信息通过同频共振达成“无限表达和广泛聚集”,“信息疫情”暗潮涌动[2]。无中生有的数据“云”传染、种族异化、病毒阴谋论等信息,带来的指数级次生灾害非传统传播所能比拟,“信息疫情”将带来更为复杂的社会多元问题。因此,急需构建网络社会良好秩序并积极映射现实社会趋向共生和谐[3]。世界卫生组织(WHO)极力倡议高度重视“信息疫情”,公共卫生危机伴生而来的常常是信息传播危机。当前,建设网络强国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国家战略[4]。严防“信息疫情”干扰,控制“信息疫情”蔓延,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实现国家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数字时代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更是当前学界特别关注的研究热点。

一、“信息疫情”概念及表征

(一)“信息疫情”概念

“信息疫情”(Infodemic,即Information+Epidemic的缩略词)又称“信息恐慌”“信息流行病”等,由医学中的“疫情”一词衍生而来。“信息疫情”非“疫情信息”,疫情信息指跟疫情相关的信息数据[3]。“信息疫情”并非新生概念,2002年,冈瑟·艾森巴赫(Gunther Eysenbach)基于提高网络健康信息质量,提出了“信息疫情学”(Infodemiology),主要探讨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健康信息的内在规律[5]。2003年,SARS暴发后,戴维·罗特科普夫(David Rothkopf)首次明确定义“Infodemic”,即“混杂着谣言、猜测和恐慌的事实在被现代信息技术扩散放大后,以违背原事实的形式影响政治、经济和安全等的现象”[6]。重大公共事件往往伴随着“信息疫情”,比如甲型流感、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和塞卡病毒等暴发期间,“信息疫情”如影随形[7]。在埃博拉病毒暴发时,由于患者死亡率极高,“只要进入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将会被处死,器官会被取走并送往国外买卖”等各类信息四起,导致大量患者不愿就诊,错过救治的黄金时机,为疫情防控带来巨大挑战。但“信息疫情”不同于谣言,谣言是民众主观臆造、情绪化和非理性的产物,往往通过个体自传播方式传播,而“信息疫情”则源于社会各界,比如主流媒体、自媒体甚至是政府部门等多元主体传播信息的真假杂糅[8]。

梳理国内外关于“信息疫情”的源流后发现,随着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各类应用场景,“信息疫情”已不再框限于公共卫生领域,溢出效应下的“信息疫情”概念泛指“数字时代下的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真假信息过载后反而难以辨别真伪从而带来现实危害和指导危机”[9]。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世界卫生组织全球传染病防范主任斯维尔·布里安德(Sylvie Briand)提出,“信息疫情”是指过多的信息荷载、无序甚至失控导致人们难以发现值得信任的信息来源和可以依靠的指导,以致于对人们身心健康产生危害[10]。流行病社会学奠基人菲利普·斯特朗(Philip Strong)认为,重大疫情暴发后随之而来会诱发恐惧、惊慌、怀疑和污名化的灾难,最终形成“信息疫情”[11]。“信息疫情”也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失灵”(communication failure),传播失灵最早源自因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医患沟通失灵[12],现指特定社会系统下由于结构性的功能缺失引起资讯短缺或信息扭曲,并导致沟通不畅,资源配置无效率或社会福利受损等状况,如“不可理喻”“鸡同鸭讲”“对牛弹琴”等人际传播失灵现象[13]。国内有学者认为,“信息疫情”是社会记忆、社交媒体和信息不对称等多元因素交互演化的结果,并营造出一种极度不确定的网络舆情生态从而产生负面影响[8]。“信息疫情”亦源于公众媒介素养不足所带来的身心危害[14]。特别是面对海量信息时,由于认知能力差异导致部分网民无法有效鉴别各类信息,极易暴发为“信息疫情”[15]。数字时代,“信息疫情”本质上是信息传播的无序和失控,是民众、媒体、国家和国际社会对新形势不适应的集中剧烈暴发[16]。《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刊文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信息疫情”正在全球泛滥,而这种泛滥可能源于数字时代以微信、Facebook、Twitter等超级社交媒体平台为基础的大众自媒体传播的扩散和溢出效应[17],亦可能是通过智能算法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智能化传播的迭代放大[13]。数字时代的技术加持让“信息疫情”仿佛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一旦暴发将腾焰飞芒、所向披靡。“信息疫情”并非一蹴而就,会经历潜伏期、暴发期、蔓延期和衰减期等演化阶段,各个时期具有不同的阶段特性,且政府治理对“信息疫情”的周期演化具有显著影响[18]。因此,探究数字时代的“信息疫情”治理范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数字时代的“信息疫情”呈现典型的数字化特性,比如基于数字技术加持的“计算宣传”,进一步催生“信息疫情”。“计算宣传”以“垃圾新闻”为载体、政治机器人为工具,构建“回音室”或“信息茧房”,造成信息无序和失控,民众在真假信息的“混沌”中逐步“迷失自我”,进一步加剧“信息疫情”的破坏力[19]。比如特朗普的Twitter治国,让客观事实与情感宣泄鱼龙混杂,这种“后真相”的泛滥与大众自传播以及智能算法推送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可见,数字时代的“信息疫情”呈现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巨大的渗透性和影响力。本文将通过解析“信息疫情”表征及危害,进一步了解这种渗透性和影响力。

