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增长、收入差距与农村减贫效应
——基于CFPS农村家庭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3-01-14祝振华张红丽李洁艳
祝振华,张红丽,李洁艳
(1.石河子大学 a.经济与管理学院;b.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心,新疆 石河子 832000;2.新疆理工学院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新疆 阿克苏 84310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减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1978年中国贫困发生率高达97.5%,2020年中国实现了全面小康,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是,仍然有大量人口刚刚越过绝对贫困线,成为了相对贫困人口。2010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基尼系数始终居高不下,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因此,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缩小收入差距、减少农村相对贫困成为反贫困工作的重点,也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国贫困问题主要发生和存在于农村地区[1~3],因此,量化分解农村相对贫困,分析相对贫困产生的内在根源,是建立消除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关键。
经济增长过程包含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两方面的变化,农村相对贫困的减缓主要源于收入增长,但收入差距的扩大抑制了减贫效果。在一定的相对贫困标准下,收入增加,同时收入差距保持不变,则相对贫困发生率一定会下降;收入增加,同时伴随着收入差距扩大,则会导致正向的减贫效应减弱甚至会反向增加相对贫困。反之,则收入分配会进一步强化收入增长的减贫效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6272.4元增加到2020年的17131.5元,但与此同时,基尼系数始终在0.46以上。这说明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但是收入差距依然不容乐观。
2010年以来经济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呈现怎样的特征?二者长期对农村减贫效应的影响是否发生了变化?关于经济增长中的收入增长农村减贫效应研究已得到一致性结论,但收入增长因素的减贫效应能否强有力地持续,以及收入差距变化及其对相对贫困变化的影响方向,研究结论尚未达成一致,尚需进一步验证。此外,随着城镇化发展以及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的非农就业,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缓解了农村的相对贫困状况,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增加了低收入农民的转移收入,然而,这些分项收入对农村的减贫效应影响程度是否产生了变化?转移净收入是否促进了农村的减贫效应?现有文献主要研究的是总收入的减贫效应,鲜有研究从收入结构视角分析转移净收入长期变化及其对相对贫困的减贫效应。已有研究证明了经济增长是减贫的主要决定因素,低收入人群或地区可以通过经济发展获得收入增长,但如果经济增长伴随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则会抵消收入增长带来的减贫效应,甚至会导致贫困增加,因此需要关注经济增长方式是否有助于相对贫困的减少,通过测量经济增长方式的益贫程度反映经济增长的益贫效应。那么,中国农村近几年快速的经济发展是否一直保持着益贫式增长?目前鲜有学者动态测量经济增长的益贫变化,同时,关于益贫式增长的测量方法和研究结论尚未达成一致。
二、文献综述
已有研究表明,经济增长是减贫的主要决定因素[4]。经济增长过程包含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两方面的变化。国内有学者采用宏观加总或分组数据和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研究,认为农村相对贫困的减缓主要源于收入增长,但收入差距扩大抑制了减贫效果[5~11]。已有研究表明,收入增长是中国相对贫困减少的主要原因,但收入增长因素的减贫效应能否强有力地持续,以及收入差距对相对贫困变化的影响方向,尚需进一步验证。有研究认为农户收入结构变动对减贫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找出减贫效应变化的内在原因,从而及时调整农户的生计策略,更好地发挥不同收入类型对减贫的作用[12]。此外,政府转移性支付在减贫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目前鲜有文献深入探讨转移净收入对农村相对贫困的影响。20世纪末,被学术界普遍认同的涓滴理论认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低收入人群或地区可以通过高收入群体或地区积累的财富“滴漏”获得收入增长,从而改善生活状况[13]。但经济增长并不总是会减少贫困,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增长可以提高居民收入,减少贫困发生,但同时经常伴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导致许多地区的减贫效果并未达到预期[14]。部分学者提出,益贫式增长的经济增长方式才能有效减少贫困,但对益贫式增长的定义和度量方式尚未达成共识[15~16]。
关于经济增长中的收入增长农村减贫效应研究已起得共识,但少有学者研究在长期经济发展变化过程中,收入增长变动及其对相对贫困减少的影响程度。同时,已有研究证明了经济增长中的收入差距扩大会抑制收入增长的减贫效应,反之则会促进减贫效应。但少有关于收入差距变化及其对相对贫困减贫效应的研究。此外,在中国农村实施的精准帮扶政策有效遏制了贫困的增长,减贫历程中政府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鲜有在此框架下深入探讨政府转移净收入对农村减贫的影响。
