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实事求是”之学及其问题*
——以《论语正义》为中心

2023-01-10邝其立

人文杂志 2022年12期
关键词:中华书局实事求是正义

邝其立

内容提要 刘宝楠的《论语正义》集中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格,表现有三:重礼、考史与“事实至上”。但检寻刘疏,会发现他未能贯彻“实事求是”的要求,所以引证材料时有“求同略异”“断章取义”的嫌疑,甚至会牵合材料以证成先入之见,且“实事求是”之学亦有其内在问题。刘氏所援引的历代《论语》注疏,与“实事求是”的解释方案并不同质,这将招致一个悖论:“实事求是”的要求,反倒使刘宝楠无法实事求是地运用材料,追索经义。最后,“实事求是”之学作为一种解读方案,与结构松散的《论语》并不相适。集合众多零散“思想点”的《论语》,需要整全的背景或一贯的立场,这便需要“实事求是”之外的“决断”。藉由对《论语正义》的反思,可管窥清代实学之深层问题。

刘宝楠撰写的《论语正义》,是清代《论语》学的代表作,集中反映了清代经学尤其是扬州学派的学术风格。这部经典的诞生,源自一段学术史佳话:道光八年(1828年),刘宝楠应省试,与同级生刘文淇、梅植之、包慎言、柳兴恩、陈立相约各治一经,加以疏证。刘宝楠抽中《论语》,自此专精致思,以之为终身志业。最终,该书历刘宝楠、刘恭冕两代人的努力方成。

但是,历代《论语》注本堪称繁多,刘宝楠再作新疏的用意何在?刘恭冕述先君著书之法云:“依焦氏作《孟子正义》之法,先为长编,得数十巨册,次乃荟萃而折衷之,不为专己之学,亦不欲分汉、宋门户之见,凡以发挥圣道,证明典礼,期于实事求是而已。”(1)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798、797页。刘宝楠广搜历代注解,后乃荟萃折衷之,旨在“实事求是而已”。“实事求是”,正是一众乾嘉学者所追求的目标,刘恭冕又云:“我朝崇尚实学,经术昌明,诸家说《论语》者彬彬可观,而于疏义之作,尚未遑也。”(2)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798、797页。清代经学崇尚“实学”,实学即是求真征实、实事求是之学。钱大昕即云“俾知通儒之学,必自实事求是始”。(3)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03页。故反观历代注疏,虽各有可观,但就实事求是的标准来看,则犹未惬人意。所谓“实事求是”,即是通过考证、训诂等方式追寻经典本义。(4)郭院林:《试论乾嘉时期“实事求是”观念——以戴震与阮元为中心》,《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以之为指导原则的《论语正义》,集中展现了实学的风貌。

过往的研究,多集中于通过《论语正义》来展现宝应刘氏家族、扬州学派乃至有清一代的学术特征。(5)李晓明:《清代宝应刘氏家学考述》,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冯晓斌:《清代扬州学派〈论语〉诠释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扬州大学,2017年;唐明贵:《刘宝楠〈论语正义〉的注释特色》,《历史文献研究》2012年(总第31辑),等等。其中《刘宝楠〈论语正义〉的得与失》一文最富启发。参见陈壁生:《刘宝楠〈论语正义〉的得与失》,《国际儒学》2021年第4期。本文则试图将《论语正义》作为反思清代实学的切入点,进而揭示“实事求是”之学内含解构经学的倾向。考察其所冲击者为何,俾能反观经学之边界所在。

一、礼制、历史与“事实至上”

通观全书,《论语正义》的“实事求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重礼、考史与“事实至上”。以刘疏“哀公问社于宰我”章为例明之: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八佾》)

哀公请教宰我,应以何树作为社神所依附的“社主”。宰我答云:夏人以松树,殷人以柏树,周人以栗树。而周人以栗为田主的寓意,在于使民畏惧战栗。孔子对弟子的应答相当不满,遂深斥之。

