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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贫富差距失度的产生与治理

2023-01-10于天宇

人文杂志 2022年12期
关键词:班固汉书贫富差距

于天宇

内容提要 汉初无为而治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社会财富增长的同时,由于政府相关治理政策的缺失,贫富差距失度现象亦随之产生。这一现象的出现,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对王朝统治与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从武帝时始,西汉政府制定了“强制迁徙富豪大户”、调整税赋、统一货币、禁民二业、均田等一系列治理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抑制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均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西汉对贫富差距失度治理的实践,开启了大一统封建王朝对社会财富严重不均现象治理的先河,是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影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积极尝试。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曾云:“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1)董仲舒:《春秋繁露》卷8《度制第二十七》,中华书局,2012年,第284页。这表明贫富差距恶化必然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抑制贫富差距失度,“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2)董仲舒:《春秋繁露》卷8《度制第二十七》,中华书局,2012年,第284页。就成为了历代王朝统治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施政目标。

西汉贫富差距恶化现象,是大一统中央集权封建制度创建后所产生的新问题。这一现象,一直与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演进相伴随,对社会稳定与国家统治均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西汉抑制贫富差距恶化政策的制定与实践,开创了大一统封建王朝通过政策制度调解财富分配、保证社会稳定的先河,对巩固统治、完善国家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学界对此问题多有研究,(3)陈英:《汉代贫富差距扩大的社会影响》,《社科纵横》2009年第12期;窦连荣:《西汉的土地兼并与限田政策》,《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3期;王绍东:《论汉代限制“官营二业”与提倡“厚俸养廉”的思想》,《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其视角多围绕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国家土地制度、单一经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对社会影响所展现,而从国家治理社会的视角,对抑制贫富差距恶化现象的研究还不充分。实际上,稳定与发展是国家治理的核心目标,贫富差距失度不仅会使人们心态失衡,抑制社会进步,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时还会威胁国家统治。因此,对这一现象的管控一直是历朝历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政策是否科学,治理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西汉贫富差距失度的产生

西汉以降,汉高祖“复故爵田宅”(4)班固:《汉书》卷1下《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54页。和“以有功劳行田宅”(5)班固:《汉书》卷1下《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54页。政策的颁布,确定了西汉社会不同层级人士的基础财富数量,汉初社会的贫富差距依此形成。随着汉初“扫除烦苛、与民休息”(6)班固:《汉书》卷5《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53页。政策的确立与推行,经济得以恢复。然而,在社会财富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却进一步扩大。这一新的社会现象在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初期始现。

1.西汉贫富差距的形成

在社会等级制度的设定上,西汉继承了秦的二十等爵制。《汉书·百官公卿表》与《张家山汉墓竹简》中的《二年律令·户律》有关土地和田宅授予的律令中,完整记载了汉初二十等爵名称及其各层级的权益。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律文所载不同爵位所受田为:“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顷,五大夫廿五顷,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更四顷,簪袅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7)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75~176页。据简文所载可知,在以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占有制为“本”的西汉社会,按爵授田、授宅制度的实施,造成了财富分配的巨大悬殊。其中,少数高爵者是社会贵族阶层,他们成为占有大片田产的大地主,可以从自己占有的土地上攫取大量的地租。无爵的公卒、士伍、庶人,所拥有的田宅为1顷田、1宅。这一“五口之家、百亩之田”的小农模式,构成了新兴封建制社会庞大的基础群体。

史籍所载表明,西汉立国之初,社会不同阶层的社会地位和拥有的财富数量,已被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人们的贫富差距亦由此确定。

2.西汉贫富差距恶化形成的原因

从“自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然亦惟富者贵者可得之。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8)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中华书局,2011年,第49页。的记载可知,土地这一获取财富的重要资产已经可以流通转让,这无形中又推进了社会财富差距扩大化的进程。由于战国时期战争连续不断及秦王朝短促而亡的原因,此时期社会财富增长有限,各层级财富差距变化并不明显,亦不能成为影响时局的主要因素。西汉以降,随着社会秩序的恢复,经济得以增长,社会不同群体的财富差距开始出现明显变化,并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商业繁荣致使商人财富得以快速增长

