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2023-01-15谢婷婷龚海玉李赛
○谢婷婷 龚海玉 李赛
(1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2新疆财经大学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3中国水利水电出版传媒集团,北京 100038)
一、引言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快发展乡村产业。2020年7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 年)》中提出了乡村产业发展目标,强调坚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路径,力争到2025 年显著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实现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至80%,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16.5%,休闲农业收入年均增长5.9%等目标。在此过程中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意味着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因此,农村金融应该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趋势,通过专业化、数字化服务创新,为农村产业注入新活力。数字普惠金融便成为破解农村产业融合问题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金融及数字要素作用以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标,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农村产业融合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1],是当今学者较为关注的话题。国内农村产业融合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内涵界定、成效评价以及影响因素,也有少数学者对其发展困境进行研究。一是农村产业融合内涵,学术界普遍认为随着技术渗透,农村产业融合以基础农业为支撑,在新型经营主体的参与下,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农业功能拓展、服务业引领、先进技术渗透等途经实现农业与农村其他产业资源之间的渗透与交叉重组,使得产业之间界限模糊[2-5]。二是影响因素及其困境,城镇化、政府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发展等都会影响其发展水平[6-8],现阶段我国农村产业融合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着资金、人力、技术等要素瓶颈,需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9-10],从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成效评价,具体包括指标体系构建及方法选择。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多数学者从融合路径出发[4,11-12],从农业产业链延伸、多功能拓展型、服务业引领型、先进要素渗透型、组织创新五个方面选择指标,除此也有学者将融合主体与融合效应加入其中[13],对农村产业融合水平进行评价。方法选择方面,采用赫芬达尔指数[14]、投入产出法[15]、综合评价法[4,11,13]等对农村产业融合水平进行评价。在综合评价法中采用熵权法、均权法或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相关研究较少,国内仅有少量文献[12]直接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关系问题,其余文献集中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金融困境及对策建议等方面的研究。现有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主要发挥其金融功能,立足于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12-13],大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自农村产业融合被提出以来,其水平已有显著提升,但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继续加大融合力度。而金融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血液,却仍然面临一些困境,信贷供需矛盾突出,金融服务同质化、创新力不足,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16-17],农业保险不完善,金融机构之间协同力度不足等阻碍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17-18]。对此,借助金融科技从而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有效克服金融服务于农村产业融合中的障碍[19]。除此新一轮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金融科技能够服务于农业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之间的技术融合,加速各要素之间的流动,使得产业边界模糊[20-21]。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的创新产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大大提高资金可得性。普惠金融作为国家战略,发挥其长尾效应,为低收入者、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有效降低了融资约束[13,21-22]。同时数字普惠金融以科技驱动和数字赋能为核心,进一步降低了融资成本[9-10],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从而提高资金可得性[23-24],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为农业经营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将成为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目标的持续动力。首先,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24-25],为农户提供合理的信贷额度;其次,利用数字平台,打破了地缘约束[23],提升农民与市场的对接能力,有利于产业链延伸、新业态的产生;最后,数字化信息的产生,打破了资本、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要素的供给方式[20],有助于解决要素短缺问题,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综上,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影响的文献尚不多见,但很多学者已研究了金融对产业融合发展及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其研究成果对本文研究提供了一定思路。基于此,本文从数字普惠金融新视角出发,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并进一步从农村产业融合概念出发,分析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具体路径,对有效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产业融合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除此,本文在选取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先进要素渗透四个一级指标基础上,将体现融合效果的指标纳入农村产业融合指标体系,在指标选取上较为全面。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是集支付、分散风险和资源配置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26],而其所展示的最大的优势是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27],使其更具普惠性,进一步顾及了“长尾市场”,为实现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28]。正因如此,数字普惠金融成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强劲动力[12,26]。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及基础设施的有限性制约了资本向农村地区的流动,再加之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准入门槛较高,作为产业融合的主体,即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供给矛盾,成为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总体处于金融抑制状态的农业领域,金融支持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动力[29]。数字普惠金融依托数字技术,优化金融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体体现在,一方面,普惠金融的数字化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降低融资成本以及增强普惠能力,从而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资金可得性,缓解融资约束,满足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先进要素渗透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打破地域限制,解决农村地区融资空间狭隘问题,再加之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健全金融基础设施的作用,使社会中更多资金流向“三农”领域,进而提高农村地区资金供给,拓宽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来源渠道,改善金融供给。同时,线上服务模式使农户能够随时随地通过终端设备及平台来寻求信贷、支付等金融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得以提高。
除此,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一方面,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数字普惠金融,增强金融作为中介的信息搜索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利用客户端信息,识别和评估出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除此,通过信息收集功能,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数字产品及服务,进而精准地为优质特色产业园、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降低金融错配风险;另一方面,农业发展面临高不确定性的自然风险,保险业务便成为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而数字产品作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业领域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提供云端保险服务,方便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保险,从而有助于扩大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农业保障水平。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1: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有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与传统涉农金融相比,数字普惠金融新在“数字”二字。首先,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推动更多技术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推动农村数字化建设。