刘宝楠先考经文所涉之礼制,广引众说,辨明“社”意。在鲁《论》的版本中,“社”作“主”,二者字异而意同。“主”即宗庙之主,为祖先神灵所依附者,故可引申为社神所依附之树。后者亦谓之“社主”或“田主”,此即哀公所问之“社”。因牵涉社稷之神,故刘宝楠又引述论及“社稷”的文献,如《礼记·祭法》《周礼》《左传》等,辨析社稷之礼及其方位;继而罗列涉及三代之主异制的文献以澄清社树之制,遂得出“不定是一木,亦当以其土所宜尔”(6)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797、2页。的结论;最后,考证后代社主以木还是以石为材质的问题。可见刘宝楠尤其着意于澄清礼制原貌。刘恭冕《后叙》云:

汉人注者,惟康成最善言礼,又其就《鲁论》,兼考《齐》、《古》而为之注,知其所择善矣。魏人《集解》,于郑注多所删佚,而伪孔、王肃之说,反籍以存,此其失也。梁皇侃依《集解》为疏,所载魏、晋诸儒讲义,多涉清玄,于宫室、衣服诸礼阙而不言。宋邢昺又本皇氏,别为之疏,依文衍义,益无足取。(7)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797、2页。

首先,刘宝楠激赏郑注,因为“康成最善言礼”,在重视礼学这一点上,二者相契。正因刘宝楠如此重视礼学,所以对何晏《集解》删削郑注的做法,十分不满。(8)乔秀岩、叶纯芳:《学术史读书记》,三联书店,2019年,第62~103页。且他对于多涉清玄而略于言礼的六朝义疏,颇有微词,此其重礼的表现。其次,刘宝楠并非对历代注解一视同仁,而是有“崇古”倾向。《论语正义·凡例》云:“汉人解义,存者无几,必当详载,至皇氏《疏》、陆氏《音义》所载魏、晋人以后各说,精驳互见,不敢备引。唐、宋后著述益多,尤宜择取。”(9)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797、2页。考察刘疏所引的历代解说,非常显著地体现出“愈古愈真”的优先级。譬如,刘疏虽汉宋兼采,但未曾以宋人的解释取代《集解》的说法。(10)刘宝楠引范祖禹的说法,并以为虽“与郑、孔注义异”但“范说亦通”,却仍“主郑、孔而以范说附之”。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28页。是仍以汉学为主,吸纳宋人解义。他在面对《集解》与郑注的龃龉时,优先采纳郑说;(11)针对《为政》“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的解释,郑、何异趣。在矛盾的两说之间,刘疏从郑。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64页。甚至在发现郑注有误时,亦曲为回护,疑为记者错录。(12)刘宝楠:“则《释文》所称‘郑读’恐误记也”。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87页。其尊郑学、崇古注,可见一斑。

不过,虽秉有好古倾向,但独钟郑注的刘宝楠也并非一味从郑。在自认确凿的情况下,仍不妨凭据事实,驳正郑说。譬如,针对“哀公问社于宰我”章所涉及的社主材质问题,郑注《小宗伯》云“社主盖用石”,俞樾从之。惠士奇则辨正云:“若后世五尺之石主,埋其半于地,即不便于载,亦不可抱而持”,惠氏依据常理推定,随行军而迁移的军社不可能是石制,因过于沉重,“不便于载”。(13)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122、123、59、27、92页。刘疏从惠说,谓郑玄、俞樾的“军社用石主”说“与惠氏石主不便于载之说异,当以惠说为然”。可见刘宝楠据常理、事实为断,而不盲从郑玄。“事实至上”,是“实事求是”之学的第二个表现。

“实事求是”的第三个表现,在于刘疏对历史背景的注重,意在将经文置于具体情境之中,以求索隐微的原意。仍以“哀公问社”为例,刘疏引方观旭《偶记》云:“此时哀公与三桓有恶,观《左传》记公出孙之前,‘游于陵坂,遇武伯,呼余及死乎?’至于三问,是其杌陧不安,欲去三桓之心,已非一日。则此社主之问与宰我之对,君臣密语,隐衷可想。”(14)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122、123、59、27、92页。据《左传》,哀公之时,三桓僭越。哀公深感芒刺在背,惴惴不安。发生于暗流潜动的背景中,这番对话别有深味。刘宝楠认为,哀公与宰我的问答为“君臣隐语”。宰我对曰“使民战栗”,或即暗示哀公应杀伐决断,以免陷入太阿倒持的危险境地。不仅如此,刘宝楠更对孔子斥语作细致解读,以为其指代了具体事件。刘疏“既往”云:“窃疑‘既往’指平子言。平子不臣,致使昭公出亡,哀公当时必援平子往事以为祸本,而欲声罪致讨,所谓既往咎之者也。”(15)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122、123、59、27、92页。刘疏历史化、具体化的理解方式,由此可见。

重礼、考史与“事实至上”,贯穿于刘疏全书,亦为“实事求是”之学的应有之义。那么,刘宝楠是否能完全贯彻“实事求是”的主旨?此“实事求是”的解经法,又有何弊病?

