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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本宅经吉法布局的空间实践研究

2023-01-13苏州大学艺术学院

创意与设计 2022年6期
关键词:八卦方位阴阳

文/江 牧,陈 蜜(苏州大学艺术学院)

唐宋时期,风水理论发展至成熟阶段,宅经等堪舆著作开始大量涌现[1]。而敦煌本宅经(Dunhuang manuscripts of Zhaijing),是由民间的文人卜师根据当地相宅所需,兼以“好用”为标准,对中原宅法进行筛选而成,具有传统性和地方性兼容并蓄的特征,为研究唐宋人居观念内涵及其内容演变提供了珍贵的样本。由于普遍畏惧且顺服于风水的吉凶判断体系及其操作方法,因而倾向于将“趋吉避凶”作为空间实践的原则。从自然原始的环境吉凶选择,到相宅典籍中的吉凶判断体系,再到造境营宅中的吉法空间实践,人们通过将外界自然环境和内在人文环境与建筑的吉凶相关联,并以“趋吉避凶”的形式来顺应自身的生存需求,表明中国传统建筑实为吉凶思维模式的物化,其空间实践凸显了 “吉凶由人”的社会文化特征。然而,自20世纪中叶以来,空间研究才逐渐从空间本体论转向空间的文化及后现代属性研究,其以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空间的生产》的出版和米歇尔·福柯 (Michel Foucault)《不同空间的正文与上下文》的发表为标志。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并提出 “ 空间实践—空间表征(representations of space)—表征空间(representational of space)”[2]三位一体的社会空间认识论,推翻了将空间仅视为场地或背景的观念,从而将空间视为社会关系演变与建构的产物。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空间区隔”、爱德华·索亚(Edward Soja)的“第三空间”皆受其影响,共同壮大了社会空间理论。因此,对空间人文属性的研究与阐释,不仅能丰富空间的多维属性和内涵,还拓展了空间研究的视角。然而,目前国内的社会空间研究大多是基于宏观视角的宏大分析,未能深入到传统建筑堪舆的微观层面,制约了理论的推陈出新。

鉴于此,本文尝试以内容丰富的敦煌本宅经为研究对象,对其中阴阳、五姓、八卦3种代表性布局法进行文献调研。关长龙教授在其著作《敦煌本堪舆文书研究》中指出,敦煌本宅经中涉及阴阳宅布局法的文书约有8件:P.3865、P.2615a、P.3507、P.3492、P.4686、Дx.01396+01404+01407V、P.2962V、P.2632V;涉及五姓宅布局法的文书约有7 件:Дx.00476+06058+05937、P.2615a、P.3492、P.3507、P.2962V、P.2632V、Дx.05448;涉及八卦宅布局法的文书仅有一件:P.2615b[3]。为探究3种布局法中空间实践的逻辑,下文将按照分类方式、吉凶标准、设施布置3方面对阴阳宅吉法布局实践流程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阴阳宅吉法布局之空间实践

1.1 以阴阳为分类方式

人类学者指出,占卜的第一步是分类,每个占卜系统都对应一种分类方式,阴阳、五姓、八卦就作为中国传统占卜文化中最为重要的3大分类系统。其中,阴阳较早被先民应用于相宅活动中,具有长期实践经验与历史沉淀。《易经·系辞上》云:“一阴一阳谓之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阴阳作为一种相对性的分类方式,需要同时确定相对之物的属性和位置。敦煌本宅经中的阴阳宅法就以阴阳为分类方式,将人居住宅分为阴宅与阳宅两类[4]。在敦煌本宅经中,若以山川形势为参照,处于高处受光照较多的、位于山南山东、水北水西的住宅为阳宅,反之为阴宅;若以既成建筑(如府、县、宫观、集市等)为参照,位于官府门东及南、处在市外的为阳宅,反之为阴宅;若以街巷四支四方为参照,位于乾、震、坎、艮位的为阳宅,位于坤、巽、离、兑位的为阴宅;若以移徙方位为参照,东行北入门、西行南入门、南行东入门、北行西入门的为阳宅,东行南入门、西行北入门、南行西入门、北行东入门的为阴宅(见表1)。由此可见,界定阴阳宅的环境参照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形势,另一类是方位。这反映了唐宋时期形势派和理气派的分化现象。但在敦煌本宅经中,形势与理气并非 “自立门户,不相通用”[1],二者也能互相结合使用,体现了传统阴阳相宅术的多样性与兼容性。

