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83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03号
2023-01-0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推动实现全民医保,努力推进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编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有效减轻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全体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二是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梯次减负。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并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其中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2020年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提高或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2020年,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对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一方面强化医疗救助兜底功能,另一方面加强与慈善组织的合作,引导慈善组织、慈善力量在罕见病等特定领域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作用,多层次提高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