数字要素在农村地区的渗透,使得依托数字平台的“智慧农业”大批涌现,农业全产业链之间的关联性加强,进而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其次,数字普惠金融的信息收集功能[30]使得农业全产业链信息流闭环成为可能,便于各主体参与者信息交流,同时借助数字平台,加强农副产品经营者与市场的联系,形成产销一体化,有利于改善传统农业产品因销售渠道限制而无法获得产业附加值的问题,从而盘活农业产业,实现农业多功能发挥。再次,基于数字技术、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数字农业的发展,以农业为基础的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服务产业不断涌出[31],除此,随着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加快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推动数字技术的应用,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平台。而数字平台作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成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宣传和交易平台,推动农业服务业发展。最后,先进要素渗透作为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手段之一,需要加大对设施农业领域的投资[32],资金便成为影响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33]。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可得性,从而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先进要素的投入,从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对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先进要素渗透的支持,进而提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先进要素渗透作为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具体路径。
三、农村产业融合指标体系构建
农村产业融合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指标体系。不同学者在研究中将现有理论与研究内容相结合来构建指标体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为以农业为基础,通过数字、通讯等新技术,将资金、技术及其他资源进行跨产业集约化配置,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挖掘农业多功能性、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引入先进要素等方式,打破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壁垒,从而实现产业融合,进而产生农民增收的经济效果。本文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出发,参考黎新伍[4]、张岳[12]等学者的研究,将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先进要素渗透作为一级指标,同时参考张林[11]、陈池波[17]等的研究方法,将融合效果纳入一级指标,主要体现在农民增收与就业。
本文基于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先进技术要素渗透、融合效果五个层面选取11个二级指标构建农村产业融合指标体系,通过熵值法计算出农村产业融合指数,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农村产业融合指标体系
由于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为一个综合指标,本文选用熵权法进行处理。考虑到各个指标单位不同,对原始指标通过标准化处理。
第一步,对原始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式(1)中,Yijt为t年i省份(i=1,2...,m;m为省份个数)第j个指标标(j=1,2,…,n;n为指标数)标准化之后的数值,yijt为原始指标,max(yjt)为所有年份中第j个指标的最大值,min(yjt)为最小值。
第二步,计算t年i省份第j个指标所占比重Wijt:
第三步,计算t年第j个指标的熵值:
第四步,计算t年第j个指标的权重:
第五步,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标准化后的值,计算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指数convergent:
限于篇幅,本文未将农村产业融合水平进行展示。为此,进行文字说明。通过熵权法所得到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均分布在(0,1)之间,数值越接近1,表明农村产业融合水平越高,反之越小。由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水平整体不算很高,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并呈现出区域差异,东部整体水平要由于中西部,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农村产业融合水平(Con)。参考多位学者的相关指标体系,在结合数据可获得性基础上,如上文所示。
2.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水平(Dig),参考现有研究成果,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算仍未达到统一标准,借鉴现有研究成果[34],运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较多,因此本文也选取“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年)”中所提供的省级层面数据,来衡量各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3.控制变量。在被解释变量的基础上,参考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6-8][35],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影响因素视角出发,选择以下控制变量: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Living)。农户作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之一,其参与意愿受收入水平的影响,收入水平越高,居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意愿越强,进而有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本文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
传统农业发展水平(Agriculture)。传统农业作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本文用各省粮食总量除以乡村人口来表示,即人均粮食产量。
农村生产设施(Facility)。农业生产中需要生产设施为其优化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生产质量,从而夯实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产业,本文用灌溉耕地面积除以耕地面积表示。
农村生活条件(Electricity)。该指标反映农村人居环境,而其对农业服务业等新型业态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从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本文用农村居民人均用电量表示。
农村生态环境(Environment)。生态环境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从而影响着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特别是土地治理对农业产业产生极大影响,本文用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比表示。
城镇化率(Urb)。城镇化对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具有重要意义,是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因素之一。本文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综上,本文所选取变量的详细指标解释见表2。
表2 变量定义
(二)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为验证本文假设1 与假设2,本文构建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如下:
其中,convergent代表农村产业融合水平,Dig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上述变量具体定义或测算方式见上文。Z为控制变量集合,cons为常数项,λi表示固定个体i,本文即固定省份,εi,t为随机误差项。若(6)式中β1显著为正,则假设H1 得到验证,即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为进一步验证假设H2,本文在(6)式中将被解释变量分别换为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先进要素渗透,观察解释变量系数。观察解释变量系数均显著为正,则假设H2得到验证。
(三)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20 年31 个省份所形成的面板数据作为样本数据。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省份统计年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一方面,由结果显示农村产业融合水平标准差较小,说明2011—2020 年期间中国农村产业融合水平波动平稳,但从最值来看,最大值为0.51,最小值为0.18,说明不同省份之间的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水平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差异更大,最小值为16.22,而最大值为431.93,同样也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也存在较明显的地区差异。控制变量中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传统农业发展水平标准差相对较大,表明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传统农业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另一方面,通过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与其余变量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可以发现,本文所选取的变量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均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相关。从中可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一定程度上表明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接下来,本文将通过运用计量模型,进一步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量化分析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如表4所示。为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首先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进行回归,同时加入Robust回归,表4中括号中的数字为Robust稳健标准差,观察β1值及显著性,其次,再加入控制变量,继续做上述回归。
表4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
