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运作模式和影响
2023-01-11田璐琳
田璐琳
金融创新与发展备受政府及大众的关注,投贷联动便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投贷联动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工具,其中“银行+VC/PE”和其他业务模式相比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在我国的实际使用中并不广泛,对投贷联动业务的运作模式和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对促进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投贷联动可帮助商业银行拓展贷款业务,给投资机构带来新的投资机遇,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一、国内文献综述
当前,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对投贷联动业务进行研究。张小松(2015)提出,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投贷联动”确实能对收益和风险进行合理配置,但同时又会产生新的重大风险,因此对于风险的防范和规避一定要谨慎。李峰(2016)认为,投贷联动在我国处于试点阶段,但政策支持明显不足,对商业银行的表外限制也较多,因此政府应在政策上支持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河北支行课题组(2017)结合我国目前所处的金融环境,对投贷联动业务在我国实行的利弊分析认为,我国现在的阶段非常适合投贷联动的发展。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只要做好风险防范,将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中小科创型企业目前面临的融资难困境。
二、国内投贷联动业务的现状分析
为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力度以及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扶持,2016年4月15日我国发布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资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在我国引入投资联动这一新型投融资金融工具。
投贷联动,是指投资与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科创型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其中贷款方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通过和投资机构或部门合作,对目标企业进行“信贷投放”。而投资机构或者部门的任务是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测评,判断是否有投资该企业的必要,若该企业价值会增加,投贷联动业务就可以运行,反之,商业银行只能收到到期时的固定利息。
目前我国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可分为内部联动和外部联动,其中内部联动为“银行+子公司”,即商业银行和内部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结合开展投贷业务。但这种业务模式受到子公司牌照的限制很难推广。外部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联动,形成的“商业银行+外部投资机构+目标企业”的运作机制,主要的模式有:“银行+集团控股子公司”“银行+VC/PE”“银行+基金”以及银行通过对创投机构授信进而进行间接投资的业务模式。
对商业银行来说,投贷联动业务扩展了其原有的传统贷款业务,增加了业务范围。一方面通过具有投资能力的公司介入投融资领域,从而赚取收益用以抵减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对于科创型实体经济,既可以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维持日常研发及经营活动,又可以借助这些资金进一步开展创新业务,拓展科技创新的范围及层次。
三、“投贷联动”业务开展对各主体的正面影响
商业银行进行投贷联动业务的重点在于推动银行对企业及各科创型经济实体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重点就是资金支持。这样可以提高科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优化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为我国金融机构注入更多的活力。
(一)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性金融机构,若要促进自身发展必须追求利润。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渠道,其业务扩展对其盈利性有较大的影响。投贷联动与商业银行一般的贷款业务不大相同,是商业银行以贷的方式给目标企业发放贷款,同时与投资机构相联动,先由投资机构对目标企业投资的盈利性进行评级,商业银行根据评级结果对目标企业的贷款额进行判断,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使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损失减少。此外,投贷联动业务也可以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提高其营业利润。
(二)对投资机构的影响
VC和PE能够通过商业银行找到优质的客户,同时利用其自身专业的投资决策提高目标企业的银行信用,增加目标企业的贷款额度。一方面若企业股权价值增高,投资机构可以行使认股期权,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并和商业银行签订协议进行收益分成;另一方面若企业价值降低,投资机构可不使用认股期权,这时商业银行只能得到固定收益而投资机构也不会发生损失。
(三)对企业的影响
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作为科技型创新企业,在研发支出方面的资金占比有时高达70%以上,又因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高成长、高风险性,因此其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对于资金的供给方来说,收益和风险不匹配会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的热情,此时就需要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来缓解。投贷联动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得到外部融资,另一方面可以使企业获得新的较为稳定的融资渠道,对于企业的好处不言而喻。
(四)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投贷联动中的“银行+PE/VC”和“银行+基金”的业务模式使得外部投资机构可以实现投资收益,同时通过这一方式也可以令社会公众获得物美价廉的金融投资产品,带来新的投资机遇并实现可观的收益。中小科技型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其创新得以延续也可以使社会公众享受高科技产品,为社会生活带来新的改变。
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方面的风险,若不能正确识别这些风险并加以防范,将会对经济带来相当大的冲击。