表1 敦煌本宅经中关于阴阳宅的分类方式

1.2 以阴阳调和为吉法标准

在确定屋宅的阴阳属性后,还需进一步确定阴阳宅的福德刑祸方位(吉凶方位)及其宅内阴阳分区。其中,敦煌本写本P.3865,P.2615a,P.3492,P.4686中明确规定了阴阳宅的福德刑祸方,即阴宅的东、北方为福德方,其西、南方为刑祸方;阳宅的西、南方为福德方,其东、北方为刑祸。在此基础上,阴阳宅布局法还需遵循“刑祸之方缺伤(复)荒,福德之方连接张(长)”的原则[3],即尽量在阴阳宅的福德方布置设施。结合P.2615a的“阴阳宅吉图”还能进一步得知,阴宅的东北方、阳宅的西南方为吉宅,即阴阳宅的福德方为布局吉方。对比传世本《黄帝宅经》阴阳宅图中所取象的“龙形” (龙之左侧代表“阳”与“生”,属布局吉位),也可确认阴宅的阳方(东北方)为吉,阳宅的阴位(西南方)为吉,反之为凶,说明敦煌本宅经和传世本《黄帝宅经》中关于阴阳宅之阴阳分界及其吉凶的论断是基本一致的(见图1),都呈现出二分化的空间布局形态(包含内外两种环境),并承载着二元对立的符号(如阴阳、头尾、左右等),但其吉凶需联系其整体与局部的符号意义才能论断,如阴宅(整体)之阳方(局部)为吉(论断),阳宅之阳方为凶,呈现出整体与局部、内部与外部空间既对立统一又互补平衡的布局空间意义。

图1 阴阳宅之阴阳分界及其吉凶论断

总而言之,阴阳宅布局方位之吉凶都建立在阴阳调和[5]的标准上——即阴阳往来则为吉,重阴重阳则为凶,正如敦煌写本P.3865《阴阳宅经》中所述:“若一阴一阳往来,即合天道,自然吉昌之象也”[6],以及传世本 《黄帝宅经》中所言:“凡之阳宅即有阳气抱阴,阴宅即有阴气抱阳”[7]。阴阳宅讲求阴阳属性的平衡与和谐,而阴阳宅布局法则是阴阳调和之理在空间布局上的映射。

1.3 阴阳宅的吉法布局实践

宅经中的各类宅图作为包含环境感知、文化认知的一种空间概念图式,既有其写实性,又具备抽象的形态,是进行住宅布局与空间实践的“蓝图”。关于阴阳宅,敦煌写本Дx01396+01404+01407《阴阳宅经》中虽仅存有一幅阴宅图,但较为完整地包含了阴阳、福德刑祸、天道天德月德、生气以及后天八卦、干支、命座等概念和术数知识,还阐述了住宅各方位的修治吉日以及设施布局的宜忌。除此之外,敦煌写本P.2615a还存有一幅《五姓阴阳图同看用之》,其与Дx01396+01404+01407的阴宅图、传世本《黄帝宅经》的阴阳宅图具有相似的功用,即通过图式将人、空间、时间、神有机结合在一起,划分宅内二十四方位和“辰南戌北”阴阳之界[5],规定宅内外空间各个方位修治作舍的宜忌,起到空间布局规划、时间规划和造作方位指导的作用(见图2①敦煌写本P.2615a 中包含一幅《五姓阴阳图看用之》,而Дx01396+01404+01407 中残存一幅阴宅图,其与P.3865 和传世本《宅经》的内容虽有差异,但此3 件文书的性质相同,故笔者将以传世本《黄帝内经》中完整的阴宅图和阳宅图作为参考与补充。[4])。但仅根据流行阴阳宅图,并不能具体了解阴阳宅布置设施的具体方位,所幸敦煌写本P.4686《阴阳宅图经》存有大量关于阴阳宅布局法的内容,规定了阴阳宅在二十四方位布置设施的宜忌,可与阴阳宅图及其福德刑祸方结合运用。