汉初开放关隘,允许民营矿冶、煮盐、铸钱等政策的实施,为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文帝时,“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9)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53页。又“弛山泽”(10)班固:《汉书》卷4《文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31页。之禁,进一步开放矿冶、煮盐、铸钱等业。宽松的政策,为以工商为业的贵族、官僚和富商大贾的财富增殖提供了方便。借政策之便,大工商业者“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11)桓宽:《盐铁论》卷1《复古第六》,中华书局,2015年,第59~60页。相比于从事农耕业的小农,其财富得以快速增长。

“以末致财,用本守之”(12)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281、3282页。是商贾保证财富增长的又一手段,富裕起来的商贾开始大肆兼并小农的自耕地,财富得以进一步增厚。至武帝时,商贾势力“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13)司马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281、3282页。西汉政府规定,人们的赋税需通过货币支付,这一制度迫使农民将大部分农产品和手工制品通过市场交易换回货币。与此同时,为维护生活、生产所需,还需用高价从商人手中购买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如此,弱势的农民只能接受商人的剥削,生活负担进一步加重。

(2)赋役与灾害使农民入不敷出

西汉的赋役主要有四种:田赋、算赋(人头税)、徭役和兵役。汉初田赋较轻,刘邦时为十五税一,后又改为十税一;惠帝时恢复十五税一;景帝时再减为三十税一。这种较轻的田赋,利于土地拥有者,土地占有愈多则利益愈大。但汉初的人头税重,凡十五岁至五十六岁的编户,每人每年需向政府交纳算赋一百二十钱,七岁至十四岁儿童交纳口赋二十钱(武帝时又提前至三岁起征)。在徭役和兵役方面,规定凡二十岁(武帝后改为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的男子,每人每年服地方徭役一个月,一生服兵役两年(需要时可延长)。人头税和徭役是以人口计算的,农民人口明显超过其他阶层,所以主要负担都落在农民身上。《盐铁论·未通篇》认为:“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加之以口赋更繇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14)桓宽:《盐铁论》卷3《未通第十五》,中华书局,2015年,第150页。由此可见,仅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其收益的百分之五十均用于交税,负担尤为沉重。

西汉一代,旱、蝗、水等灾害多发,黄河为患尤烈。据史书载: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15)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58页。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16)班固:《汉书》卷9《元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280页。西汉一朝的自然灾害,经史书记载的有近二百起。频发的自然灾害,严重地威胁着靠天吃饭的农耕经济,尤其是具有少量土地的广大自耕农。如遇灾难,他们只能卖地求生。

(3)土地兼并加剧了西汉贫富差距的恶化

《文献通考·田赋考》记载:“自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然亦惟富者贵者可得之。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田之夫率属役于富贵者也。”(17)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二》,中华书局,2011年,第49页。人类求富逐利的动能,促使其寻找财富进一步增殖的新机会,而土地能够带来增殖的这一特殊属性,自然成为了官僚、地主和商贾们实现财富增长的新目标。拥有权势的高爵者,利用强权不断占取土地,富裕起来的商贾亦不断买入土地。其占有和并购的对象,则是处于低级爵且生存艰难的广大劳苦大众。至武帝时,土地兼并现象开始大量涌现。史书对西汉中期出现的土地兼并现象多有记载:如“(淮南王)后荼、太子迁及女陵擅国权,夺民田宅,妄致系人”;(18)班固:《汉书》卷44《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146、2153~2154页。“(衡山王)又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19)班固:《汉书》卷44《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146、2153~2154页。自西汉中期以后至哀帝时,土地兼并出现了第二次高潮。如成帝旧臣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20)班固:《汉书》卷81《匡张孔马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349页。荀悦在《汉纪》中也说:“汉民……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太半。”(21)荀悦:《汉纪》卷8《孝文皇帝纪下》,中华书局,2002年,第114页。