(一)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借贷的中介机构,其客户种类多且复杂,因此如何准确辨别优质客户,向其发放贷款或投资是首先考慮的问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业务时,会将损失降到最低,对投资或者发放贷款的未来收益估值以项目现金流或者抵押物来计算。而中小科创型企业在投资估值上和成熟型企业不同,未来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贷联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
(二)逆向选择的风险
在该业务中,商业银行资金的供给方,不能很好把握融资方的信息,仅通过专业投资机构或者企业之前的经营活动,可能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及盈利做出错误判断。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商业银行极容易遭受技术和市场上的一系列风险。
(三)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来源于个体的贪念,对于企业来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了解更多信息的企业将会做出更多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甚至会损害其他方的利益。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管理层通常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很可能会忽视一些重大风险去选择高收益的项目,这将导致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入的资本置于重大风险中,很可能造成商业银行血本无归。这样急功近利的行为,将使投资者处于高风险低收益的情形,而企业的管理层成为最终受益者。
(四)技术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主要目标客户是高新技术创新企业,而创新型企业最重要的便是技术研发以及创新,因而投资主体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投资时,投资的标的主要是创新企业的技术,因为具有创新技术是企业存在及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科创企业的新技术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投入大量资金的情况下,该技术能否被研发出来是首要问题。其次,该技术即使被研发出来,之后还要通过测试看是否能被应用。最后还要看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只有以上三点全部具备,商业银行的投资才算是规避了大多数技术风险。
商业银行在此业务中相当于参与了科创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同样面临科创企业所面对的各种技术风险,既包括创新的不确定性,也包括创新技术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更包括技术效果、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集中于企业的初创期,如果技术上不够过硬,出现问题,那么创投只能以失败告终,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无法收回。
(五)退出风险
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性也体现在投资的退出渠道上。目前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上市、回购、转让、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定向增发和解禁股权出售等,这些退出方式均依赖于企业的成长壮大和公开交易市场的繁荣,然而一般企业3-5年内往往难以实现公开上市,其他退出方式也有一定难度。
投资退出方式不合理将会导致商业银行现金流量受到威胁,进而影响其借贷款等日常业务。商业银行投贷业务的开展势必会导致资金存量减少,因此使得商业银行对外贷款业务量降低,对营收造成影响。一大部分资金在外不能及时收回时,将会大大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严重时导致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
五、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风险管理建议
商业银行尝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是拓展业务范围,对融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投贷联动业务又是一项新型服务。
(一)探索模式创新
商业银行应在充分论证和研究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国内和国外实践经验,稳步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业务模式。
此阶段,商业银行可以与内部的投资公司或部门进行合作,由商业银行向目标企业发放贷款,内部投资部门制定投资决策。在这样的模式下,商业银行能够更主观地面对风险并对其进行规避。
(二)明确业务发展与考核规划
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首先应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发展该业务的规划制度。其次,需要明确商业银行拟开展该业务对应创新行业的类別,并制定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如企业授信、投资限额等。再次,商业银行应制定开展投贷联动的业务指引,为业务开展过程中与政府机构、监管部门以及各类创投基金、担保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合作指明方向。
(三)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应对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制定激励机制,对不同的科创企业制定针对性的奖惩及业绩评判标准,建立与贷款企业相适应的信贷文化。此外,应当制定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式,完善信贷尽职免责机制,符合制度和业务流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信贷损失,相关人员应当免责。
(四)加强风险防控和审查程序
商业银行在进行投贷联动业务时很难了解企业真实的内部情况,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导致银行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判断并尽可能阻止风险的进入。商业银行在承接业务时,应对目标公司的市场定位、盈利能力以及信用资质进行严格把控,并根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和收益实时调整程序。
(五)建立多方合作框架
商业银行在进行投贷联动业务时,除了与具有良好投资功能的公司合作之外,还应积极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联合业务机制,从而减少业务风险、完善补偿机制,进一步降低此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损失。此外,在与投资公司合作时,应对投资公司进行综合评级,选择信誉较好、投资收益较高和投资风险较低的公司。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