基于已有研究,本文试图分析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中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对农村减贫变化的影响,从收入来源考察分项收入尤其是转移净收入的减贫效应,并测度农村经济增长的益贫程度。首先,依据已有相关文献的结论,分析收入增长、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对农村减贫效应的影响机理。其次,基于2010—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农村家庭数据,分析2010年以来农村收入和收入差距的基本变化情况,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中位数的20%、30%、40%和50%作为衡量农村相对贫困的标准,采用“识别-增长-分配”三成分分析框架和洛伦兹曲线量化分解方法,对农村相对贫困问题进行动态识别和量化分解,考察经济增长中的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变化及其减贫效应;然后从收入结构视角探析分项收入对相对贫困减少的影响,并分析转移净收入的减贫效应。最后,使用三种益贫指数测算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益贫程度,验证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
本研究的新意在于:一是使用差异化城乡相对贫困标准对相对贫困变化进行动态识别,通过“识别-增长-分配”三成分分析框架和洛伦兹曲线量化分解方法对农村相对贫困变化进行量化分解,分析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对农村相对贫困的影响。二是从收入来源角度考察各项收入对相对贫困减少的贡献,重点考察了转移净收入对农村相对贫困减少的效应,同时计算了转移净收入的减贫效率。三是使用2010—2018年的农村家庭数据,检验经济增长方式的长期减贫效应。本研究有助于量化分解农村相对贫困的内在根源,同时考察转移净收入的减贫效应,为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中国减贫和返贫工作提供了决策方向,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了理论借鉴。
三、机理分析
(一)收入增长、收入差距与农村减贫效应
1.农村相对贫困动态识别机制
关于相对贫困标准的制定,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学界有研究主张向国际标准看齐,采用“收入比例法”确定相对贫困标准,即依据各国实际,将居民收入一定程度的百分比作为相对贫困标准。其中,欧盟的标准是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或60%,日本为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的50%,而新加坡把收入最低的20%家庭视为相对贫困人口,美国将维持生活的必要支出作为相对贫困标准,并随时间进行调整[7]。国内学者认为,制定相对贫困标准应符合中国实际[8],2020年以后中国应使用中位收入比例法确定相对贫困线,根据城乡差异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或50%作为城镇的相对贫困标准,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农村的相对贫困标准[17~21]。根据已有研究,本文同时采用四条相对贫困标准,分别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20%、30%、40%和50%,并通过FGT指数对农村相对贫困进行测量。
2.农村相对贫困变化的量化分解机制
对相对贫困变化进行有效分解,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素导致变化,这有助于采取合适的减贫政策措施。现有关于贫困量化分解的方法大多采用“增长-分配”两成分分解法,贫困指数的变化可分解为增长成分和分配成分[22]。贫困变动一般被分解为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两个部分,增长成分是指在收入分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导致的贫困指数变化;分配成分是指在平均收入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由于收入分布的改变而导致的贫困指数变化,增长成分往往比分配成分对贫困变化的影响更大[15]。国外有学者将贫困变化归结为经济增长和不平等,将中国的贫困变动分解为增长因素、分配因素和残差因素,将残差因素归结为人口构成因素。也有学者将中国的贫困变动分解为经济增长、不平等和总人口三类效应[11]。还有学者采用“识别-增长-分配”三成分分析框架分解贫困变化,考虑了贫困线的内生变化,将贫困变化完全分解[23]。
3.收入增长、收入差距的农村减贫机制
经济增长是减贫的主要决定因素,经济增长过程包含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两方面,相对贫困的变化通常会受到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共同作用[4]。收入增长的减贫效应是指在一定贫困标准下,并且收入分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导致的贫困指数变化;收入分配的减贫效应是指在平均收入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由于收入分布的改变而导致的贫困指数变化,一般情况下,增长成分往往比分配成分对贫困变化的影响更大[24]。在一定的相对贫困标准下,当收入增加并且收入差距保持不变时,则相对贫困发生率一定会下降;当收入增加并且伴随着收入差距扩大时,则会导致正向的减贫效应减弱甚至会反向增加相对贫困;反之,则收入分配会进一步强化收入增长的减贫效应。因此,相对贫困的减贫理论分析和实践都应充分关注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的变化。
(二)分项收入与农村减贫效应
1.分项收入与农村减贫