二、不充分的“实事求是”

刘疏效法焦循之《孟子正义》,穷毕生精力,网罗众说,并折衷选材、稍下己意。《论语正义》的主体部分,便是由刘宝楠所荟萃的众多材料所构成。若细检疏文,就会发现刘氏选材时或不审。这表现在两方面:相关度不足的“求同略异”与严谨性不足的“断章取义”。

先看“求同略异”的问题,以《为政》篇“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句为例。何晏《集解》云:“善道有统,故殊途而同归。异端不同归也。”(16)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中国致公出版社,2016年,第21页。通过引述皇疏、邢疏,刘宝楠解何注云:

皇疏申此注云:“善道,即五经正典也。殊途,谓《诗》、《书》、礼、乐,为教之途不一也。”又云:“异端,谓杂书也。言人若不学六籍正典,而杂学于诸子百家,此则为害之深。”邢疏云:“异端之书,则或秕糠尧、舜,戕毁仁义,是不同归也。”(17)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122、123、59、27、92页。

刘宝楠认为,何注与皇、邢两疏可通。若细绎之,则可知三者各有所指,未必兼通。“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之警语意在表明,沉溺“异端”,贻害无穷。但皇疏则转换了焦点,从申言异端之害,变为强调学经之重要。若经文旨在劝人学经,则凡与“五经正典”“为教”无涉之“杂书”,即为“异端”。此意未见于何注,实属皇侃的“孤明先发”。至于邢昺,则将“异端”理解为与儒家龃龉的老庄之学,遂有“秕糠尧、舜,戕毁仁义”的说法,这也未必是何注本意。鉴于何晏深谙老、庄、《易》三玄,是兼综儒道的开风气之先者,其所谓“殊途同归”或有融通二家的用意在焉。毕竟,经文明谓异端有害,何晏则反其道而解之,提醒读者除了“异端”之外,仍有可以并行不悖的“殊途”可同归于大道。欲以皇疏、邢疏佐证何注,实为不得要领。

除了强合诸说,刘宝楠引文也时有断章取义之嫌。刘疏《学而》篇“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句中的“观”之字义时,援引《榖梁传》隐公五年的说法云:“常视曰视,非常曰观。”(18)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122、123、59、27、92页。但是,《榖梁》传文明为指斥隐公观鱼非礼的特殊笔法。刘宝楠隐没“公观鱼于棠”的语境而节选传文,消解《榖梁》笔法和寓意之后,引为字义训诂的旁证,其实难以成立。

又,《八佾》篇载孔子云:“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这段话的关键问题在于,孔子为何征考二代旧礼。刘宝楠认为,此句“因修《春秋》而发,《春秋》亦本周礼也。”(19)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120、122、123、59、27、92页。所以,孔子是本于三代之礼而修《春秋》之史。刘疏又引戴望《论语注》佐证云:“王者存二王之后,杞、宋于周,皆得郊天,以天子礼乐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备其典章文物”云云。(20)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92、56、56、57页。若检寻戴注原文,则可知刘疏有意删节。戴望先云:“如使子夏等适周求百二十国宝书以作《春秋》也”,(21)郭晓东:《戴氏注论语小疏》,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2页。尔后方有刘疏引文。可见,以《公羊传》解《论语》的戴望,以孔子为作《春秋》之素王,旨在为后世立法。此说与刘疏“修《春秋》”之论相左,故被有意抹去。