综上所述,汉初经济的发展,使诸侯地主、豪强、商贾的财富得以大幅增长。而在赋役、灾害、土地兼并和豪强掠夺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广大农民却入不敷出。汉初法定的财富差距被进一步拉大,社会阶层的贫富差距已严重失度。

二、贫富差距失度对西汉社会的影响

贫富差距的失度,不仅对西汉的社会秩序产生巨大冲击,对王朝的统治和社会的稳定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1.诸侯王与豪强地主富可敌国则思变

汉初的政治制度安排,使诸侯王成为拥有巨额财富的特殊权贵阶层。为进一步扩张势力,诸侯国“各务自拊循其民”,(22)班固:《汉书》卷35《荆燕吴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1904、1905、1910、1910页。争相招徕流民,容纳亡命,与中央政府争夺资源,不断扩充自身的实力。通过自征租赋、自铸货币,收取商业税及城市“市租”,诸侯王的财富得以剧增。史书对此有着清晰的记载:“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23)司马迁:《史记》卷52《齐悼惠王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第2008页。景帝时胶西王刘端“府库坏漏,尽腐财物,以巨万计”;(24)班固:《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418页。吴王刘濞招天下亡命人铸币、煮盐,一时“富埒天子”。(25)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57页。财富的大幅增长,促使诸侯王的欲望膨胀,不臣之心渐露。“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26)班固:《汉书》卷44《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141页。“自为法令,拟于天子”(27)司马迁:《史记》卷118《淮南衡山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076页。的事件频发。诸侯王势力的野蛮增长,为反叛中央王朝的统治埋下了祸根。

最早拉开同姓王叛乱序幕的是济北王刘兴居。汉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五月,乘匈奴入侵北地、河南之机,刘兴居起兵反叛。三年后,淮南厉王刘长又再次起兵反叛。诸侯王反叛规模最大的则是吴王刘濞发动的七国之乱。刘濞被封吴王,拥有50余城,是当时第二大诸侯国。他利用雄厚的财力,通过不向百姓收赋的手段收买民心,“如此者三十余年,以故能使其众”。(28)班固:《汉书》卷35《荆燕吴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1904、1905、1910、1910页。起兵之时,刘濞称其钱财可供“诸王日夜用之不能尽”,(29)班固:《汉书》卷35《荆燕吴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1904、1905、1910、1910页。足以“匡正天下”。(30)班固:《汉书》卷35《荆燕吴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1904、1905、1910、1910页。

“国大则赋多,赋多则兵强,其为乱也易。国小则赋微,赋微则兵寡,其为乱也难。”(31)梁玉绳等:《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中华书局,1982年,第46页。史籍所载表明,在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诸侯国财富的无限制增长,对中央的统治根基造成严重威胁。刘姓诸侯王的多次反叛,纵有对抗朝廷削藩、觊觎皇权、追求私利等诸多原因,但其“富埒天子”(32)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57页。的财富实力,才是敢于反叛朝廷的重要经济基础。

2.百姓食不果腹则生乱

“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33)班固:《汉书》卷43《郦陆朱刘叔孙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108页。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根源是贫富问题,当贫困者走到食不果腹之时,蔑视社会秩序的极端倾向将会随之涌现。晁错在描述当时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时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34)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2页。此时社会现实为,少数“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35)荀悦:《汉纪》卷8《孝文皇帝纪下》,中华书局,2002年,第114页。广大农民则“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馈,女子纺绩不足于盖形”。(36)班固:《汉书》卷45《蒯伍江息夫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171页。社会贫富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残酷的剥削与压榨造成的贫富差距严重恶化,使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不断激化,以逃亡、聚“盗”、打劫豪富及武装起义的反抗斗争亦不断爆发。据《汉书》记载,西汉时期共发生24次大、中、小规模不等的农民反抗压迫的起义。而从以“均田”“均贫富”的起义口号中即可看出,贫富差距恶化是引发起义的重要动因。