已有研究认为,农户收入结构变动对减贫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找出减贫效应变化的内在原因,从而及时调整农户生计策略,更好地发挥不同收入类型对减贫的作用[16]。同理,分项收入的增加和收入差距共同作用,对农村相对贫困变化也产生了影响。分项收入增加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受到基础和高等教育获得人力资本价值增加,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而提高非农就业带来的工资性收入。二是通过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型激发农村土地流转,从而增加规模农户的农业收入和非农就业农户的工资收入或者劳务收入。三是通过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增加农户的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组织化程度较低等原因,抑制了农业收入的增长,导致农业收入长期增长缓慢,同时由于缺乏投资理财知识和高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导致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25]。从不同来源收入的分项收入差距状况看,财产性收入差距最大,然后是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从分项收入对家庭总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看,工资性收入的内部收入差距对家庭总收入差距的影响最大,然后是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集中分布于收入更高的农村家庭,而经营收入主要集中分布于相对贫困等低收入组家庭,可按照农村家庭收入水平分组构建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依据农民收入来源采取有差别的扶贫措施[26]。
2.转移净收入与农村减贫
转移净收入主要包括退休养老金、低保、医疗报销收入、各种农业现金补贴等项目。转移净收入总额增加会促进农村相对贫困的减少,转移净收入倾斜于低收入人群的程度会影响转移收入差距,进而作用于农村相对贫困变动。但少有学者专门探讨转移净收入的农村减贫效应,因此转移净收入的农村减贫效应尚未得到充分验证。有学者分析了公共转移收入的减贫效应,认为由于公共转移收入具有普惠性,因此总体来看其减贫效应并不明显,相对而言,针对贫困和低收入人群发放低保收入的减贫效应更加明显,但由于对贫困人群的识别存在一定误差,因此导致低保对真正低收入人群的倾斜力度不足,进而导致其减贫效应有待进一步增强[27]。所以,为了提高公共转移收入的减贫效应,应建立相对贫困的识别机制,科学合理地瞄准贫困人口,依据农户贫困状况动态调整转移收入金额,促使更多转移收入向贫困和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断缩小收入差距,从而提高转移收入的减贫效应[1]。
(三)经济增长方式与农村减贫效应
1.经济增长与农村减贫
已有研究表明,经济增长是减贫的主要决定因素[4]。但随着经济增长不断加快,学术界对其减贫程度尚未达成共识。20 世纪末被学术界普遍认同的涓滴理论认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低收入人群或地区可以通过高收入群体或地区积累的财富“滴漏”获得收入增长,从而改善生活状况[13]。但经济增长并不总是会减少贫困,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增长可以提高居民的收入,减少贫困发生,但同时经常伴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导致许多地区的减贫效果并未达到预期[14]。部分学者认为,益贫式增长的经济增长方式才能有效减少贫困,但对益贫式增长的定义和度量方式尚未形成共识[15~16]。
2.益贫式经济增长方式的测度
益贫式增长是一个发展经济学概念,通常指的是贫困人群或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率高于平均增长率。重点关注经济增长中贫困群体的收入增长,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目前益贫式增长的测量方法主要有:一是减贫等值增长率(PEGR)方法。采用该方法测算经济增长的益贫性[28],具体是使用Kakwani & Pernia 指数与社会平均收入增长率的乘积。使用该方法要求对贫困水平进行准确测量。二是FGT贫困测度指标方法。通过测算地区的贫困发生率、贫困强度和贫困深度[29],以反映经济增长方式的益贫程度,同时能够测度整体贫困水平,也能够衡量多维贫困状况,但必须使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微观数据。三是动态贫困测量方法。即依据家庭过去的收入和消费情况预测家庭未来陷入贫困风险的可能性,可使用脆弱性指标(VEP)预测、监测和识别可能返贫的人群,进而反映经济增长的益贫程度[30]。同时,益贫式增长通过财政支出结构、金融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工作创造和生产率提升,进而提高益贫性发展程度[31]。
四、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1.相对贫困的识别方法
Foster (1984)等学者提出了测度贫困的FGT指数,一直广泛适用于贫困的识别机制,计算公式为:
(1)
其中,N表示人口总数,Q表示相对贫困人口数量,z代表相对贫困线,yi代表第i个低于相对贫困线以下居民的可支配收入,a=0,为贫困发生率。
2.相对贫困的量化分解方法
(1)“识别-增长-分配”三成分分解方法
考虑到贫困线内生调整对贫困指数的影响,使用以下贫困变化完全分解方法[26]:
ΔP2-P1=[P(μ2,L2,z2)]-[P(μ2,L1,z1)]
(2)
(2)相对贫困的增长半弹性和分配半弹性分解方法
由于增长弹性值和分配弹性值容易有偏[32],因此使用贫困的增长半弹性和贫困的分配半弹性分解方法,即yi变为yig=yi×(1+1%)。
假设收入差距保持不变,则增长半弹性为:
(3)
(4)
(3)基于洛伦兹曲线的量化分解方法
参考胡联等(2021)[33]的研究,可以通过估计洛伦兹曲线方法对相对贫困变化进行量化分解,采用广义二次(GQ)模型:
ax2+bxy+dy2+cy+ey+f=0
(5)
在f=0及a+b+c+d+e=0的情况下,同时令x为p,y为L,再规范化假设d=1,可确定洛伦兹曲线与贫困发生率的关系,得到如下公式:
L(1-L)=a(p2-L)+bL(p-1)+c(p-L)
(6)
可得相对贫困发生率H的求解方程 :
(7)
其中:
(8)
(4)分项收入对相对贫困的影响
为考察收入结构中不同分项收入对相对贫困的影响,基于已有研究,采用Shapley方法对贫困指标按照收入来源进行分解[34]。
3.经济增长方式的益贫程度测量方法
基于相关研究,采用三种益贫式增长指数测量低收入人群从经济增长中的获益程度。
(1)Kakwani & Pernia益贫式增长指数[9]
测量公式如式(9)所示:
(9)
当ø<0时,会使相对贫困增加;当 0<ø<1时,总体效应仍为减贫,但相对贫困人群的减贫效应小于非相对贫困人群;当ø>1时,说明经济增长有利于贫困人口,相对贫困人群的减贫效应大于非相对贫困人群,减贫效应更显著。