(二)“信息疫情”表征及危害

一是交融泛在。2021年2月3日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比例高达99.7%;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占网民整体的88.3%;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7.43亿,占网民整体的75.1%。We Are Social携手Hootsuite发布的《2020年全球网络概览报告》显示,全球目前有超过45亿人使用互联网,世界近60%的人口已使用互联网,而社交媒体用户数量已过38亿大关。庞大的网民群体,多元复杂的网络结构,极大增加了网络治理的复杂度和难度。伴随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而来的“信息疫情”一旦形成,将难以回避,故“信息疫情”与突发公共事件交融泛在。

二是快速扩散。充斥着特定偏向、情感色彩和未经证实的“误讯”(misinformation)与“谬讯”(disinformation),通过数字时代的算法、社交机器人、自动化代理器、网络喷子等形成“信息污染涌现”,并潜移默化影响公共信息传播。“信息疫情”一旦形成,传播速度极快,影响范围极广[15]。若信息恰好是民众特别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则会快速产生扩散效应和羊群效应,并催生群体极化和道德相对主义等次生灾害。数字时代的网络传播特点是急速性、互动性和集聚性,信息技术的“乘数效应”将“信息疫情”无限放大,倘若放弃“把关人”管制逻辑,后果将变得难以预料。

三是隐匿遁形。网络传播的一个典型特点是虚拟性,假如在网络社交媒体中通过匿名身份、第三方ID、技术隐匿等隐蔽方式进行信息传播,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将会带来“信息疫情”扩散,并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引起网络社会环境的无序和失控,带来社会文明的扭曲裂变,不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环境。可见,“信息疫情”的隐匿遁形特征便于其悄然成形,不容小觑。

四是污名歧视。随着社交媒体的盛行,经过精心包装的各种带有污名歧视的信息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极易形成泛滥之势。比如,一些媒体对涉港、涉台或涉疆等问题的“双标”言行极具歧视性和侮辱性,还比如“新疆棉花污名化”“病毒生物战”“5G传播病毒”“疫情污名化”等不实信息极具主观臆断性,引起民众强烈恐慌,给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带来冲击。由污名歧视生成的“信息疫情”不一而足,“信息疫情”在国际范围内的污名化和泛政治化已显现危害,且破坏力极强,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广泛关注。

五是平台失灵。某研究中心调查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时,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微信和“今日头条”手机新闻APP等平台,占比超50%以上[13]。国内外的微信、Facebook、Twitter等超级平台的活跃用户均超过10亿,社交媒体超级平台已然成为社会信息的主导媒介。数字时代的“信息疫情”离不开超级平台的聚合和扩散效应,这种平台效应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网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迸发出强大的“爆破力”。平台兼具的公共属性、经济属性和媒介属性可能因顾此失彼而最终导致“多重属性失灵”,一定程度上成为“信息疫情”滋生的沃土。在危机背景下,社交媒体平台让“真假信息”以几何级的速度快速扩散,局部的危机信息可能无限扩张为广泛的“信息疫情”,所以超级平台是治理“信息疫情”的关键环节。

针对“信息疫情”交融泛在、快速扩散、隐匿遁形、污名歧视和平台失灵等表征及危害,我们还需进一步解析数字时代“信息疫情”的隐性传播范式,比较其与传统传播结构的本质区别,挖掘其内在的运行规律,深入剖析数字时代的新传播模式,为治理“信息疫情”提供理论参考。

二、数字时代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下的“信息疫情”

美国学者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D.Lasswell)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传播过程及其五个基本构成要素,即“5W模式”或“拉斯维尔模式”。

