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下补短板工程的生态治理理念
2023-01-10王越
王 越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当前我国对治理水问题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从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迫切需求与水利工程防洪排涝等能力不足的矛盾,转变为人民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及水景观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其中,防洪排涝等传统水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并将长期存在,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提升生产生活的需求已逐步上升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目前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我国治理水思路应该要逐步转移到“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上来,这是我国这一个时期内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
长江大保护正在实施整体推进、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三水统筹(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的新格局。有效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长江流域岸线生态修复、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用水等,着力提升长江大保护下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属性功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因此,“水利工程补短板”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如长江、汉江、赣江等汛期存在较重防洪隐患的大江大河沿线,重点是补好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等几个方面的短板。在新一轮补短板工程的规划内,如何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如何实现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的要求,是我们在新一轮补短板建设过程中要着重思考和掌握的。
1 补短板工程治理现状
“十四五”以来,新一轮的水利补短板工程,主要是对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短板。在防洪工程建设中,主要以大江大河堤防加培、河道岸线治理等,补齐防洪工程的短板。长江堤防及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堤防,已基本上达标,长江流域的防洪排涝体系已基本形成,根据目前治理现状,依然使用的是混凝土护坡、干砌石护坡等传统治理方案,如汉江堤防依然以抗冲性较强的干砌石、混凝土护坡为主,根据生态学与植被恢复理论,干砌石护坡属于生态型护坡,但开采石料容易破坏原有的环境平衡,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相违背,因此,在补短板工程中除了考虑河道的水生态功能、湿地功能,以实现水位变动区的水文循环性与连通性外,还需考虑补短板工程的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胁迫性[1]。
2 补短板工程建设融入生态治理概念
1998~2006年,我国河湖治理主要以生态建设与重点治理为主;2007~2011年,逐步形成以生态空间和生态功能保护恢复为主的理念;2012年以来,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为主的理论体系逐步形成。目前的补短板工程,需考虑水系连通性和水体相互补给性的生态护岸措施,避免将水体束缚起来,仅形成一个过水通道,隔绝了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水景观需求,根据长江大保护的框架,河道应在水位变动区,设置透水性、适合恢复植被的生态型保护措施,以满足河道水体与地下水体的相互补给,同时营造缓流条件,构建动物、植物、微生物群落,形成水陆交错带的水生态及植被群落的多生态因子维系,在进行缓流区域实现水体交换的过程中,水体中富营养化因子同时会产生停滞、吸附、被吸收以及微生物分解,从而达到水体净化作用[2]。
根据工程实施实践,水文循环与防洪相结合的框架下,就不适合实施封闭式混凝土防渗墙,岸线治理中,能实施透水性抗冲的护岸工程,就不实施密闭性护岸工程,因为在透水性的缓坡[3]上进行草皮、芦苇等植被措施,可以实现植被措施拦截、吸收水体污染物的目的;在郊区较为宽敞的滩地,营造水位变动区范围内的缓流湿地,可以使得湿地内微生物、植物对水体内多余的污染物进行降解、吸收,进一步消减水体污染物。工程治理要充分考虑河道范围内的生物廊道和斑块功能[4],将治理的河道营造成具有多种植被群落的污染物降解生态廊道。
3 补短板工程的生态理念实施路径
对水利工程存在的短板,国家花费了巨额投资进行建设,达到防洪标准后,交给当地运行管理单位,因此,如何让建设好的防洪工程发挥功能,需要我们摒弃“重建轻管”的思想,避免新建的水生态廊道被“溃于蚁穴式”的破坏。
1)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水利工程的建设,耗费了巨资,发挥的却是社会效益,因此,必须重视水利工程的管理措施,以保障防洪工程、排涝工程,乃至水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治理工程发挥功能的长久性。在进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必须依据相关法规条款,因此,完善相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水利工程管理、治理法治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是关系国家命运、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要问题,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为河道管理者提供合法性的执法依据。这就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实现了长江流域保护的法律依据,对涉及长江流域的水环境、水生态的损害,有了相应的惩戒依据。下一步应有针对性的对长江重要支流,因河施策,制订相应的水生态及水环境保护标准,只有提高违法成本、严格公正执法,才能对损害水环境者形成威慑力,从而为“生态河流”保驾护航。
2)增强法治与水生态行政能力。各责任主体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宜每隔一定距离设置违法行为告知牌及监督举报公示牌,依靠群众监督与执法巡查常态化,实现河道水清岸绿。各执法工作组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出动,制止违法行为,尤其暗排、违捕、偷排等违法行为,达到群众监督有效、执法行动有力、河道管理务实的目的。
全面提升水生态行政管理能力,促进水生态环境治理高效化。河湖长制的实施,明确了各级河湖长的管理职责,有效杜绝了一些违规行为,下一步应该按照河道水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行使水生态环境的管理权力,全面确立水生态建设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职责,并实施水域范围内综合管理的行政行为。为切实提升水生态行政管理能力,首先需强化水生态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
3)研究河道生态定位,因河施策制订河道治理标准。长江流域水系众多,在对河道生态规划上,要充分研究河段生态定位,如弯道缓流区,是河道水系净化的天然场所,需植物、水生动物、鸟类等飞禽相互组成的生态群落对河道水体净化发挥作用,要对该类区域进行保护,保证滩地的范围、面积及功能,避免被人为破坏。每条河流均应根据地理条件、长度、功能、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河道治理标准,做到因河施策,满足不同的生态功能定位,达到维系水生态平衡的目的。
针对河道水生态治理标准,我们应充分尊重各类主体的需求,促进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多元化。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充分引导企业、社会环保组织、公众及有助于公益的企业团体等主体参与其中,共同对水生态、水环境进行培育及修复,形成多元主体有效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协作机制,真正彰显各类主体共同参与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社会实践价值和社会成效。
4)借助大数据进行科学化管理。大数据的发展,实现了水生态水环境的远程监控,促进了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更加科学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梳理重要江河湖泊的水生态及水环境大数据,发挥大数据的完整性和广泛性,为水生态环境的治理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科学性、及时性和高效性,对管理部门解决污水排放监管、水质恶化、水生态破坏等棘手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借助大数据的优势,加强水生态环境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助力水生态环境治理及管理的科学化转型。
4 建议及展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学科交叉,充分考虑生态学与水利工程学的融合,要既能达到补短板工程的功能,又能满足生态学的需求。在长江大保护框架下,防洪和排涝工程的实施都要以水生态为前提,要融入生态要素,切不可为了眼前的水患而治水,要有前瞻性,对河道沿岸多维系异质性生态因子进行调研与收集,要实现具备河道水生态功能的补短板工程。因此,在对补短板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时,需要融入水生态理念,植入水生态要素,培育水生态因子,发挥水生态作用。
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资源投入,建立重要河道水生态保护模拟器[5-6],对河道周边设施及生态措施均录入系统,通过模拟河道系统的微改变、污染物变化、植被措施变化、水雨情变化、弯曲程度变化等,反映河道整体的生态变化、承载能力、纳污能力、消解能力、消解功能区间等。该系统模拟河道需全面系统,既能耦合联接,又能解耦。即:既能反映整条河道水生态环境、水量、污染物消纳状况,又能对局部河道的水生态特征进行诊断分析,以便对局部水体的管治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避免局部河段的超标引发整条河道的水生态及水环境恶化。
水生态中孕育着水文明、水环境的优劣,反馈着水文明的高低。长江流域岸线较长,水生态环境治理正处于攻坚期和关键期,要实现长江流域治理生态化、文明化,就必须要各类主体强化水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健全流域水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开创水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从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江流域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