进而言之,如果刘宝楠引证的相关度与严谨性不足,则受材料引导的刘疏,或将产生超离于经文本身的断言。譬如,《为政》篇有“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句,刘疏因注意到《礼记·缁衣》也论及言行问题,遂引之作解:“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22)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92、56、56、57页。但刘宝楠并未忠实援引,而是截去了“以成其信”之后的“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句,不惜割断贯通的文脉。这是因为,《缁衣》的言说对象分明是人君,意在劝其以信德孚民。探讨人君化民之德与功,乃为《缁衣》主旨。遂与论“君子”的《论语》此章无法严丝合缝。但刘宝楠仍因循《缁衣》而推阐云:“小人言不顾行,行不顾言,故易致多言。”(23)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92、56、56、57页。《缁衣》谓君子需言行相顾,故而寡言。由此反推,可知小人言行不相顾,故不慎言。这一理解无法从《论语》经文推知,是刘氏基于引文的推补。严格地说,若佐证材料与经文未必相合,则其阐发便难以称得上稳健可靠、实事求是。

不过,刘疏虽以材料铺陈与立基于材料的阐释为主,但也不完全为材料牵引或凭据“事实”、材料作疏。其中亦不乏刘氏带着明确的论证目标而“排布”材料,以证成先入之见。如在“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句的疏解中,刘宝楠谨遵孔安国“忠信为周”的注解,意欲勾联“周”与“忠信”两个意项。通过引用材料,刘宝楠“铺出”了两条论证思路:其一,先引《毛诗》《国语》等材料证明“周”有亲、密、合之意,又据王引之之言,论证“周”即“以义合者”,并断言:“既以义合,得非忠信耶?”(24)刘疏引《经义述闻》云:“王氏云:‘以义合者,周也;以利合者,比也。’既以义合,得非忠信耶?”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57页。刘疏的逻辑,是将“以义合者”作为关联“周”与“忠信”的中项,并由此打通二者。其二,刘宝楠引据《尔雅释诂》《国语》韦昭注,证明“比”有“阿党”之意。又认为,“周”与“比”相对,故“周”即“不阿党”,进而自下己意道:“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如兄弟,故能周也。周则忠信之谓,若非忠信,而但引党以封己,是即阿党为比矣。”(25)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92、56、56、57页。刘氏将“周”落实为“不阿党”之意,并认为非忠信者必阿党自封,忠信者则必“不阿党”。所以,“忠信”与“周”可互训。这显然是基于预定目标,借助于材料和解说来补足、完成“论证链”。与其说是中立客观地依据材料,毋宁说是颇显生硬地利用材料而已。

综上,刘疏未能贯彻实事求是的要求,遂有“求同略异”或“断章取义”之嫌。且基于不够准确的引文,便难以推出牢靠的结论。而借助材料来证成先入之见,也稍显独断。但是,刘宝楠之所以无法充分地“实事求是”,亦有其不得已处。

三、“实事求是”的悖论

除却刘疏未能力求客观的疏失,“实事求是”的难以贯彻,一定程度上是实学本身所招致的结果。因此,亦应考察“实事求是”之学所蕴涵的内在问题。

刘宝楠引用材料,时或断章取义。吊诡的是,为了实事求是,断章取义亦常为不得已之举。譬如,刘宝楠不信公羊家说,故在引述公羊家戴望的注解时,刻意删去孔子“作《春秋》”的内容。对戴望注而言,诚为断章取义,但对解读经文而言,似无可厚非。因为孔子的身份问题,难有定论,言人人殊。删选可疑之论,无可厚非。又,对《八佾》篇“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句,为了得到更确切的理解,刘宝楠引据《公羊传》与何休说作为考证材料,试图落实“夷狄”与“诸夏”的具体指代。其疏云:

包氏慎言《温故录》:“夷狄谓楚与吴,《春秋》‘内诸夏,外夷狄’。成、襄以后,楚与晋争衡,南方小国,皆役属焉。宋、鲁亦奔走其庭。定、哀时,楚衰而吴横,黄池之会,诸侯毕至,故言此以抑之。襄七年,鄬之会,‘陈侯逃归’,何氏云:‘加逃者,抑陈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言不当背也。’又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吴何以称子?主会也。吴主会,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何氏云:‘明其寔以夷狄之强会诸侯尔,不行礼义,故序晋于上。’主书者,恶诸侯之君夷狄。”案,包说是也。(26)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84、7~8、10页。

