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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深化与数据治理

2023-01-14

银行家 2022年12期
关键词:服务商客户企业

查 丹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而支付系统则是经济与金融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不仅有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各细分领域的支付业务,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始对客户支付方式进行升级和改造,并将其与企业数据链有机结合,成为数字化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支付模式相比,自建支付平台使得企业能够充分挖掘支付数据的潜能,改善客户体验,提高运营绩效;从信息视角来看,企业转向自建支付平台实际上意味着支付系统重构基础上数据的重新配置,这也带来了相应的数据治理问题。

“数据自治”与自建支付平台的动机

希望自建支付平台的主要是拥有众多复杂内部机构的企业,如大型电商平台、综合性企业集团等。尽管也有财务风险和资金配置方面的考虑,这些企业自建支付平台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是数据资源意识普遍增强的结果。在非现金支付已经成为零售支付主要方式的背景下,以往许多企业依靠第三方移动支付App来适应这一趋势。与银行卡等传统非现金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支付要更为便捷和灵活,某些支付服务商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支付数据支持。但即便如此,第三方支付系统也很难与工作流程深度配合,业务创新容易受到支付服务商规则的限制,并且支付数据由外部机构掌握,可能存在数据安全问题,某些企业还可能存在由于技术或利益因素导致支付服务中断的风险。

针对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某些情况下企业获取支付牌照以自建支付平台是更好的选择。在自建支付平台内,企业可以实现资金与数据的相对封闭运行,这就大大增强了两者的安全性。资金的内部运转还有助于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便于资金的统一管理,促进业务、财务与管理环节的融合。通过将资金清算功能内置在自建支付平台上,企业可以解决多渠道支付以及相应的复杂的清算和结算问题,避免内部的大量资金流动,从而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降低资金风险,加快资金结算速度。与此同时,自建支付平台还可以和经营流程与服务场景深度配合,针对业务创新及时进行调整,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通过自建支付平台对供应链上下游厂商和客户的支付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还有助于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供给的安全和效率。更好的服务体验和更为密切的资金联系也会大大提高客户黏性,使得企业的需求更为稳定和可预测,并为未来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拓展乃至对于客户的“闭环”服务奠定基础。

自建支付平台也在数据的获取和运用上给了相关企业更大的空间。首先,拥有自己的支付平台有助于企业解决支付数据的归属问题。在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情况下,支付数据由支付服务商掌握,企业要加以利用则不仅需要对方配合,还存在隐私与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在自建支付平台上都可以大大缓解。其次,自建支付平台的数据能够与业务数据进行更为精确的匹配,能提高业务统计与评估的可靠性,并且为经营决策提供更为全面和更具针对性的数据支持。再次,基于自建支付平台提供的数据,企业可以更为精准地进行产品特性与需求的市场测试,极大地提高业务发展策略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最后,自建支付平台在支付数据范围与精度上的拓展,也使得这些数据可以被用于更为广阔的领域,如合规性管理、供应链融资、互联网金融业务等。

不同支付模式下的数据配置与利用

支付模式变化带来了支付数据配置模式与使用方式的改变,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支付数据的生成、收集与存储主体的差异。依靠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结算时,支付数据是在相应的支付系统中基于其技术规范生成的,并且由支付服务商收集和存储。而采用自建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结算时,支付数据则是在自有支付系统中生成,并且由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收集和存储。这一差异也导致了不同支付模式下数据收集激励及密度的变化。在依靠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结算时,企业在支付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上处于被动状态,也很难有足够的谈判能力要求支付服务商进行数据定制,因此支付数据包括的具体内容通常是支付服务商出于其一般性的支付业务便利视角或自身业务发展考虑而决定的。在自建支付平台的情况下,企业在系统技术指标上的自由度大大提升,并且此时由于数据利用价值的提升,企业有更强的激励进行数据发掘,并将这一思路落实到支付平台的设计中,可实现支付信息的精细化。另外,企业在支付所对应的业务信息上有更细的颗粒度,这也使得自建支付平台生成的支付数据能够包含更为丰富的内容。

在不同的支付模式下,支付相关信息的配置也对支付数据的运用有重要影响。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拥有支付者身份和其在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支付的数据,企业则拥有每笔支付对应的具体业务内容的详细信息。在企业依靠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结算的模式下,支付服务商可以对支付信息与客户身份背景及其在其他场景的支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但是支付服务商通常无法获得客户支付所对应的在企业内部的具体业务内容。因此,在这一模式下,对于支付数据的运用通常是通过与“外部”数据整合来完成的。而在企业自建支付平台的模式下,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客户的支付信息,且能够将其与内部业务信息进行匹配。因此,在这一模式下,对于支付数据的运用通常是通过与“内部”数据整合来完成的。显然,这两种数据整合方式各有优势:前者胜在全面与综合,后者则长于专业与精确。相应地,这两种数据整合方式的适用场景也不同。对于企业而言,通常基于“内部”数据整合获得的信息更有针对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特定客户综合数据生成的信息,如信用状况,难以用业务数据分析替代。