传统的传播多是以拉斯维尔5W模式为代表的线性结构。5G、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重构了传统的信息传播范式,赋能和优化了数字传播渠道,构建了新的传播循环模式。传统5W模式“谁(who)—说什么(say what)—通过什么渠道 (which channel)—对谁(whom)—取得什么效果(what effect)”的线性脉络被解构和重构,形成了新的传播范式。这一变革的实质是对“传统主客二分”和“人—机器—自然”关系界限的重构(或称“自我内爆”),数据的“使能作用”和动态迭代重构了创新的关系结构和边界形态[20]。在新型智能传播模式的冲击下,传统的拉斯维尔5W模式已经很难适应数字时代的现状[21]。“信息疫情”传播的渠道和模式正悄然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智能传播循环模式已经形成,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时代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

与传统模式相比,数字时代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中传播的以下特征,也为“信息疫情”的生成和传播创造了条件。

一是传者和受者可互为切换。传者可能是受者,受者亦可能是传者,多元主体共存并暗含网络空间的重组和优化。传统传播模式下的内容生产者主要为职业记者或专业内容生产者,他们有着严谨的工作流程和职业规范,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民众往往只能作被动接受者。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下,社交媒体平台传播让传者和受者的边界逐步模糊,通过UGC(用户集成内容)或DGC(数据集成内容)等生成的海量个性信息是“信息疫情”快速生成的重要路径。

二是讯息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内容的表现形式可为图片、视频、文字、声音、AR/VR等,亦或是一串数据代码和数据符号。数字时代的技术加持意味着更丰富、更快捷的“云+”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存储,这一方面为用户带来非同寻常的使用体验和应用场景,另一方面也为“信息疫情”增添了更复杂、更隐蔽的传播载体。

三是媒介传播变得更智能互通。全媒体时代的“全程媒体、全员媒体、全息媒体和全效媒体”使传播渠道变得更迅捷多变,信息数据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传播的边界,进一步加速了媒介生态系统的迭代变革。媒介在智能科技的加持下变得极具渗透性和扩散性,数据时代海量信息让受众应接不暇却又“无知无畏”,感性、理性、好奇等多元心态交融混杂,“信息疫情”的显性和隐性效果在“把关人”制度约束力不强的情况下将变得更为无序和失控。

四是传播效果变得更具倍增效应。在新的传播模式下,超级社交平台(平台型媒体)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超级社交平台因兼具庞大用户、多元内容、技术优势、立体渠道和全时空勾连而成为媒介生态系统的核心载体[22]。但超级社交平台与生俱来的资本导向性、虚拟性和超时空性等多元特征叠加,加之商业逻辑驱动及“计算宣传”嵌入,导致不良问题层出不穷,比如欧洲的马其顿“假新闻工厂”事件、国内的快手“低俗直播”事件等。正如一些研究者所预言的,数字技术不仅操控着民众选择信息的权力,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着传播媒介的命脉,以致于有部分研究者发出“Facebook这类超级社交平台正在吞噬整个数字世界”的感慨。数字时代的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通过超级社交平台让讯息效果更具叠加、倍增和放大效应,也让“信息疫情”变得更具破坏性。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曾预言人类将进入“全球风险社会”。数字时代社交媒体的“自由化”浪潮和超级平台型媒体的影响力极大,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中的“信息疫情”所具有的渗透性和网络张力已远超以往任何时期,其产生的次生灾害不容小觑。面对数字时代“乌卡”(VUCA,即流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的挑战,本文试图基于TOEM理论分析框架,以使命担当和数字赋能融合叠加下的逻辑视角,探寻更具广泛意义的“信息疫情”治理范式,以期为当前深化“网络强国”战略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三、基于TOEM理论分析框架的“信息疫情”治理范式

伴随着数字技术迭代进化,一种基于技术场景的综合性理论分析模型——TOE理论框架被广泛应用于政府数字管理和平台治理等研究领域。TOE理论框架认为基于技术应用情境下的影响因素主要分为三类,即技术—组织—环境(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简称TOE)。基于前文数字时代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的分析,我们在TOE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加入传播过程中的核心要素——讯息内容(Message),构建TOEM理论分析框架(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Message,简称TOEM),并采用技术赋智、组织赋责、环境赋术和讯息赋能四维研究视角,探寻“信息疫情”的治理范式。

(一)技术赋智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

数字时代AI、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和算法推荐等技术快速颠覆和不断重构着网络生态系统,同时也为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筑牢智能化舆论阵地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此基于信用画像勾勒机制和新型“把关人”监测机制,探寻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的技术赋智之道。