依据“鄬之会”与“黄池之会”,包慎言断定“夷狄”指代楚、吴,“诸夏”则为宋、鲁、晋,刘宝楠许之。但如此解读《公羊传》与何注,显然未能充分尊重材料本身的逻辑。因为传文旨在借事明义,是将历史中的具体指代,抽象化为便于讲述道理的符号。意即以吴、楚象征“夷狄”,并通过隐微书法贬斥“夷狄主中国”,以表达“内诸夏,外夷狄”之微言大义。这属于“借事明义”的思路。包、刘则“反其道而行之”,将紬绎义理的公羊家说,作为考证、落实经文具体指代的历史材料,是由抽象而具体的历史化思路,实乃背道而驰。但对刘宝楠而言,这是为了“实事求是”而不得已的削足适履,因为他无意引入可疑的义理。

朱子《论语集注》也是刘宝楠采撷引证的对象之一。但刘疏甚少全面采纳朱注,而是“避重就轻”地有所去取。所选内容往往绕开朱子思想的要害。《学而》篇中,有子论仁孝关系云:“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刘疏“为仁”曰:

“为仁”犹言行仁,所谓利仁强仁者也……“仁”者何?下篇“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此“仁”字本训。《说文》“仁”字从二人,会意,言己与人相亲爱也。善于父母,善于兄弟,亦由爱敬之心。(27)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84、7~8、10页。

有子此语,素称难解,主要有两种解释:其一为“孝弟是仁之本”,其二为“孝弟是行仁之本”。歧解的关键,在于如何落实“为仁”。朱子释为“行仁”,刘宝楠从之。若检寻朱注,则可知其背后有精细的考量。朱注云:“本,犹根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2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岳麓书社,2008年,第70、71页。仁是内在的“爱之理,心之德”,孝是外在的言行表现。基于仁内孝外的理解,便无法解为“孝是仁之本”,遂有“行仁”说。刘宝楠不欲牵涉理学家所建构的仁学孝论,故在隐去“爱之理,心之德”等内容后,引用此说。只是,脱离朱子提供的论证前提与理论背景,则“行仁”说在何种意义上仍得成立,便成问题。

又,《学而》篇有曾子自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注家聚讼于“传不习乎”句。何晏注云:“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29)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中国致公出版社,2016年,第4页。是以曾子为人师,通过聚徒教学,将夫子之道向下传衍不息。朱子则云:“传,谓受之于师,习,谓熟之于己。曾子以此三者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自治诚切如此,可谓得为学之本矣。而三者之序,则又以忠信为传习之本也。”(3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岳麓书社,2008年,第70、71页。朱注以曾子为修身之学者,而非教授之人师,又将忠、信与传习理解为“自治”的修身功夫,进而以忠、信为“传习之本”,是用内、外区分“忠信”之本与“传习”之末。于是,曾子“三省”之言,乃为劝人修行的寄语。在此基础上,本章的言说对象,被落实为修德之学人。刘宝楠从朱注,认为“传习”乃好学之事。其疏云:“今曾子三省,既以忠信自勉,又以师之所传,恐有不习,则其好学可知。”(31)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84、7~8、10页。但刘疏只取其局部论断,而略过背后一整套围绕修身而阐发的解读。(32)至于其他,如皇侃义疏,刘宝楠亦多有引述。但也同样经过谨慎、细心的“选材”,着意剔除其中涉及清玄的“杂质”。此不赘引。

对刘宝楠而言,“断章取义”有其必然性。因为引文或《论语》诸解,或多或少都杂有注家的一己之见,不得不予以“清理”。刘疏由此陷入两难:若不借助前人成果,便如撤去求索经义的阶梯,无处借力;若通过材料铺陈以展开论述,则必须“裁剪”。左支而右绌,捉襟则见肘,此为“实事求是”之学的困难。不过,该困难只如征显出来的“病症”,其“病根”在于:以皇疏、朱注为代表的传统《论语》学解释,与以追寻原意的实事求是之学,是两种不同质的诠释方案。