不同支付模式对于数据配置与运用的影响还体现在“衍生”数据方面。这里的衍生数据指的是并非由常规经济活动的支付行为所产生,而是由支付服务商或企业通过特定商业策略引导客户做出反应而获得的客户行为数据。例如,企业对于特定区域或时段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由此测试价格弹性;又如,事业单位提供不同技术特性的服务,以测试客户需求。很多情况下,这些测试不需要借助支付平台的特殊支持也可以进行,但是如果有支付数据的配合,得到的信息则会更为丰富和精细。例如,企业调整某种商品技术指标后从销量数据只能看到客户的总体需求,但是基于整合客户身份信息的支付数据则能够了解不同类型客户的购买行为变化,并且可以基于此采取差异化的产品策略。因此,在自建支付平台以掌握支付数据之后,企业会有更大的积极性来生成衍生数据。但另一方面,商业策略调整的某些效应很难在企业个体的层次上观察到,例如:商品价格调整对于竞争对手或关联市场消费者需求的微观影响;广告投放效果与客户消费轨迹的相关性,等等。这类分析都需要整个行业乃至跨市场的数据支持,其中最主要的数据来源主体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这类经济效应,行业的主要企业转向自建支付平台则会大大削弱第三方支付机构数据的代表性与可靠性,也因此抑制了相关衍生数据的生成。

支付深化发展背景下的数据治理问题

支付深化发展背景下的支付模式变化也带来了新的数据治理问题。对于企业而言,自建支付平台是其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但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这一选择未必是最优的,其总体效应需要综合各个层面的视角来加以分析。

数据生成和运用视角。正如前文所述,一般而言,自建支付平台能够生成更为丰富和精细的支付数据,从而也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但是其代价是,在自建支付平台模式下支付数据的收集、存储和运用都较第三方支付模式更为“碎片化”,分散在不同的企业中。理想的情况下,如果不同来源的支付数据能够便利地加以整合和运用,那么这种分散化的数据配置并不是问题。但在现实当中,消费者隐私、数据安全乃至企业个体利益都构成了支付数据整合的巨大交易费用,这时数据配置模式就对支付数据综合运用的社会成本有相当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从交易和信息发掘平均成本的角度来看,由几家主要支付机构来承担大部分支付业务更具规模经济效应,而且考虑到大部分企业在支付系统方面缺乏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业务经验,其效率也会低于第三方支付机构。

消费者保护视角。支付数据的发掘和运用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更为丰富的消费体验,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侵犯消费者隐私和其他权益的问题。其中,基于行为数据进行价格歧视、强制客户绑定支付方式、忽视低利润客户群体的基本经济权利等是较为突出的几种表现。由于凭借支付数据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往往与支付服务商的市场垄断地位高度相关,因此企业自建支付平台带来的支付市场分散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竞争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恰恰相反,支付数据的分散化配置可能加大消费者数据泄露和不当利用的风险,并给相关企业提供不正当竞争的激励。例如,某些企业为了获得更为精细的支付数据,不惜采用降低客户体验的复杂支付流程设计,在交易和支付时要求客户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企业凭借其在供应链中的支配地位强制上下游企业加入自建支付平台等。

数据安全与金融风险视角。首当其冲的是与数据安全相关的操作风险,即由于支付系统操作过程中的技术性失误或其他因素,致使支付数据泄露的风险,其中的“技术性失误或其他因素”既包括自然灾害、黑客攻击、外包服务商违约等外部因素,也包括系统网络安全的不足、数据传输流程设计缺陷、人为错误、员工的未授权行为等内部因素。由于存在支付系统技术、经验与投入的差异,企业自建支付平台的数据泄露风险可能会高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但考虑到其收集和存储支付数据的类型与规模,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数据泄露,其损失可能会更大。与此同时,基于支付数据进行的金融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需要密切关注的另一个方面。许多企业自建支付平台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从事供应链金融或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基础。基于支付数据,支付服务商或企业能够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从而为相关的信贷等金融活动提供支持。然而,这类数据驱动的金融活动可能蕴含着很大风险,客户行为数据的不全面或者行为模型存在的内部缺陷都可能导致信用风险评估显著偏离实际水平,而市场竞争压力导致的“重流量、轻风控”业务模式更使得信用风险大大上升,在一些互联网平台联合贷款的情形中,贷款的逾期率和不良率已经显示出明显的攀升趋势。要遏制此类风险,不仅需要在金融审慎监管上发力,也要着眼于数据应用的管理。

综合上述分析,支付深化发展虽然会进一步提高支付数据的发掘与运用,但是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从数据治理的视角来看,如何规范支付数据的生成、储存和运用,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是一个新的挑战。在这一视角下,对于支付数据相关权利的界定不应停留在社会伦理层面的争论,而更应该考虑不同数据配置模式下的交易成本和利用效率。由于支付数据发掘与运用在正反两方面的外部性,以及当前在数据合作上依然存在的较高交易成本,政府应该在相关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上投入更多资源,以缓解数据配置和利用的“碎片化”带来的数据整合问题,同时防范分散化数据运营可能产生的数据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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