3.商贾富埒天子交通王侯则乱规

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曰:“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37)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2、1128页。这表明商贾通过结交权势谋取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中央集权下的封建社会,商贾的政治地位较低,财富有随时被侵夺的危险。为保障资产安全和追求财富增长,攀附政治资源丰富的权贵,就成为商界普遍认同的生存与扩展之道。而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依规守法的路径很难实现这一目标,乱规贿赂自然就成为其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商贾殷富后对奢靡生活的追求,致使社会“淫侈之俗,日日以长”。(38)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2、1128页。不良官吏为满足奢侈之欲望,愿意利用手中的政治资源来寻租,贪腐、掠夺及与商贾豪强同流合污行为必将大行其道。武帝时,曾仼廷尉和中尉的王温舒贪婪无度,“温舒死,家累千金。”(39)班固:《汉书》卷90《酷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658、3662页。如此巨额财富,仅靠朝廷俸禄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是时郡守尉诸侯相二千石欲为治者,大抵尽效王温舒等”(40)班固:《汉书》卷90《酷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658、3662页。的记述,足以证明此时官吏贪腐受贿之严重。

三、西汉对贫富差距失度的治理

严重的贫富差距失度,直接威胁了王朝的统治。为此,从武帝时始,西汉政府将抑制贫富差距恶化,作为政府的施政目标,通过制定政策予以治理。

1.通过强制移民以“均富”“济贫”

将移民政策作为治理国家的手段始于秦汉时期。秦时移民政策实施的着眼点主要是政治目标,而西汉时期则赋与了更多的行政目标,抑制贫富差距失度就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1)强制迁徙地方豪强以“均富”

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募豪民田南夷”,(41)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58页。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又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42)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70、170、178页。以往学界对西汉迁徙豪强政策的研究,更多聚焦于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统治、瓦解地方豪强势力层面上。实际上,这一政策亦包含王朝治理贫富差距恶化,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考量,《汉书》对此多有记述。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主父偃向汉武帝建议:“茂陵初立,天下豪桀兼并之家,乱众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43)班固:《汉书》卷64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802页。由于汉代财富形式大多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奉旨迁徙茂陵的富豪只能贱卖土地房产。此时,政府把被迁豪强地主占有的土地变为公田,或借或分与贫困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仅使赤贫百姓得以安居,国家税收亦得以增加。为使此政策得以顺利实施,政府还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支付给每户迁徙者20万钱的补偿,同时奖以政治荣誉,可以脱去商家身份,跻身官僚阶层。从“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44)班固:《汉书》卷70《傅常郑甘陈段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024页。的史籍记载可以看出,这一政策为西汉多朝政府所重视。

(2)迁徙百姓以“济贫”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募民徙朔方十万口”,(45)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70、170、178页。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山东被水甾,民多饥乏……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假予产业,使者分部护之,冠盖相望。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46)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5页。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山东一带遭大水灾后“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47)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70、170、178页。以上史实均为西汉时期大规模迁徙平民的记载。“贫民流徙,皆卬给县官,县官空虚。”(48)班固:《汉书》卷59《张汤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641页。“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49)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5、1437、1441、1441、1433页。的史籍所载表明,为安置这些迁徙到异地的贫民,西汉政府不惜耗费巨资。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诏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下巴蜀粟以振之”。(50)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5、1437、1441、1441、1433页。由此可见,持续、大规模迁徙灾民,亦是西汉政府“济贫”的重要政策手段。

2.推行经济新政以“固本抑末”

针对日益恶化的贫富差距现象,西汉多朝政府还通过采取调整经济政策的方式予以管控。

第一,实施盐铁官营。汉初允许民营矿冶、煮盐、铸钱等政策,在促进经济恢复的同时,时弊亦不断显现。《盐铁论·禁耕篇》云:“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吴王,皆盐铁初议也。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今放民于权利,罢盐铁以资暴强,遂其贪心,众邪群聚,私门成党,则强御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也。”(51)桓宽:《盐铁论》卷3《禁耕第五》,中华书局,2015年,第51页。由此看出,诸侯王反叛、商贾并兼及财富差距恶化均与此相关联。基于此,西汉政府出台新政,将利润最大的盐、铁、铸币三大行业由私营改为官营。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采纳东郭咸阳、孔仅的建议,在各地置盐铁官,实施盐铁官营,即国家对盐业和铁业的垄断政策,并禁止民间私自铸造铁器和煮盐。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桑弘羊升任治粟都尉兼领大农令,并设盐铁丞,总管全国盐铁经营。

