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建筑企业A公司的纳税实施研究
——基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研究
2023-01-10王静
王静
(青岛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岛 266032)
1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在获得收入后缴纳的一种税。它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更与人们的利益密不可分。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的每次调整也都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起征点的上调、税率结构的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引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主要是针对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方面进行划分,分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6 个扣除项目。2022年1月1日起,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又设立了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7 次调整,每一次调整不仅使我国的个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还使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前几次的个税调整,主要是针对起征点的上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时的收入水平,费用扣除标准从2005年10月的800 元,上调到2011年6月的3 500 元。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个税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5 000 元,即每年60 000 元。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在手机上就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既方便又快捷。
2 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
2.1 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支出和学历教育支出。学前教育指的是子女满3 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 岁阶段);学历教育指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也就是说,从小学、初中教育,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再到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必须是全日制学历教育。符合这项扣除规定的纳税人,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1 000 元。父母可以选择各扣除50%,也可以选择一方全额扣除。例如,如果纳税人有1 个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100%扣除,即每月扣除1 000 元,也可以选择双方各扣除50%,即每人每月扣除500 元。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子女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纳税人每月的扣除标准为2 000 元。
2.2 继续教育
这项规定是针对纳税人本人来说的。如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以扣除400 元,最长不得超过48 个月;如果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术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抵扣3 600 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接受的是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可以选择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例如,如果你在工作之余,进行了在职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你就可以在学习期间,每月抵扣400 元,但是最长不能超过48 个月;如果你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你就可以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抵扣3 600 元。
2.3 住房贷款利息
如果纳税人需要支付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报送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要准备房产证明、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如果纳税人未婚,本人可以每月扣除1 000 元;如果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2.4 住房租金
如果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可以报送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报送信息时需要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等材料。住房租金的扣除金额要根据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分别按每月1 500 元、1 000 元和800 元进行扣除。如果纳税人未婚,纳税人本人可以扣除;如果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由一方扣除。如果工作城市不同,夫妻双方分别扣除。
2.5 赡养老人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每月的扣除标准是2 000 元;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纳税人可以选择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3 种方式。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 000元,合计每月2 000 元。
2.6 大病医疗
这一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 000 元的部分,每年在不超过80 000 元标准内据实扣除。本人医药费可以选择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7 婴幼儿照护
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规定了纳税人照护3 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孩子每月1 000 元的扣除标准,由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创新点,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首先,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缴税压力。新个人所得税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每月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 000 元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2019年1月1日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项目。2022年1月1日起,又增加了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附加扣除项目。由此可见,此次改革不仅仅只是上调起征点,还考虑了纳税人在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的需求,真正反映了民生需求,减轻了纳税人缴税的压力,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另外,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 等多种方式上传资料,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扣除。其次,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还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不仅可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总之,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是个税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缴税压力,还能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3 建筑企业A公司的实施情况分析
3.1 案例企业简介
建筑企业A公司是一家专业化建筑施工企业,下设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分支机构,经营区域涉及国内十多个省市区。近几年,由于A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本课题选取建筑企业A公司作为案例企业,主要是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由于A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部分员工常年在各项目部工作,人员比较分散,对本课题的研究非常具有代表性。
3.2 A公司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A公司部分员工常年在各地项目部工作,人员比较分散。自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企业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员工不需要到柜台办理,只需要通过手机就可以填报相关信息,既节省了时间,又方便快捷,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员工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参与度。
A公司员工大多数都是“70 后”“80 后”“90 后”员工,普遍存在着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需求。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职工们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参与度较高,填报扣除信息的员工约占全体员工的50%,使个人所得税真正做到了为纳税人服务。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员工们的缴税压力,提高了员工们的积极性。该公司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主要集中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几个方面。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员工们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例如,1月份,某职工的应发工资是9 000 元,社保费是400 元,公积金是400 元。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了子女教育1 000 元,赡养老人2 000 元,那么该职工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9 000-400-400-5 000-1 000-2 000=200 元,一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200×3%=6 元。如果该职工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该职工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9 000-400-400-5 000=3 200 元,1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3 200×3%=96 元,比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多缴税90 元。可见,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给纳税人带来了“红利”。
自从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A公司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缴纳与往年相比大幅度下降。根据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税额的缴纳情况可以看出,2019年个人所得税缴纳税额比2018年缴纳税额下降了46.83%,极大地减轻了员工们的税负压力。有的员工在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实施以前,每月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按照10%的税率计算税额,在新个税实施之后,每月就会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的员工在新个税实施之前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新个税实施之后,就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真正缓解了纳税人的缴税压力。
除此之外,新个税制度实行后,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公司的员工从2020年开始每年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请退税。申请之后审核成功,就会将退税金额汇入绑定的银行卡。这也让员工们尝到了甜头,更愿意积极参与到个税改革中,提升了员工们的参与度。
3.3 存在的问题
A公司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同样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新个人所得税法刚刚施行,该公司员工对政策理解的不透彻、不深入,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往往出现填报的信息有误的情况。而且,有的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会频繁地修改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工资的发放带来不便。其次,该公司还有部分员工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 结论及建议
4.1 结论
首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和难点,从人们的实际生活需求出发,体现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关系到民生方面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压力,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幸福感。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使我国在个税改革的过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其次,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能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调节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4.2 建议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亮点,但是在刚刚实施阶段,还是会存在不足之处,这就需要对税法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
4.2.1 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断更新完善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所涵盖的内容尚不全面,对扣除标准也需要进一步的探讨研究,进行不断的更新完善。2019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6 项扣除内容。2022年1月1日起,又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于扣除标准,税务机关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扣除标准。由此可见,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需要不断更新完善的。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压力。
4.2.2 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实现多部门共享
纳税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准备的如房产证明、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提交之后,应当由税务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实现多部门联网办公,对纳税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避免纳税人为了抵扣税款,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虚假填报。待税务机关以及涉及的相关部门核实通过后,方可抵扣。一方面,可以审核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4.2.3 加大税收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新个人所得税法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新个税法进行宣传,使纳税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积极参与到新个税的实施中来。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对纳税人不明白的问题进行答疑,确保新个人所得税法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真正让纳税人感受到个税改革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