图2 《黄帝宅经》与敦煌本宅经中的阴阳宅图

因此,本文以敦煌本宅经及传世本《黄帝宅经》阴阳宅图为基础,结合敦煌写本P.4686、P.2615a中关于阴阳宅的设施布置方位宜忌,对阴阳宅的布局思路进行了大致的推测与总结:先确定屋宅的阴阳属性及坐向,后在宅内空间划分其二十四方位、阴阳分界、福德刑祸方,最后确定各方位修治与布置的宜忌。而且从阴阳宅中设施的布局结果来看,吉方的设施布置密度远高于凶方,与“趋吉避凶”的人居观念基本吻合(见图3①阴阳宅的“规划阴阳宅之设施布置方位”图,笔者参考关长龙《敦煌本堪舆文书研究》第62—65 页内容转绘而成。其中,“马”指马厩,“猪”指猪圈,“仓”指楼仓,“牛”指牛圈,“羊”指羊圈,“碓”指捣米器具,“鸡”指鸡窝,“磑”指石磨,“奴”指奴婢屋,“圃”指场圃,“库”指仓库,“舍”“房”指卧室,“堂”指大堂,“门”指入户门,“井”指水井。这些图示所分布的位置,仅指其适宜的方位,并非指其在现实空间的具体位置。)。

图3 敦煌本宅经中阴阳宅吉法布局的空间实践流程

二、五姓宅吉法布局之空间实践

2.1 以五姓为分类方式

五姓相宅术按照五音分配姓氏之法,将人居住宅分为宫、商、角、徵、羽宅5种,并通过五音与五行的相配,以五行生克制化来推定各姓宅的吉凶。以五姓为分类方式,不仅可以将住宅划分为五姓宅,还能将人分为五姓人、将宅基地分为五姓地,但三者的划分依据并不相同:五姓宅是通过“六甲纳音”技术,利用干支对住宅编排而得;五姓人则是通过人姓氏的发音判断其五音所属,对应其五姓而得;五姓地是通过将高低不同地形进行分类,将每类地形高处所在方位与五行方位相对应(除宫地外),再以五姓命名而得(见表2)。此种分类方式早在东汉时期就已存在,盛行于唐代民间。后因“用口调姓”突出的人为因素、“五音定姓”的不定性和矛盾性,五姓相宅术屡受质疑与批判,故其在唐末宋初逐渐式微,虽然唐代以后的史志目录中不见其相关的著述,但在敦煌本宅经中记载了大量五姓相宅的内容,为本研究的深入提供了可能。

表2 敦煌本宅经中关于五姓宅、人、地的分类方式

2.2 以五行相生为吉法标准

将住宅、人、地进行分类之后,五姓相宅术需再依据五姓之五行配属关系,以“地与姓相生者为吉”为原则,将五姓人、五姓宅、五姓地相互匹配。其中,五姓的五行配属关系分别为:角姓属木、徵姓属火、宫姓属土、商姓属金、羽姓属水,因此便有了五姓相宅术中五姓与居宅环境的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如P.3492《诸杂推五姓阴阳等宅图经》中就有:“东高[西]下名角地,羽居之吉。南高北下名徵地,宫居之吉。西高东下名商地,羽居之吉”,以及“北高南下名羽地,角居之吉。四方高、中央下,名宫地,商居之吉”,还有P.2615a《诸杂推五姓阴阳等宅图经一卷》中的“角居宫,贫穷[少子孙],[家得]廿年后破南家,亦煞家长子,出寡妇及刑人。角居商地,亦后无(无后),[凶],亦官事,三年内破家尽。角居羽地,大吉,富贵,后向西南徙,三年必破家尽。”简言之,五姓人、宅、地之间的配属关系都以五行相生作为吉法标准。