从表4中FE方法的估计结果来看,回归1的F值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该模型具有较强说服力。为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在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影响过程中,分别进行2次回归,回归1为未加入控制变量的结果,回归2为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由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否考虑控制变量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系数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呈现正向关系,假设H1得以验证。事实上,本文研究样本期间,中国31个省份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和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均在逐步提升,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大力推进正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从控制变量结果来看,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传统农业发展水平、农村生活条件、城镇化水平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显著性影响。
(二)数字普惠金融分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
由于本文选取“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衡量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其作为综合指数,又有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支付、保险、货基、信贷等分指数所构成,为探究数字普惠金融不同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本文将选取支付(Payment)、保险(Insurance)、信贷(Credit)三大主要业务,同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应的分指标,分别将三者作为解释变量,带入固定效应模型中,进一步研究支付(Payment)、保险(Insurance)、信贷(Credit)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中,回归1 至回归3 是不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回归4 至回归6 是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均发现,支付、信贷、保险变量系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也说明结果的稳健性。同时,还发现支付、信贷、保险三大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效果依次递减,这说明数字化服务对经营主体带来便捷性支付方式使其更为受益,信贷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也十分强烈,保险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推动作为较弱。总之支付、信贷、保险都可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表5 数字普惠金融分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提高资金融通效率,从支付角度来看,通过线上支付方式,打破地域限制,加速资金流转,为农村经营主体提供便捷化、高效率支付清算功能,从而加速农业产品生产、流通速度,便于资本积累进行规模投资,助力农村产业发展;从信贷角度来看,数字技术的引入,又进一步降低了普惠金融的服务成本,降低融资约束,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规模,解决了产业融合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从保险角度看,数字普惠金融加大了农村地区数字产品的供给,其中保险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通过保险业务的推进,有效分散农户风险,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保质保量的基础产业。
(三)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维度的影响结果
基于农村产业融合的模式,本文将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先进要素渗透等纳入指标体系构建中。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剖析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路径,此部分将运用式(6)所示模型,分别将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先进要素渗透四个维度作为被解释变量。有关四个维度的度量,同样利用上述计算农村产业融合水平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对应的数值,随后将其代入(6)式中进行回归,依次形成回归1 至回归4,从而进一步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融合模式的支持,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路径。考虑到篇幅问题,本文将直接加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形成表6 中回归1 至回归4的结果。
由表6 结果可知,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先进要素渗透作为被解释变量时,Dig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通过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有利于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先进要素渗透、农业服务业融合,从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同时还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农业服务业融合影响效果较强,对机械化等先进要素渗透影响较弱,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主要对前三者产生促进作用,从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假设H2得到验证。
表6 进一步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分维度影响结果
(四)稳健性检验
1.将数据重新分组。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存在地区性差异,本文为确保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将研究样本分为中西部与东部地区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 所示,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正。由此可以证明,在样本重新选择后,前文结论依然成立。
表7 按地区划分
2.重新测算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参考已有相关研究,本文在进行稳定性检验时,选取均权法测算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回归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系数依然显著为正,验证了结果的稳定性,即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且主要通过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先进技术要素渗透、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实现。
六、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站在数字时代新风口,数字普惠金融将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在剖析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作用的理论基础上,选取2011—2020年中国31个省份区域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2)数字普惠金融的支付、信贷、保险等三大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且各项业务对其推动作用具有差异性,其中支付业务促进作用最强,信贷业务的推动作用其次,保险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程度最小。(3)基于农村产业融合指标体系,进一步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路径,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且影响力较强;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加快先进要素渗透从而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政策建议
上述研究对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一方面,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同时扩大信贷规模,特别是中长期信贷资金,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确保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的资金供给;同时,注重服务效率,创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站,充分发挥信息中介作用,形成“金融机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模式,更加精准地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解决农村产业融合中资金供需矛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保险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金融服务,优化保险模式,有效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为基础农业保驾护航。
2.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农业经济环境,为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环境,推动农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深度挖掘和发挥数字要素的驱动作用。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息环境,加强银行机构、保险、担保等多方协调联动,掌握更多农业生产相关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以切实了解基础农业生产情况,更好地挖掘并发挥特色农业产业优势,为助推休闲农业、家庭农庄、乡村旅游、特色观光等新型农业服务业发展而精准发力。
3.数字普惠金融要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更快适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需求。单一的金融产品已经无法满足农村产业融合的需求,应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并开发个性化金融产品,更好地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新业态发展。鼓励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业加工业、休闲农业、电商产业等农业服务业新业态发展,通过满足资金需求及技术渗透,推动产业链延伸、激发农业多功能性、促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同时通过金融手段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先进机械设备,促使技术渗透程度不断加深,提升传统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基础农业实力,同时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