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的影响研究
2023-01-13巩丽
巩 丽
一、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差异
1.金融资产由“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
旧金融工具准则下,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兜底科目)四类。由于此种分类主观性较强,存在人为操纵利润空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两个判定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三类。其中,分类为AC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以收取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标,如银行贷款、应收债券等,一般计入“债权投资”等科目;分类为FVPL的金融资产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属于其他业务模式,且不能通过现金流量测试,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分类为FVOCI的金融资产既以收取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计入“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同时准则规定,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以根据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选择将其指定为FVOCI,一般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2.金融工具减值确认由“已发生损失法”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旧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减值范围主要是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使用“已发生损失法”进行减值的确认,当金融资产已经出现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才开始计提减值准备,具有滞后性;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减值范围主要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分析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有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有益于全面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从业务角度出发,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情况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股权投资不论是否上市,其当年的公允价值变动都可以体现到当年利润中,可有效解决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准则”造成的收益无法及时体现、成本收益错配等弊端,充分鼓励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投资拟上市项目等优质项目,有利于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加快业务转型。同时,金融资产分类时,赋予企业一定量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减少会计错配,从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但是,新准则实施也给金融企业带来了问题与挑战。
1.权益工具投资分类难度增大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如何将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分类成为一个难题。如果选择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不论在持有期间还是终止确认时,除了取得的股利之外的所有利得和损失都不能在利润表中体现。如果不选择指定,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其波动会直接影响当期利润,从而加大了每期利润的不确定性。而一旦做出了指定则不允许撤销的规定使国有投资运营公司面临两难的选择困境,因此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需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进行谨慎抉择。
2.公允价值难以获取,或者公允价值难以反映资产实际价值
国有投资运营公司投资项目一般为股权项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该类投资在不达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前提下,一般会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是除持有的已上市公司股票外,其他股权投资项目公允价值难以直接获取,即使通过现金流量法、可比企业等方法,可计算相应股权的“公允价值”,但计算难度和偏差都较大,即使得出相应评估结果,也面临年度事务所无法认可、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风险。另外,即使上市公司股票可较为简易获取“公允价值”,但国内股市变动较大,股票波动显著,即使标的企业实质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动,相邻两个交易日的价格也千差万别,即反映在报表上的“公允价值”差异悬殊,这时公允价值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允”很难判断。
3.平滑利润目标难以实现,业绩考核压力增大
在旧准则下可以通过兜底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和平复利润,即该类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净资产中,不影响利润表,只有出售或视同出售时才将其从净资产中转出到利润表影响当期损益。但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被取缔,使很多原本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的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FVPL,从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会第一时间反映在利润表上,活跃的市场会使企业利润随着市场变化而起伏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市场行情将直接影响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利润,甚至是市场急速下行时,企业正常经营的利润可能会被完全吞噬,对业绩考核压力也较大。国有投资运营公司持有的单项FVPL金额占比较大,投资种类和数量不够分散,无法足够化解非系统风险时,当该股权行情大幅提升时,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当年利润会不可持续大涨,对以后年度绩效考核带来不利影响;当该股权行情大幅下滑时,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当年利润会暴跌,当年绩效考核压力加大。
4.减值判断计量困难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后,一方面导致判断主观性增强。关于如何判断某项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是否呈现显著恶化目前缺乏具体的分类标准和统一的细则,减值方面仍有较大的人为分析和判断因素。另一方面造成计量困难。关于对金融资产未来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的计提还缺乏成熟的模型以供参考,给预期损失建模造成困难。同时,因金融产品种类结构复杂,大多没有公开透明的活跃市场报价,大大增加了期末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的应对策略及措施
1.合理配置资产组合、改进考核方式
新金融准则下,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应首先对现持有的金融资产重新进行梳理分析,思考各项金融资产在企业中的定位与未来发展趋势。并根据对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综合评估结果,选择金融资产的分类或处置方式。其次,通过将梳理整合后的金融资产进行组合配置,建立合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可通过加大高息股的持有比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比重等措施,减轻市场变化给集团公司整体利润带来的波动,达到分散和化解非系统风险的效果。
资源配置需要时间、股权投资多样性改善也需要时间,在此期间,非系统风险就无法充足化解,财务数据特别是利润情况波动较大,势必对绩效考核带来不利影响,建议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的考核主管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改进考核方式,使业绩考核更符合企业实际、也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一是建立1~3年的准则宽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报表利润加以修订后形成考核利润,一方面使考核结果更契合公司实际、适应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给企业喘息和发展时间,有利于企业要足市场化发展要求,努力完善投资运营工作,为长期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二是不断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考核数据库,一方面要及时调整考核机制,不断修订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结果更为精准有效;另一方面,针对统一考核管辖范围内国有投资运营公司以相同方式投资同家企业股权,应统一建立数据库,便于被考核单位有效获取相关数据,实现财务数据和考核结果的横向可比,解决公允价值估值不同导致考核结果不同的问题。
2.重点监测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情况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要重点监测,关注资产的市场变化、公允价值及利率的变动等宏观与微观因素。在实操过程中,要积极对接一流的估值技术团队、引入先进的估值技术,建立科学的金融资产估值模型和风险评价模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准确可靠,同时关注评价模型可操作性,可及时确认和合理评估公允价值变动及信用风险变化对于集团公司整体利润、资产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协会等专业组织,建立估值标准或者公开相关资料,实现相关数据的快速获取和横向可比,解决数据获取难、信息不准确、估值成本高等弊端。
3.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就要未雨绸缪,按照未来一年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未来持有期间也要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及时反映潜在损失。应健全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对减值范围内的金融资产进行梳理,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实时动态追踪,明确其所处于的风险阶段,研究和判断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的信用风险。
4.进一步加快推动业财融合
新金融准则的实施,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为做好金融资产信用风险评估与防控,建设优秀人才队伍、加快业财一体化至关重要。一是财务人员要实现从决策践行者向决策助力者的定位转变,深化对金融投资业务的认知度与风险控制的参与度,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二是通过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强化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让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融合渗透到金融产品的预估选择、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及风险保障的全过程中;三是业务与财务部门应实时跟进金融市场的波动变化,梳理和把控金融工具投资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协同推进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金融资产提质增效;四是持续推进业财一体化系统建设,提高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效率,不断提高信息化处理和决策支撑能力。在财务系统不断完善基础上,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持续推进业财一体化系统建设,统一建设数据平台,全方位、大批量汇聚内外部数据信息,将投资、融资、会计核算、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全流程、全链条充分整合起来,有效解决各系统应用不足、信息孤岛问题,以数据的融通共享和有效利用,实现企业内部的高效协同,更好促进新金融准则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