再如P.2615a中关于五姓人外出五姓门、同院居住的五姓人共用大门和水井的布局规定,其中“五姓开门开户法图”有:“角出羽门,相生吉,资财千万,大吉,富贵”[6],“徵出商门,主刑伤、耗财钱之殃”[6],即角姓人适宜开羽门(水生木),徵姓人不宜开商门 (火克金)等。“五姓开井图”中有“又井法:宫食宫井,食常不足。食徵井,生子八人,大富贵。食角井,大凶。食商井,生子八人,大吉。食羽井,煞三人。”[6]即宫姓人不宜开宫井、角井、羽井,适宜开徵井、商井。由此可见,五姓宅的布局宜忌也基本以五行生克关系为吉凶标准。

2.3 五姓宅的吉法布局实践

敦煌写本P.2615a是涉及五姓宅布局法最多的写本,其结合各种布局图式等交叉运作,体现了五行生克制化之理在空间布局上的运用。除了上文提及的“五姓开门开户法图”和“五姓开井图”,“五姓家宅图”也详细规定了宅内设施的布置方位,其作用有三:一是在宅内对建筑设施进行大体的方位布置;二是为五姓家宅提供基本方位的修治宜时;三是注明各姓家宅中黄黑道神的方位所处[4]。由此可见,五姓家宅图的布局法并非简单运用五行生克之理而判断吉凶,而是一种综合且复杂的运作:其运用五行体系下建除、式法、四时休王、五音定姓、五行生克、五行冲破等术数知识,集中于具有时空合一、法天象地的图式中[4],即以各五姓宅神系的时空方位作为布局修治的参考方位。关于五姓宅中的黄黑道十二神及其方位,可见《协纪辩方书》卷七“义例五”引《神枢经》所言:“青龙、明堂、金匮、天德、玉堂、司命,皆月内天黄道之神也。所值之日皆宜兴众物、不避太岁、将军、月刑,一切凶恶自然避之。”[8]故笔者推测,五姓家宅图中6个黄道之神的方位,间接指示了五姓宅的布局修治吉方。为更直观地展现五姓宅的布局理念,笔者综合敦煌本宅经中的五姓家宅图、五姓开门图、五姓开井图、五姓置井法等材料,对各五姓宅设施布局的方位和黄道神方位进行了汇总对比(见图4[3])。

由图4可见,五姓家宅图中的黄道神方位(吉方)占住宅平面布局的1/4,而且分布都较为零散。相比之下,阴阳宅的布局吉方显得更加统一且集中,且呈对角式、面状分布的状态。因此,从阴阳宅布局法到五姓宅布局法,存在着吉方由集中到分散,由局限到变通的变化趋势。还有学者指出,五姓宅以门之数量及朝向作为吉凶判定的关键,但综合各宅图的设施布局结果来看,五姓宅的开门方向并非全位于吉方,这可能是因为敦煌本宅经中杂抄了多种理法、存在误抄的情况,难免不能尽合。但图中显示各五姓宅开门的数量普遍较多,不少位于各五姓宅的黄道神方位,基本符合趋吉避凶的布局理念。最后,综合五姓宅的分类方式、吉凶标准和方位以及各类宅图,可大致推测五姓家宅图的布局空间实践流程为:先确定五姓宅的属性,后在宅内外空间划分其二十四方位、地头地尾方位,最后确定五姓宅的黄道神方位以及各方位修治与布置的宜忌 (见图5)。

图4 敦煌本宅经中五姓宅的黄道神方位与设施布局方位

图5 敦煌本宅经中五姓宅吉法布局的空间实践流程(以宫宅为例)

