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室内装修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预防对策
2023-01-12谭启松
谭启松
海口市美兰区消防救援大队 海南 海口 571100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一个舒适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已成为人们共同的愿望。而这些都离不开建筑室内装修,如今,建筑内部装修越来越讲究,人们往往在追求装修的档次和品位的同时,却忽视消防安全,在建筑中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的设计、使用、安装不符合消防要求,装修行业从业人员较低的消防素质及施工现场混乱的消防管理,以及监管部门不能实施全面监管等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增大了装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群死群伤,影响社会稳定。
1 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
部分装修公司设计人员消防知识缺乏,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下简称《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以下简称《内装修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90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导致设计时就存在不少消防隐患。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装修材料。一些场所在设计时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法》规定,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防火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使用难燃、不燃材料。《内装修规范》则具体对建筑内部如何使用装修材料进行了具体规定。据调查,在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中,多数情况下都是人员在火场内吸入了装修材料燃烧时散发的大量有毒气体的烟气造成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在较低的热辐射值的作用下就会燃烧,材料燃烧后产生的烟气危害性归纳起来主要有毒害性、减光性和恐怖性三种,起火场所的部分装修材料在火灾中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CO气体,是在火灾中使人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疼、虚脱、神志不清,人在火场中一旦吸入含有较多CO的空气,则很快会使人丧失逃生能力;另外,燃烧时产生的NO2等氮氧化合物对人体肺部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引起人快速死亡;由聚丙烯晴尼龙、聚氨酯合成的海绵、软包等装修材料等燃烧时产生的HCN,则更是一种迅速使人致死的窒息性物质,据调查分析,人只要吸入含有0.1mg/L HCN的空气,就会立即丧失逃生能力。而这些气体烟雾在火灾中又会阻碍人员的视线,造成心理上的极大恐慌导致踩踏、盲目跳楼逃生致死等一些其他事故的发生。 然而在装修中,部分场所业主、装修设计人员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后果不甚了解或者为片面追求外观的豪华、满足使用功能和价格便宜的需要,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二是电气线路的设计不符合消防要求。电气线路一旦老化、接触不良就容易发生短路起火,如果周边有可燃材物,就容易发生燃烧蔓延进而导致发生火灾。《内装修规范》规定:在装修时,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线路的高温部位,除了靠近不燃材料之外,都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插座、开关、接线盒、控制面板、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不燃、难燃材料上;在墙面和顶棚装修使用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线、电器等物体时,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易燃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如当需要设置,则应远离热源、火源或者电气线路,或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而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只是片面的追求场所电器的荷载、美观和实用性,根本未将电气线路的设计与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考虑进去,对电气线路的连接、敷设、安装等未作具体要求,任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发挥,而施工人员消防知识缺乏,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该采取隔离措施的未采取,甚至偷工减料,导致留下许多先天性的电气火灾隐患。
三是设计时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防火规范》等上述技术规范则对场所需要设置消防设施做了具体规定。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往往是片面追求场所的美观、方便、实用,而忽视了场所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尤其是小型装修场所,根本未将消防设施的设置考虑进去[1-4]。
1.2 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是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很多装修施工队伍中没有专业的消防技术人员,部分施工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了解消防设施设备,甚至连最基本的灭火器也不会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装修工程施工周期较短,施工人员常处于流动状态,施工工序相互交叉,不同工种施工方法不同,管理很难做到无缝衔接,在施工现场堆放木板、塑料板、海绵、聚氨酯板材、油漆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导致场所的火灾荷载量增大;用火用电不规范,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火做饭,乱丢烟头,私拉乱接电线,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电焊等施工,电气焊没有防护措施,也未配置临时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二是未按图施工。投资方、施工方为了经济效益,随意降低施工标准,在内部材料使用、电气线路安装、喷刷防火涂料等隐蔽工程和现场消防设施(如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保护时,图便宜、省工、省时、美观和方便,私自改变原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在选择材料时以经济、美观和实用为主,选购一些防火性能差、耐火等级低的材料,将不燃材料换成可燃材料,电气线路及相关设施设备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时,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也未按照规定与易燃可燃材料保持防火间距,该穿阻燃管的用一般绝缘管代替,或干脆不穿;配电箱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物上,有的未安装接线盒或者使用自制的木制接线盒,装了铁接线盒却使用木板盖子;喷刷防火涂料应喷刷三次的只喷刷一次甚至不喷刷或者仅喷刷部分,任意开门凿洞,破坏了墙体结构,刨凿楼板,增加了楼房荷重。特别是在防火墙上开门、开窗,降低了房屋耐火等级和抗垮塌能力,未按照规定安装消防设施设备,使场所缺少了必要的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消防给水方面等消防设施设备。