解释与原意之间,皆存在或远或近的距离。横亘于其间者,可能是解释者的建构目标、思想预设或理论偏好等,不一而足。换言之,我们总能从各种解读中,离析出额外的信息。实事求是的追求,可能导向对所有注解的否弃。刘宝楠已经迈出了一步,所以时或通过批判众说而自下己意。这也意味着,选择借助于材料的引证、铺陈来疏解经、注,注定难以“实事求是”。此为刘疏的内在张力。断章取义、利用材料,也就在所难免。究其因,乃在于不存在一种单纯以澄清原意为目标的客观解释,可供刘宝楠参考。诚然,追寻本意为解释的目标,但这并不妨碍一切解释都或隐或显地含有建构性、时代性与个人性的色彩。

此为实事求是之学的悖论:因为不存在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实事求是”之解。所以“实事求是”的追求,正是刘宝楠无法“实事求是”地运用材料、求索经义的根本原因。此悖论所揭示的是,实学与传统解释学是两种不同质的解读方案。重礼与考史的“实事求是”之学,旨在回到经文诞生的原语境中追寻本意。这种解释方案,预设了封闭的原意,或将导致可以容纳、生发丰富可能性的“经典”,扁平化为存在“唯一解”的原典。即便“最优解”难有定论,但在理论上只能有一种理解。诸说之间,完全互斥。

纯粹的“实事求是”之学,缺乏或刻意摒除明确的建构意图,将导向只以澄清为目标的解释活动。而郑注、皇疏或朱注等更为传统、典型的《论语》学解释,则呈现更强的现实性,并不排斥思想建构。这种解释,符合“经典、经师与现实”的三元互动结构:解释经典的活动,本质上是带有“当代”思想观念的经师根据现实需要,重返经典,寻找回应现实问题的理论资源。譬如,郑玄身处“经学中衰时代”,(33)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2008年,第141页。彼时之今古文经学分庭抗礼、互攻若訾。郑注群经,参合众学,从而建构以古学为宗、兼采今学的新经学,经学暂归一统,学者有所归趋。皇侃兼综儒玄,援引体无论、本迹论等玄理解读《论语》,其中不无融通诸教的用意。(34)谷继明:《“同物示衰”:南朝〈论语注〉中的圣人形象》,《人文杂志》2018年第1期;皮迷迷:《“隐圣同凡”:〈论语义疏〉中的孔子形象》,《哲学研究》2020第5期。至于朱子,则以修身为主旨,将《论语》理解为成圣指南,旨在通过添入、丰盈内圣之维,回应佛老挑战,并为外王理想重新奠基。

由此观之,思想建构与追寻原意之间,交织难以离析,遂能筑起蔚为大观、异彩纷呈的经典世界。传统的解释活动,是经师通过切己、适时的方式,对经义予以新理解、新表述,以焕发经典的活力。与之相比,实学虽也反映了一代学风,但其现实指向性则受到抑制。在这一意义上,“实事求是”之学近于求真的知识活动。传统解释学与实学的不同质——前者认为澄清与建构可并行不悖,后者惟愿澄清原意——导致了“实事求是”之学的悖论,让既追求“实事求是”,又必须依靠历代解释史为基础的刘疏,陷入两难。

耐人寻味的是,如果“实事求是”之学所要求的无非是回到原语境中揣摩本意,从而避免过度发挥。那么,过往的《论语》学何以未能依循这种看似合理的诉求?解题的关键,不在《论语》的解读者,而在《论语》本身。

四、“实事求是”之外

解经方法不是绝对中性的工具,故存在方法与对象之间相适与否的问题。《论语》自身的特质,决定了“实事求是”之学无法成为最佳方案。那么,《论语》本身有何显著特点?

皇侃对《论语》有一精准的把握:“论语之体,悉是应机适会,教体多方,随须而与,不可一例责也。”(35)皇侃:《论语义疏》,中华书局,2013年,第12页。首先,《论语》所载,多为夫子的随疾与药、应机行教,是根据不同言说对象所施予的教诲,在应答之际演绎出丰富道理。其次,谓夫子之教为“应机适会”或“随须而与”,揭示出《论语》一书所具有的随机与松散特质。夫子为教,感而遂通,灵活圆转。义旨妙理,由不同请益或偶然事件所触发,篇、章之间未必呈现严谨的逻辑性或规律性。所以,《论语》一书就是孔门行教之集合,因随机而松散。《论语》这一特点,造就其诠释的开放性。带有不同思想背景的人,都能于这片义理繁富的诠释场域中,找到共鸣且自圆其说。反之,这部“松散”的经典,需要并等待着一个整全的思想背景为之奠基。这个思想背景的核心,便是对于孔子的理解。因为《论语》的主角,无疑就是夫子。有一种孔子形象,便有一种理解《论语》的方式。