(2)Ravallion & Chen指数[16]
推导出贫困人口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公式为:
(10)
其中,gt(p)为t期第p个分位点人口的收入增长率,Ht是相对贫困人口比例。若相对贫困人口收入的平均增长率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增长率γ,则说明经济增长是益贫的。
(3)Kakwani & Son益贫式增长指数[30]
又称为减贫等值增长率(PEGR),是Kakwani & Pernia指数与社会平均收入增长率的乘积。当指数>γ时,说明经济增长是益贫式的。当指数>0时,表示相对贫困减少,当指数<0时,表示相对贫困增加,该指数越大,减贫效应越大。
(二)数据来源与说明
使用2010—2018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FPS)中的5次家庭库数据,选取每年调查样本量超过7000户的农村家庭数据。使用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价格调整之后的数据,为保证不同样本年份的数据可比,剔除价格变动影响,所有样本年份的收入均以2010年的价格水平衡量。将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按收入来源划分为5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收入,深入分析不同来源收入对农村相对贫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重点分析转移净收入对相对贫困化的影响及效应。
五、实证分析
(一)收入增加、收入差距与农村减贫效应
1.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及构成状况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家庭收入由2010年的6034.4元增加到2018年的13817.2元。工资性收入增长迅速,由2010年的3622.0元增加到2018年的10385.1元,增长了1.87倍。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由2010年的335.8元增加到2018年的1286.7元,增长了2.83倍。经营收入由2010年的1708.6元下降到2018年的1129.0元,减少近34%。
表1 2010—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家庭收入及分项收入均值 单位:元/人
图1反映了2010—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家庭收入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工资性收入比重继续增长,2010年占比为60.02 %,2018年占比达到75.16 %,已经成为农村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并且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说明非农就业对收入增加起到了主要作用。经营收入2010年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为28.31 %,但比重不断下降,2018年降至8.17 %,这可能是由于劳动力转移带来的“空心化”所致。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一直较小,变化不大,2018年占比为1.49 %,说明农民几乎未从房产等固定资产投资中获得收入增长。转移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占比不断增加,从2010年的5.57%增加到2018年的9.31%,说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增加了农民的转移收入。
图1 农村居民人均家庭收入构成情况
2.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如前所述,经济增长过程包含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两方面。本研究以农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衡量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采用基尼系数、变异系数、泰尔指数和平均对数离差4个集中率指标测度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情况。从表2可知,2010—2018 年,中国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但年均增长率呈现放缓趋势,2010—2012 年增长最快,增速达40.1%,说明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从全国经济快速增长中获得了“滴漏”效应。就收入差距而言,2010—2018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总体而言不断扩大,不平等指数呈现波动上升趋势,说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仍然显著,精准帮扶政策仍然需要继续坚持,以加大转移支付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支持。
表2 2010—2018年农村收入差距基本情况
使用集中率[1]测算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考察各样本年份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及分项收入的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工资性收入的集中率稳定变化,收入差距保持稳定并有下降趋势,表明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比高收入人群更快,收入不平等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经营收入的集中率呈波动上升趋势,收入差距缓慢增大但上升幅度较小,意味着较高收入人群的经营收入略高于低收入人群。财产性收入的集中率始终高于基尼系数,说明财产性收入高度集中于高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很难获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分配造成了收入差距扩大。转移净收入的集中率有下降趋势,表明转移净收入对低收入人群有所倾斜,说明近几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缩小了农村收入差距。