桑弘羊认为:“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52)桓宽:《盐铁论》卷3《复古第六》,中华书局,2015年,第59页。这表明盐铁官营,并非仅仅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53)桓宽:《盐铁论》卷3《复古第六》,中华书局,2015年,第59页。亦是其政策目标之一。依据这一思路,政府在盐铁产地,分设专门机构并指派官吏进行管理。铁业的采掘、冶炼、铸造及销售所有环节均由官府统管,盐业除生产环节由盐民在官府管控下进行生产,政府定价收储、运输及销售等环节均由政策统筹。盐铁官营政策的实施,割断了豪强商贾通过经营国家重要资源获取暴利的渠道,理顺了市场秩序,实现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推进社会公平和间接抑制土地兼并的一举三得。

第二,推行平准均输的财政改革政策。为了防止商人利用地区、季节差价牟取高额利润、垄断市场,汉武帝政府制定了平准均输的财政政策。“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54)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75页。所谓平准,就是由政府主导平抑市场物价。通过在都城开设仓库,统一掌管天下货物,物价便宜时政府买进,物价昂贵时政府卖出。这一政策的宗旨,就是稳定市场物价,以保证物资供应。“平准”政策的实施,阻塞了商贾抬价居奇、牟取暴利之路,不仅达到了“民不失职”(55)桓宽:《盐铁论》卷1《本议第一》,中华书局,2015年,第14页。“平万物而便百姓”(56)桓宽:《盐铁论》卷1《本议第一》,中华书局,2015年,第14页。的目的,国家财政因此还获得一定的增长。为使新政更有效,朝廷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在大司农其下设立平准令丞,专职管理此事。

均输则是由国家管理货物的运输和流通。其具体内容为: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吏,通过增加车辆,加强运力,将各郡国应交的贡品折合成当地物美价廉的特产,运到其他价高地区销售。均输政策的实施,使全国货物“相灌输”(57)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5、1437、1441、1441、1433页。“相给运”,(58)桓宽:《盐铁论》卷1《本议第一》,中华书局,2015年,第14页。有利于“故抑天下物”(59)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5、1437、1441、1441、1433页。“平其所在时价”(60)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5、1437、1441、1441、1433页。“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61)桓宽:《盐铁论》卷1《本议第一》,中华书局,2015年,第14页。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颁布算缗政策。“异时算轺车贾人之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62)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66~1167、1153、1169、1167页。算缗是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史籍所载中可知,其主要内容为:(1)所有工商金融行业的经营者,无论有无市籍,均要向官府申报真实财产数据,并规定凡二缗(2000文,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120文)作为财产税;(2)一般小手工业者,每四缗(4000文)抽取一算;(3)除官吏、三老和北边骑士外,凡有轺车者,一乘抽取一算,用于商业经营的轺车,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4)对于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者,罚戌边一年,并没收其全部财产;(5)严禁有籍商人及家属占地拥奴,违令者,罚没其全部财产。为防止“富豪皆争匿财”(63)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432页。使算缗政策流于形式,政府还制定了“告缗”政策,即告发商人瞒产漏税之人,政府赏其罚没财产的一半。

算缗政策是西汉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运用国家财政政策重新分配财富的制度创新。这一政策的实施,把商贾富豪的部分财物以财产税的方式收归国有,在增加国家收入的同时,亦有利于政府对贫富差距失度现象的抑制。