1. 基于数字甄别赋智的信用画像勾勒机制

传统的拉斯维尔5W模式下,主要通过PGC(专业生产内容)和EGC(编辑生产内容)构建内容传播,传受角色清晰且传播路径简单。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下,基于UGC(用户集成内容)或DGC(数据集成内容)等生成的海量个性信息催生多元主体共存并暗含网络空间的虚化隐匿,形成了一批以自由为名却热衷于“误讯”和“谬讯”的超自由主义者,为“信息疫情”暗流涌动创造了便利条件。对此,通过数字技术赋智,并基于超级社交平台为“技术中台”构建网络用户的大数据用户画像勾勒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效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打造可信任、可追溯和可验证的数字信用系统,规避以商业欺诈为目的借助“计算宣传”形成的网络混乱现象。此外,基于大数据和智能算法,智能设置针对虚假新闻的标签,勾画用户大数据信用画像基础信息,为“信息疫情”治理提供强大的大数据甄别支撑。

2. 基于数字技术赋智的新型“把关人”监测机制

数字时代网络无处不在,信息四通八达,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疫情”的交融泛在和隐匿遁形等特性,敦促治理体系必须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智能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发挥数字时代高效的数字智能处理技术的功能。打造专业化舆情监测数字系统是构建“信息疫情”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系统的快速研判,精准施测,确保“信息疫情”暴发前后治理举措的精准、快速和有效。专业化舆情监测数字系统可包含数据采集、数据评价、数据预警和数据处理等数据监测模块。一方面,通过全方位系统分析互联网舆情信息,提供网络搜索指数、事件脉络、实时舆情和语义分析等数据分析结果,把握“信息疫情”大数据真实网络脉搏;另一方面,基于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深度解读“信息疫情”现实背景及客观隐性元素,通过多维度、系统化分析形成数据预警和数据处理能力,最终实行智能而强大的新型“把关人”智能监测处理机制。

(二)组织赋责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

数字时代下的超级社交平台已然成为网络生态系统下的组织核心,其肩负的“信息疫情”治理使命之重已远超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媒体组织。同时,超级社交平台强大的核心优势构建了一个具有丰富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复杂“自组织”生态群落。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是超级社交平台公共属性使命下基于共生共治生态逻辑的协同进化。

1. 超级平台型媒体基于公共逻辑的组织赋责

虽然Facebook的创始人兼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等平台型媒体新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不愿意承认社交平台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媒体”,但“信息疫情”的肆虐迫使社交平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凸显更多的公共属性[14]。根据国内各平台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超过12亿,“今日头条”的月活跃用户数超过2.6亿,抖音的月活跃用户数超过5亿,互联网平台流量巨大,受众极广。面对多元复杂的新传播格局,仅仅依靠主流媒体已远不足以应对“信息疫情”。因此,一方面,通过在抖音、今日头条、微博、B站等各大互联网平台上建立主流媒体的传播渠道和发声平台,融入并立体化覆盖超级社交平台,形成治理效果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疫情”治理机制和制度的“合法化”,规范平台主体责任,自觉净化网络空间,营造“信息疫情”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譬如,针对超级社交平台中蹭“疫”增流、伴“疫”涨粉、造“疫”吸睛和借“疫”生财等现象,加强数字监管,充分彰显“信息疫情”治理中各超级社交平台的使命和担当。

2. 平台利益相关者基于生态逻辑的共生赋责

随着超级社交平台深度嵌入互联网生态系统,平台利益相关者已是包含多元角色的复杂融合嵌套,比如有政府监管部门、主流媒体驻点、技术开发支撑方、内容制作者、传受参与者和平台主体方等[23]。仅仅依靠平台主体方开展网络治理必然会陷入“孤军作战”的困境。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要有效提升平台的“信息疫情”治理能力,必须充分激发平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生共治协同活力,实行平台生态协同优化治理机制。具体来说,第一,要制定基于生态逻辑的共生协同治理机制,打造竞合、协同、均衡且权责明晰的网络治理体系,在统筹多元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形成良性发展,激发超级社交平台各利益相关者的活力和担当,逐步构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网络命运共同体”。第二,要突破传统的监管部门作为传播生态系统中的主宰者或旁观者角色,逐步将自身内化于超级社交平台治理体系并深度嵌入平台生态系统治理体系。通过角色嵌入深化,可有效规避传统的强制管制所伴生的“脱敏性”和“滞后性”等不良效应[24],有效提升“信息疫情”治理的速度和效度。

(三)环境赋术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

数字时代的媒体生态系统经过历史性解构,所重构的智能媒体生态系统尽管主要基于数字技术逻辑的内在驱动,但依然离不开整体生态环境的治理优化和民众参与,以政策赋术构建高度责任化的治理体系和以公众赋术优化数字生态环境,是建构完善的“信息疫情”治理体系和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1. 以政策赋术建构高度责任化的治理体系