图2 农村居民收入集中率分布情况
3.农村相对贫困识别
参照已有研究,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20%、30%、40%和50%作为衡量农村相对贫困的标准,以识别农村相对贫困变化。如表3所示,2010—2018年中国农村相对贫困发生率呈先上升再下降的变化趋势。按照中位数20%的贫困标准,农村相对贫困发生率由2010年的6.611%上升到2012年的14.33%,之后呈下降趋势;按照中位数50%的贫困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最大,2010年为 23.452%,2012年上升至29.197%,之后呈下降趋势,2018年降至27.688%。贫困距和贫困距平方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说明在2012—2018年这一时期,农村深度贫困人口的贫困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随着减贫进程的推进,减贫速度在放缓,减贫难度不断加大。
表3 2010—2018年农村相对贫困状况 单位:%
4.农村相对贫困变化的动态识别与量化分解
通过量化分解相对贫困变化,可以考察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对农村贫困变动的影响,剖析农村相对贫困变化产生的根源。依据“识别-增长-分配”三成分分析框架和洛伦兹曲线量化分解方法,对2010—2018年各分段时期农村相对贫困指数变动按识别效应、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进行量化分解。由表4可知,2010—2018年,增长效应均为负,贡献率呈现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说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持续增长始终削减了农村相对贫困的增加,减贫效应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而分配效应有一段时期为正,说明随着相对贫困线标准的提高,收入分配的减贫效应呈现下降趋势,甚至还会增加农村相对贫困。2010—2018年农村相对贫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识别效应,收入增长起到了主要减贫作用,但对减贫的贡献呈现下降趋势,收入分配状况的不平等部分抵消了减贫效应。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减贫进程的不断推进,收入增长减贫的边际效应不断下降,增长成分对相对贫困的减贫效应自然也会缩小。由于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因此收入分配对低收入人群产生了减贫效应,这对农村减贫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表4 2010—2018年农村相对贫困变动的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
5.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对农村减贫效应的影响
使用贫困的增长半弹性和贫困的分配半弹性反映增长因素和分配因素对农村减贫的贡献及其趋势性特征。如表5所示,增长半弹性一直为负,说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均有所提高,促使相对贫困一定会减少;分配半弹性一直为正,说明相对贫困标准低于平均收入,则相对贫困一定会增加。同时,农村相对贫困的增长半弹性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表明2010—2018年收入增长对相对贫困减少的贡献也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收入增长的减贫作用表现为先增加,之后随时间不断减弱;各年份分配半弹性的值始终高于增长半弹性的绝对值,说明极端低收入人群从经济增长中获得的涓滴效应越来越少,从而导致其收入增长逐渐放缓,随之带来的减贫效应也逐渐减弱,此时,收入差距对农村相对贫困减少的影响更为重要。
表5 2010—2018年农村相对贫困的增长半弹性和分配半弹性
(二)分项收入与农村减贫效应
1.分项收入对农村减贫效应的影响
根据Shapley分解原则和方法,对2010—2018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FPS)农村居民样本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按照收入来源进行量化分解,考察不同收入来源对农村减贫的影响。如表6所示,2010—2018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减贫的贡献最大,按照最高的相对贫困标准,2010年相对贡献份额达到了62.9%,并且之后呈上升趋势。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性收入规模增长迅速。经营收入为促进农村减贫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但经营收入的贡献份额一直在下降,并且其集中率呈上升趋势。经营收入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可能的原因是劳动力转移带来的空心化所致。财产性收入对农村相对贫困减少作用最小,贡献份额最低,同时还呈现下降的趋势,说明农村居民几乎未从财产性收入中获益。转移净收入的相对份额增加,同时其集中率下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带来的转移支付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当设定更低的相对贫困标准时,转移净收入的贡献值及份额更高,说明低收入人群更能够从转移净收入中获得减贫效应。
表6 分项收入对农村减贫的贡献
2.转移净收入对农村减贫效应的影响
为考察转移净收入的减贫效应,根据已有研究,将转移净收入减贫效率定义为转移净收入对减贫贡献的相对份额与转移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的比值[35],本研究计算了2010—2018年的减贫效率,结果如图3所示。在4个相对贫困标准下,转移净收入在贫困发生率指标中的减贫效率随时间推移均有所提升,按照最低相对贫困标准,转移净收入减贫效率从2010年的76.77%增长至2018年的126.79%;随着相对贫困标准的提高,相对贫困效率下降,2010年相对贫困线为居民收入的20%、30%、40%和50%时,转移净收入的减贫效率分别为76.77%、73.47%、73.52 %和74.23%,至2018年,4个标准下的转移净收入减贫效率分别为126.79%、111.98% 、103.89%和92.87%。