第四,实施统一货币政策。汉初“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64)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66~1167、1153、1169、1167页。的政策,致使官铸、民铸、盗铸活动大为泛滥。混乱的铸币政策,造成货币流通量的骤增,致使“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65)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2页。的牟取暴利行为日嚣。因铸币获利丰厚,商贾依之大发其财,而广大市民却因货币贬值财富严重缩水。针对“刀币无禁,则奸贞并行”(66)桓宽:《盐铁论》卷1《错币第四》,中华书局,2015年,第45、47页。的种种时弊,汉武帝实行了币制改革。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诏曰:“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67)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66~1167、1153、1169、1167页。由此始,豪强商贾的铸币权被剥夺,专司所铸之“上林三官钱”,成为西汉的法定货币。“故统一,则民不二也;币由上,则下不疑也”(68)桓宽:《盐铁论》卷1《错币第四》,中华书局,2015年,第45、47页。的货币意识,是皇权专制统治下国家权力的体现,亦是大一统封建王朝经济思想的进步。币制统一,彻底解决了西汉王朝币制不一、铸行紊乱带来的种种弊端,对于加强中央皇权统治,遏制贫富分化,均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3.抑制土地兼并

第一,深化禁民二业措施。“禁民二业”是在四民分业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秦汉时期,这一思想成为了大一统封建王朝一项重要的统治政策。西汉前期“禁民二业”政策的施政目标是在保持政治清廉的同时重农和抑商,中期以后则以抑制土地兼并为重点。核心内容即禁商人为官为吏,禁止官吏经营第二种职业。从高祖“锢商贾不得宦为吏”,(69)范晔:《后汉书》卷28上《桓谭冯衍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958页。景帝“有市籍不得宦”(70)班固:《汉书》卷5《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52页。的诏令中可知,西汉初政府为了维护既定的等级制度,防止商人兼并农民土地,一直对商人为官为吏控制甚严。在禁止商人为官为吏的同时,为防止官员“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71)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520页。汉政府也禁止官吏经营第二种职业,但在“商者不农”(72)班固:《汉书》卷80上《文苑列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615页。上却没有过多限制。时至中期,随着商人兼并土地吞噬小农行为的扩大化,贫富差距恶化进一步加剧。基于此,政府制定了禁止商人名田的政策。武帝即位初即规定:“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73)班固:《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66~1167、1153、1169、1167页。元帝御史大夫贡禹也曾提出:“欲令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与民争利,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74)班固:《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077页。汉代思想家董仲舒则在理论的高度,对“禁民二业”政策的合理性予以论证。他说:“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己,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75)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520~2521页。在其看来,当官不与民争业,不仅是理所当然的,而且是合乎天意的。综上可知,“利可均布”“民可家足”是“禁民二业”的政策目标,核心即确保小农经济的稳定和抑制土地兼并。

第二,制定限田政策。日益激烈的土地兼并,是导致贫富差距恶化的重要原因。为此,董仲舒以“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76)董仲舒:《春秋繁露》卷6《保位权第二十》,中华书局,2012年,第204页。的儒家治国理念为本,提出“塞并兼之路”(77)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的主张,即“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78)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颜师古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79)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史书对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政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节无具体记载,但从汉武帝“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80)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的诏令中可知,限田政策在此时期得以实施,而对商贾占田的限制则更为坚决。哀帝时,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师丹亦提出了限田建议:“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宜略为限。”(81)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82)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师丹的限田政策不仅是董仲舒限田思想的继续和发展,而且政策更为详细、具体:规定诸侯王须“名田国中”,(83)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对列侯、公主、关内侯、吏民名田在规定地点的同时,还设定三千亩的上限。从史籍所载“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84)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百姓訾富虽不及文景,然天下户口最盛矣”(85)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1137、1138、1167、1142、1142~1143、1142、1143、1143页。中可以看出,限田政策的实施,对抑制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现象产生了一定的成效。

无论董仲舒“塞并兼之路”的主张,主父偃 “茂陵初立,天下豪桀并兼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86)司马迁:《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961页。的建议,还是桑弘羊“绝并兼之路”过程中的政策制定,“兼并”与“抑兼并”的记载不绝于史。由此可见,在汉代思想家与官吏的观念里,抑制土地兼并是保证社会稳定,防止贫富差距恶化的有益之举。

