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大监督”效能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01-11周尧福张荣
文/周尧福 张荣
构建完善“五位一体”为主体、多部门协作的“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专责监督和专业监督实效,保障和促进企业管党治党更加严实、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纪律作风更加严明、政治生态更加清朗
国有企业持续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效能,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经营投资风险、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杭钢集团紧紧围绕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构建完善“五位一体”为主体、多部门协作的“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专责监督和专业监督实效,保障和促进企业管党治党更加严实、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纪律作风更加严明、政治生态更加清朗,走出了一条以监督效能的提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通过持续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成功把一家因违规经营造成年亏损近2000万元的三级企业拉上了经营“正轨”,次年利润超2000万元。同时,对其他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在提升监督效能的同时,有力保障和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依规、高质量发展平稳健康。
建立“点线面”融合监督工作机制
监督是管理的重要部分。集团总部各部门分别承担着专业条线的管理,既是政策制定部门,也是政策解释和执行部门,是监督权力运行机制的源头。杭钢集团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逐步推动建立了“点线面”融合监督工作机制。
促进“点”上监督。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抓好关键少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大节假日等“点”上监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及末位表态、回避以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强化“线”上监督。职能部门各有不同特点和专长,但也都有自身的局限性,通过互相协作,发挥好优势,相互弥补,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事件进行验证,更具有客观性。杭钢集团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作用,抓好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管理、“三单”检查等“线”上监督,切实做到防范廉政风险与防范经营投资风险相结合,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通“面”上监督。专责监督和专业监督共同开展,有利于加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杭钢集团通过开展巡察、“清廉杭钢”全面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等“面”上检查活动,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及执行,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构建协同监督运作体系
杭钢集团积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纪委牵头、职能部门专业监督共同参与、各司其职、优质高效的大监督体系,推动专责监督向专业的合力监督转变,将监督资源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监督体系转化为企业竞争能力、监督措施转化为企业执行能力、监督成果转化为企业降本增效能力、监督工作转化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专责监督,构建“五位一体”监督体系。注重发挥好专职监督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着力强化专职监督,构建起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风控“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外派监督机制。推行外派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制度,实现对下属大型子公司外派监督“一对一”全覆盖,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成立监事服务中心,加强对集团外派监事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同时,强化“三为主”,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制定外派纪委书记考核办法,督促履职担当作为。强化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挺在纪律监督更前面,成立综合监督室和审计部,配强配齐审计力量,持续提高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做好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经营风险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行重大风险报告,强化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充分认识开展巡察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党委巡察办,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强化专业监督,推动多部门、多角度协同监督。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风控等专职监督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发挥总部各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作用,把综合办、财务、投资、组织、法务、工会等部门纳入监督体系中,构建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优质高效的大监督体系。同时,通过进一步明晰各方监督职责,强化运行机制建设,推动实现从严治党与从严治企相统一,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相结合,防控廉政风险与经营投资风险相融合,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健全“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
杭钢集团围绕“更有为、更高效”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督,做到从严监督、精准发现、精准施策,对发现的问题动辄则咎、露头就打,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行“体系联合贯通”,明确监督职责,凝聚监督合力。无论是专责监督,还是专业监督,重点都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杭钢集团明确大监督体系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集团纪委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室履行日常沟通协调职责。在工作侧重点上,以专责监督为主导,专业监督协同配合,牵头梳理了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督促各部门履行好日常管理职能,监督发现职能条线上的问题。同时,在外派纪委书记和监事履职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巡察工作实施、“清廉杭钢”建设等方面制定了20余个规范性文件,从集团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形成体系规范操作,保障大监督体系的科学有效运行。
建立“工作联动配合”,强化沟通协作,克服监督局限。加强专责监督部门和其他专业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调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一是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交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涉及多部门、边界模糊、不易把握的问题,通过协商,共同探讨处理意见。二是建立重大问题专报和应急处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发现职责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及时报告,并牵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重要事项、紧急事项或可能存在违规违纪事项,做到一事一报,及时专报。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各类专业检查进行统筹,合理安排检查计划,提高监督实效,为基层减负。通过联合检查,遇到复杂问题,各有关部门可以及时提供政策支持、专业支持,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事项进行验证,更加便于从权力运行、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剖析,促进监督执纪与法人治理监督有机融合,切实为企业防范各种风险。
确立“问题联合治理”,强化整改共促,共享监督成果。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大监督体系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集中登记、研究处理。对整改落实情况,经过统筹由其他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中代为检查,促进整改闭环。对因问题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或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相关单位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监督执纪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