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城市更新形势下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
2023-01-12宋永义石国强
宋永义 石国强
1.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 山东 青岛 266000;2. 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 青岛 266000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与日俱进,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处理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文化传承与保护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历史留给人类的巨大文化财富,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能直观形象的向后人展示历史风采。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1]。
1 城市更新的有关规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波澜壮阔,现在已经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在此前后,关于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制度文件及各地方有关规定密集出台,2020年7月10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调整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更新。其中综合整治类更新以微更新为主,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沿街立面、环境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功能调整类更新可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拆除重建类更新主要是在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实现城市功能与环境改善的情况下,拆除现状建筑物重新进行开发建设。之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成都市公园城市有机更新导则》《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相继颁布实施[2]。
2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名胜古迹自古以来一砖一瓦处处都透露着文化,满载着十分丰富的历史。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中能够看出这个城市历经的沧桑,不但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还是人们对这个城市的珍贵记忆。一直以来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下,一些城市未能重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大幅度拆建、开发过程中,破坏了大量的古树、文件遗产以及历史建筑,令人惋惜。众所周知,依食足才能知文脉的珍贵,在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下,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性也愈来愈突出,进一步强化了“保护”理念,利用切实可行的手段,最大程度保障城市的历史建筑与街区,留住城市的根与魂,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妥善处理新城和老城关系,合理确定老城建设密度和强度,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工业、仓储物流、区域性批发市场等城市功能。遵循以保留保护为主,实施留改拆并举的方案,深入展开城市生态修复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发布,《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相继发布[3]。
3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因篇幅所限,确定标准详见2021年1月18日《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
4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要求
4.1 推进对历史文化街区与相关建筑的划定工作
应遵循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对城市存在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建筑实施尽快确定,要做到查漏补缺,在保护名录中及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不断扩展确定范围,加大对那些市县内偏少数量历史建筑的确定力度,并在保护名录中纳入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对各个年代的历史文化展开全面性、更深入的梳理,特别要重视对改革以来、自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的近现代历史文化进行挖掘,包括符合纳入保护标准的老居住区、校区、港区、厂区以及水利工程、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对于确认和普查各地区的历史文化建筑、街区等相关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在保护名录纳入并公布后,还应遵循保护管理规定,及时挂牌测绘建档,对这些历史建筑与文化遗址基于政策下给予最好的保护。同时,做好历史建筑的影像、图片等资料留存,测绘数据要翔实、准确,特别要对被拆除建筑建立详细档案,做到一栋楼一档案[4]。
4.2 严控历史建筑与相关文化街区的拆除工作
对于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与街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随意拆除、迁移或者破坏。不能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等头衔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大力扩建、新建无关项目。只遵循群众的意义对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建筑进行拆除、改造、更新,保证公众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以及决定权。同时,严格坚持按照先评估、再公示、最后决策的原则处理不得不拆除的文化建筑、街区,在此期间需要组织专家对建筑展开谁,严格遵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要求,听取公众意见,明确城市改造项目的实践价值。在改造老城区、校区、建筑以及街区等工作期间,要深入调查这些文化蕴藏的历史资源,在保证不破坏老树、不拆除历史建筑以及不影响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对五栋以上包含五栋或者大于一公顷的建筑项目,应及时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及省级住房部门报备最终评估论证结果,做到有据可依。
4.3 加大投入,重视对历史文化街区实施保护修复
按照修旧如初的原则,要首选微改造手段,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像尊敬“老人”一般,对具有悠久历史的建筑,保留其涵盖的历史痕迹。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在改造老旧小区期间,应重视对建筑的加固修缮,不仅要全面改造路面,改善沿街的风貌,还需要完善消防设施、垃圾中转、路灯照明、通信设备以及水电等各个方面,修复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不断增强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效能。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并采取抢救性方案,及时修缮存在安全风险的历史建筑。对于这些历史建筑,可以在保证其外观不变的情况下,丰富其内在的现代化功能,通过与城市生活的结合,实现以用促保。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得实施大拆大建,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其他建筑,应基于统一街区风貌、格局等原则下,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具有创新性的改造、持续利用,改造后的建筑要做到明确辨别,完全不同于街区历史建筑。可按照“先立面、后地面,先外面、后里面”的原则,恢复历史建筑原貌,做好周边区域道路、建筑立面的综合整治和修缮,形成历史街区整体形象,向市民展示新面貌。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整体规划设计要让市民和游客感受到舒适、方便、宜居,每栋历史建筑按照修旧如初的原则确保原汁原味修复,在选材、施工等方面要精细、精致,把历史街区建成有历史、有文化、有特色的高品质街区。
4.4 推进活化利用
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服务设施等微更新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坚持以资本的眼光,围绕功能导向、产业导向、空间布局等方面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产业导入导则进行再完善、再细化。历史城区项目改造与招商相衔接,在深度挖掘文化资源、讲好历史故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历史城区业态布局,高起点恢复老业态、老字号;大力引入适合历史城区发展的时尚产业和新业态,吸引游客和青年群体来游玩消费、休闲度假。通过市场引导和业态培育,加快聚集人气活力,让历史城区红火起来。研究论证名人故居群、博物馆群建设,深入挖掘每栋建筑的历史,为每栋建筑配备历史档案标识牌,展示城市发展历史。通过实施历史城区保护利用,既延续了历史城区的总体风貌格局,又为产业导入提供了有效载体,实现了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助力城区活力的进一步迸发。
5 思考及建议
城市更新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式,不同于以往的过度房地产化开发建设方式,而是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以保护为主,有序审慎推进历史街区全面复兴,综合采取环境整治、建筑修缮、功能调整、拆违增绿等渐进式有机更新方式。加强建筑活化利用、街区风貌整治和基础设施提升,促进历史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入多元化、多维度业态,将历史文化与现代生产生活融为一体,营造传统与现代交融、经典与创新兼具的活力场景,全力复兴老城区[5]。
5.1 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
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创新实施“容积率转移”等手段,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全面激活历史城区活力。
5.2 完善制度支持
城市更新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业务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有地方法规,各地还要有实施细则,有机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房屋征收、风貌保护等方面,依法指导、规范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6]。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历史建筑保护不可避免地会与城市产生矛盾。故而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就必须从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增强人文意识,培养高素质人才,掌握更多历史文化知识,激发文化自觉、自信,全面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统一发展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由此可见,统筹城市更新和历史街区保护,既有利于对城市人民的居住环境予以改善和优化,还能为城市保留更多悠久的历史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