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曾提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的输出,因此它对全社会的价值做出权威的分配。”[2]国家对网络信息的治理强度将直接影响网络舆情治理走向[2]。消除“信息疫情”的快速扩散和交融泛在等特性及危害,需要具有强大使命担当且高效的“有为政府”和“有效政府”。重大“信息疫情”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统筹协调,权责清晰,方能“药到病除”。在“信息疫情”治理方面,通过制定针对“信息疫情”次生灾害的顶层设计,形成高度责任化的“信息疫情”治理体系,优化治理政策,形成政策协同互补机制,提升治理政策广度、深度和效度。比如,构建网信办、卫健委、工信办、网络监察等多部门、多维度联动协同政策机制,形成治理组合拳。通过多部协同,加大应急力度,提高应急时效,可有效抢占“信息疫情”治理先机,实现事半功倍之效。

2. 以公众赋术优化数字生态治理之本

荷兰传播学者克罗斯(Kroos)曾提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的批判能力。这意味着公众的判断水平在“信息疫情”传播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正如前文所述,数字时代的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中,每一位公民都被赋予双重身份,其既是传者也是受者,在人人都能运用自媒体言说的时代,提升个人数字媒介素养,提高个人信息辨别能力,理性衡量个人新闻立场,增强个人“信息疫情”免疫力,是“信息疫情”治理模式从“治标”转向“治本”的必经之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公众的数字媒介素养正稳步提升,但众多“误讯”和“谬讯”等现象依然交融泛在,故此,提升公众数字媒介素养是数字时代民众理应担负的责任,更是优化了数字生态下“信息疫情”治理之本。

(四)基于权威讯息叠加赋能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

权威专家在治理“信息疫情”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专家从科学理性本元视角为大众排忧解难,能够形成并传播正能量,汇聚传播正效应。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钟南山院士作为权威专家在第一时间发声。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些国家的社会主体为了特定的政治目的随意发声,“甩锅”污名,将疫情泛政治化,为世界带来了困扰,造成了混乱。美联社和美国芝加哥大学民意研究中心所做的民调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只有23%的美国人认为总统是“有关疫情的‘可靠信息源’”,大多数美国人还是相信医疗机构和专家的说法,比如68%的美国人相信美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权威科学信息[26]。在“信息疫情”治理中,国家主流媒体承担着舆论引导的作用,只有抢占信息战“疫”的制高点,方能事半功倍。研究表明,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减少事件的模糊性是破解“信息疫情”的关键[14]。比如2022年俄乌冲突期间,有一些网络账号传播“乌拉族”以黑化、标签化中国网民,试图制造网络混乱,我国主流媒体第一时间对此调研发声,通过大数据的溯源比对,揭露此类“网暴”现象是典型的以特定政治为目的的“计算宣传”。主流媒体及时发声有效规避了事件的进一步发酵恶化。数字生态下的治理应多元协同、多层云动与多维互补[27]。在“信息疫情”治理上,“专业”“科学”“权威”显得尤为重要,专家、政府、权威主流媒体的多重联动形成的权威信息所构筑的叠加溢出效应,是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结语

“现代性”是启蒙运动后理性精神的历史沉淀,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批判和辩证思想的自我凝练[28]。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责任、使命和担当”与数字时代智能传播循环新模式交融后,在萃取西方“现代性”思想基础上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新现代性”价值逻辑。本文在此价值逻辑下,深入探寻了中国情境中的“信息疫情”治理范式。同时,我们继续秉承“现代性”中所具有的“批判性质询”品格,保持足够的清醒和韧劲。毕竟数字时代的“乌卡”“计算宣传”“误讯”和“谬讯”等数字衍生现象无处不在,治理“信息疫情”依然任重而道远。

202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全球媒介与信息素养周”,主题为“阻击信息疫情”,即提醒世人要高度关注“信息疫情”现象,重视“信息疫情”危害,提升“信息疫情”治理能力。《自然》等国际知名期刊也刊文提醒,应警惕世界范围内的“信息疫情”。全球化高度融合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数字时代智能传播循环逻辑下的叠加、倍增和放大效应,让“信息疫情”变得极具渗透性和攻击性。面对“信息疫情”的交融泛在、快速扩散、隐匿遁形、污名歧视和平台失灵等表征和危害,需要我们探寻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信息疫情”治理范式。本文通过解析“信息疫情”内涵、重构数字时代智能传播循环模式,进一步解构“信息疫情”的隐性内在逻辑,同时,文章基于新的理论分析框架——TOEM理论分析框架,选取技术赋智、组织赋责、环境赋术和讯息赋能四维视角,深入探究“信息疫情”治理范式,以期为今后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理论参考,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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