郑玄、皇侃与朱子等传统注疏家,于此颇为自觉,遂借助于先在的背景与零碎的“材料”,构建风格迥异的《论语》学。郑玄认为,三代政教已穷尽所有的政治经验,夫子并无制作之必要,故为综汇三代经验的整理者而已。(36)郑注“十世可知也”章云:“自周之后,虽百世,制度犹可知,以为变易损益之极,极于三王,亦不是过。”王素:《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14页。因此,郑注尤其关注《论语》与五经的关联。皇侃则以夫子不得为政而行教,乃为有德无位之圣师。(37)《自序》:“但圣师孔子符应颓周,生鲁长宋,游历诸国,以鲁哀公十一年冬从卫返鲁,删诗定礼于洙、泗之间。门徒三千人,达者七十有二。”皇侃:《论语义疏》,中华书局,2013年,第1页。所以皇疏重在还原孔门的行教现场。若朱子,将圣人标榜为修身模范,于是《论语》便为后学的修身指南。(38)朱子在《论语章句集注》的序言中,引述程子之语云:“读书者当观圣人所以作经之意,与圣人所以用心。圣人之所以至于圣人,而吾之所以未至者,所以未得者。”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岳麓出版社,2008年,第67页。所以说,一种圣人观对应一种《论语》学。诸家皆为解读《论语》提供完整的背景。

刘宝楠则不然,他并未能将零散的思想组织起来,以形成一贯而完整的《论语》学。这就表现在,他对诸如圣人观等前提性问题的认识,十分含混。比如,《八佾》“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句中,刘宝楠论及“孔子何为”的问题,先云“夫子学二代礼乐,欲斟酌损益,以为世制”,次引《汉书·艺文志》曰“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仲尼思存前圣之业,乃称曰‘夏礼吾能言之’云云”。(39)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92、135页。若据前说,则夫子损益三代之礼,是为了制作一代大法,创为“世制”。若如《艺文志》所言,则夫子仅为“存前圣之业”的述而不作者。两说分别对应今文经学的素王说与古文经学的传述说,判若冰炭。刘宝楠却混而言之,可见他未对圣人观问题有足够清晰的判断。又,《八佾》篇载有一则故事:

仪封人请见,曰:“君子之至于斯也,吾未尝不得见也。”从者见之。出曰:“二三子,何患于丧乎?天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

现已无从得知仪封人与孔子交谈的内容,但仪封人显然大受震撼,慨叹不已,预言夫子将为“天之木铎”。问题是,“木铎”何谓?换言之,孔子何为?《集解》引孔安国注云:“天将命孔子制作法度,以号令于天下”。(40)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中国致公出版社,2016年,第49页。皇侃虽以《集解》为底本,却悄然改易其意,其疏曰:“若行文教则用木为舌,谓之木铎。将行号令,则执铎振奋之,使鸣而言所教之事也。”(41)皇侃:《论语义疏》,中华书局,2013年,第79页。皇疏隐蔽地将“制作法度”“号令天下”的王者之姿,变换成周游施教的人师形象。所以,对于本段经文,有为君或为师、行政或行教两种解读思路。但原文提供的信息,实不足以断定或排除任何一种解释。只能认为,两种解释分别对应了两种圣人观和《论语》学。由此可知,注疏家必须先选取一种圣人观或立场之后,方能落实“木铎”的寓意。刘宝楠却未能或拒绝作出“决断”,故含混其词云:“夫子不得位行政,退而删《诗》、《书》,正礼乐,修《春秋》,是亦制作法度也。”(42)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第92、135页。刘疏仍想居中调停,故有“是亦制作法度”的两可之辞:一方面,并未完全排拒制作之意;另一方面,却用“亦”来提示读者,这并非是今文经学意义上的制作,而是传经、修史意义上的“制作”。是仍在“作”与“述”之间游移不定。所以,在碰到涉及孔子形象的问题时,刘疏显得捉襟见肘。