图3 2010—2018年转移净收入的减贫效率
(三)经济增长方式与农村减贫效应
分别计算4个分段时期的三种益贫式增长指数,考察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是否更有利于相对贫困人口。如表7所示,2012—2018年,除相对贫困标准50%外,其他相对贫困标准下的Kakwani & Pernia 指数均大于1,说明在低标准相对贫困线下,极端低收入人群能够从经济增长中受益,并且受益比例大于非贫困的高收入人群;在所有相对贫困标准下,Ravallion & Chen 指数基本小于全社会平均收入增长率,表明近几年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增长较为缓慢,但经济增长方式还是有益于低收入人群。2012—2018年PEGR 指数除最高的相对贫困标准外,其余均大于全社会平均收入增长率,说明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更有利于相对贫困人口。2012—2018年,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总体上是益贫的,相对贫困人口可以从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中受益。
表7 2010—2018年经济增长的益贫指数
表7(续)
六、结论与启示
基于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农村家庭数据,采用“识别-增长-分配”三成分分析框架和洛伦兹曲线量化分解方法,对农村相对贫困情况进行动态识别与量化分解,考察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增长和收入差距变化及其对农村相对贫困变动的影响,并依据收入来源探析了各分项收入对相对贫困的影响,特别分析了转移净收入对相对贫困的影响,测算了经济增长方式对相对贫困人口的有利程度。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收入水平持续提高。2010—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总收入和各分项收入均不断增加;转移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虽然所占比重不高,但占比不断增加,从5.57%增长到9.31%,说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增加了农民的转移收入。
第二,收入差距持续扩大。2010—2018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总体而言不断扩大。转移净收入的集中率呈下降趋势,说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缩小了农村收入差距。
第三,农村相对贫困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收入增长促进了相对贫困的减少,但减贫效应不断减弱,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抵消了部分收入增长的减贫效应,阻碍了相对贫困的减少。
第四,转移净收入的减贫效应不断增强。分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促进农村减贫的贡献率持续上升;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呈现下降趋势;转移净收入的减贫贡献率不断增加,当设定更低的相对贫困标准时,转移净收入对减贫效应的贡献更大,扶贫效率不断提高。
第五,经济增长方式持续促进农村减贫。益贫指数显示,2010—2018年经济增长方式总体上是益贫的,相对贫困人口可以从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中受益,但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倾斜程度仍然不足。
根据研究结论,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继续稳定增长,遏制并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减贫效应,但近年来相对贫困发生率依然不断上升,究其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相对贫困线的上升产生的识别效应,另一部分是由于分配成分的调节作用突出,当收入分配亲贫时,增长成分和分配成分对于减少相对贫困的作用会加强,当减贫效应高于识别成分对相对贫困的增加作用时,会有效减少相对贫困,反之,相对贫困则会增加。农村的分配效应逐渐增大,抵消了一部分增长效应,说明贫富差距有所加大,需要进一步关注农村的低收入人群,防止其返贫。
第二,继续实施精准帮扶政策,提高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将新脱贫人口、贫困脆弱性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作为当前相对贫困工作的帮扶对象,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对难以依靠自我力量脱贫的人口,应加大经济救济力度,注重帮助这些群体提高个人生存技能,拓宽收入渠道,加强思想教育帮扶,激励其产生脱贫的内生动力;同时,提高财政转移支出资金的减贫效率,以充分发挥转移收入对贫困人口贫困状态的改善作用,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防止已脱贫人口出现返贫现象。
第三,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益贫水平。逐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社会保障,保证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培训投入的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就业技能。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以促进城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