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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学习的进阶规律*

2023-01-09

江苏教育研究 2022年31期
关键词:进阶学段宪法

高 波 房 玲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于2022年3月颁布,为广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新课标将法治教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课程性质”中提出“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1]1。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基本内容,有机融入相关主题,建构起综合性课程体系,形成了大德育格局。同时,新课标遵循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思想,加强了一体化设计,注重了整合和统筹,强调法治教育是统一性和进阶性的有机结合,在教学实践中必须经过不断的循环往复,学生的法治意识才能不断得到强化,法治思维才能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学习进阶是学生在不同学段学习同一主题的概念时所遵循的连贯的、典型的学习路径,一般呈现为围绕核心概念展开的一系列由简单到复杂、相互关联的概念序列[2],对发展学生认知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以学习进阶理论为基础,从中小学法治学习进阶“目标、内容、策略和评价”四大要素入手,探究中小学法治学习的进阶规律,促进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建构。

一、法治学习目标:从启蒙法治情感向树立法治观念进阶

《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没有凝练核心素养。新课标凝练出五大核心素养,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强调了育人的完整性。新课标围绕核心素养确立课程目标,将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作为1~9年级法治教育的总目标,并对法治观念这一概念进行了具体阐述:“法治观念是指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1]7同时新课标依据学生从小学到初中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合理安排不同学段内容,体现了学习目标的连续性和进阶性。

(一)第一、二学段初步建立规则意识,为涵养法治意识奠基

小学中低年级的法治教育是法治意识的启蒙教育,即“前法律教育”[3]。中低年级学生还区分不了什么是规则、什么是法律,新课标将学习目标定位为培养规则意识非常适切。规则意识是形成法治意识的核心要素,建设法治社会是离不开规则意识的,因此让学生从小建立规则意识是形成法治意识的重要基础。

(二)第三学段初步形成法治意识,为化育法治观念奠基

第三学段指5~6年级,这一阶段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治事件,对法律概念有一定的理解力。教材以宪法、民法典的法律知识为主要学习内容,引导学生在学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护我成长”的法治思维。如若这一阶段的法治思维能够有效建构,就能够形成初步的法治意识,为第四学段树立法治观念做好进阶准备。

(三)第四学段初步树立法治观念,为过好法治生活奠基

第四学段指7~9年级。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初步树立了法治意识,思维由感性走向理性,探究能力、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较之小学阶段有了很大提升,将学习目标定位为树立法治观念非常合适。本学段的学生要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本质和必要性,并产生深度认同感,这对学生未来走入社会过有价值的法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从小学到中学的法治学习目标是以培养规则意识为起点,慢慢形成法治意识,逐步建立法治精神的进阶性过程,这也充分体现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辅相成,构成系统化教育的课程性质。道德与法治教师既要将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治学习目标在培育学生核心素养方面起到指引性、规定性的作用,同时又要关注各学段学习目标的适切性,进行精准定位。小学阶段目标定位不能过高,初中阶段目标定位不要重叠,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法治学习内容:从感知法治案例向强化法治规范进阶

新课标对四个学段的课程内容进行一体化统筹设计,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发展特点和生活经验,分学段设置差异性课程主题,构建螺旋上升的课程内容体系。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对各学段学习内容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对比研究,促进高效的学习进阶。

(一)纵向比较:找准各学段法治学习内容的对接点

《道德与法治》教材每一册都依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道德认知水平编写,并在教材中有机地纳入法治学习内容,使得法治学习贯彻各个学段又各有侧重。第一学段的学习内容主要是离学生生活较近的各种规则,如《中小学生守则》,班级制定的班级公约,社区、电影院、公园、游乐场等场所规定的各种公共生活规则。第二学段的学习内容既有各种规则,也有结合德育主题的相关法律条文。第三、四学段的学习内容主要是以宪法、民法典为主的法治教育专册。但每一个学段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第一、第二学段多以“知识窗”的栏目形式出现,栏目中包含行为规范、生活常识、法律条文等内容。第三学段多以“活动园”的栏目形式出现,栏目中包括情境分享、案例感悟、趣味答题等内容。第四学段多以“探究与分享”的栏目形式出现,栏目中包括情境体验、议题研讨、案例辨析等内容。这些形式的学习需要学生深入思考和合作探究,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在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上拓展。教师要找准各学段法治学习内容的对接点,实现各个法律知识模块之间的平稳过渡,不要出现教学内容的空缺或重复。

(二)横向比较:挖掘不同学段同一法治教育主题的深入点

从小学到初中的法治教育主题具有循环往复、不断递进的特点。以下是“权利义务相统一”法治教育主题在不同学段的编写内容(见表1)。

表1 “权利义务相统一”法治教育主题在不同学段的编写内容

从对比中我们发现,同样是学习“权利义务相统一”,小学生主要通过具体的情境,结合真实的案例,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含义和内容,而中学生学习的内容更加具体化、精细化、系统化,要了解和记忆大量的法律法规,并将“探究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作为学生理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重要指向,从而深刻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特征。由此可见,随着学生认知水平、思维能力的提升和生活外延的不断拓展,同一主题的教材编写体现了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的进阶特点。道德与法治教师要对不同学段的同一法治教育主题进行对比研究,深入剖析其在教学内容上高度、深度和广度的区别,实现教学内容的有序进阶。