究其因,仍在于“实事求是”之学的局限。“实事求是”的目标,将刘宝楠的注意力吸引到礼制和历史的考证之中。正如刘疏在解释“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句时,将主要精力放在考证“木铎”的形制、“仪”的方位和夫子是第几次适卫的历史背景中,却对经文的根本性问题——“木铎”的寓意与孔子身份问题,闪烁其词。一方面,“实事求是”之学企图通过考证礼制与历史,回到原语境中,这自然有助于增进对于某句经文的理解,却无法为《论语》提供一个完整的图景,让诸“思想点”呈现出一贯性与系统性。因为刘宝楠苦心澄清的原语境,不过是孔子“应机行教”的场景。而随机、偶然情况触发的语境之间,无法呈现关联性。刘疏常将人陷入琐碎的失焦感,盖因于此。另一方面,对于“孔子何为”的圣人观问题,是理解《论语》的前提。若不先作出判断,则难以提供清晰切要的解读。只是这一前提性问题,更像是立场的选择。因为很难认为郑、皇、朱等经师间的歧见有绝对意义上的高下之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论语》的具体经文做实事求是的探究。但在解读《论语》之前,所必须面对的立场性、前提性问题,并无法通过“实事求是”的方式,确定一个稳健的、完美的答案,而是需要一个“决断”。这是“实事求是”之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是“实事求是”之外的问题。

五、“实事求是”之后

刘疏不够且难以“实事求是”的表现,已如上述。如果发扬实证精神,贯彻“实事求是”的思路,又将如何?“实事求是”之学有两个关键——历史化的理解方式与纯学术的中立客观,这正是酝酿、触发经学危机的两个因素。

先看历史化的问题。华喆先生认为:“乾嘉学者以考据作为研究经书的基本途径,力图通过考据的方式,求得思想无误的文本,从而进行了对于经书的古典重构。然而这种研究方法也使得经典之中的内在逻辑遭到破坏,使经学走上了史学化或小学化的道路。”(43)华喆:《〈仪礼·士冠礼〉“乡大夫”“卿大夫”辨正——兼议乾嘉考据学对经书文本的古典重构》,《文史》2020年第4期。藉由考证历史背景与礼制细节的方式,乾嘉学者意欲还原经文的背景,同时也将孔子及其言教限定于原初语境之中,化作与当下现实“失联”的历史陈迹。经难以自立,而渐沦为史,是为经学退出历史舞台的先声。

次及“纯学术”的问题。首先,前提性的问题往往难以确证,却又偏偏是解经的管钥。这就导致对立场性问题的排拒警惕而不置可否,看似稳健,实则有其代价。回避问题并不等于问题被解决,反倒会造成“实事求是”者与经典本身、解释传统的疏离与隔阂。对于每个要进入经典世界的人而言,或早或迟、有意无意间,“决断”都无所逃遁。其次,如果说近于“纯学术”的“实事求是”之学与现实感更强的传统经学,是两种不同质的解释方案,正说明,推崇考据的“实学”,也不过是一种深具时代性的研究方式而已。正如对“无立场”的追求,本身就是一种旗帜鲜明的立场。“实事求是”,只如一个自负却事与愿违的口号。它不过表明了经典解释的一次转向:从经典、经师与现实三元互动的传统经学,转而为经典与解释者之间的考证“游戏”。要言之,对实学的无限推崇,将日益削弱经典、经学的教化之维与现实意义。

由是观之,刘宝楠“点到为止”的“实事求是”之学,是介于传统学问与现代学术之间的“中间状态”,亦为古、今之学的“转折点”。正因如此,行将越出传统经学边界并反噬其独立性的实学,恰好为观察经学的本质与外延提供了外部视角。一言以蔽之,因全然学术化、历史化而失去现实感的经学,终将失去力量而萎缩。

猜你喜欢

中华书局实事求是正义
关于后真相时代秉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思考
实事求是是“最大党性”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s Function in Daily Life
“实事求是”定乾坤
潜心磨砺 精益求精
陆费逵的出版生活史述论
浅谈中华书局企业文化对中国近代化的影响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