三、八卦宅吉法布局之空间实践

3.1 以八卦为分类方式

八宅法是以八卦为基本分类方式的相宅术,它“以宅主生年地支所在方位与八卦方位相配而确定其所属的‘天盘’命宫”[3],如午年生人的命宫属离宫,巳、辰年生人的命宫属巽宫,其他生年以此类推(见表3)。以八卦为分类方式,将住宅命名为坎宅、艮宅、震宅、巽宅、离宅、坤宅、兑宅、乾宅,即八卦宅。但敦煌本宅经中还存在“八宅”的概念,其与八卦宅并行,是以爻变①爻变是指命宫八卦在卦象上的变化,即,变第一爻,为祸害;变第二爻,为绝命;变第三爻为生气。变第一、三爻为五鬼;变第一、二爻为天医:三爻全变,为大德。专称命名的8种住宅,其中生气、天医、大德等宅为宜作之宅,祸害、绝命、五鬼、命宅以及以变第二、三爻专称命名的住宅均为不宜之宅,因此,“八宅”具备吉凶意义,而八卦宅更注重方位的指示,两者都为后来判断宅主作何宅为吉奠定基础。由此可见,八卦宅布局法基本已经放弃了对“形势”的关注,更倾向于把人转换为“时间单位”和“吉凶方位”后再据此划分屋宅,即将人之命宫作为空间布局的“自变量”,这与以住宅及其周边环境为起点的阴阳宅和五姓宅布局法有本质上的不同。

表3 敦煌本宅经中关于八命宫、八卦宅、八宅的分类方式

3.2 以相生同体为吉法标准

八卦宅布局法同样以五行生克制化为吉凶标准。首先,八卦相宅术将人的生年、住宅行年以及住宅纳入八卦系统中,生成由八卦命名的8种命宫和8种住宅[4]。在确定其宅主生年所属命宫之后,则可根据五行相生相克之理得知宅之祸年,如P.2615b开头记载的“丑寅生人属艮宫,宅以辰巳年有小灾”,即宅主若是丑寅生年,其命宫属艮宫,宅在巳辰年会有小灾祸。而各命宫之人作何八卦宅为吉,需要根据各八卦宅之八卦与命宫八卦的五行生克关系而定,如P.2615b中记载,“午人生(生人)属离,不作艮[宅],六年、八年害小男。作乾宅,不出六年害家母。宜作震宅,是生气益寿,吉。作巽宅是天医,有病,入宅自差(瘥)。坤宅是五鬼,不出三年家母亡。坎宅大德。”即午年生人属离宫,不宜作艮、乾、兑、坤宅,宜作震、巽、坎宅。总而言之,判断各命宫之人作何种八卦宅为吉或凶、判断其住宅的灾祸年份,这两个并列的吉凶判断体系,实则都是以八卦五行属性间的生克关系为标准的,即宅主命宫八卦与八卦宅之八卦的五行关系,相生同体者为吉,相克相制者为凶[4]。

进入布局造作环节时,则需选取宅主命宫的“生气”方位进行造作,如选取命宫的“延年”所在之位造作,有利于宅主延年益寿,选取命宫“天医”所在之位造作,则有利于家中病人痊愈。而这些“生气”方位主要依据大游年爻变法和九星推演而得,其归根结底还是以五行相生为吉法标准的。

3.3 八卦宅的吉法布局实践

由于敦煌写本P.2615b《八宅经》残缺较为严重,不具备完整的爻变之法,但有学者认为:“知其七煞中除‘五鬼’‘六煞’ 之规定与传世八宅法互易外,其余除名称或有不同外(延年称大德,祸害、绝命无专名),吉凶位所之论皆合”[3],即敦煌写本P.2615b《八宅经》中关于八卦宅作宅方位的吉凶论断与传世八宅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见图6①注:1.此图据关长龙《敦煌本堪舆文献研究》第74-75 页内容转绘而成;2.图中浅灰色填充区指八卦宅的吉方,深灰色填充去为八卦宅的生气方。):东四宅以南、东南、东、北方为吉,西四宅以西、西南、东北、西北方为吉。然而,敦煌本《八宅经》中记载的“乾宅”七煞方位与传世本《八宅明镜》中有一处有明显不同,即“大德”与“祸害”的错位,而笔者认为这有可能是误抄导致的②敦煌本《八宅经》中记载的“乾宅”七煞方位与传世本《八宅明镜》有一处明显不同,即“大德”与“祸害”的错位。笔者认为这有可能是误抄所致,是因为在乾、兑、坤、艮此西四宅中,除乾宅外,其吉方在宅内的空间布局基本一致,即在西南、西、西北、东北方为吉。若将其“大德”、“祸害”的位置互换,其宅内吉方将与兑、坤、艮此三宅完全一致。。其次,无论是东四宅还是西四宅,八卦宅之吉方都占住宅方位的一半,其既有阴阳宅中心对称式的吉方分布特征,又具备五姓宅多样化的吉方分类特征,如同阴阳宅与五姓宅吉方判定理念的一种融合。也呈现出整体与局部、内部与外部空间,五行属性互相平衡、相互促进的吉法布局空间意义。它们都以五行生克制化作为“趋吉避凶”布局法的实践标准,都注重人、宅、地、设施之间互相匹配、促进与平衡的关系。