四、后世对西汉治理政策的继承与发展

西汉贫富差距失度的治理思想与政策对后世王朝产生了重大影响。部分政策还为后来的朝代所继承和发展,并运用于贫富差距恶化的治理中。

东汉以降,由地主、商贾和官僚相互勾结所形成的豪强地主阶层,已发展为腐朽政治中的重要势力。他们通过兼营二业,盘剥小民,在积累了巨额财富的同时,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的恶化。为此,东汉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予以管控,把为官事商、牧等牟利活动视为非法。桓谭曾向光武帝建议:“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87)范晔:《后汉书》卷28上《桓谭冯衍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958页。曾为曲阳令的冯衍也主张“夫伐冰之家,不利鸡豚之息;委积之臣,不操市井之利”。(88)范晔:《后汉书》卷28下《桓谭冯衍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985页。而光武帝赞赏邓禹“资用国邑,不修产利”(89)范晔:《后汉书》卷16《邓寇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605页。则表明,东汉延续了西汉“禁民二业”政策。此外,政府还增加了“农者不得商贾”、(90)范晔:《后汉书》卷39《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305、1296页。商者不得放贷等新内容。同时,东汉的赈济灾民和移民戍边垦荒政策、“人或增赀就赋”(91)范晔:《后汉书》卷39《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305、1296页。的资产增加资产税额亦相应增加的税制改革政策,宋朝普遍建立“社仓”的扶弱政策等,均为西汉治理贫富差距恶化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西汉开启的通过制定政策抑制土地兼并的模式为后世多个朝代统治者所继承。其中北魏与唐代的均田制,就是在西汉限田制度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创新。针对“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92)魏收:《魏书》卷53《李孝伯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176页。所引发的严重社会矛盾,北魏实施了均田制政策。孝文帝诏曰:“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93)魏收:《魏书》卷7上《高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156页。北魏均田制的核心,是通过国家直接授予土地与簿籍的方式,解决贫民少地无地和限制土地兼并问题。唐朝时,为抑制土地兼并,维护小农经济,也制定了均田政策。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玄宗开元七年(公元719年)、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还先后颁布均田令,以保障均田制的施行。唐律规定:“王者制法,农田百亩,其官人永业准品,及老、小、寡妻受田各有等级,非宽闲之乡不得限外更占。若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十亩加一等,过杖六十,二十亩加一等,一顷五十一亩罪止徒一年。”(94)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笺解》卷13《户婚》,中华书局,1996年,第967页。北魏与唐的均田制是授田与限田的统一,在均田制下,从百官贵族到庶民百姓,均须通过国家控制下的土地还授方式占田,并对人户占田的最高数额做出了限制。武建国教授研究认为:“在实际施行中,均田制在抑制兼并、维护小农经济、限制大土地占有制的发展等方面产生的社会作用和取得的成效,比起以往任何一个朝代、任何一种占田限田制都要显著,这表明了均田制的历史进步性与优越性。”(95)武建国:《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9页。由此可知,这一措施对于抑制因土地兼并引起的贫富差距失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结语

人类历史的进程表明,贫富差距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适度的贫富差距,具有激励人们勤奋进取的功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然而,贫富差距如果失度,形成“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96)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37页。的严重两级分化,将会影响社会制度的公正与权威,造成社会的对立与冲突,最终导致王朝的更替。因此,对贫富差距失度的治理,始终都是历朝历代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汉治理贫富差距失度政策的制定和实践,开启了大一统封建王朝在国家层面对社会财富严重不均现象治理的先河,亦是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积极尝试。

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种种弊端,西汉政府的治理政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失度问题,有的措施也只是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一时之计,有的甚至影响了经济活动的固有秩序。但是,西汉政府的这一社会实践,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积极还是消极,均为探索中央集权制国家通过政策制度调解财富分配,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同时,其对于丰富国家治理手段,促进社会稳定,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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