三是装修时候擅自破坏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部分装修施工人员不懂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探头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项中或吊在吊顶下悬起来、遮挡喷淋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或装修中将消防安全通道变窄,部分安全出口甚至在装修时被完全堵死。有些装修工程为了装修的美观,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遮挡起来,把室内消火栓封闭起来。当发生火灾时,这些消防设施设备无法发挥正常的防、灭火功能[5]。
部门监管有限,设计、施工单位钻法律、法规的漏洞。根据国家消防体制改革,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职能已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法律法规、技术、管理标准种类繁多,高达数百部,技术含量较高,以前,消防部门主管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工作多年,仍然面临人力不足,不能对所有的装修工程全面进行监管,《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场所装修只有到了一定面积才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如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刚接手这项工作,同样面临消防部门监管时遇到的难题,同时,国家现在实行“放管服”改革,大量装修公司风起云涌,由于装修场所数量庞大,监管部门人力有限,不能对所有的装修场所进行全面监管,这给一些不法的装修公司和个体户有了可乘之机,在装修时偷工减料,违规施工,尤其是对于部分性质复杂但规模小而分散的工程,很难监管,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装修长期存在,消防隐患长时间无法整改。
2 对策及建议
2.1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意识
一是对装修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装修企业负责人要着重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对设计、施工管理人员要侧重于技术规范的培训,对施工人员要重点加强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制定灭火预案,实地灭火演练,使之了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工作。在施工工地、建材装修商品市场、劳务市场等专门场所,利用微信微博、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装修常识,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二是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住建、消防等监督部门要通过督导检查、会议约谈、上门服务等形式督促投资、设计、施工、监理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其做好设计、施工方面的消防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6]。
2.2 加大装修工程的监督检查
一是要依法加强工程方面的监管。依法需要申报的装修工程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消防安全许可要向消防部门申请开业前许可,相关部门要严把消防审查关。对按照规定需要申报的未申报的装修工程要依法严肃查处,以确保大中型装修场所消防安全。
二是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多方面切断火灾隐患。对申报的消防工程,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跟踪监督服务,及时掌握使用材料、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状况等重要环节,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要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图纸施工,如需更改消防设计的,要重新进行申报。从事装修行业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接受审核。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装修施工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对于违法规定的,要依法处罚。住建、消防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熟悉消防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堆放、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品使用、消防设施保护等现场管理制度。要保障疏散通道出口畅通,并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三是要加强装修工程火灾事故惩处力度,做好装修工程火灾事故延伸性调查。凡是装修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除了要追查场所相关人员责任之外,还要倒查设计、施工的问题,追究为其装修的负责人、管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用法律手段推动装修场所的消防安全。
2.3 研究、开发并推广价廉物美的新型装修材料
当前,由于一些耐火性能好且美观的装修材料价格偏高,装修材料的装修效果与其防火要求以及经济适用方面存在一些矛盾,相关部门应鼓励科研单位加大对新型防火装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的力度。住建、消防等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也应积极配合并大力推广,以满足防火性能对新型材料不断涌现装修效果不断提高这一趋势的限制和要求,达到装修与防火安全的协调统一,努力做到豪华美观且防火安全[7]。
3 结束语
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既能符合业主的实际需要,又能满足消防要求,使之达到一个合理的状态。通过培训、宣传教育增强装修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监管部门把好监督关口,加大经济实用的防火材料的研发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装修场所的火灾隐患,提高装修场所的火灾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