图6 敦煌本《八宅经》中的八卦宅及其吉之方位

虽然P.2615b《八宅经》中并无记载设施布局方位的相关规定,但通过传世八宅法的内容可知,八卦宅格外重视开门方位,即在确定宅主宜作之宅及其吉凶方位后,需以宅主的八卦宫位作为住宅“坐向”,再以其“朝向”作为开门方向。据此布局后,虽然八卦宅之门并非都位于吉方,但实际上是以吉位为布局起点的,究其本质仍是趋吉避凶的体现。最后,我们尝试结合传世本《八宅明镜》和P.2615b《八宅经》中的布局宅法内容,以八卦宅开门方位为例,大致推测八卦宅法布局思路为:首先根据宅主生年地支方位确定其八卦命宫,并依据五行相生相克之理推知宅之祸年及家中受祸者。然后再根据生年所属八卦,推算宅主宜作或不宜作的八卦宅、确定其住宅吉方与开门方位的宜忌(见图7,以生年属离命宫的宅主为例)。

图7 敦煌本《八宅经》中八卦宅吉法布局的空间实践流程

直到宋代才广为流行的八卦类宅经,实为顺应当时社会思想趋势的产物。面对唐宋历史变迁,人们对自身命运的强烈不安感,加之风水吉凶判断体系强大的文化迫力[9],人之宿命感也得以强化。因此百姓需要通过“计命”以巩固内心世界的安全感。从阴阳、五姓宅之“营宅→命运”理念,发展到八卦宅之“命理→营宅”理念。这一人居观念的转变,目前虽然无法在唐宋民居遗存中得到考证,但能在敦煌本宅经阴阳、五姓、八卦宅布局法的对比中窥见——即追求人、宅命运关联的差异化与变通性,并不断强化人自我的精神中心感,而阴阳、五姓、八卦宅布局法的差异化不仅能促成人居个性的解放,也便于人们更好应对营宅过程中各种复杂的现实情况。

四、结 语

综上所述,敦煌本宅经的阴阳、五姓、八卦宅布局法在分类方式、吉凶标准、实践流程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性,但3种布局法都存在“断属性—辨方位—布设施”的空间实践流程,即具备“异质同构”的特征:“异质”是指三类宅经具备不同的理论基础、分类系统及其吉凶标准,“同构”体现在3种宅法都具备天、人、宅、时空有机结合的整体性营造逻辑。而且,3种布局法都在确定吉凶方位的基础上(抽象性)构建居宅空间的吉凶符号系统(具体性),既体现了居者与住宅、居宅设施与吉方的契合感,又体现了人、宅命运关联的差异化与变通性。因此,宅经的本质并不是用于建造的“施工手册”,而是用于营造的“居住法则”,其目的是通过指导人们严格执行“趋吉避凶”的标准规则,来构建居住空间的意义和秩序,以巩固居者的精神居所。反观当今,中国的人居环境早已发生剧变,人们面对着瞬息万变的社会规则,住宅林立的同时“空巢青年”也逐渐增多,人们虽身处宅中却也感叹“何处是吾乡”。虽然传统宅经的择吉模式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当下,但大多数人仍保有“趋吉避凶” 的集体记忆以寄托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而宅经之所以是经久不衰的经典,更因为它们不仅完整地构建了传统人居空间中的吉凶意义,还有效地指导人们严格遵守宅居生活中的吉凶规则,让居者获得安全感和存在感的同时,也能通过人宅互动让“宅”的意义转化为“家”,升华为生生不息的人居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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