三、法治学习策略:从创设生活情境向丰富体验活动进阶

与《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强调生活取向不同,新课标的教学建议是坚持素养导向,强调实践活动和综合性学习,关注因材施教,将课程内容与学生真实的生活相融合,强调实践性,引导学生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在实践的体验感悟中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以下是第三学段六年级上册第2 课《宪法是根本法》和第四学段八年级下册第1 课《维护宪法权威》的教学片段,以此为例分析两个学段学习策略的进阶。

(一)小学阶段——创设生活情境,理解“法言法语”

六年级学生在学习《宪法是根本法》一课时,开展了“感受宪法日”活动。学生通过观看与宪法日相关的社会新闻报道,对“为什么我国每年都要举行宪法日活动?”展开讨论,初步感知宪法的重要性。接着学生通过畅谈“我身边的宪法日”,进一步将宪法中规定的一些法律条文和自己生活中的经历进行链接。最后教师将“宪法的部分条款”和“生活中的场景”贴到黑板上,请学生进行连线。在游戏中,学生把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如“张天天的父亲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用连线连起来,“王某某破坏路灯被公安机关拘留”与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连起来。学生通过连线游戏理解了哪些是法律禁止、坚决不能做的事,哪些是法律规定、必须去履行、不履行就要承担责任的义务,从而真切理解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从这个教学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学生形象思维强于理性思维的特点,他们主要通过贴近生活的故事案例、生动有趣的游戏等活动,形成对法律法规的直观感受。教师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在尊重法律知识准确性的基础上,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童言童语”。既要体现法治精神、理念、原则,力求法律知识的准确性;又要充分考虑并体现学生的年龄特点,采用学生可以理解的语言,避免生硬和僵化[4]。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案件回放等与生活紧联系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知识不是枯燥的条文,而是与生命成长息息相关的具体事件、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案例,让学生明白《宪法》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规范我们行为准则、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使学生对法律产生亲近感,从而实现道德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化。

(二)初中阶段——丰富体验活动,树立“法治观念”

在学习八年级下册《维护宪法权威》一课时,学生采用角色扮演的方法进行深度学习。课前学生通过“自主预习单”学习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七大部门法的第一部分。课上,学生分组“扮演”宪法及相关法,互相进行“对话”,当学生真正进入角色时,往往更能站在不同的立场进行思辨。学生在思维碰撞中渐渐发现,七大法律都以宪法作为立法之本,宪法就像是指挥棒,指引着其他部门法的方向,从而体会到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

这一教学案例让我们看到中学生的抽象思维水平较小学有了较大的提高,在认知事物、分析案例时,往往通过感官经验对事物表面现象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加工,从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因此,初中阶段的法治学习策略主要是通过丰富的体验活动,如生活化的场景再现、思辨性的主题研讨、情境化的角色扮演、综合性的实践活动等,借助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已有的生活经验,与教材对话、与同伴对话、与自己对话,不断深化认识,在探究中形成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实现法治学习方式的进阶。

四、法治学习评价:从运用法治思维向初涉法治实践进阶

新课标增加了坚持素养导向的学业质量标准内容,它是“指导评价与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也用于指导教材编写、教学与课程资源建设”[1]43。学业质量标准强调将大主题蕴含在真实的情境与任务中,考查学生在解决真实问题、完成真实任务时综合运用知识、体现能力与情感态度的水平,注重知行合一。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是以培养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的法治素养为主要任务,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中小学法治学习质量的评价也应该是以法治素养为导向的过程性评价,要体现评价对教学的引导作用,实现教、学、评一体化。

(一)小学阶段:关注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

小学阶段的法治学习质量评价应站在儿童视角,关注学生是否初步形成了法治意识,是否养成“身边有法,生活守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习惯,绝不能以掌握多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法律规范来评价小学生的法治学习效果。例如,在教学六年级上册第4 课《公民的基本义务》一课时,为了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设计了这样一个情境题:“六(1)班的张同学因为厌恶学习就不去上学,已经在家待了两个星期了。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请根据你对宪法精神的理解说说自己的看法。”这样的问题设计激发了学生对宪法中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思考和讨论。

在经过充分的个人思考、小组讨论后,学生的回答有理有据,语出惊人。一位学生说:“《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张同学有享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谁剥夺谁违法。”另一位学生说:“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也不存在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张同学在享受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他不想去上学就是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从法律上说张同学违法了。”还有的学生说:“我们要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但同时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因为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像这样联系实际、贴近生活、充满情境的问题设计,既真正体现了以素养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又增强了学生对宪法意义的理解。

(二)初中阶段:考查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

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的法治学习质量评价,要关注学生是否树立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是否初步具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例如,在教学八年级下册第4 课《依法履行义务》一课时,教师设计了这样一个学习任务:“前不久我市刚刚控制了疫情,为了防止疫情再次蔓延,幸福社区居委会马上要召开‘疫情防控动员大会’,请你以社区居民、保安、物业人员或街道管理人员的身份,思考社区中不同的人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制定一份《幸福社区居民防疫常态化倡议书》。”这一学习任务紧紧扣住了“履行”二字,巧妙地考查了学生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的视野不断向社会生活领域拓展,更加全面地认识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锻炼了学生在具体情境下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

综上所述,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不能只关注某一学段的教学,而要关注1~9年级各学段学生学习的进阶性和连贯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确立序列化的教学目标,设计连贯性的课堂教学,构建梯度化的评价体系,形成各学段纵向衔接、教育内容逐层递进的一致性连贯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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